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卷二百六

钦定四库全书

皇朝《文献通考》卷二百六刑考十二

详谳平反

等谨按:

国家钦恤祥刑,明辟慎罚,列圣相承,用中以治,凡狱讼奏牍,㒺不反覆,推勘再四,研求期协于中,以成信谳,犹虑内外执法者因仍旧。

习固执成心,或以刻意为逢迎,或以市恩而姑息偏畸,枉纵弗得其情也,于是乎!

叠颁谆谕,深切著明,以教戒之。臣等恭读列祖实录,圣训及我。

皇上御极以来,宣示办理刑名诏㫖,不啻数千万言,于大公至正之规,毋枉毋纵之理,提撕儆觉实合」。

先后圣而同符等,谨就事约举,编辑大要,以垂圭臬,至若详勘,验清滞囚,复热审慎,秋谳核覆,奏平反寃」。

狱则又司刑者所宜率,由成宪而勿替者也。谨综扢始末,并列于左方。

天命元年,定三覆审之例,置理政聴讼大臣五人、扎尔固齐十人,凡有聴㫁之事,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,然后言于五臣,五臣再加审问,然后言于诸贝勒。众议既定,奏明三覆审之,恐尚有寃抑,令讼者跪。

上前更详问之,故臣下不敢欺隠,民情皆得上闻。

禁止私行聴断奉」。

谕:凡事一人独㫁,必致生乱,国人有事,当诉于公所,五日一聴㫁之,有私诉于诸臣之家者,必当执送,其私行,聴㫁者治罪」。

二年,

敕诸贝勒详审罪犯奉。

谕:「凡有罪之人,虽縳执当急,而诛戮,不宜遽加。生杀之际,不可不慎。必平心和气详审所犯始末,方能得情。

天聪五年。

「敕审事先取见证,口供奉谕、司刑诸臣,审理民事,于两造未陈,当即拘见证,同众面鞫,庶有实据。若不速问,见证两造知觉,潜相嘱托,支饰避罪,则审㫁安得公平?自今以后,不先取见证口供致,事有寃抑者,即按事之大小坐以罪。

六年,

谕八固山额真悉心审㫁罪,犯崇徳。五年,分遣固山额真,往各处审理寃狱。顺治二年,饬内外刑官察审滞狱,从御史赵开心请也。

敕刑官研审,监候罪犯,陜西巡按董昌允奏决囚日期,得㫖以后重辟,如奉监候再审之㫖,地方官毋得轻决,著各巡按御史,㑹同监司,从公研审,报部覆奏,候㫖处决,其事有寃,抑情可矜疑者,径自奏闻。

复大理寺职掌旧例。时大理寺卿房可壮奏:「臣等职司刑名,旧例凡内外问拟,俱送寺核拟。迩来惩前代稽延之弊,一切务为简捷,即重如人命,亦祗凭緑牌面奏,先行处决,后补招疏。似非良法,莫如以翻异照驳之职还归臣等得。

㫖「大理寺职掌,照旧例行四年定重犯临决称寃之例,凡死罪在内法司定议,在外督抚审录定议法司覆勘奏。

闻●

㫖应决者,委员处决,若犯人反异原招,或家属代诉称寃,即再与推鞫,事果屈枉,即同原审官改正如囚犯。

明称寃抑不为伸理者,分别失入,故入论罪」。八年,举行热审之例。时有病死狱中者,上览奏,谕曰:「天时向热,连日风霾不雨,前代常有热审之例,刑部可通察刑狱,五城司、坊、顺天府、京县各察监犯之,无干牵连者,即日释放。笞、杖、徒、流次第减免。其有情罪可矜疑者,请㫖定夺」。

等谨按热审之例,因天时炎暑,恐罪囚淹毙,所以矜恤民命也。是年,止在京问刑衙门行之。自顺治十年以后,则毎年于小满后十日,内外直省一例通行,迨康熙四十三年。

圣祖仁皇帝停热审之例,每逢暑月,温诏岁下至五十三年,于避暑山庄轸念狱,囚在禁。

特颁谕㫖,多方寛恤,至减锁释枷,以待暑退。详见《赦宥寛恤门》雍正元年。

世宗宪皇帝仍复热审旧例,其监禁重犯,亦量加减免,至情罪可疑及牵连待质人等,暂与保释我。

皇上矜恤罪囚屡。

敕清厘滞狱,犹复定热审减杖之条,展热审减等之限,盖无非仰体好生之仁,以庶几于刑措不用之治。斯则。

列圣,相𫝊之心法也。

十年,以天旱。

命内外各衙门清理狱案,奉谕:「雨泽愆期,多由刑狱寃滞,刑部即日㑹同都察院、大理寺,及凡有刑名衙门、督率司官,将死罪未经审结,有情可矜疑者,即日审明具奏定夺。徒罪人犯察,非重情准与减等,笞杖豁免,候审干连证犯,先行释放。大小狱情未审结者,限一月通行,完结顺天府五城直𨽻督抚所属,一体遵行」。

等谨按我。

朝慎重刑狱,凡轻重各案,㒺弗详审,定拟期于协中。兹复以天旱,将死罪以下各案逐加详审,分别减免,乃格外旷典也。自后每值亢旱酷暑,辄

颁恩谕,或清理重囚,或减释轻罪。

列圣相承,寛大之典,先后同揆等,恭绎谕㫖,有爰书既定,饬令详审者,谨载详谳,门有格外、优恤、特予减免者,并分载赦宥门,以备考稽焉。

敕内外问刑官详审奉。

谕:「朕于政事最重,刑狱奏谳本章,必再三覆阅,毎有改正,但虑日有万几,或一时不及致详,死者不可复生,误者不可复改,此悔此怨,咎将谁归?朕志存爱育于饥寒为盗之民,尚许自首,遐方未服之众,广示招徕,况于有职,朝臣无知黎庶,岂肻陷以刻深,致滋寃滥?以后问刑衙门议事大臣,问拟人罪,务朝详审真情,引用本律,一切钩索罗织,悉宜痛革,又不得借口故出,以致漏网,务平心守法,使人不寃,以几刑措之治,内外问刑各衙门,一体遵行」。

复秋决朝审,例从尚书李化熙请也,定朝审事例,毎年于霜降后十日,三法司㑹同九卿科道官,将刑部现监重囚,逐一详录分矜疑、缓决情实三项具题。

命下之日,矜疑者照例减等,缓决者仍行监禁。其情实者,刑部三覆奏。

闻临决之时,另本开列花名,候御笔勾除,方行处决」。

等谨按三覆奏之法。是年,以刑科给事中刘馀谟言于

朝审行之,至外省情实重犯秋审,后法司具题,即咨行各省无覆奏之例。迨雍正二年特奉。

谕㫖:凡外省重囚,经秋审情实应决者,亦照朝审之例。法司三覆,具奏诚慎重民命之意也我。

皇上钦恤庶狱,毎岁刑部进呈秋审情实,招册必将逐案事由,一一披览,使狱情毫无遗漏,而各案适轻适重,又详为称量比拟有其迹虽涉疑似,而情尚一线可原者,既于册内折角存记,即情罪重,大法无可贷,不得已予勾之案,亦必反覆推勘,于犯事实款,随其节目次第折角,及勾到前一日与临勾之时,必再三检核,务俾情罪悉符,犹以各省奏牍繁多,迫于时日披览,虑未周详法司虗行故事。乾隆十四年。

特命朝审照例三覆秋审,减去二覆,以从务实。复谕勾到后,将原本进呈覆阅,再行批发。盖明慎用刑之意,合

先后圣而同揆矣。

定直𨽻秋审,遣刑部司官㑹同督抚审决之例。从刑部请也。十三年,改遣三法司堂官。十四年,仍照旧例,遣司官二员。至康熙五年,俱行停止。

定法司看语异同之例,凡三法司审拟死罪,议同者合具看语,不同者各具看语奏。

闻著为例。

十一年,罢遣䘏刑官,仍

敕各省详勘,见审重囚以可矜可疑者,奏闻定夺」。

令各省按察司各道将已结未结大狱,岁终造册进呈,以便清厘。从给事中魏象枢请也。

谕凡重囚,经三法司定议后,议政王、贝勒、大臣再行详议。十二年。

「敕问刑各官清理重囚,奉谕,朕览法司章奏,议决重囚日五六人,或十馀人,念兹愚氓,兵戈灾祲之后,复罹法网,深可悯恻!尔等刑名衙门,将现监未结重案,悉心清理,原情准法,务求平允,但不得故纵市恩。仍𫝊谕各省督抚,申戒所属,不得罗织刻核,负朕好生至意。

禁止㑹议,用文移奉。

谕三法司核拟死罪,必面同研审,不得但用文移往复定。凡遇䘏刑之年,未经差官审录者,督抚不得竟自审决。

十三年,

命王大臣将朝审应决人犯,再加详审,奉谕:上年暂停秋决,今年朝审应决人犯甚众,但其中情罪轻重不同,或仍有可矜可疑者,当行减等,著多罗安郡王岳乐,同索厄费扬古额、巴黒、蒋赫徳、科尔坤、车克图海、胡兆龙,再加详审,分别确议。

十五年,定热审事例。刑部议:「准大理寺卿杜立徳疏言,热审事宜,每岁于小满前具题,始通行各省,但路有逺近不同,如候部文到日,方行审理,必不能依限齐结,以后外省热审应免具题,令各该抚按,于小满后十日举行,在京者,仍题请审理,著为例」。

定各省秋审事例。

上谕三法司:「向来监候重犯在京者,必经朝审,其中有应即行处决有矜疑,及仍监候者,俱奏明候㫖,定夺在外监候。各犯虽有御史审决,其中有可矜可疑及尚可缓决者,未经奏明,恐有寃抑。尔等将在外秋决重犯,比照在京事例酌议,画一具奏」。寻议准各省秋决重犯,该巡按㑹同巡抚、布、按等官面加详审,分别应决缓决并可矜可疑三项,于霜降前奏请。

定夺著为例。

十七年,定严冬盛暑,清理刑狱之例,从给事中金汉鼎请也。

康熙元年,定录供不全引律不确之禁。给事中宋训诰奏:「迩来谳案内情轻而反比重,律罪重而反从轻拟者,不可胜举。请严饬刑部,嗣后凡两造口供不全录及引律不确者,治以不职之罪」。从之。四年,申定秋审事例。刑部议:霜降后冬至前续到案件,该督抚即陆续审明具题。内有可矜可疑者,刑部核议请。

㫖减释其情实人犯具题在冬至以前者,照例行刑。如已过冬至,该督抚题明,仍行监候,俟明年秋审。

七年定。

朝审狱册法司人各一册查阅,从副都御史董笃行请也。

九年,

命刑部详勘盗案。

上以盗案内论死者多,恐有诬引株连,故有是㫖。

又以天旱。

谕问刑衙门,一切讼狱,务期平允,得情速审速结,勿得株累无辜,久淹羁禁。

十年,

敕刑部清理狱囚。

十一年,

命大学士㑹同法司详审重囚,奉谕:「刑狱重地,天时炎暑,急宜清理。虽热审见有定例,但已结大案中,或有无知而罹法网,小过而蹈重辟者,株连无辜,久淹羁禁,朕心深为恻然。兹特遣大学士㑹同法司详加审鞫,凡有可矜疑者,即察明具奏,务使情法允协,有枉必伸,副朕钦恤至意」。嗣十七年,复以天时炎暑举行是例二十五年亦如之并。

敕各直省将已结案内现在监禁者,逐一详审,情可矜疑,开明具奏」。

十二年,定朝审启奏事例,上谕刑部:「嗣后朝审㑹议缓决、可矜可疑诸案,仍如常启奏外,其情实重犯,别用黄册,彚列罪状及司名并犯人旗分佐领年貌、姓名,开列于前,其情罪仍分晰开载于后」。

定秋审册籍限期到部之例。上谕刑部:「向来朝审之例,先期进呈招册,然后九卿、科道㑹审覆奏,完结乃各省秋审奏,本内止有节略观览,未能明晰。又有续到者,不及入覆,奏案内以致留,俟来年殊为不合。以后各省秋审,应照在京朝审例,预期造册进呈,著九卿科道覆核,奏请定夺。其进呈、招册及奉㫖结案行咨,俱应限定日期,尔部一并详议定例」。寻议各省秋审册籍,限七月十五以前到部,如逾限将该督抚议处,其定拟奉。

㫖后行咨各省,亦应分道路逺近定限,倘沿途迟误,该管督、抚即行题叅」。从之。

十四年,以天旱。

命内大臣㑹同三法司详审重囚。先是,七年五月、八年六月,并以雨泽愆期。

命内大臣㑹同刑部详审重囚。至是,并命㑹三法司详审。嗣十六年、十九年、二十五年、二十六年、二十八年,悉如是年之例。

十六年,复各省秋审缮册送京覆核之例。先是直省重案如在京。

朝审例俱预期缮册赍送京师,命九卿科道㑹同,覆核情实、缓决矜疑三等。嗣以三逆之变,部议暂罢。至是复旧例,从御史魏双凤请也。

定盗案已满三年归秋审完结之例。刑部议覆,江宁巡抚慕天颜疏言:「嗣后刑部及各省盗案内有监候质审人犯已满三年,因逸犯未获无从审结者,于秋审时一并审录,具题完结,应如所请」。从之。十七年,定秋审事件,止照原题定拟,勿得将案内牵连及被害之人重提质审。

十八年,详审自首同行为盗而非手刃人者罪。御史黄斐奏:「群盗中有同行为盗而非手刃人者,应许自首减罪」。部议应照律论罪奉。

谕同行为盗,虽未及手刃人,若聴其自首减罪,恐有凶徒,怀仇报怨,投入群盗,令其党杀人而后自首,或亲自手刄,卸罪逸贼,俱未可知,应从依律论罪之议」。

又以天旱

命内大臣㑹同三法司详审重囚,遣司官分往直省,㑹同抚臬审录。并

谕差往各官员,凡事务推勘确审,从公审㫁,勿徇一时私见,顚倒是非。

二十年,

命申饬内外问刑衙门。

上谕三法司:「帝王以徳化民,以刑弼教,必聴㫁明允,拟议持平,乃能使民无寃,抑可几刑措之风。近览法司章奏,议决重犯甚多,愚民无知,身蹈法网,或由教化未孚,或为饥寒所迫,以致习俗日偷,愍不畏法,每念及此,深为悯恻。在外督、抚、臬司及问刑各官,审理重案,有律例未谙定拟失当草率完结者,有胶执已见改窜供招深文罗织者,有偏私索诈、受嘱徇情,顚倒是非者,有一于此,民枉何由得申,以后著严。加申饬内外问刑各衙门务,期原情准法,协于至当,不得故纵市恩,亦不得苛刻失入加意祥刑,副朕钦恤民命之意」。

二十一年

命刑部清理狱囚并。

谕问刑各官,凡应速结事情,即为归结。二十五年,亦照此例行。

二十二年,厘剔刑部,草率因循诸弊,谕刑部问刑衙门,期于审鞫精详,谳决平允,而后民情悦服,寃抑毕伸。近见尔部审理大小事件,毎多草率因循,瞻徇舛错,如聴讼之时,两造是非,自应分别定案,因意有偏私,往往不问曲直,勒令和息,或逼撤原状,含糊完结,以致奸顽幸免,良善含寃,至于审员胶执,已见聴㫁不公,或更改口词,图遂私意,或恐吓犯证,不令直供,或妄肆株连,稽延月日,或怠玩疏忽,茍且告竣,此等弊端,难以枚举。嗣后堂司各官,俱著洗心涤虑,一切刑名事务,令情法允协,无枉无纵以副委任之意。

二十三年,

命大学士、尚书等审理刑部重犯二十四年。

敕法司详审,秋决人犯。

二十五年

命内外法司详审重囚,果可矜疑,照例减等,定不理刑名,日期审理寻常事件之例,谕刑部:「刑狱民命攸闗聴㫁,虽贵精详,而案牍务无留滞,庶事得速竣,民免株累。向来凡朔一二日及斋戒等期不理刑名,因而案件间有停积,恐聴审人犯,久候拖累,覆核事件,迁延滋弊。嗣后遇前项日期,除循例不行刑外,其馀照常章疏事件,仍行审理启奏,务期狱无稽缓,案得早清,以副朕明慎用刑之至意」。

二十七年,定御史详阅供招之例。左都御史徐元文奏:「法司审勘各案,及各省揭帖送到都察院时,应即令御史详阅供招,有无疑窦,或行或驳,现三日内说堂。其现审重案,刑部定稿之前,即应移送口,供到各道御史,预期察核」。下部议行。

三十年,定毎年热审限期,凡热审减等事件,如遇七月立秋,以立秋前一日为限,其六月立秋之年,以六月底为限。

三十六年,辨诬坐盗律者寃,时髙阳县民张三等坐盗论罪。

上以情有可疑,遣司官覆审,据奏张三等实非真盗,释之,并议原审官。

三十七年,遣官教导䝉古,审理盗案,上以蒙古王等各私其所属,凡诸问罪,尽不得其当,特遣内地官员,教导审理,彼处盗案,即与该旗王等㑹同聴㫁并。

谕加意鞫讯,不得妄杀无辜。三十九年。

上以州县官审狱多有寃抑,特谕州县取原供时,虽不得情,亦必饰词,以详上司。上司覆审,然后到部。即有寃,抑部内何由周知。凡为州县者,遇刑狱之事,初次不能审出实情,及上司批驳后,审出不妨改正。若明知已误,又复隠讳,则必致有寃抑矣。定部驳审案,另委员覆审,将原审不明之官议处例。

四十七年,户部侍郎穆丹奉差浙江察审大岚山贼案。

上恐贼犯妄扳平人富户,因而贪官奸役,借以肆行吓诈,特亲书谕㫖,令察审时,毋得恐吓良民,以致失所。并谕:「除贼犯正身外,株连人等用刑,尤宜谨慎。南人愚弱,一遇严刑,即行招认,不复得脱矣。

五十年,改正部审之案,刑部察审山西民陈四等聚众抢掳一案奉。

㫖:此案部议甚谬,陈四等供称康熙四十四四十五两年,因本省歉收不能度日,于康熙四十六年自山西带妇女及亲戚一百三十馀口,逃荒至陜西,康熙四十八年至河南,由河南流移湖广贵州。此等言语,显系欺诳。自朕巡陜西等省以来,毎年俱系大有陈四等,何曾遭遇饥馑,若果系流移饥民,自应徒步荷担,沿途乞食,为何乘骡马,手执刀枪器械,绕行各省。且如许人众飘流数载,每日口粮若干,喂马草料若干,俱从何处得来,谓之流民,可乎?部议将陈四等妻子各发回原籍安置伊等离家多年发回,无产业度日更拨何处地亩与之耕种,于此等处并不详审滥援。今年四月释放监禁罪人之例,朦混议奏,可乎?寻定陈四处斩立决为从陈。六等三十六名及妇女三十六口,分别发往。伯都讷、宁古㙮墨尔根、黒龙江给披甲人为奴。各该省督抚并经过之府州县各官降革有差。

五十三年,

敕刑部秋审奏章,毋得繁复。奉谕阅刑部秋审奏章繁复者甚多,皆由府州县司道各官审录,供招尽行,全载所致。该府司道果谳,有别情自应叙入,若无互异之处,但注明该府司道与各州县等官歴审皆同一语,止将州县初招并督抚大吏审拟之处,叙明足矣。此非为朕便于省览,案牍繁多,则事务必致迟延矣。

定秋审缓决之案,照旧声明情。由奉谕刑部等衙门所奏:各省缓决犯案,并不将缓决,情由声明,只书某人打死某人应行缓决一语。嗣后应照例声明情由。其情实可矜等案,亦著照例。

五十五年,定㑹审八旗命案之例,谕刑部:「嗣后八旗命案,著该旗大臣㑹同尔部详审,定拟具奏。

五十七年,定部驳审案督抚徇庇不行,改正处分。左都御史蔡升元奏:「督、抚审拟案件,有宜驳正者,如所引律例不符,或前后情词互异,经部驳回,令其详审。该督抚恐承审各官有失入失出之罪,而伊等复自涉朦混之愆,遂终始徇庇,不即改正。嗣后部驳再审事件,该督抚务虚心细按,律例将舛错处,即行改正。其承审官免其议处,若始终不行改正,令该部提取全案,覆核改正,将承审各官及该督抚,并交部议处」。部议应如所请。从之。

五十九年

命详核朝审情实人犯,奉谕:「朝审情实人犯,内有遇赦免者,有不应赦免者,若不详察分别,则明年或遇赦诏,将伊等于赦诏前混行正法,殊属可矜,著九卿、科道㑹议,除照常不赦罪犯外,其馀逐一详核,分别具奏。

皇朝文献通考》卷二百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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