丛沓藏书

卷五十九

○帝王部 兴教化。

先王作教,化民扶世,道俗所以厚人伦,端王政也。莫不因其自然,率其不及,使天下敦本而兴行,回心而乡道,犹水之有源,风之偃草也。然而教化之流,非可家至而人说也。故因父子兄弟之亲,教之以孝弟,本上下长幼之序,勖之以慈惠。夫妇之际,化之节义,农桑之功,勉以勤苦,故举孝以为民,极察廉以为民,表或赐帛以敦奖,或给复以令养。是乃张四维,明五教,示大顺,建至治,使民德归厚,风俗丕变,不疾而速、不严而化者,繇斯道也。《书》曰:「惠不惠,懋不懋」。勉之之谓也。《诗》曰:「尔之教矣,民胥效矣」。其在是乎!

汉高祖二年,诏曰:「岁举民年五十已上有修行,能帅众为善,置以为三老,乡一人,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,与县令、丞、尉以事相教,复勿繇戍」。

惠帝四年正月,举民孝弟力田者,复其身。

文帝十二年三月,诏曰:「孝悌,天下之顺也。力田为生之本也。三老,众民之师也。廉吏,民之表也。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。今万家之县,云无应令无孝悌力田之人,可应察举之令,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。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,人五疋,悌者力田二疋,廉吏二百石以上,率百石者三疋自二百石以上,每百石加三疋。及问民所不便安,而以户口率置三老、孝悌、力田、常员计户口之数以率之,增置其员,广教化也,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。

武帝建元元年四月,诏曰:「古之立教,乡里以齿,朝廷以爵扶世,民莫善于德。然则于乡里先耆,艾奉高年,古之道也六十曰耆,五十曰艾。今天下孝子顺孙,愿自竭尽以承其亲,外迫公事,内乏资财,是以孝心阙焉,朕甚哀之。民年九十以上,有受粥之法给米粟以为糜粥,为复子若孙,令得身帅妻妾,遂其供养之事。

元光元年十一月,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谓善事父母者。廉,谓清洁有廉隅者

元朔元年十一月,诏曰:「深诏执事,兴举孝廉,庶几成风,绍休圣绪。今或阖郡而不荐一人,其与中二千石、礼官、博士议不举者罪」。有司奏议曰:「不举孝,不奉诏,当以不敬论」。奏可。

元狩元年十二月,诏曰:「朕嘉孝弟力田,其遣谒者巡行天下,赐孝者帛五疋,悌者力田帛,人三疋」。

昭帝元凤元年三月,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,人五十疋,遣归。诏曰:「朕闵劳以官职之事,其务行孝弟以教乡里,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,有不幸者,赐衣被一袭,祠以中牢」。

宣帝本始元年,遣使者持节,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。

地节三年十一月,诏曰:「朕既不逮民,不明反侧,晨兴念虑,万方不忘元元,唯恐羞先帝圣德,故并举贤良方正,以亲万姓。历载臻兹,然而俗化阙焉。《传》曰: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。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」。

四年二月,诏曰:「民以孝则天下顺。今百姓或遭衰拘,自侄吏繇事,使不得葬,伤孝子之心,朕甚怜之。自今诸有大父母、父母丧者,勿繇事,使得收敛,送终,尽其子道」。

神爵四年四月,以颍川太守黄霸治行尤异,赐吏民有行义者爵,人三级,力田一级,贞妇顺女帛。

元帝初元元年四月,诏赐孝者帛五疋,弟者力田三疋。

五年四月,赐孝者帛,人五疋,悌者力田三疋。

永光二年二月,诏赐孝悌力田帛有差。

建昭五年三月,诏赐孝悌力田帛。

成帝建始元年二月,赐孝弟力田帛各有差。

三年三月,赐孝弟力田爵二级河。

平四年正月,赐孝弟力田爵二级。

鸿嘉二年三月,博士行乡饮酒礼。

绥和元年二月,赐孝弟力田帛有差。

哀帝即位,赐孝弟力田帛。

平帝元始元年二月,班教化,禁淫祀,放郑声。六月,复贞妇乡一人乡一人,取其尤最者

后汉光武建武三年,以伏湛为司徒。湛奏行乡饮酒礼,遂施行之。

明帝以中元二年二月即位,四月赐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永平二年三月,郡国县道行乡饮酒礼于学校。

三年二月,赐天下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十二年,赐天下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十七年五月,赐天下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章帝以永平十八年八月即位,十月,赐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建武三年三月,赐天下孝悌力田爵人三级。

四年四月,赐孝弟、力田爵人三级。

元和二年二月乙丑,帝耕于定陶。诏曰:「孝弟,淑行也。力田,劳勤也。国家甚体之。其赐帛人一疋」。

和帝永元八年,赐天下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十二年三月,赐天下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殇帝以元兴元年十二月即位,赐天下孝悌力田爵人三级。

安帝永初二年,诏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,才任理人者,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,公府通调,令得外补移,书也。调,选也

三年正月,赐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五年闰二月,诏至孝与众卓异者,遣诣公车。

元初元年正月,赐孝弟、力田爵,人三级。

三年十一月,初听大臣、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文帝遗诏以日易月,于后,大臣遂以为常。至此,复遵古制也

六年二月,诏赐贞妇有节义鲜斛,甄表门闾,旌显厥行。

延光元年二月,赐孝悌力田爵人三级。

顺帝永建元年,诏赐孝悌力田爵,人三级。

四年正月,赐孝悌力田爵人三级。

阳嘉元年正月,诏赐孝悌力田爵,人三级。

桓帝建和元年正月,诏赐孝悌力田爵,人三级。

魏陈留王咸熙元年,令诸郡中正月六条举淹滞:一曰忠恪匪躬,二曰孝敬尽礼,三曰友于兄弟,四曰劳身洁谦,五曰信义可复,六曰学以为己。

晋武帝泰始三年十月,诏听士卒遭父丧者,非在疆场,皆得奔赴。

四年,班五条诏书于郡国:一曰正身,二曰勤百姓,三曰抚孤寡,四曰敦本息末,五曰去人事。

六年十二月,帝临辟雍,行乡饮酒之礼。诏曰:「礼义之废久矣,今乃复讲肄旧典」。赐太常绢百疋,承博士及学生牛酒。咸宁三年,复行其礼。

惠帝元康九年,临辟雍,行乡饮酒之礼。

后魏孝文太和十一年冬十月甲戌,诏曰:「乡饮之礼废,则长幼之叙乱。孟冬十月,民闲岁隙,宜于此时以德义。可下诸州,党里之内,推贤而长者,教其里人父慈、子孝、兄友、弟顺、夫和、妻柔。不率长教者,具以名闻」。

后周武帝天和元年,诏:「诸有三年之丧,或负土成坟,或寝苫骨立,一志一行,可称扬者,仰本部官司随事言上,当加吊勉,以励薄俗」。

隋高祖开皇九年,诏曰:「往以吴越之野,群黎涂炭,干戈方用,积习未宁。今率土大同,含生遂性,太平之法,方可流行。凡我臣僚,澡身浴德,开通耳目,宜从兹始。丧乱已来,缅将十载。君无君德,臣失臣道。父有不慈,子有不孝,兄弟之情或薄,夫妇之义或违。长幼失叙,尊卑错乱。朕为帝王,志存爱养,时有臻道,不敢宁息。内外职位,遐迩黎人,家家自啡,巳丝四钍,共还觳环,ǖ慈痪愠。兵可立威,不可不戢,刑可助化,不可专行。禁卫九重之馀,镇守四方之外,戎旅军器,皆宜停罢。世路既夷,群方无事,武力之子,俱可学文,人间甲仗,悉皆除毁。有功之臣,降情文艺,家门子姓,各守一经,令海内翕然,高山仰止。京邑庠序,爰及州县,生员受业,升进于朝,未有灼然明经高第。此则教训不笃,考课未精,明敕所繇,降兹儒训。

炀帝大业八年四月,诏孝弟、力田、义夫、节妇,并加旌异,表其门闾。

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,即位。诏:「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旌表其门闾,孝悌力田、鳏寡孤独,量加赈┰」。

四年七月,诏:「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所在详列,旌表其门闾。

太宗初即位,诏节义之夫,贞顺之妇,州郡列上,旌表门闾。

贞观三年四月,诏孝义之家各赐米五石。

四年十月,诏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随事褒显,旌表门闾。

六年,诏天下牧宰,每年亲率长幼行乡饮酒之礼。

十三年正月,诏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咸表门闾。

十七年四月,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赐物有差。

高宗永徽元年五月辛亥,诏曰:「通丧下达,圣哲贻训,纬俗经邦,咸率兹道。至于婴《蓼莪》之巨痛,怀顾复之深慈,得自天经,含生罔极者也。爰自周馀,七雄交争,逮乎汉末,三方竞峙,金革亟动,钲鼓日闻,先王典章,扫地将尽,遂令三边武猛,墨径扈戎,麾士萃骁雄,素冠而事巡警。亦有内无继体,傍阙同气,几筵安寄,奠酹不亲,乃卷于斯,再深警叹。朕膺兹景命,君临九野,中区富教,外俗承规,宜有解张,以励风俗。卫士掌闲幕士等遭丧合期年上者,宜听终制」。三年六年正月,诏:「孝子、顺孙、义夫节妇,咸表门闾。

显庆二年三月,诏曰:「如闻公主出猛蹂作,嫔舅姑父母皆降礼答拜。此乃子道云替,妇德不修,何以式序家邦,仪刑列阃,自今以后,可明加禁断,使一依礼法。若更有以贵加于所尊者,令所司随事纠闻」。

乾封元年,有事于泰山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表其门闾,终身勿事。

永淳二年十二月,诏「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表其门闾,终身勿事。

中宗神龙元年九月,诏曰:「在外百姓,婚娶之家,百两未行,二亲俄殒,停哀之际,便即成婚。遂辍苴局容,敢伸花卺之礼。宁戚之心,安寄罔极之心。阙如败俗伤风,莫过于此。自今已后,宜即惩革」。

睿宗唐隆元年七月,制:「乡饮之礼,为日已久,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之礼」。

玄宗开元十一年,封泰山,礼毕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旌表门闾,终身勿事。

十七年四月,谒乾陵礼毕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旌表门闾。

二十年十一月,诏孝子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旌表门闾,终身勿事。

二十三年正月,藉田礼毕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并旌表其门。

天宝元年正月,改元。诏曰:「如闻百姓之内,或有户高丁多,苟为规避。父母在乃,别籍异居。宜令州县勘会。其一家之中,有十丁已上者,放两丁征行赋役。五丁已上者,放乙丁,即令同籍共居,以敦风化」。

三载十二月,制曰:「自古圣王,皆以孝理天下。五常之本,百行莫先。行移于国,则忠于长而为顺有天下。孝行过人,乡闾钦伏者,宜令所繇郡县长官,具以名荐。其有父母见在,别籍异居,亏损名教,莫斯为甚。亲殁之后,亦不得分析。自今已后,如有不孝不恭、伤财破产者,宜配隶碛西,用清风教。

七载五月,诏曰:「古者乡有塾,党有序,所以明尊卑之仪,正长幼之序。风化之道,义在于此。先置乡学,务令敦劝。如闻郡县之间,不时训诱,闾巷之内,多亏礼节,致使言词鄙亵,少长相陵,有玷清猷,何成雅俗。自今已后,宜令郡县长官申明条式,切加训。如有礼义兴行及纪纲不立者,委采访使明为褒贬,具状闻奏」。又诏曰:「式闾表墓,追贤纪善,事有劝于当时,义无隔于异代。其忠臣义士、孝妇烈女,史籍所载,德行弥高者,所在亦置一祠宇,量事致祭」。

十三载二月,诏曰:「厚其风俗,五教之旨,聿兴贲于丘园,十翼之风斯在。其士庶间,众推孝弟累代,义居高尚,确然隐遁岩穴者,委采访使博访闻荐。其孝义之人,已经旌表,雍睦无易,纯至有终,著美乡闾,深可嘉尚。各赐勋两转。

肃宗初即位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旌表其门闾。

至德三年二月,大赦,诏天下孝义门各与一子官,委采访使具名闻奏,量文武处分。自逆贼已来,有匹夫匹妇节义可量者,并旌表其闾墓。

乾元元年四月,诏:「百姓中有事亲不孝、别籍异财、玷污风俗、亏败名教,先决六十,配隶碛西,有官品者,禁身闻奏」。

十月,诏天下义夫、节妇、孝子顺孙,旌表门闾,终身不事。

上元元年闰四月,诏:「义夫节妇、孝子顺孙,旌表门闾,终身不事」。

二年九月,诏:「义夫节妇,孝子顺孙,旌表门闾,终身勿事」。

三年,建夕⼙月辛亥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旌表门闾,终身不事。

代宗宝应元年四月,即位。五月,诏孝悌、力田诸州刺史,宜搜扬闻荐。

二年七月,诏孝悌、力田本州各以名荐。

广德二年二月乙亥,诏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旌表门闾,终身勿事。

大历元年十一月,诏孝悌力田未经荐用者,委所在官长具以名闻。

五年六月,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,事迹明著者,特加旌表。

德宗贞元四年,诏孝悌力田闻于乡里,所在官长,具名闻奏。

顺宗以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,二月,诏曰:「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旌表门闾,重加优┰」。

四月,又诏天下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,委所管州县各加存┰。

宪宗元和四年十月,册皇太子,大赦。诏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,委所管州县各加存┰。

七年十月,诏天下孝子顺孙先旌表门闾者,委所管州县各加存┰。

穆宗长庆元年三月,幽州刘糸归阙。诏:「管内有节义因事亡殁者,量加追赠」。

七月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节妇,事迹彰显为众知者,量加存┰。

昭宗天淘年,诏应天下有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事迹彰显、为众所知者,仰所在长吏标录闻奏,旌表门闾。

哀帝天趟哪晁脑纶,孝子。顺孙,义夫节妇。有司以名闻,必当旌表。

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:「乡里有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委所在长吏录其节行,以具奏闻。尽手处典章,必行旌表。教之为本,义礼是先,德之所宗,昭本在上。其民间有曾经三世以上不分居者,并与蠲免诸杂差徭。

十月,诏其有义夫、节妇、孝子、顺孙,并宜旌表门闾,量加赈给。

二年二月,诏曰:「义夫节妇、孝子顺孙,并合搜扬,以行旌表」。

明宗天成二年十月辛丑,诏:「许国之心,忠贞为本,承家之法,孝友为先。应天下有孝子顺孙义。夫节妇、兄弟继世义居者,随处长吏闻奏,当行旌表」。

三年八月,帝闻随、邓、复、郢、均、房之间,父母骨肉有疾,以竹竿遥致粥食于病者之侧。出嫁女,父母有疾,夫家亦不令知,闻哀始奔丧者。敕曰:「万物之中,人曹为贵,百行之内,孝道居先。凡戴北辰,并遵皇化。备闻南土多爽,时风皆倾。事鬼之心,不守敬亲之道。于父母如此无行,被日月何以立身。弊久积于乡闾,化全繇于长吏。昔西门豹一县令耳,尚能投巫百姓,保女子之爱,绝河伯之虞,断自一时,传于千古。况位居侯伯,化洽封巡,岂不能宣北阙之风,变南方之俗。宜令随处观察,使刺史丁宁晓告,自今后父母骨肉有疾者,并须日夕专切不离左右,眉侍使子,奉其父母。妇事其舅姑,弟不慢于诸兄,侄不怠于诸父。如或不移故态,老者卧病,少者不勤侍养,子女弟侄,并加严断。出嫁女父母有疾不令其知者,当罪其夫及舅、姑。

四年三月,中书奏:「孔子有言曰:教以孝,所以敬天下之为人。父者教以悌,所以敬天下之为人。兄者教以忠,所以敬天下之为人。君者。往圣深旨,中古明规,方当孝理之朝,尤重人伦之本。今后群臣内有乞假觐省者,欲请量赐茶药。所贵劝人之善,表主之恩,诚有益于皇猷,且无损于国势。况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,既资风化,动挂宸衷」。从之。

长兴二年八月壬申,敕:「朕闻教化之本,礼让为先,欲设规程,在循典故。盖以中兴之始,兆庶初安,将使知方,所以渐诱,准仪制令,道路街巷,贱避贵少,避长重避,轻去避来,有此四事,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,令路人皆得闻见。宜令三京、诸道州府,各遍下管内县镇,准旧例,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,兼于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谕路人,委本县所繇官司,共切巡察,有敢犯者,科违敕之罪。贵在所为简易,所化弘多。既礼教兴行,则风俗淳厚,庶皆顺序,益致和平。

晋高祖天福元年闰十一月壬午,敕:「义夫节妇孝子顺孙,委逐道奏闻,当加旌表。

六年八月,诏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并与旌表门闾。

少帝以天福七年六月即位,七月制曰:「敦崇孝义,旌表门闾,式恢王化之基,用正人伦之本。应有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,委逐处长吏,具名奏闻,当议旌表」。

汉高祖乾倘年正月制,义夫节妇、孝子顺孙,仰具奏闻,即议旌表。

周太祖广顺元年正月即位。制曰:「孝子顺孙,义夫节妇,所宜旌表,以励时风」。

二年十一月丙子,诏曰:「应内外文武臣僚、幕职、州县官举选人等,今后有父母、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者,其主家之长,不得辄求仕进,所繇司亦不得申举解送。如是卑幼在下者,不在此限」。

显德元年正月,诏曰:「应孝子顺孙、义夫、节妇、州县以名闻者,并与旌表门闾」。

世宗以是月丙申即位,三月,诏曰:「其有孝子顺孙,义夫节妇,所宜旌表,以厚人伦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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