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定四库全书
皇朝《文献通考》卷二百三刑考九
徒流配没
臣
等,谨按《虞书》流宥五刑曰:「五宅三居」。《周礼》以嘉石役罢民曰三年、二年、一年而后舎」。盖皆量罪人所犯,而分地定期,以惩艾之。至于窜殛放流,郊遂寄棘,则投畀远荒,终身不齿所自昉也。马端临考,歴代以迄臣
等,续纂《五朝刑考》,徒、流配没,各有等差。
本朝国初风淳,政简律令,所著,鞭责以上,遂至大辟经。
列圣递为折𠂻我。
皇上随时损益,凡不忍丽于法而惩其害于民者五,徒三流及准徒发遣诸条,厘然大备。臣等考刑制,已详载前卷矣。兹考所载,自顺治年始。若夫酌罪重轻,量地远近,或因革旧例,或改发新疆,使徒𨽻有全躯自新之门,无聚处为匪之患而。
国家收耕屯防御之益,则窳民皆迁其地而为良所为。
圣天子明刑弼教,简不肖,以绌恶而成虞、周之盛治者,于是乎在臣
等,谨条繋类纂于篇。
顺治二年,定籍没毋得滥,及给事中孙襄奏言:「犯人家口,入官妇女,至于给配,渐恐廉耻道丧,节义风㣲,嗣后除叛逆、强盗外,均宜及身而止」。从之。臣
等谨按:
国初律无成书,故籍没无正条。用是特允孙襄之奏。迨顺治三年。
颁《行大清律》,惟载谋反重犯家产人口入官并强盗,亦不在此例也。
七年,定隠匿钱粮者,本犯正法,仍籍没家产人口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八年,定投充旗人生事害民者,本犯正法妻子家产人口入官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十二年,定改发宁古塔之例。宁古塔地方严寒,发往人犯,易致毙命。是时给事中魏裔介奏请于辽东地方量其远近,酌罪轻重流之,不必専发宁古塔。从之。
定发尚阳堡之例,凡一应流罪,皆照律例所定地方发遣,其解部流徙者,改发尚阳堡。
定徒犯发遣屯田之例,酌其年分,以定开垦之多寡,开完释放。其愿留者,即永为已业」。从江西兴屯道翟鳯翥请也。
十三年,定旗人犯军、流、徒罪、折、枷责之例,军罪,枷三月。流罪枷两月,徒罪枷一月,仍责以应得鞭数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至十八年,又议:「准旗人犯徒一年者,枷二十日。一年半者,枷二十五日。二年者枷三十日。二年半者,枷三十五日,三年者枷四十日。流二千里者,枷五十日。二千五百里者,枷五十五日。三千里者,枷六十日。旗人犯附近军折枷,七十日邉卫,七十五日邉远,八十日,极邉烟,瘴九十日。
十四年,定窝逃犯人免死,责四十板面、刺窝逃字家产人口入官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兴贩搀和私钱者,流徙尚阳堡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十六年,定官员犯贪赃杖流之例。先是,十二年,定官员犯贪赃至十两以上者,不分,枉法不枉法,俱籍产入官,至是免其籍,没责四十板,不准折赎流徙席北地方。
定诬告人死罪未决者,本犯杖一百,发邉卫充军」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定民人自首,身系逃人借端行诈者,责四十板,妻子家产人口入官。
十七年,定奸民刁讼持刀抹项希图幸准者,本人按法究治,妻子流徙尚阳堡。
定应徙席北者,俱改徙宁古塔。十八年。
圣祖仁皇帝御极是年,定叛逆案内应徙者,改徙宁古塔之例。
康熈二年,定流犯身死、妻子免遣之例。先是,流徙人犯,分别应行佥妻,及止遣本身,嗣于康熈元年将妻室未分家之子一并流徙,令其室家完聚。至是,以该犯妻子本系无罪。
谕:「嗣后除反叛縁坐干连人犯,仍照例遵行外,其馀流罪身死,妻子皆免遣」。三年,刑部又奏:「定流徙人犯夫死,其妻免流。若有子,或无子,有仆,仍遣仅乳子者免。若妻家冀免。伊女致死,其婿以谋杀论。若恶棍冀得犯人妻设谋致毙者,照光棍例立斩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至四年,仍定本犯已死者,妻子概行免遣。至二十年,又定叛案牵连流犯,身死,其妻子有子者仍遣,无子者免遣。
定窝逃邻佑及干连人犯向例徙宁古塔者,俱改徙尚阳堡。
三年,禁止私赎,遣犯家属,凡发遣盛京宁古塔等处逆犯家属,有私行买赎者,系官革职。旗人枷鞕民人杖流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四年,定家产尽絶,追赃无完之流徒、笞、杖等,犯应行入官者,原罪的决,免其入官身,故产絶者,仍照元年定例,赃银免追,妻子亦免入官,互见《刑制门》
,定宁古塔流徙民人有嫁女旗下者,聴妻子家属,毋许卖与旗人,其家奴聴,从主卖。
定外省流遣人犯起解限期。凡起解流遣限期,除解部发落入官人犯照定例行外,若在各省地方军流人犯,以刑部咨文到日,计限一月,即行起解。该犯限日行五十里,若三千里,限二月二千五百里,限五十日馀。准是俱限内至发遣处所。其有应追赃项限内不能追完起解者,该督、抚先行题明。如地方官迟延不起解及押解,中途迟延者,并照违限例治罪。
五年,定婪赃衙役,赦免后,仍行充役者,流徙宁古塔。
六年定,不俟原问官审结,径行叩阍者。旗人枷号两月,鞕一百,民人责四十板,流三千里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七年,定赌博禁例,凡开场赌博抽头放头者,旗人枷责民人充军。在场赌博者,旗人枷责民人流徙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窝逃流犯未发身故者,妻子免遣,从左都御史王熈请也。
九年,更定停遣之例,定例流徙尚阳堡、宁古塔罪人于六月十二月停遣,至是。
特谕刑部,自十月至正月及六月,俱勿遣。定隠匿入官人口至五名财物至五百两者,流徙寜古塔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定遣犯在途遇赦,应免者,题请释放之例。十一年,定流徙罪犯在配窝逃之例,督捕侍郎折库纳奏窝隠逃人,例有处分至流徙处所。窝隠逃人者,未经定例。今尚阳堡、宁古塔等处流徙人等,如窝隠逃人不便,复拟流徙,应枷号三个,月责四十板」。从之。互见刑制门。
十六年,定诱取典卖良人子女者,民人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旗人枷责完结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旗人犯入官罪例。凡旗人犯入官之罪者,俱入各旗辛者库,其辛者库人。有犯入官之罪者,枷责完结。
定侵盗钱粮一年不完者,佥妻及未分家之子流徙,家产入官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。
十八年,定衙役诈赃十两以上者,佥妻安插奉天例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炉头、匠役包揽买铜交纳者,枷责并妻子流徙尚阳堡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定军罪及免死流犯妻子仍佥之例,凡军流及免死、拟流人犯,皆佥妻及未分家之子,交户部安揷。如分家之子,有情愿,随往者聴。
十九年,定军流分别发配之例。先是,十八年议定,凡军罪及免死拟流者,俱发乌拉地方,其照常流罪,发奉天等处地方。至是,左都御史郝浴奏请:死罪减等者,仍照例发遣乌拉,其馀军流俱充发奉天等处。从之。
定贪赃官役发配例,死罪减等者,仍照例安揷乌拉。其罪不至死而拟流者,徙尚阳堡。
二十年,定旗人诈害平民者流徙。凡上三旗及八旗中有刁恶、棍徒横行非法、诈害良民者,该旗严查送部,即行奏。
闻发往宁古塔。
二十一年,改定发乌拉之例,奉谕:「乌拉地方风气严寒,由内地发遣安揷,人犯水土不习,难以资生,念此辈虽干宪典,但既经免死,原欲令其全生,若仍投畀穷荒,终归踣毙,殊非法外寛宥之初心以后免死人犯,俱发往尚阳堡、安揷,其应发尚阳堡人犯改发辽阳安插,至反叛案内应流人犯,仍发乌拉地方当差,不必与新披甲人为奴。
定民人假称逃人,具告行诈者,发宁古塔,给披甲人为奴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二十二年,改定发遣罪例,凡三次逃人,三次窃盗免死减等,及诱卖人口、药饵、迷拐,各为从者并和,同被诱知情应拟流者,俱改发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。
二十三年,定诬䧟平民为盗、吓诈银两者,照窃盗三犯,例发宁古塔旗人发遣本身民人,佥妻俱追银入官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强盗自首者,免死充发。凡强盗杀人案内,如无下手主,谋情由者,准其自首,发邉卫充军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二十五年闰五月,定私卖军器者充军,凡邉界地方有奸徒私将军器卖于土司番蛮之人者,不论官民兵丁,俱杖一百,发邉卫充军,该管官知情故纵者,与军民一例治罪。详见刑制门》。
定军犯定配之例,凡充军人,犯在京兵部定卫,在外巡抚定卫,仍钞招知㑹兵部。其问邉外为民者,钞招送户部。
定邉口「禁例:「凡䝉古,擅杀内地民人,及盗牲畜论,拟斩绞外,妻子牲口皆入官。其携帯家口、牲畜,私自入邉游牧者,不论㡬,户皆入官。民人私自入邉口者,佥妻发山海、闗外、辽阳等处安揷。详见刑制门》
二十六年,定流犯查提妻室例,凡应查提审拟流之妻,将犯人,先发顺天府,覊候行文,该地方查取妻室,候解到后,发顺天府夫妻,一同发遣。至三十九年,议准军犯亦照此例。
二十七年,定借口子报父仇擅杀人者,流徙,刑部议覆。御史赵廷圭疏言:「律载子报父仇不告官而擅杀者,杖六十。盖为未经审拟寃抑无伸者言之也。如仇家已经审拟,或遇赦宥,复有借口报仇者,不得概引轻条。应如所请,流三千里,著为令」。从之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官员过赃未受者,照聴许财物律,杖徒二十八年。
命察流犯发遣之弊奉。
谕流徙人犯,遇有势力者,毎覊禁不严,及至发遣,又展转迁,延其贫苦,无力营求者,即肆行凌虐,濒于死亡,向来此弊甚多,嗣后如遇有势力之人,即行发遣,不得迟延,其贫困之人,毋许凌虐致毙。著户、刑二部,堂官不时稽察,如有前项情弊指恭,从重治罪」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定强盗事发自首者,分别论戍拟徒。凡事发后,查拿时自首之强盗内,如有伤人不死者,照律拟戍。如不曽伤人者,照知人欲告而自首,减二等,律拟徒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定强盗年未及岁,被诱同行,赃无入已者,免死杖流。互见《刑制门》。
三十九年,定那移银至五千两以上,粮米至六千石以上者,毋论已完未完,革职,仍拟满流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四十一年,改定佥妻流犯在京发配之例。顺天府府尹钱晋锡疏言:「各省民人有在京定拟流罪及免死减罪人犯,旧例于顺天府发遣。但其中佥妻流犯,必俟该犯之妻,从本省押解至京,始行发遣,旷日稽延。且单身女流长途,押解易受,解役凌辱,殊为可悯。请嗣后在京发配者,先发回本省,照各省发遣例,佥妻解往」。从之。
定佥妻人犯在配身,故家属回籍之例。先是二十八年,兵部奉
谕「军罪犯人身故无子,其孤寡之妇仍留配所,情实可矜,著令回籍」。至是,顺天府府尹钱晋锡疏请嗣后流犯在配身故者,妻子俱准回原籍。从之。
定稽察流犯脱逃例。刑部议:「准黒龙、江、宁古塔发遣人犯逃者甚众,皆由该管官不行查察之故,应令各该将军打牲总管等将,发遣人犯,毎月收领者,若干逃走者若干,拿获者若干未获者若干,查明造册,咨部至年终,将总数具奏,按其逃走之多寡,治伊主及该管官之罪。
更定免死人犯,仍发黒龙江逃者,严处刺字之例定遣。犯脱逃拒捕者,即行正法」。
四十七年,严流犯逃后犯法之例。奉谕,凡减等流徒者,俱系死罪豁免之人,理当安静守分。若仍不改过,逃回作恶,情殊可恶。嗣后流所逃回不犯罪者,仍照例完结外逃。后又复犯罪不论罪之轻重,并将旧案查出立时正法,著为令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定充发人犯在配殴死人者,即行正法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四十八年,定两次窃盗发遣例奉。
谕:「嗣后如有两次窃盗,俱发黒龙江应当差者,著当差应给。披甲为奴者,著给与为奴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五十二年,定发遣人犯,俱发三姓地方之例。五十三年,定造卖淫,词小说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市买者,杖一百,徒三年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五十五年,定紏众抢夺稻榖者发遣,刑部议准,凡地方米价腾贵,为首冩帖,知㑹众人将稻榖、抢夺,应佥妻送部,照例刺字,发三姓等处,给与披甲人为奴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五十六年,定强盗为从者免死,发往黒龙江等处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五十七年,改发遣黒龙江三姓地方,例奉谕发往黒龙江三姓地方之人,俱因㓙恶发遣,若发在一处,人犯日多,必致生事,此后停其发往,著发喀尔喀科布多乌兰固木地方,彼处水土甚好,著筑城安揷,令其开垦耕种,八旗毎佐领𣲖䕶军披甲各一名,于八月内马匹肥壮之时,前去驻扎,看守,二年一换,其沿途驿站应备车辆,毋致犯人劳苦。
五十八年,定沿江濵海用枪棍格斗者,分别首从流徒例详见《刑制门》
五十九年,定盐枭就抚复行私贩者,将本犯解部充发科布多乌兰固木地方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六十年,定造言讹诈者,发遣刑部题准。凡捏造无影」之言,妄行讹诈。银两者发科布多乌兰固木,地方系民人佥妻互见《刑制门》
。
雍正元年,定窝盗之家知情存留,三人以上者充,发三姓地方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二年,定下五旗、王等属下发配之例,奉谕下五旗、王等属下问罪发遣者,部拟俱发往各打牲处。数年之后,该王等毎有私令回京者,嗣后因公事犯罪发遣者,不得发往该王门上打牲,各量其罪之轻重,发往三姓黒龙江地方。
定军罪人犯发布隆吉尔地方开垦。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:「布隆吉尔地方现在修筑城垣,请将直𨽻、山西、河南、山东、陜西五省军罪犯人,除贼盗外,尽行发往该处,令其开垦」。从之。
定旗人因重罪发遣,复从配所逃回之例。枷号三月,鞭一百。发三姓等处。
定官犯那移一万两以上者,发邉卫充军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三年,改定配之例。
上以盛京为开基之地,宁古塔、黒龙江三姓等处俱为接壤,向来遣犯,安插于此,日积渐多,恐引诱渐染废。
壊风俗,且将来发遣之人,多于本地兵丁,亦有未便因。
命嗣后遣犯分发内地邉远之区,令地方官严加管束。又:
谕「嗣后年逾七十之人,有犯发遣者,另行具奏。定被逼行窃因而杀人者,分别徒流之例。刑部议准:「如窃盗已经改过,被夥盗强逼同窃者,从之。恐罹法网不从,又恐扳害将强逼之人,杀死未经自首者,审有挟制实情,免死拟流。如杀死后,即行自首者,减二等拟徒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四年,定官犯侵欺一千两以下者,照监守自盗,律拟斩,准徒五年互见《刑制门》
定汉军人犯发遣之例,大学士、八旗都统、九卿遵㫖议覆满洲、蒙古、营生之道与汉民迥异,有犯军流罪者,概行发遣,恐难以图存,请仍照旧例枷责完结。其
汉军人等有犯军流罪者,一体照例发遣。
申定造卖赌具,分别首从,发遣流徒例,详见《刑制门》
改定刨参人犯发遣之例奉。
谕偷刨人参遣犯发黒龙江等处,则与伊等犯罪之处,相近凶犯,不知惩戒。嗣后偷参发遣之犯,系满洲、蒙古发往江南、荆州、西安等处,有满洲驻防之省城,当苦差系汉人,汉军发往烟瘴地方当苦差。
定贡监生员包揽钱粮,催收入已者,黜革,发黒龙江当差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五年,定徒犯本身发遣及徒满仍回本籍之例。刑部奏:「向例在京问拟徒罪人犯,无论本地及外省人民,俱送顺天府衙门充发,限满仍回京京师。首善之地,岂容奸徒杂处?请嗣后顺天府属州县,仍送该府尹发遣,其馀各省民人俱递回各该处督抚衙门发遣限满,交于本籍地方官管束,不许再至京师。如有私自来京者,拿获枷责递回。得㫖此等匪类,岂但不宜再令来京,即往别省,亦生事妄行,嗣后交地方官严行管束,不许出境。倘有私自出境及在本处生事者,将该犯拟流远省地方官管束,不严严加处分。
定土司家口迁徙安插之例。九卿遵㫖,议覆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广西、湖广五省,改土为流之土司,有犯斩绞重罪者,其家口应迁于远省安插犯军。
流罪者,应迁于近省安插,饬令地方文武官稽查,不许踈纵生事」。从之。
定奉天遣犯发配之例,奉谕奉天习俗不好,凡犯罪发遣之人,若发往相近邉地,必致逃回生事,嗣后犯法应枷责发遣者,著解送来京,照例枷责满日,发与西安、荆州等处满洲驻防兵丁为奴,定旗下另户犯流及在逃流犯例,向例旗下另户之人犯罪发遣者,俱不为奴。至是,刑部遵。
㫖议:准嗣后奉天等处人犯,有应枷责发遣者,照例枷责外,若满洲另户正身发往西安等处驻防当差其。
卑污下贱原同奴仆及奴仆开户而为另户者,发给西安等处驻防兵丁为奴,又从前在逃之犯已奉。
㫖寛免,令其自首,若过限不行,投到获日,将减等,盗犯于原发遣处正法平常发遣之。犯有行凶为匪者亦。
于原发遣处正法,如无为匪之处,枷号两个月,鞭一百,仍交原发遣处安揷。若旗下家人私自逃走者,加逃罪一等」。从之。
谕:「嗣后枷责之犯,奉㫖改为发遣者,俱免枷责。有情罪可恶,仍应枷责者,临时请㫖。
六年,严遣犯不法之例,奉谕披甲人查书,夫妻父子弟妹及叔祖母九人俱被赏,伊为奴之犯,纪二杀死,甚可骇异,凡免死发遣为奴之犯,皆禀性凶恶,遣发之后,往往恣意妄行,不为管束。嗣后若仍有凶暴者,不论有应死不应死之罪,伊主便置之于死,不必治罪,但将实在情节报明,该管官咨部存案。其发遣当差之犯,不守法度,被该管官打死者,该管官亦免议,但将情由报部存案,若当差为奴人等,与平人斗殴,被打身死者,平人从寛减等,则凶恶之徒有所畏惧,不敢为非矣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定假冒考职发邉外充军,不准援赦之例,详见《刑制门》
,定汉军犯军流,查其祖父奏明之例奉。
谕嗣后汉军除犯死罪外,其犯军流者,将其祖父或系从龙旧人,或有军功阵亡之处,查明奏闻。
定汉军犯军流杖责之例。时汉军犯军流等罪已奉。
㫖照例发配,故其杖责亦照民人例。七年,更定军、流人犯停遣之例。刑部议奏:「各省军、流人犯有隆冬停遣之例,其已发遣在途距充配之处,虽道里无多,一交冬令亦为留住,而随行妻女,不得不一并收,监致淹禁,四月之乆,方得脱离就道,殊为可悯。请嗣后各省军流人犯除广东,起解福建,于冬月仍照常发遣。并人犯在本地未经起解者,仍照例停遣外,若已至中途,初冬十月尚未严寒,经过州县,应照常接递。至十一月初一日,方准停遣,俟次年开印,即为起解。如计抵配所不远,即时值隆冬,亦当讯明。本犯情愿前进者,移明前途州县一体接递,仍将縁由查明报部再军流人犯自配所逃回者,照逃人例分别刺字押解配所治罪,虽遇隆冬,亦不准其停遣」。从之。
定盗犯同居,伯叔与弟不行出首者,照窝盗,坐家分赃律,发邉卫充军。详见《刑制门》。
定继母凌,逼前母之子致自尽者,将继母之子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定积匪猾贼,不论曽否刺字,俱发邉卫充军」。从浙江按察使方觐请也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八年,申定土司家口迁徙安揷之例。刑部议:「准嗣后犯罪改土归流,土司之妻妾子女照例迁徙外,其父母兄弟系附和该犯为匪犯法,本案有名,或平日倚恃土司声势,素行凶横,生事扰民者,俱无论同居分居,一并迁徙安揷。如本案内并无附和该犯为匪犯法,平日又属安静者,均应免其迁徙,再斩绞监候之土司。若该犯止有妻妾,并无子及子嗣㓜小,又无应迁之父母兄弟,即将伊妻妾㓜子免徙安插。于本省省城,令地方官稽查管束。至犯军流之土司家口,无论有子无子,照例随同本犯迁徙外,如本犯未迁之先身,故并无子及子嗣㓜小者,亦将伊妻妾㓜子免徙。安揷省城,俱令地方官稽查管束」。从之。
九年,定流犯年逾六十者,拨入养济院,给以口粮。改定流犯脱逃之例。凡流犯脱逃,分别原犯流罪及免死减等为流者,按脱逃次数,递加治罪。原犯流罪者,初次脱逃,照例枷号两个,月责四十,板加徒役三年二次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,加徒役四年。三次发邉卫充军,若系免死减等流犯,初次脱逃者,枷号两个,月责四十,板加徒役四年。二次,发邉卫充军,三次照军犯,三次脱逃例,拟绞监候。互见《刑制门》
十年,改遣应发黒龙江人犯,先是奏准应发黒龙江罪犯,改发扎克拜逹里克等处,令其开垦耕种,嗣经停止。九年,准噶尔贼人犯扎克拜逹里克,时所有罪人跟随官兵守䕶城垣,竭力捍御。
上嘉悯之加。
恩除其罪名,令充兵,入伍效力,因谕嗣后应发黒龙江人,犯遣往北路军营附近可耕之地,令其开垦效力。
又停觉罗佥遣之例。军机大臣议:「准觉罗与平民不同,罪至发遣,必其情罪重大,若发遣身,故又令伊妻子回京,殊为烦扰。嗣后免其佥妻发遣永远,拘禁髙墙之内,以示惩儆。
十一年,改定刨参人犯发遗之例,定例偷挖人参之犯满洲、蒙古发往江宁,荆州有满洲驻防之省城,当差汉军,汉人发往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烟瘴地方当差。
上念广东崖州陵水等处水土最恶,每致染病,令改发内地之饶平、钦州等处当差,其云、贵、广西等处地方。
风土有类此者,亦著改发。
定军、流徒犯孀妇,独子声,请留养例详见《刑制门》
,停旗人改发扎克拜、逹里克等处种地例,奉谕:「凡应发黒龙江者,改发扎克拜、逹里克等处种地效力,朕思满洲、汉军人等不谙耕种之事,发往彼处,甚属无益,著仍遵旧例,发往黒龙江」。
严定邪术、避刑分别军流之例,凡奸徒以邪术避刑相𫝊习者为首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本犯雇人作法架刑者,照规避本罪律,递加二等,罪止流二千五百里、三千里者,俱发邉卫充军。详见《刑制门》。
申定窃盗同居亲属、分别徒流之例,详见《刑制门》
,定书役、伪造印信、分别杖流发遣之例,凡衙门书役、伪造印信、诳骗财物,除自行雕刻照例定拟外,其倩人雕刻诳银不及十两、钱不及十千者,俱杖一百,流三千里,银十两以上、钱十千以外者,俱发遣黒龙江。详见刑制门。
定窃盗三犯,计赃在五十两以下,罪止满杖者,从重改拟发遣」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定窃盗诬,扳分别军徒例。刑部议:「准嗣后除积匪惯盗有意䧟人者,仍照本犯赃数,自一两至九十两,俱发邉卫充军,如系初次为匪畏罪混扳者,计其赃数一两至四十两者,俱加等,徒三年。其五十两至九十两,罪应拟徒者,俱加等发邉卫充军。互见刑制门》
十二年,分别盗夥发遣流徒之例:凡盗夥三人以下,手持兵器者,虽不得财,杖六十,徒三年。得财一两以下,计赃递加一等。至满贯论绞四人以上,虽不得财,亦无凶器为首,徒一年为从,杖一百得财,一两以下亦计赃递加如加至流,三千里为首,发邉卫充军,为从流。三千里,六人以上,不论曽否得财,首从皆徒三年。计赃重于徒三年者,为首流。三千里,为从减一等,满贯为首者绞,为从发邉卫充军十人以上,不分首从,并发邉卫充军,赃满贯者绞。详见《刑制门》。
定宗室觉罗犯军流徒罪之例,凡闲散宗室觉罗犯徒罪者,在宗人府拘禁。犯军流罪者,在宗人府鎻禁,俱照旗人应折枷号,日期满日释放。详见《刑制门》。
定附近苖疆民人煎挖硫磺,百斤以上者,发邉卫充军。互见刑制门》
改定遣犯逃后为匪解配所正法之例,向例免死遣犯,与平常遣犯逃后为匪被获者,俱仍解遣所正法。至是改定,即于拿获地方正法,仍行文发遣处晓示。详见刑制门
定抢夺杀人伤人案内分别发遣军徒罪例,刑部议准嗣后抢夺杀人下手,为从之。犯照窃犯拒捕杀人,为从分发吉林乌拉等处,给披甲人为奴,抢夺伤人下手为从之,犯亦照窃盗拒捕伤人,为从例发边卫充军,仍俱照例刺凶犯二字,其有伤非金刄,又伤轻平复者,亦照窃盗拒捕例,将为首者发邉卫充军,为从及自首者,杖一百,徒三年,定贤良方正出身人员犯军流加等之例。凡保举贤良方正出身人员,如犯贪婪不法等事,除死罪仍按律定拟外,傥应笞、杖徒流者,照名例开载加减罪例,于本罪上按,其等次递加,如应满流者,加等附近充军,应极邉烟瘴充军者,加等发遣。黒龙江等处当差。互见刑制门》
定逃兵拐帯、饷粮、马匹及知情容隠者,充军」。刑部议:「准嗣后兵丁有拐帯、饷米、盗骑马匹脱逃者,俱照守御军人在逃,再犯律杖一百邉卫充军。其知情之同居父兄及知情容隠之窝家,俱照知情窝藏,律杖一百,附近充军」。详见刑制门》
定《捕役诬拿分别军徒例,先是,定例:捕役缉盗未获,将素行不端之人,或曽经犯案踪迹可疑者,𥂟诘拿获及到官,讯非真盗,均照诬良为盗例充军,至是改减拟徒,其本系良民及虽犯窃有案业、已改恶为善人所共知、妄拿私拷者,均照诬良为盗,例充军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定流罪里程刑部覆准:安西按察使何师俭条奏嗣后流罪,佥发三等里数,应自该犯原籍府属,至应流省分一并核算。如未及应流本数者,将该犯分别远处之府属安揷。如己逾应流本数,应即于本省府属内计里足数之地方安揷。再请令各该督抚将原籍府属至应流府属道里实数,彼此移查明确照军犯定卫之法,按三等所限道里,将该犯系某府属者,应于所流之省某府属安揷,逐一酌定造册,报部彚送律例馆详核刋刻,颁发遵行。十三年,定留养人犯枷号之例。军、流、徒、犯应留养者,除应得杖数外,仍将军、流人犯枷号。四十日。徒罪人犯枷,号一个月。
定刨坟、夥犯分别发遣充军之例,除为首及夥,犯三次开棺照律拟绞。外二次者,照三犯窃盗赃数不多,例改遣一次者,发附近充军」。详见《刑制门》。
定因戏而误杀旁人者,佥妻流三千里至配所,杖一百,仍追埋𦵏,银两给付尸亲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皇朝文献《通考卷二百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