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铨选部 条制第二
唐玄宗开元二年三月,敕:「诸色出身人,铨试讫,应常选者,常年色各为一甲,团奏给告牒。过百人以上,分不满五人,附入甲」。其月二十八日,敕:「繁剧司阙官,有灼然要籍者,听牒选司于应得官人内,据材用资历相当者先补拟」。
五月,诏曰:「今岁诸州多非善轨,爰及京师,每劳转运员外等官,人数倍广,禄俸之辈,何以克周诸色员外试简校官?除皇亲诸亲及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、内侍省以外一切手缤V炼放选量状迹书判,与正员外官,其未经考者,先与处分,仍不拘选格听集。自今以后,除战功以外,非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等官」。十一月,诏曰:「新丰县官及温泉监官经两度祗承者,与一中上考。
三年正月五日,敕:「内外官考未满,所司预补替名,守阙特宜禁断。纵后有阙,所繇不得令上」。
六月八日,敕:「吏部铨委任尤重,比虽守职,务在循常,既限之以选劳,或失之于求士,宜选日用擢一二十人,不须限以资次」。
四年四月,诏曰:「选人既多,比铨注过谢了,皆不及考,遂使每一年选,即虚破一年阙,在于公私俱不利便。自今以后,官人初上年,宜听通。计年以来满二百日者,许其成考,仍准零考例,至来年考时并校,永为常式」。
六月十九日敕,「六品以下官,令所司补授,其员外郎、御史并馀供奉,宜进名敕授。
七月,敕:「如闻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阙,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官以后或假解,或从正,考满得资,更别参选。自馀管蛮僚州,大率亦皆如此。宜令所司于诸色选人内即召补,并驰驿发遣。至州,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。如迟违,牒管内都督、御史六十日追毁告身,更不须与官」。
九月十二日,敕:「诸色选人纳纸,保候五日内,其保识官各加当司具名品,并所在人州贯头、御都为一牒,报选司。若有伪滥,先用阙,然后准式处分」。
十二月,诏曰:「比来两畿县令,经一两考,即改其行,苟且罕在政要,百姓弊于迎送,典吏因而隐欺。自今以后,皆令四考满满日,听依京官例选,仍不得跞⌒于前劳」。
六年二月,诏曰:「我国家敦朴,质断浮艳,礼乐诗书,是宏文德,绮罗珠翠,深格弊风,必使情见于词,不用言深于行。比来选人试判,举人对策,剖析案牍,敷陈奏议,多不切事宜,广张华饰,何大雅之不足而小能之是?自今以后,不得更然。
八月,诏曰:「明经进阶,虽著于甲令,儒道敦俗,宜申于旧章。其选人有能仕优则学所业不废者,当在甄收,以示劝奖。其能旧经外更业者,准初出身例加阶」。是月,敕:「岭南及黔中参选人曹,如文解,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,八月三十日内简勘使了,选使及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,正月三十日内铨注使毕。其岭南选补使,宜移桂州安置。
九月二十七日敕:「应南州每府同一解岭北州及黔府管内州,每州同一解,各令所管勘责出身繇历选数、考课、优劳等级作簿书,先申省省司勘应选人曹名考等一事以上,明造历予选使,与本司对勘定讫,便结阶,定品署印,牒付选使。其每至选时,皆须先定所拟官使司团奏后,所司理覆,同但凭进画,应给签告所司为写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内写了差,专使送付黔、桂等州,州司送本州府分付。
九年十月,敕:「如闻朝官子弟未曾经历,即坐要司及京畿并州县理人官,或侍郎受财遨游,怠惰,或恣行决罚,妄作奸非,刑宪不可偏矜,父兄莫能训导,苟舀于法,良轸于怀。宜令本司及州府长官按实验察,有此色并少年,未谙时事,可移与闲慢官」。
十一年四月十五日,敕「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,不得作县官、亲民。
十二年三月,诏曰:「文武选人,十月下解,既逼铨注,勘简难周,不能自亲,并委猾吏,恣成奸滥,为蠹尤深。自今以后,兵吏两司专定员外两人判南曹事,每年选毕起五月一日。所是文状,即预勘责关简判南曹官亲自就覆,每包攒作簿书,对本司长官连署印记,不得委其胥吏勘责毕,各具人数奏闻。其判南曹官所司郎进名,朕自简择。以陈希烈、席豫判吏部南曹,刘同升源复判兵部南曹。
其年,太子左庶子吴兢上表谏曰:「臣闻《易》称君子思不出其位,言各止其所,不侵官也。此实百王准的。伏见敕旨敕刑部尚书韦抗等十人分掌吏部铨选,及试判将毕,遽召入禁中决定,虽有吏部尚书及侍郎,皆不得参其事。议者皆以陛下曲受谗言,不信于有司。然则居上临人之道,经邦纬俗之规,必在推诚,方能感物。抑又闻欲用天下之智力者,莫若使天下信之也。故汉光武置赤心于人腹,良有旨哉!昔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,尚书令陈矫跪问曰:陛下欲何之?帝曰:欲按下省司文簿,矫曰:此自臣之职分,非陛下所宜临。若臣不称职,则宜就黜退。陛下宜即还宫。帝惭回车而反。又陈平、邴吉者,汉家之宰相耳,尚不对钱现数,不问斗死之人。故知自天子至于卿士,守其职分,而不可辄有侵越也。况我大唐万乘之君,卓绝千古之上,岂得下行选曹之事,顿取怪于朝野乎?凡是选人书判,并请委之有司,仍停此十铨分选,依旧以三铨为定。
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敕:「比来所拟注官,多不慎择,或以资授,或未貌乓肆、罾舨棵磕晗褥、堆∪四诰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,留拟。其评事以上,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,并不得授非其人」。
十五年九月,敕:「今年吏部选人,宜依例糊名试判,临时考等第奏闻」。
十六年五月十日,敕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,共为一甲。其放还蕃者,别为一甲,仍具形状年几同为一奏。
十七年三月,制曰:「边远判官多有老弱,宜令吏部每年于选人内拣择︹、豢氨呷,握咚驺诓,故苤嚷量减三,两选与留,仍加优奖」。
是日,制曰:「诸州都督、刺史、上佐等官员阙非安稳者,所授官在任经一考以上,宜量与改转」。
十八年四月,侍中裴光庭以选人既广常限,或有出身二十馀年而不获禄者,复作循资格,定为限域。凡官罢满,以若干选而集各有差等。卑官多选高官少迁,贤愚一贯,必合乎格者,乃得铨授。自下钌舷,弈牾婕恫,坏糜庠,骄醚筒,皇照呓院,芍谓之圣书,虽小有常规,而求材之方失矣此起于后魏崔亮停年之制也
。其有异才高行,听擢不次,然有其制而无其事,有司但守文奉式,循欲压例而已。
五月十一日敕,附甲授官无阙者,却牒中书门下改拟。
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,敕:「应授官校考叙功累勋有失者,门下省详覆有凭,即为改注」。
十二月,制曰:「设官分职,本资共理,无隔中外,更递出入。比者考官计年除改,缘其任久,量与迁移,遂长侥求,争次入考。所司情故,公然遣来,若更因循,有损风化。今年考使事了,并勒还州,必政理著闻,当别有处分。其年齿衰暮疾绵积无别人替违者,宜听致仕」。
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,吏部尚书裴光庭奏:「文武选人,承前三月十日始毕,比团甲巳至夏末。自今以后,并正月三十日内团甲,至二月内毕」。
六月二十八日,萧嵩奏:「吏部选人,请准旧例,至三月三十日团甲毕」。
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,制曰:「古者诸侯举士,必本于乡曲,府庭署吏,亦先于能行。所以人自束饭,傥薨甘及乎!魏承汉弊,权立九品。今之吏部,用是因循,久仕漫多,为法转密。然于济理求才,未闻深识,持衡取事,徒立烦文。朕寤寐永怀,每以怊怅。夫琴瑟不调者,改而更张,法令不便者,义复何异。顷者有司限数及拘守循资,遂令铨衡不得探拔,天下贤俊,屈滞颇多。凡人三十,始可出身四十,乃得从事。更造格限,分品为差。若如所制之文,六十尚不离一。尉有才能者,始得如此。稍敦朴者,遂以终身。繇是取人,岂为明恕?自今以后,选人每年手总令赴集,仍旧以三月三十日为限。其中有才优业异、操行可明者,一委吏部,临时擢用。贵于取实,何限常科。虽远郡下僚,名迹稍著,亦须甄拔,令其劝勉,俾人思为善之利,俗知进取之途。朕所责成,实在吏部,可举其大略,令有所依。比者流外奏申,乃引过门下簿,书堆盈于闼胥,使填委于掖垣。岂是事宜过为烦碎,自今以后,亦宜依旧。庭为吏制,循资格。光庭薨,萧嵩为中书令,与光庭不协,以资格取士不广,故奏改之
。
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制,王子未出阁,侍读、侍讲、侍文、侍书并取见任官充,经三年放选,与处分习艺馆诸色内教通,取前资及常选人充经二年以上,选日各。先是,裴光于本色量减两选,与处,分左右卫三卫及五品以上子孙,经七年杂卫三卫经八年,勋官经九年并放选与处分。
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,敕:「诸州医、学生等,宜随贡举人例,申省补署十年与散官。恐年岁深久,简勘无凭,仍同流外附甲」。
八载六月十六日,敕授百官,宜侍攒符。
九载三月十三日,敕:「吏部取人,必限书、判。且文学政事,本自异科,求备一人,百中无一。况古来良宰,岂必文人,又限循资,尤难奖擢。自今以后,简县令但才堪政理,方圆取人,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。诸畿望萦上中,每等为一甲,委中书门下察问,选择堪者,然后奏授大理评事。其朝要子弟,中有未历,望畿县便授此官。既不守文,又未经事。自今以后,有此色及朝要至亲,并不得注拟。
十一载七月,诏曰:「政理之源,实惟选士,铨综之道,必在至公。比来文武选人调集者,及于留放,末日引通。或甄鉴匪周,或纪纲不一,以资取舍,讵免流言?须议事以制法,亦因时而革弊。自今以后,吏部选人,宜审定格,限颁示令。集铨之日,各量官资书判状迹功优,据阙合留,对众便定。岂惟免淹时日,抑亦共表公平。见收者既无滥升,被放者亦当敛分,则自近及远,以绝人幸。求其有宏词博学或书判特优超越流辈者,不过限以选数听集。其武部选人,试日校等第功优,亦对众便从留放,仍永为常式。并作条件处分」。
是月,敕:「吏部选人书判蓝缕及杂犯不合得留者,不限选数并放除。此之内,先从选深人一醪,⒘羝溲∩,畋环湃搜,∏车昧裘,其留放逗留,榜示选人,各令知悉,仍以单状奏闻,不须更起条目」。
十二月二日,吏部尚书杨国忠奏请两京选人集铨日,便定留放,无长名,遂敕文部:「选人调集者,宜审定限格,令集铨日,量官资、书判状迹、功优,据阙合留,对举便定。
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,敕为授官,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。
七月二十七日,敕:「如闻岭南州县,近来颇习文儒,自今以后,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,有词藻可称者,每至选补时任,令应诸色乡贡举,仍委去使准我考试。有堪及第者,具状闻奏。如有愿赴京者,亦听。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、才堪理务者,亦任此选及授此官。
肃宗至德二载二月,诏:「其刺史、上佐、录事、参军、县令,委中书门下速于诸色人中精加访择,补拟。判、司、丞以下,宜令所繇先于两京潜藏不事逆贼,及故⒓膊、僦屑蛟窨甲噬畈,趴罢,呲棺⑿发遣」。
乾元二年三月丙辰,制:「自来诸州府多有奏请官者,或先无阙员,所司杂授,搜即与替,深紊纪纲。自今以后,州县官有灼然衰暮、暗弱无政,及犯赃私切须与替者,仰具事繇闻奏。如缘军州文要官,吏部任简择,并具阙繇闻奏。所奏人皆须具历任考第甲授日月同奏」。
三年闰四月,制:「设官以理,本在安人,递迁之政,务于利物。今寰瀛之内,兵革未清,加以时或不登,物皆踊贵,军储是急,廪稍靡供,冗官之流,固甚劳弊。其京闲司官等,有材堪鹞,裾咭肆钪,惺槊畔录,蠢呵量资,历出授外官」。
代宗宝应二年七月制:「刺史、县令,自今以后改转刺史,三年为限,县令四年为限,员外及摄政官,一切不得鹪ァ」。
广德元年二月,敕:「诸州府及县令,今后每有阙官,宜委本州府当日牒报本道观察节度及租庸使使司,具阙繇附便使,牒中书门下,送吏部依阙准式处分。其所阙官,有职务稍重者,委本府长官于见任及比司官中简择,权令勾当。正官到日,停不得更差前资及白身等摄。吏部及制敕所授官,委中书门下及吏部甲制敕出后三日内下本州准令式计程水一月不到,任本州报中书门下吏部用阙如灼然事,故准敕勒留,不在此限。其违程人,六品以下本色内殿一两选,许同会阙不成人例,五品以上停一。二年,其殿选人、诸州诸使不得奏用。
二年二月,制:「台省之官,事资履历,刺史、县令任在亲人,职务所更,是为理本。其左右丞、侍郎、御史中丞等,取曾任刺史者,郎官亦取曾任县令者。并所选御史,亦宜于录事参军、县令中简择,仍须资历稍深者。其有官非累历才行特堪任用者,自布衣以上,任所在闻荐,委中书门下、尚书省考试,堪任者不在此限。其天下诸州府长官及县令,有清白著闻善政,称最能招缉逃亡,编附复业,户口增多者,具状闻奏。朕当差人按覆典所举状同者,超资进改。又诸州府授官,违程不到任,六品以下,各于本色内殿一两选同会阙不成例处分,五品以上停一二年,与处分。
三月,制:「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、尚书省四品以上、御史五品以上,诸同正员。三品以下诸王、驸马中要周期,上亲及女婿、外甥,不得任京兆府判司、畿令、赤县。
丞、簿、尉从京兆尹魏少游所请。永泰元年七月,诏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。京兆、河南府不在此限。
大历元年二月,诏许吏部选人自相举,如任官有犯,坐举主,从吏部侍郎王延昌所请。
四年正月,吏部以选士多阙员少,请用授官,计上日成三考阙,许之。
六年七月十四日,宰臣奏:请自今以后,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,敕自后付兵吏部附甲团奏。
十二年六月,敕:「见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、尚书省三品以上子孙合授官者,一切拟京官,不得拟州县官。
德宗大历十四年五月癸亥,即位。六月己亥朔,德宗御丹凤楼,大赦天下。诸州刺史、上佐,自今以后,准式入计。
建中元年正月,制:「常参官及节度、观察、防御军使、都知、兵马使、刺史、少尹、赤令畿令及大理司直、评事授讫三日内,于四方馆上表,让一人自代。其外官委长吏附送其表,付中书门下。每官阙,以举多者授之」。
其月,敕:「大理法官及太常礼官,宜委吏部每至选时简择才识相当者,与本司商量注拟」。
二年七月,关播为给事中。旧例,诸司甲库皆是省吏掌知,为弊颇久,播始定议,并以士人知之,至今称当。兴元元年六月,诏:「应去冬奉天行在给敕牒授官人等,宜令中书门下简勘牒及凭据分明,即依授官月日进画,以后简官日并画日为定,不得用所行下月日」。
十月,诏:「军卫及率府五品以上正员武官得替及以礼去任者,宜令兵部准五品以上天官例,每年作格限条件闻奏」。
是年,敕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。分时京师冠盗之后,天下蝗旱,霞巯,韫笱∪瞬,荒芨暗髂。嗣滋江南典选,以便江、岭之人,时称举职。
十一月,岭南选补史右司郎中独孤心面奏:「伏准建中四年九月一日敕,选补条件所注拟官,便给牒放上,至上都付吏部团奏,给告身敕旨准式处。
贞元元年三月,敕:「宜令清资常参官,每年于吏部选人中各举一人,堪任县令、录事参军者,所司依资注拟,便于甲历具所举官名衔,仍牒报御史台。如到任政理尤异,及无赃犯,事迹明著,所司录举官姓名闻奏,当议褒贬。仍长名后二十日内举毕,仍永为常式」。七月,吏部奏:「选人淹滞多时,理须权宜发遣,请量取建中四年授官,至今计日成考,三阙注拟。其授替人皆于常例稍屈,宜量事优当,委所司选限毕后,具所用阙人名衔闻奏,至选日各减一选」。
二年正月,制曰:「参官及节度、观察、防御、军使、城使、兵马使、诸州刺史、少尹、赤令、畿令并七品以下清官及大理司直、评事等,顷者令内外新授官人,三日内上表举一人,自代欲于中选才堪者任用,比来所举,少有摭实,殊乖素来求才之意。自今以后,每举人皆令指陈。其承前事迹,如有政能行义、艺业劳效,各分析言之」。
二月,京兆尹鲍防奏:「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。伏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敕,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、尚书省四品以上、诸司正员三品以上,诸王驸马等周期以上亲及女婿、外甥等,自今以后,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、两京县丞、簿尉等者,制曰功劳。近臣至亲子弟,既处繁剧,或招过犯,宽宥则挠法,取责则亏恩,不令守官诚为至当。贾全等十人,昨缘畿内凋残,亲自选择,事非常制,不令避嫌。
三月,吏部奏:剧准今年二月十三日敕,除台省常参官,馀六品以下并准旧例部付本司处分者。其六品以下选人中,有人才书判无阙,相当承前准格,皆送中书门下。又立功状奏请,要有褒扬等令,并委本司注拟。即不同常格,选人若无阙相当,一一令待续阙,事即停滞,必招喧诉。应缘功状及非时与官合授正员额内,并选限内无阙注拟者,伏请量事计日,用成三考阙。如临时人数稍多,注拟不足,灼然须处置发遣,即请兼用两考以上得资阙,并量人才资序注拟讫,准敕送中书门下详定可否。其六品以下,有官资稍高,合入五品,纵非五品,亦请依前送名」。敕旨:「两考阙不在用限,其三考阙,如非当年准格令用,除别敕授官人外,亦不在用限。如阙员不足,选人事须处分者,临时奏听进止。馀依二月敕」。二月敕,实录不载。
其月,又敕:「五品准式不合选补使注拟,宜付吏部简勘讫,送中书门下,其据资叙却合授六品以下官,任便处分」。
五月,吏部奏:「伏准贞元元年七月二十五日敕,诸州府及京五品以上官停使下,郎官、御史等,宜付所司,作条件闻奏。省缘诸色功优,非时授官,阙员稍多,请作节限,许集上州刺史、两府少尹、四赤令停替后,许一月日于都省陈牒,纳文状,毕简勘同,具繇历每至月终,送名中书门下,仍请不试。太原、河中、凤翔、江陵、成都、兴元府少尹、赤令及原兆弁赤令中下州刺史,诸使不停减,郎官、御史等停官,当年并听集六品以下常参官。以礼去任者,当年听集宜员官。京兆府先申中书门下省简勘。未成失文历者,其中先东西在远不及选集,并请依后许合集人限,所在陈牒,随例赴集。选人有明经、进士、道举、明法出身、无出身人、有经制举、宏词拔萃及第、判入等清白状、陟状,并曾有上下考较奏成及考义名闻制及敕褒奖者,或曾任郎官、御史、起居、补阙、拾遗、太常博士、两府畿赤官、使下郎官、观察使、节度都团练、防御、度支、水陆运盐铁使、留守、判官、支使、推官、书记等,制敕分明。
贞元元年十二月以前,离任者一切听集,并六府少尹弁赤令并不在此试例,应未及一考以下被替。丁忧服满废省患解,侍亲解并隔绝不止州府县罱档裙俨⑻当年集缘未得资,望准六品以下选人例,所试状纵入下等,望临时据人材定留,放其违程,上人经免殿者听集,仍却还本道。本色官应准格未合集人,其中有文词博赡,学术精通灼然为众所知,亦任于所在州府程状,本州长官精加选择堪奖拔者,具解繇送,依例赴集,至省审考。镉胁攀迪喔,北获此兔,如有渝滥,其本州署申解,牒本判官量事科罚。四品、五品官、中庸衰疾情愿致仕官者,但是正员官不限考数,任于所在州府陈牒,依合集人状样通繇历,准前送本道观察使。上省不用身到礼部,附学官先及第人、黄兰吏部者,并听集准例式状定留放。应集、合试官并望准旧例状一道,仍准建中二年格例。及大历十二年六月制,请条委左右仆射、兵部尚书、侍郎同考试,其状考入上次等,具名所试状,依限送中书门下,其考入下等者任还。
七月,复置吏部小选。七月诏,实录不载。
二年十一月十日,敕岭南、黔中选旧例补注讫,给牒放上,其俸除手力、纸笔、园厨、杂给之外,馀并待奏申敕到后据旨给付。其福建选补使宜停。其桂、黄泉、建贺、福、韶等州,宜依选例省补。
四年正月一日,制额内官勿更注拟,见任者三考勒停。诸道幕府判官及军将,比奏改准,例多超日应从散慢入清望官者,并拆资处分。
八月,吏部奏:「伏以艰难以来,年月积久,两都士庶,散在远方,三库敕甲,又经伏坠。因此人多罔冒,吏或诈欺。混见官者谓之擘名,承已死者谓之接脚,乃至制敕旨甲,皆被改张毁裂。如此之色,其类颇多。比来因循,遂便滋长,所以选集加众,真伪混然,实资简责,用甄泾、渭。谨具繇历,状样如前。伏望委诸州府县,于界内应有出身以上,便令依样通状,限敕牒到一月内毕,务令尽出,不得遗漏。其敕请令度支急递送付州府州司待纳状毕,以州印印状尾末缝相连,星夜送观察使司定判官一人,专使勾当。都封印差官给驿递驴送至省。上都五百里内,十二月上旬到千里外,中旬到,每远较一千里外,即加一旬。虽五千里外,一切正月下旬到,尽黔中、岭南应不合。北选人不纳文状,限其状直,送吏部曹,不用都司发人到日所司勘会。即奸伪必露,冤抑可明,如须盘问,即下所在州府责状。其隐而未尽及在远不及期限者,亦任续通依前观察使兴送所在勘责。必有灼然逾滥,事迹著明者,据轻重非条件商量闻奏。庶稍澄流品,永息逾滥」。敕旨依奏。
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敕,除常参官及诸使判官等,馀并附所司申。其兵部选人亦准此。
六年二月,制吏部续留选人新授官者,至来年二月之任。初,吏部侍郎刘滋、李纾以去冬选人无缺员,乃奏请代贞元五年授官,计日成考者三百五十员,令至今年八月之任。议者非之。于是谏议大夫韩章抗疏曰:「窃见去年选授官者,多以六月、七月方至任所,扶老携幼,不远数千里以就一官,到才经年,遂见停替。又见在留中人多有注贞元四年阙者,准格至来年正月赴上,其续留人注五年阙者,遽以今年八月便上一等,用阙一等,授官五年,阙者授替,在前四年阙者准格上仍。在后事交,非允可矜。今制命巳行,难于改易,其所授官人,请令至来年二月上赴」。从之。
八年二月,户部侍郎卢徵奏:「内外官应直京百司及禁军,并因亲勒留官等,若敕出便带职事及勒留京官,即合以敕出为上日,外官以敕到为上日,如今司未经奏闻,即合同赴任者例,准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,待甲出后,省符到任日支给俸料者,若甲出,未带勒留官,签符先下州府支替理例,未免喧争。伏请起今以后,并须挟名留勒,敕到任方为上日支给科钱。其附甲官有给脚依前勒留直诸司者,待附甲后签符到州,为上日支给课料,异塞侥求,庶绝论诉」。敕旨宜依。
是年,中书侍郎、平章事陆贽始复令吏部每年集选人旧事,吏部尝每年集人,其后遂三数年一置。选人猥至文书,多不可寻勘,真伪纷杂。及因大为奸,巧选士,一蹉跌,或至十年不得官,而官之阙者,或累岁无人贽。乃令吏部分内外官员为新分计阙,集人年以为常,其弊去十七八,天下称之。
九年七月,以县令四考为限,无替者宜至五考。
十一月制:以冬荐官,其令诸司尚书左右丞、本司侍郎引于都堂访以理术,兼试时务状,考其通否及历任考第事迹,定为二等,并举主名姓录奏,仍令御史一人监试。如授官有课效尤著及犯赃不任者,仍委御史台及观访使闻奏,以殿最举使」。
十二月,制:「自今后应诸色使、行军司马、判官、书纪、参谋、支使、推官等使罢者,如是简校试五品以下,不合于吏部选集,并任准罢使郎官、御史例冬集季闻奏」。十年二月,刑部奏:「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,诸州府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上佐,宜四考停。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左。降官既不许停禄料,六品以下未复资,已经四考,未量移间,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。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,馀依常式。
十一年五月,左降官于邵、刘剔等并量移授官。故事,量移六品以下官,皆吏部旨授,至是,始特制授之。
十三年三月,诏于吏部选人中简择通事舍人。
十四年八月,故怀泽县主固慵蛐S以「奚拼蠓蝰」伎。斯狗言:「臣顷以国亲超授宠禄,及县主薨逝,臣官遂停。臣陪位出身,未授简校官日,自有本官。伏乞宜付所司,许取前衔州司户参军随例诣选」。诏:「窦克构宜令赴选,仍委有司比类前任正员官依资注拟。自今以后,郡县主固愣∮峭庥、性任正员官停简校官俸料者,亦准此处分。其馀先是兼试同正员等,不在选序者,停简校官俸料,任便赴集。有司据简校官,量降三资与正员官,元无官与解褐正员官。
十五年六月,诏:「吏部奏选人依前二月三十日以前团奏毕。其流外兵部、礼部举人等,专委郎官,恐不详审,共为取舍帽、砉平。每至留放之时,皆就尚书、侍郎对定。既上下简察,庶任得人」。
十六年十二月,罢吏部覆考判官。先是,每岁吏部选人试判官,别奏官考覆,第其上下。考讫,中书门下覆奏,择官覆定,侵以为例。至是,中书侍郎、平章事齐抗奏言:「吏部尚书、侍郎巳朝廷精选,不宜别考重覆」。其年,他官考判讫,俾吏部侍郎自覆问。后一岁,遂除覆考判官,盖因抗所建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