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定四库全书
皇朝文献通考》卷二百九刑考》十五
赎刑
臣
等谨按虞书》,「金」作「赎刑」,孔安国传𫝊误而入「刑」,出金以赎其罪。孔頴达疏,谓意善功恶,则令出金赎罪,盖于矜疑之外,别察其意之善否,定罚赎以通法律之权尔。
本朝初制,鞭斩以下罚赎,并行定鼎而后更详收赎、折赎、纳赎之令,而王公百官罪议罚银者,改为罚俸。于是议赎之制,别于议罚矣。
圣祖
世宗矜恤罪囚,赎款频开,我皇上御极之元年即。
诏行赎罪之旧例,诚以罪疑惟轻,罚惩非死,皆足广圣慈而闳徳网也。至若衡量罪情,酌剂时事,申不准援赎之条,停斩绞捐赎之例,则又仰见。
国家法外施仁不为幸免者,滥及之。至意云。天命六年,定有功之人,犯罪当死者赎,当罚者免。天聪二年,定杀降罚例奉。
谕敖汉、柰曼、诸贝勒曰:「闻各处来降者,尔等毎杀之,嗣后若明知而杀者,罚民十户尔。诸国可周围,遍置哨卒,违者罚牛五。如哨卒不聴遣者,罚牛一」。
三年三月,定出师违令罚例。凡征察哈尔管旗,诸贝勒年七十以下、十三以上俱从征,违者罚马百、驼十,迟三日至者罚。马十。军出入敌境,有不至者,罚马百、驼十。凡征明国,毎旗大贝勒各一员,台吉各二员。以精兵百人从,违者罚马千、驼百。迟三日至者,罚马。十军出入敌境,有不至者,罚马千、驼百,所至辄行。掳掠者,罚马百、驼十。
定私娶䝉古部落女罚例。时贝勒阿济格私娶蒙古喀喇沁部落女,议罚银千两。
上命免其三分之二。
定越界驻牧罚例。时柰曼、扎噜特部落、贝勒等越界驻牧定议,各罚马百、驼十。
上命各罚马一。
五年,定纵畜入田罚例,凡豕入人田者,令送还本主,毎次计豕,罚银五钱,过三次,许赴告该牛彔额真,即以其豕给之。羊入人田者,计毎只罚银三钱、驼牛马驴骡入人田者,计毎头匹罚银一两,仍偿其禾。
定诸贝勒犯罪罚例,凡诸贝勒擅杀人命者,罚银千两。奸属下妇女者,罚银六百两。属下有效力战士,隠匿不报,以私人冒功滥荐者,罚银三百两。定诸贝勒罚例奉。
谕:国家立法,不遗贵戚,斟酌罚锾,以示惩儆。凡诸贝勒审事枉㫁人死罪者,罚银六百两。枉断人杖赎等罪,及私遣人与外国交易,或怠忽职业,或擅取民间财物马匹,或将本旗人女子不行报部,短价收纳,在家者均罚银二百两。
七年,定猎罚例。凡行猎处,有擅入围中者,贝勒罚良马一甲,喇额真罚银十五两,旗长罚银十两,闲散人罚银九两。离伍退后者与入围同。
八年,定䝉古诸贝勒罚例时。
上召集外藩各䝉古贝勒,谕之曰:「向因法制未备陋习不除。今与诸贝勒约,凡贝勒夺有夫之妇配他人者,罚马五十、驼五。其纳妇之人,罚七九之数,给与原夫奸有夫之妇拐投别贝勒如贝勒,不执送者,罚马五十、驼五。崇徳七年,定围猎误射罚例,凡诸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等误射,王者罚银三千两,与被射之王误射贝勒,罚银二千两,与被射、贝勒误射,贝子公等罚银千两,与被射。贝子、公如王、贝勒、贝子,公等误射以下之人,视受伤轻重给银。若致死者,除偿身价外,仍罚银二百两,给被射之家。伤未致死者,除照常给银外,罚银百两给被伤之人。无伤痕者,罚银五十两,给被射之人。
八年,定失误朝会罚例。凡常朝之期,有一次不到者。和硕亲王罚大牛一,多罗郡王罚中牛一,多罗贝勒,罚中次牛一,固山贝子罚小牛一,公等罚大羊一。
顺治元年,定罚赎无完免追之例,时沿旧例有追比、罚赎、致笺、人命,或罚赎不完、扳引代纳者,至是一切禁止并奉。
诏赎锾之设,原开罪人自新之路,嗣后有力不能完者,速与免追归结」。
二年,定审拟徇庇罚例。按班章京谭泰讦告按班章京索尼罪状,公塔瞻、鳌拜俱徇庇。索尼前后口供不符,塔瞻应削公爵,降为按班章京,罚银一百两。鳌拜革职,罚银二百两。
三年,定五刑赎罪例。先是,国初罚赎之令,行于军旅、朝会、田猎、游牧及王公大臣各贝勒而已,馀则未经定制也,至是始。
颁行五刑赎罪之图,凡赎刑轻者为收赎,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、犯军流以下罪者,若乐戸、象奴。
及习业已成之天文生罪止杖笞者,若过失杀伤人,自笞罪至绞罪者,并准收赎,次轻者为折赎。若命妇正妻例难的决者杖罪,馀罪并准赎,免重者为纳赎。分有力稍有力二等。若军民有力,若举监生员、冠带人、犯非奸盗诈伪者,流徒以下并聴纳赎。凡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杂犯死罪在京,俱令其做工及运米炭砖石等计数,准银各有差。此例至雍正三年停止。
外省照例分别有力稍有力,依数逓加折赎。
増定老幼笃疾,重犯分,别请。
㫖收赎例凡八十以上、十岁以下及笃疾者,犯杀人死罪拟奏,取自。
上裁盗及伤人者,收赎。
五年,定官员罪,应鞭、笞、杖责者,俱依律折赎免责例。
八年,定军营罚例。凡行军擅离旗纛者,罚银三两、马匹无印,罚银二两。箭上无姓名者,罚银十两,如不能出,银鞭三十。
十一年,定拿获逃人不即起解,及隠匿逃人罚赎例,凡拿获逃人,不即起解,该管官革职,仍罚银一百两,给与出首之人。凡满洲家人隠匿逃人,鞭一百,罚银五两,其本主不论官民,罚银十两,或另户人隠匿逃人,鞭一百,罚银十两。宗室公以上家下庄头等人,窝隠逃人,鞭一百,罚银五两。管庄拨什库罚银十两,逃走二次或三次,如本主不行。报明,被旁人首、告平人鞭一百,有顶带官员,鞭一百,折赎。
十二年,定先叅婪赃审无入,已止拟那移加派坐赃罪者,既经革职,免其杖徒收赎。
定官员赎罪例,刑部题准文武官员犯罪,除实犯死罪外,馀俱准纳赎,衙蠧犯罪,不准折赎。
十三年,定满州䝉古、汉军武职官员犯罪,除案情重大,交部审拟外,其情轻应赎身者,免其赎身名色,照汉官例,改为罚俸。
定赎罪奏报例,给事中孙光祀,奏请「嗣后各省抚、按、监司及府县守令,一应大小罚赎,俱当作钦件奏报,其不经奏。
闻者毫厘不得私罚,部议应如所请,从之。定旗员赎罪例,凡满洲䝉古汉军官员,有祖父伯叔兄弟阵亡及本身出征负伤者,除死罪外,馀准折赎。
定旗员本身及妻子兄弟犯军流徒罪,例应鞭责。枷号者,俱照例准赎。
十五年,定三品以上官,兄弟子侄犯杖罪,准折赎。定直省赃赎银两,逐项造册送臬司,按季清查例。十六年,定贪官犯赃应杖责者,实予的决,不准折赎之例。
増定折赎例,凡在京军民人等犯徒罪以下,照律例分别折赎。旗下妇女,除犯奸逃盗走外,馀罪亦准收赎。
更定杖罪赎锾之例奉。
谕:「向来赎锾太轻,以致奸顽玩视,犯者愈众。今自杖一百者赎银三十五两,逓减至二十两而止。尔部分别定议,寻议杖一百者应赎银三十五两,九十者三十一两二钱五分,八十者二十七两五钱。七十者二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十者二十两,著为例」。从之。嗣又议:「准官民人等犯杖六十:徒一年者,折银二十三两七钱五分,杖七十。徒一年半者,二十九两三钱七分五厘,杖八十。徒二年者,三十五两,杖九十。徒二年半者,四十两六钱二分五厘。杖一百。徒三年者,四十六两二钱五分,杖一百。流罪准徒四年者五十两。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,五十三两七钱五分。
十八年,
圣祖仁皇帝御极,定无力民人杖罪不折赎之例,定官员认工赎罪之例。旧例,有罪之人,修盖城楼,准其赎罪。至是,刑部题准官员有犯流徙籍没等罪,情愿修造城楼营建赎罪者,议奏请。
㫖定夺。
申定箭上不书名罚例。
国初定例,箭不书姓名者,罚银十两。至是,复定箭上不书姓名,或书他人姓名者,杖八十,仍罚银十两。康熙元年,定革职官员杖罪准收赎。
四年,定官员赎罪例。凡革职官员犯罪在原任内者,准其折赎革职。后又犯别罪者,不准折赎。文武见任官员犯流罪以上者,照应得之罪的决。徒罪以下,准其折赎。
六年,停认工赎罪之例。先是顺治十八年定官员认工赎罪例。嗣康熙二年,刑部又奏定军民犯罪有愿认工赎罪者,移咨工部查核,奏请修建工程。至是,左都御史尼满奏:「犯人家产籍没,工费何所从来,恐有挟诈逼勒,苦累良民,嗣后应请停止」。从之。
申不能折赎,而强令折赎之禁,奉谕:「前因无力小民纳赎难完,反致苦累,故令惩决,但律内开载有力折赎,无力的决。原聴从民便,非强逼,令其折赎,以后通著照律行,如有不能折赎而强令折赎者,该督抚指名叅处。
定旗人犯杂犯死罪以下有力愿赎者,照民人例,一体折赎。
定王公纵容家人累商罚例,王公等纵容家人强占闗津要地,不容商民贸易者,王罚银一万两,公罚银一千两。嗣又定:「凡内外王公以下官员家人,有领本霸占闗津要地者,除本犯立斩外,若系内务府人佐领,革职系宗室王公家人,亲王罚银一万两,郡王罚银五千两,贝勒罚银二千五百两。贝子罚银一千三百两,公罚银七百两,仍交宗人府议处。若系在外王等家人,亲王罚银一万两,降为郡王、贝勒、贝子请。
㫖定,夺郡王、贝勒、贝子罚银五千两,降为公。若系大臣官员、家人、伊主,皆革职。
七年,申隠漏赎锾之禁。先是顺治十二年,定犯人赎罪,春夏纳银,秋冬二季收银籴谷,贮仓备赈年终,汇造清册,咨报户、刑二部查核。十八年,又定赎锾银两,由督、抚按批行者,承问官通详,互相稽核,解部司、道、府、州县自理赎锾,亦全数报部查核。至是,又议覆御史徐旭龄奏请州县自理赎锾,岁底申报臬司,藩司自理赎锾,岁底申报督抚、督抚,岁底汇题报部查核,以杜折多报少隠漏等弊,应如所请得。
㫖允行并。
谕罚赎之人姓名及罚数,著承问各官明晰书写,告示于该地方晓谕。如有隠漏,即以贪赃治罪。
定赌博案内军流以下等罪概,不准折赎例。十年,改定王公以下及各官员罪应罚,赎为罚俸之例。宗人、府等衙门遵。
㫖议覆,王公以下及文武各官,有应得之罪例应罚赎者,各量其罪之重轻,改为罚俸,自一月逓增至一年。
从之。
十一年,饬刑官详定赎罪。刑部奏:「准律例折赎,内有开载未尽之条,问刑官临时详审,情罪。应准赎而出自本犯情愿者,准其折赎,不应准者仍的决。如滥准折赎并多取肥已者,叅处。
十五年,定军绞以上不准赎罪例。户部议奏,「律内流、徒以下,原有收赎之条,军绞以上,情罪重大,不应准赎得。
㫖允行。
十六年,定出征之处杀人赎例。刑部议:准有出征之处杀人奉。
㫖:免死者,鞭一百,追银二十两,给死者之家,枷号两月存案,令军前效力赎罪。其口外蒙古等有犯亦鞭一」。
百,追银二十两、折牲口一九,给死者之家,令军前效力赎罪,若不行效力,仍追牲口三九,给死者之家。
臣
等谨按效力赎罪于罚金赎锾及做工䭾运等例外,别为一条皆。
国家矜全罪人,开以自新之路也。凡军台效力赎罪、军前效力、赎罪、屯田、效力、赎罪、堤工、城工、效力、赎罪及革职、馀罪人员,或留该省效力、赎罪,或发往他省效力赎罪等名色,并按罪重轻酌量时事特奉。
恩纶事无定例,是以不概入赎刑一门。二十九年,定边口输米赎罪例。凡死罪,现监人犯除十恶,强盗及杀人人犯外米一谷二聴。其捐输死罪,如内外三品以上堂官与兼堂官职衔之人,捐米一万石,在外实系二品、三品文职官员捐米七千石,道府官捐米二千五百石,在内四品堂官及司官捐米一千五百石,在外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县叅将游击捐米一千五百石,笔帖式、佐贰、杂职守备千总及文武进士、举人、监生人等,捐米五百石,生员及平人捐米二百五十石,皆免死释放,再考职候缺人等,照伊等品级,令其捐纳。凡捐赎死罪,如有因家产尽絶免追及家产已经入官者,捐纳数目各减一半。此例以一年为限,于三十年四月初一日停止捐输,以具呈后三月为期,逾期概不准行。
三十年,复定军流人犯捐赎例。刑部议:「准御史邵嗣尧奏,死罪重犯,已令捐赎军、流人犯,亦应准捐除叛逆干连并强盗及杀人等,犯内有免死减等流犯并山海闗以外等处发遣安插与各直省安插等犯,俱不准捐赎外,其馀军流等罪,内外三品以上堂官及兼堂官职衔之人,捐米三千三百石,在外实系二品、三品文职,官员捐米二千三百石,道府官捐米八百石。在内四品、堂官司官及在外同知通判、州县叅游捐米五百石。其州同县丞、守备、千总各项杂职文武官员、进士、举人、监生人等捐米一百五十石,生员、平人捐米八十石,皆以米一谷二计算,准其免罪。此例亦以一年为限,于次年四月初一日停止。
三十三年,定修理边墙捐纳赎罪例。先是部定西安等处捐纳事例,有「流犯纳银、赎罪、给照还籍之条。至是,川、陜督臣佛伦奏修理秦省三边墙垣,请照西安纳赎办公例。凡各省已遣流犯,除死罪减等之犯外,其已流三千里者纳银五百四十两,流二千五百里者纳银四百五十两。流二千里者纳银三百六十两给照还籍。其已遣徒罪五年者纳银五十两,五年以下按年逓减银数,免其配驿。部议应如所请,从之。至三十九年十一月,部议停止,定因赃审拟流徒、赃银全完,方准捐赎之例。三十四年,定通仓运米捐赎例,凡死罪在外道、府运米五百五十石,在内司官运米三百五十石。在外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县叅将游击,运米三百五十石,笔帖式、州同县丞、守备千总杂职等官,进士、举人、监生运米一百石,生员运米五十五石,俱免死释放,考职候缺人等照依品级捐运。免死减等人犯,亦准捐运流犯运米四十石,徒犯运米三十石,俱免罪回籍。
三十八年,停河工捐赎例。先是刑部会同工部议准河工捐赎例,除内外十恶外,三品以上死罪,捐工五百丈,流罪捐工二百丈。五品以上死罪,捐工八十丈,流罪捐工四十丈。九品以上死罪,捐工六十丈,流罪捐工三十丈。庶民死罪捐工二十丈,流罪捐工十丈,俱免罪。以修完日为始,保固三年。至是奉。
㫖停止。
三十九年,定那移仓库钱粮银至五千两以上米至六千石以上者,满流不准折赎之例。
定永定河工捐赎例,凡内外除十恶及重罪不准原赦外,三品以上死罪捐银三千三百两。军流罪捐银一千三百二十两,徒罪捐银六百六十两。五品以上死罪捐银五百二十八两。军、流罪捐银二百六十四两,徒罪捐银一百九十八两。九品以上死罪,捐银三百九十六两。军流罪捐银一百九十八两,徒罪捐银一百三十二两。庶民死罪捐银一百三十二两,军流罪捐银六十六两,徒罪捐银三十三两,俱以修筑完日为始,保固三年,准其免罪。五十二年,定福建开捐事例,军流人犯,除发山海闗外者,不准捐纳外,其馀不论巳未发配,捐谷五百石,徒犯不拘年限,捐谷三百石,俱免罪,发回原籍。
六十年,定河工捐赎例,凡死罪,监禁人犯照二十九年边口捐输赎罪例行。凡军流人犯捐驼五只,徒罪人犯捐驼四只,俱准免罪回籍。凡罪人并妻子发遣奉天、宁古塔、船厂、打牲、乌喇白都讷、黒龙江、墨尔根三姓地方者,除犯人本身,现在不准捐免外,本身已故者,其妻子家口存留彼处捐驼十二只,准其回籍。
雍正二年,停止捐赎例。是时奉谕将戸部与陜西各案捐例即行停止捐赎条例,概不准行。
三年,重定赎罪例。先是,顺治三年颁定五刑赎罪之图。至是,部臣以旧例做工运炭、运砖等项,今已不行,但照有力稍有力纳赎。所有从前做工运炭等项条例,俱改为纳赎充徒字様。其官员犯罪,俱以罚俸降级处分,不入赎例,奏准改定,颁发遵行,定妇女赎罪例。凡妇女犯杂犯死罪以下,该决杖一百者,与命妇正妻一体折赎。
五年,定营田赎罪事例,凡不论旗民罪,拟斩绞,非常赦不原者。原任三,四品官营田四十顷,五、六品官营田三十顷,七品以下进士举人,营田十五顷、贡监生员、营田十顷,平人营田八顷,准其免罪。其军、流罪犯,各减十分之六,徒罪以下,各减十分之八,俱准免罪,仍记档案。倘有再犯徒罪以上者,前后通论从重治罪。
定盗案贼犯,毋论年逾七旬,俱不准折赎例。定殴毙人命案犯,不准捐赎例」。
七年,定盗犯妻子入监探视者,枷责,不准収赎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九年,増定营田赎罪事例。户部奏:「准照营田原例,四品官以下死罪,各酌加十顷,平人酌加四顷,俱准免罪。军、流罪犯原例各减十分之六,今定减十分之四。徒罪以下,原例各减十分之八,今定减十分之六,再有所犯军、流以下之罪,情重法轻者,按所定之数,再加十分之六,准其免罪。
十一年,定孀妇独子犯军流徒罪者,照例杖一百,馀罪收赎例。
十二年,定预筹粮运捐赎事例。凡不论旗民罪拟斩绞,非常赦不原者,三品以上官捐银一万二千两,四品官捐银五千两,五、六品官捐银四千两,七品以下进士举人捐银二千五百两,贡监生捐银二千两,平人捐银一千二百两,俱准其免罪。其军、流罪犯各减十分之四,三品以上官捐银七千二百两,四品官捐银三千两,五、六品官捐银二千四百两,七品以下进士举人捐银一千五百两,贡监生捐银一千二百两,平人捐银七百二十两,俱准其免罪。徒罪以下各减十分之六,三品以上官捐银四千八百两,四品官捐银二千两,五、六品官捐银一千六百两。七品以下进士、举人捐银一千两,贡监生捐银八百两,平人捐银四百八十两,俱准其免罪。凡罪人并妻子发遣。奉天宁古塔船厂、打牲、乌拉伯都讷、齐齐哈尔、黑龙江、墨尔根三姓地方,除十恶、强盗光棍等犯不准捐免外,其馀发遣罪犯,一、二品官捐银六千两,三、四品官捐银四千八百两,五、六品官捐银三千六百两。七品以下,进士、举人捐银二千四百两,贡监生捐银一千二百两,无禄人捐银六百两,准其本身及妻子家属回籍。如本犯已死,其子系册内有名并家口存留彼处者,酌议捐银各减十分之六,准其妻子家属回籍。其军流徒罪已经发遣者,流犯捐银六百两,徒犯捐银四百八十两,准其免罪,回籍俱照例请㫖。
定捐赎条例,旧例,捐赎事隶户部。先是,雍正九年,户部以罪名案件俱在刑部,往返咨查,必滋弊窦,奏归刑部办理。刑部以事属创始,其收呈查案,交银给照,隔碍,难行,未即承办,是以营田事例报捐赎无多。至是刑部奏准凡赎呈词,一概本部收受,特派清慎司员専司其事。凡一呈,必两拟准赎,不准赎看语,呈堂酌定。不准赎者,奏定之后,将呈词发还准赎者。摺内声明可否,准其捐赎请。
㫖:即将逓呈之人发取的保行文,户部令其上库,如一月不能完纳,照本犯应得之罪,减三等治罪」。
十三年,定直省自理赎锾银两造册题报之例,署湖南巡抚钟保奏:「外省自理赎锾一项,向由外结部内,无案可稽,毎年但以并无自理赎锾」一语题覆,积习相沿,因循隠匿湖南如此,他省可知,仰恳敕部通行直省,嗣后赎锾银两,按年造册报解,其隠匿不报者,严加议处得。
㫖允行。
乾隆元年,复行赎罪。旧例,奉谕:「前因官爵,有闗名器,仕途不宜冒滥,是以降㫖停止捐纳。至于赎罪一条,原古人金作赎刑之义。况在内由部臣奏请,在外由督抚奏请,皆属斟酌情罪,有可原者,方准纳赎,其事尚属可行。嗣后赎罪一条,仍照旧例办理」。
二年,定妇女枷号,准赎例。四年,定:胁从夥盗,年未及岁者,不论曽否分赃流罪,不准收赎。互见《徒流门》
。
五年,増定老幼实犯死罪减流收赎之例,湖南按察使彭家屏奏:「定律,凡十五以下,实犯死罪减等,为流者不准收赎。查秋审册内,幼童所犯多系无知,始予可矜。若照例减流,拟以实遣,似与壮年罪犯矜减,为流者无别。请嗣后犯死罪时在十五以下蒙。
恩减等为流者,俱收赎」。部议应如所请,并奏。秋审可矜人犯,有年逾七十而罪情可原,已邀矜减为流者,亦请准其收赎。从之。
定过失伤人收赎银数例。刑部奏:「准查例内止载过失杀人银数,并无过失伤人若干银两之文,按过失杀人绞罪,收赎银十有二两,今将收赎过失伤人银数,其致伤轻重,应得罪名不成伤笞二十,赎银三钱五分四厘。手足伤笞三十,赎银五钱三分二厘。他物伤:笞四十,赎银七钱九厘。拔发方寸以上,笞五十,赎银一两四钱一分九厘,折人一齿一指。眇一目者,杖一百,赎银一两七钱七分四厘。折人二齿二指者,杖六十。徒一年赎银三两五钱四分八厘。折肋、堕胎、眇人两目及刃伤者,杖八十。徒二年,赎银五两三钱二分二厘。致成废疾者,杖一百。徒三年,赎银七两九分七厘。成笃疾者,杖一百。流三千里,赎银十两六钱四分五厘。
六年,定限内完赃减流为徒之官,犯不准折赎例详见《刑制门》
。
九年,定命案赎罪者倍追给埋葬银两。刑部议准查赎罪条内,凡斩、绞、命犯准赎罪者,原款无追给埋葬之文,请嗣后照常例倍追,埋葬银四十两,给尸亲收领。
定各省赎罪银两改收稻谷贮仓,例定妻过失、杀夫妾过失,杀家长及过失杀正妻者,杖罪的决流徒等罪,收赎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十五年,定监司分赔属员侵欺钱粮未完者,杖徒不准折赎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十七年,定笞、杖捐赎例。先是,雍正十二年,奏准预筹粮运事例,内载徒罪以下有犯笞杖者,贡、监生捐银八百两,平人捐银四百八十两,俱准其免罪。盖因律载杖、笞等罪,原有收赎纳赎之条,其不准赎之人,核其情罪尚轻者,始准其捐赎。是以议照徒罪援赎之例,不分多寡,一例办理。至是,西安布政使张若震奏请分别酌减。刑部议覆,如贡监生犯杖罪者,捐谷四百石,纳银二百两。笞罪者,捐谷二百石,纳银一百两。平人犯杖罪者,捐谷二百石,纳银一百两。笞罪者,捐谷一百石,纳银五十两。又凢官员革职后有馀罪者,三品以上犯杖罪者,捐谷二千四百石,纳银一千二百两。犯笞罪者,捐谷一千二百石,纳银六百两。四品官犯杖罪者,捐谷二千石,纳银一千两。犯笞罪者,捐谷一千石,纳银五百两。五六品官犯杖罪者,捐谷一千六百石,纳银八百两。犯笞罪者,捐谷八百石,纳银四百两。七品以下官及进士举人犯杖罪者,捐谷一千二百石,纳银六百两。犯笞罪者,捐谷六百石,纳银三百两得。
㫖允行。
定笞杖赎罪分别题结外,结例定例请赎事案不论罪之重轻」。并请
㫖定夺乾隆九年。安徽布政使范璨条奏:平人徒杖等罪,例系督抚自行完结,若逐案查明,未免烦琐可否,量为区别。部议:「笞杖赎罪,如系题结之案,该督、抚附疏声明,刑部核议请。
㫖:「傥系例得外结,有情愿捐赎者,督抚将犯案并赎罪。缘由咨部部臣遵例核覆请」。
㫖:至是复经奏定笞、杖赎罪,在京具呈刑部查办,按季汇题外省笞、杖、赎罪,令地方官详报督抚核明批允办理。案系题结,附疏声明事。若外结咨报,户、刑二部由部造册,按季汇题。
二十三年停止斩绞、捐赎例。御史叶启丰奏请斩绞人犯,即情稍可原,宁于秋审时量加矜减,其捐赎之例,应行删除。部议以赎罪之法,第按其情之故误,不拘夫罪之重轻。自古迄今,从无死罪不准纳赎之说,应不准行得。
㫖该御史所言,未尝不是著将斩、绞、缓决各犯纳赎之例,永行停止。俟遇有恩赦减等时,其惮于逺行者,再准收赎而赎锾,则仍照原拟罪名,不得照减等之罪。著为令」。
二十五年,定捕蝗不力,拟杖的决,不准纳赎例。奉谕:「褚廷章捕蝗不力,事闗农田民食非寻常因公罪犯,可比所拟杖罪,不应准其纳赎。
二十七年,定诱拐案内妇人为首者,所犯军流等罪,一概的决,不准收赎例。详见《刑制门》
三十一年,严定问刑官多取赎锾之例。定例:承问官滥准纳赎,并多取肥己者,交部议处。至是,刑部奏定应计赃科罪,不应与滥准纳赎,概止议处,著为例。
三十六年,定援。
赦减等人犯,准其收赎例时。广东巡抚徳保奏流犯四㑹等呈请纳赎。刑部议乾隆二十三年奉
㫖斩、绞、各犯纳赎之例,永行停止,俟遇有恩赦减等。其惮于逺行者,准收赎而赎锾,则仍照原拟罪名,不得照减等之罪。又定例,平人犯死罪遇减等者,仍照原犯罪名捐银,准其免罪,应如所请得。
㫖允行。
三十八年,定徒罪纳赎,凡在各省具呈者,均由督抚具奏例。云南巡抚李湖咨部称恩安县民杜镇逺情,愿捐赎徒罪。查乾隆十七年刑部议覆陜西布政使条奏内称,杖笞人犯,原系轻罪,若概行奏请,未免烦琐。应令地方官将犯罪情节并可否应赎,原由详报督抚核明,批允办理,限一月内缴准。其免罪,如系题案附疏声明,若事由外结咨报。户、刑二部由部造册。按季彚题等,因查滇省歴年并未办过徒犯捐赎之案,今杜镇逺系平人殴妾,致死罪止满徒,例得外结,今愿捐赎,如専摺具奏,未免烦琐,应咨部核覆等,因嗣经部查向来本部办理赎罪案件,如系笞杖罪者,三、四品官以下,按季彚题至徒罪以上,无论职官平人概行。専摺具奏,若在外具呈者,由督抚自行具奏。本部核议,今杜镇逺系殴妾致死拟徒之犯,本部并无原案,未便据咨办理,仍令该抚自行具奏,并将原案送部再议。
三十九年,増定围场内,因射兽伤平人致死者,追埋葬银两例,刑部遵。
㫖议定围场内射兽兵丁,因射兽而伤平人致死者,照比较拳棒戏杀,拟绞监候,仍追银给付死者之家。如系前锋䕶军亲军领催及甲兵等,追给银一百两,系跟役追银五十两。若伤而未死,前锋等项及甲兵头等伤者,将本犯鞭一百,罚银四十两。二等伤者鞭八十,罚银三十两。三等伤者鞭七十,罚银二十两。如系跟役所罚银数,各减十两,给与被伤之人。
定凡民人捕猎、误杀人命追埋葬银两例。凡民人捕猎,遇有施放枪箭、打射禽兽不期杀人者,比照捕户于深山旷野安置窝弓,不立望竿,因而伤人致死律,杖徒仍追埋葬银一十两,给与死者之家。定军流以下罪犯在部呈请收赎,均令开具案由分别准赎,不准赎。按月彚题刑部奏称办理赎罪一条,除斩绞各犯,已于乾隆二十三年奉。
谕㫖俟减等后再准收赎外,其馀军、流、徒罪官,常各犯无论旗民,于具呈后臣部检查原案,核其情节轻者,逐案専摺具奏,情重者即指摘批驳罪。应笞、杖官犯四品以上,亦照徒罪以上例办理。四品以下官犯及常犯,即由臣部核定准赎,仍于年底彚题,至发遣新疆。乌噜木齐、伊犁等处之犯有核,其情节可悯,情愿破格捐赎者,开具事由,据呈转奏。久经遵照在案,伏思赎锾各案原系。
皇上格外加恩,予人悔过,自新之路,本非臣下所可专,是以一切准赎者,固无不仰邀。
圣鉴共沐矜全,至于情节较重,未能准赎之犯向例即由臣部议驳,未经与准赎各犯一体奏明,诚恐其中未必悉归平允。请嗣后外遣军流以下罪犯,如有在部呈请赎罪者,应准应驳,俱开载案由分别,似应准赎不准赎两项。按月彚题具奏,如一月内仅止一件,即归入下月彚题俟。
命下之日,将不准赎者原呈发还准赎者,照例办理。如此,则准驳总由。
钦定不特,事归核实,而办理亦昭详慎」。上如其请。
皇朝《文献通考》卷二百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