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哀公九年

【经】

九年,春,王二月,葬杞僖公。无传。三月而葬,速。

宋皇瑗帅师取郑,师于雍丘。书「取」,覆而败之。雍丘县属陈留。○雍,於勇反。

[疏] 注「书取覆而败之」

○正义曰:庄十一年传例曰:「覆而败之曰取某师。」《释例》曰:「覆者,谓威力兼备,若罗纲之所掩覆,一军皆见禽制,故以取为文,专制之辞也。」案传郑师围宋雍丘,宋皇瑗复於郑师之外筑垒使合,表里受敌,无处可逃。子姚救之,又大败。而宋师乃号令「使有能者无死」,是其合军尽禽敌人,制其死命,是於例正合书「取」也。

夏,楚人伐陈。

秋,宋公伐郑。

冬,十月。

【传】

九年,春,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。齐与鲁平,故辞吴师。○绰,昌灼反,本又作「卓」,同。吴子曰:「昔岁寡人闻命,今又革之,不知所从,将进受命於君。」为十年吴伐齐传。

郑武子賸之嬖许瑕求邑,无以与之。賸,罕达也。瑕,武子之属。○賸,以证反。请外取,许之。瑕请取於他国。故围宋雍丘。宋皇瑗围郑师,许瑕师。每日迁舍,作垒堑成,辄徙舍合其围。○垒,力轨反。堑,七艳反。垒合,郑师哭。子姚救之,大败。子姚,武子賸也。二月,甲戌,宋取郑师于雍丘,使有能者无死,惜其能也。以郏张与郑罗归。郑之有能者。○郏,古洽反,又音甲。

夏,楚人伐陈,陈即吴故也。

宋公伐郑。报雍丘。

[疏] 「宋公伐郑」

○正义曰:虚举经文者,为下赵鞅救郑起,并以终上取郑师之事也。

秋,吴城邗,沟通江、淮。於邗江筑城穿沟,东北通射阳湖,西北至末口入淮,通粮道也。今广陵韩江是。○邗音寒。射,食亦反,又音亦。

晋赵鞅卜救郑,遇水適火,水火之兆。

[疏] 「遇水適火」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兆南行適火。卜法横者为土,立者为木,邪向经者为金,背经者为火,因兆而细曲者为水。」

占诸史赵、史墨、史龟。皆晋史。史龟曰:「是谓沈阳,火阳得水,故沈。可以兴兵。兵,阴类也,故可以兴兵。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。姜,齐姓。子商,谓宋。伐齐则可,敌宋不吉。」史墨曰:「盈,水名也。子,水位也。赵鞅,姓盈。宋,姓子。水盈坎乃行,子姓又得北方水位。

[疏] 注「赵鞅」至「水位」

○正义曰:《秦本纪》秦,伯翳之后,为嬴姓也。《赵世家》云:「赵氏之先,与秦同祖。其伯翳后世为盈泄蜚廉,有子二人:一曰恶来,其后为秦;一曰季胜,其后为赵。今卜赵鞅伐宋,故以嬴子二姓为占也。

名位敌,不可干也。二水俱盛,故言「不可干」。炎帝为火师,神农有火瑞,以火名官。姜姓其后也。水胜火,伐姜则可。」史赵曰:「是谓如川之满,不可游也。既盈而得水位,故为如川之满,不可冯游,言其波流盛。○游音由。冯,皮冰反。郑方有罪,不可救也。郑以嬖宠伐人,故以为有罪。救郑则不吉,不知其他。」救郑,则当伐宋,故不吉也。阳虎以《周易》筮之,遇《泰》《乾》下《坤》上,《泰》。之《需》,《乾》下《坎》上,《需》。《泰》六五变。○需音须。

[疏] 「遇泰之需」

○正义曰:《乾》下《坤》上,《泰》。乾为天,坤为地,地在上,天在下。《象》曰:「天地交,《泰》。泰者,大也。天地交合,万物大通,故名此卦为《泰》。《乾》下《坎》上,《需》。」《彖》曰:「《需》,须也。」言云在天上,须散而为雨,故名此卦为《需》。

曰:「宋方吉,不可与也。不可与战。《泰》六五曰:「帝乙归妹以祉,元吉。」帝乙,纣父,五为天子,故称帝乙。阴而得中,有似王者嫁妹,得如其愿,受福禄而大吉。○祉音耻。

[疏] 注「不可」至「大吉」

○正义曰:《泰》六五曰:「帝乙归妹以祉,元吉。」《易》之文也。既引其文,又解其意。帝乙,纣父,《殷本纪》文也。《易》之爻位五,为天子,故於六五之爻称帝乙也。其《象》曰:「『以祉元吉』,中以行愿。」六是阴爻也。五是上体之中,居天子之位,阴而得中,有似王者嫁妹,得如其愿,受福禄而大吉。王弼云:「妇人谓嫁曰归。泰者,阴阳交通之时也。女处尊位,履中居顺,降身应二,感以相与,用中行愿,不失其礼。」帝乙归妹,诚合斯义。履顺居中,行原以祉,尽夫阴阳交配之宜,故元吉也。」杜说与彼同。案《易》称「高宗伐鬼方」者,实伐之。「帝乙归妹」者,实嫁之。其女有贤德,名闻昭著,故得载之《易·象》。但书典散亡,不知嫁与何人,为谁之妻。

微子启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、郑,甥舅也。宋、郑,为昏姻甥舅之国。宋为微子之后,今卜得帝乙卦,故以为宋吉。

[疏] 「宋郑甥舅」

○正义曰:宋郑异姓,必嫁娶往来或可时实有亲,故为甥。甥辄言甥舅者,言其昏姻势敌,敌则无以相倾,宋有福,郑必衰,言郑不可助也。

祉,禄也。若帝乙之元子归妹,而有吉禄,我安得吉焉?」乃止。吉在彼,则我伐之为不吉。

冬,吴子使来儆师伐齐。前年齐与吴谋伐鲁,齐既与鲁成而止,故吴恨之,反与鲁伐齐。○儆音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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