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昭公二十七年

【经】

二十有七年,春,公如齐。自郓行。○郓音运。

公至自齐,居于郓。

夏四月,吴弑其君僚。僚亟战民罢,又伐楚丧,故光乘间而动。称国以弑,罪在僚。○弑,申志反,注同。僚,力彫反。亟,欺冀反。罢音皮。

[疏] 注「僚亟」至「在僚」。

○正义曰:杜数僚之罪,以示无道之验。僚以十六年即位,十七年与楚战于长岸。二十三年伐州来,败楚于鸡父,其年又使大子诸樊入郹。二十四年灭巢及锺离。此年又因楚丧而伐之。是其「亟战民罢,又伐楚丧,故光得乘间而动。称国以弑,罪在僚」也。言举国皆欲弑之,非独光之罪,故不书光弑。

楚杀其大夫郤宛。无极,楚之谗人,宛所明知,而信近之,以取败亡,故书名罪宛。○杀,始察反。郤,去逆反。宛,於阮反,又於元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

[疏] 「无极」至「罪宛」。

○正义曰:文七年宋杀其大夫。传曰:「不称名,非其罪也。」死者无罪,则不称其名,是称名者,皆为有罪矣。此郤宛书名,故杜迹其为罪之状,书名,所以罪宛也。

秋,晋士鞅、宋乐祁犁、卫北宫喜、曹人、邾人、滕人会于扈。○祁,力兮反,又力之反。扈音户。

冬十月,曹伯午卒。无传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○午音五。

邾快来奔。无传。快,邾命卿也,故书。○快,苦怪反。

[疏] 注「快邾」至「故书」。

○正义曰:邾是小国,其臣见於经者甚少,唯此与襄二十三年「邾卑我来奔」。书者二人而已。《释例》曰:「鲁之叔孙父兄再命,而书於经,晋之司空亚旅一命,而经不书。推此,知诸侯大夫,再命以上,皆书於经。自一命以下,大夫及士,经皆称人,名氏不得见。」此皆典策之正文也。小国之卿,或命而礼仪不备,或未加命数,故不书之。邾卑我之等,其奔亡亦多所书,唯数人而已,知其合制者少,杜言数人,谓此快与卑我及曹公孙会也。是言快是邾之命卿,备於礼成为卿,故书也。快不书氏,盖未赐族,无可称也。

公如齐。自郓行。公至自齐,居于郓。无传。

【传】

二十七年春,公如齐。公至自齐,处于郓,言在外也。在外邑故书也。

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,前年楚平王卒。使公子掩馀、公子烛庸帅师围潜,二子,皆王僚母弟。潜,楚邑,在庐江六县西南。○掩,於检反。

[疏] 注「二子」至「母弟」。

○正义曰:贾逵云:然当是相传说耳,未必有正文也。三十年传:此「二公子奔楚。楚子大封,而定其徙」。子西谏曰:「吴光新得国,若好吾边疆,使柔服焉,犹惧其至,吾又疆其雠,以重怒之,无乃不可乎!」谓此二子为光之雠,或当是僚母弟也。

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,季子本封延陵,后复封州来,故曰延州来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 「聘于上国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上国,中国也。盖以吴辟在东南,地势卑下,中国在其上流,故谓中国为上国也。」下云「遂聘于晋」,则上国之言不包晋矣,当总谓宋、卫、陈、郑之徒为上国耳。亦不知其时聘几国也,经不书,未必不至鲁。《檀弓》云:「延陵季子適齐。於其反也,其长子死,葬於嬴悖之间。」郑玄云:「鲁昭二十七年,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。」如郑之言,此时或聘齐也。 ○注「季子」至「州来」。 ○正义曰:襄三十二年注云:「延州来,季札邑。」此又分坼之,言本封延陵,后复封州来,故曰延州来。成七年「吴入州来」注云:「楚邑,淮南下蔡县是也。」十三年「吴灭州来」。二十三年传云「吴伐州来,楚远越救之」。则州来未为吴有,不可以封札也。《释例·土地名》:延州来阙。则延陵、州来并阙不知其处。杜意当谓吴地别有州来,非楚邑也。郑玄云:「季子让国居延陵,因号焉。」襄二十九年《公羊传》曰:季子「去之延陵,终身不入吴国」。然则季子虽则让国,犹尚仕为吴卿,非自窜於彼地。《吴世家》云:「季札封于延陵,故号曰延陵季子。」杜言封,是也。封谓赐之为采邑耳。

遂聘于晋,以观诸侯。观彊弱。楚莠尹然、工尹麇帅师救潜,二尹,楚官。然、麇其名。○莠,由九反。麇,九伦反。

[疏] 注「二尹,楚官」。

○正义曰:楚官多以尹为名,知二尹是官名耳。其莠、王之义不可知也。服虔云:「王尹主宫内之政」,莠不可解,王未必然。定本王作工。

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,都君子,在都邑之士有复除者。王马之属,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。济,益也。○戌音恤。复音福。校,胡孝反。

[疏] 注「都君」至「校人」。

○正义曰:都谓国都,在都君子,明是在都邑之士也。都邑之士,以君子为号,故知是有「复除」者,谓优复其身,除其徭役。贾逵云:然今之律令,犹名放课役者。为复除,是汉世以来有此言也。此人或别有功劳,或曲蒙恩泽,平常免其徭役,事急乃使之耳。《周礼》校人掌养马,知王马之属,是王之养马之官属也。《校人职》云:「凡颂良马而养乘之。乘马一师四圉,三乘为皂。皂一趣马,三皂为系。系一驭夫,六系为厩。厩一仆夫,六厩成校。校有左右,驽马四良马之数。丽马一圉,八丽一师,八师一趣马,八趣马一驭夫。」诸侯六闲,养马之人多矣,此唯养马不给馀役,今亦事急而徵使之。

与吴师遇于穷,令尹子常以舟师及沙汭而还。沙,水名。○汭,如锐反。

[疏] 「遇于穷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穷,阙也。本或穷下有谷字者,为定七年传「败尹氏于穷谷」,涉彼而误耳。

左尹郤宛、工尹寿帅师至于潜,吴师不能退。楚师彊,故吴不得退去。吴公子光曰:「此时也,弗可失也。」欲因其师徒在外,国不堪役,以弑王。○弑,申志反,下文同。告鱄设诸曰:「上国有言曰:『不索,何获?』我,王嗣也,吾欲求之。光,吴王诸樊子也,故曰我王嗣。○鳟音专。上国,贾云,上国与中国同;服云,上古国也。索,所白反。

[疏] 「上国有言」。

○正义曰:贾逵云:上国,中国也。服虔云:上国,谓上古之国,贤士所言也。此犹如上文「聘于上国」,则贾言是也。 ○注「光吴」至「王嗣」。 ○正义曰:《吴世家》云:「吴王寿梦有子四人,长曰诸樊,次曰馀祭,次曰馀昧,次曰季札。季札贤,而寿梦欲立之,季札让,不可,乃立诸樊。诸樊卒,有命授弟馀祭,欲传以次,必致国於札。兄弟皆欲致国,令以渐至焉。馀祭卒,弟馀昧立。馀昧卒,欲授季札。札让,逃去。於是吴人曰:『先王有命,必致季子。今逃位,则馀昧后立,今卒,其子当代。』乃立馀昧之子僚为王。公子光者,王诸樊之子也,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,当传至季子。季子不受,光父先立,若既不传季子,光当立。遂杀王僚,光代立为王。」是《史记》以光为诸樊之子,僚为夷昧之子也。襄二十九年《公羊传》曰「谒也,馀祭也,夷昧也,与季子同母者四。季子弱而才,兄弟皆爱之,同欲立之以为君。弟兄迭为君,而致国乎季子。故谒也死,馀祭也立,馀祭也死,夷昧也立,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。季子使而亡焉。僚者长庶也,即之。阖闾曰:『将从先君之命与,则国宜之季子者也;如不从先君之命与,则我宜立者也。僚恶得为君乎!』於是使专诸剌僚」。《世本》云「夷昧及僚,夷昧生光」。服虔云:夷昧生光而废之,僚者,夷昧之庶兄,夷昧卒,僚代立,故光曰「我王嗣也」。是用《公羊》为说也。杜言「光,吴王诸樊子」,用《史记》为说也。班固云「司马迁采《世本》为史记」,而今之《世本》与迁言不同,《世本》多误,不足依冯,故杜以史记为正也。光言王嗣者,言已是世適之长孙也。

事若克,季子虽至,不吾废也。」至,谓聘还。鱄设诸曰:「王可弑也。母老、子弱,是无若我何?」犹言我无若是何,欲以老弱讬光。

[疏] 注「犹言」至「讬光」。

○正义曰:古人言有颠倒,故杜以为「是无若我何」犹言「我无若是何」,恐己死之后不能存立,欲以老弱讬光也。彭仲博云:「当言是无我若何」,我母无我,当如何?我字当在若上。

光曰:「我,尔身也。」言我身犹尔身。夏四月,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。堀地为室。○堀,本又作窟,同。苦忽反。掘,其勿反,又其月反。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门,坐道边至光门。门、阶、户、席皆王亲也,夹之以铍。羞者献体改服於门外。羞,进食也。献体,解衣。○夹,古洽反,又古协反,下同。铍,普皮反,《说文》云,剑也。

[疏] 「门阶」至「亲也」。正义曰:言从门至阶,从阶至户,从户至席,皆是王之亲兵也。○「铍」。

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「铍,剑也。」则铍是剑之别名。

执羞者坐行而入,坐行,膝行。执铍者夹承之,承执羞者。及体,以相授也。铍及进羞者体,以所食授王。

[疏] 「及体以相授」。

○正义曰:铍之锋刃及进羞者体也。王之左右,必更有人受羞以进王,故言相授也。虽则相授,进羞者得至王所。

光伪足疾,入于堀室。恐难作,王党杀已,素辟之。○难,乃旦反。鱄设诸窴剑於鱼中以进,全鱼炙。○窴,之豉反。炙,章掖反。

[疏] 注「全鱼炙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吴世家》云:「鱄诸置匕首於炙鱼之中以进食,手匕首剌王僚。」匕首者,剑首如匕匙。手匕首,谓执匕首也。

抽剑剌王,铍交於胸,交鱄诸胸,○抽,敕留反。剌,七亦反。遂弑王。阖庐以其子为卿。阖庐,光也。以鱄诸子为卿。○阖,户腊反。季子至,曰:「苟先君无废祀,民人无废主,社稷有奉,国家无倾,乃吾君也,吾谁敢怨?哀死事生,以待天命。非我生乱,立者从之,先人之道也。」吴自诸樊以下兄弟相传,而不立適,是乱由先人起也。季子自知力不能讨光,故云尔。○传,直专反。適,丁历反。复命哭墓,复使命於僚墓。○使,所吏反。复位而待。复本位待光命。吴公子掩馀奔徐,公子烛庸奔锺吾。锺吾,小国。楚师闻吴乱而还。言闻吴乱,明郤宛不取赂而还。○郤宛直而和,国人说之。以直事君,以和接类。○说音悦。鄢将师为右领,右领,官名。○鄢,於晚反,又乌户反。与费无极比而恶之。恶郤宛。○费,扶味反。比,毗志反。恶,乌路反,注同。令尹子常贿而信谗,无极谮郤宛焉,谓子常曰:「子恶欲饮子酒。」子恶,郤宛。○贿,乎罪反。谮,侧鸩反。饮,於鸩反。又谓子恶:「令尹欲饮酒於子氏。」子恶曰:「我,贱人也,不足以辱令尹。令尹将必来辱,为惠已甚,吾无以酬之,若何?」酬,报献。无极曰:「令尹好甲兵,子出之,吾择焉。」择取以进子常。○好,呼报反。取五甲五兵,曰:「寘诸门。令尹至,必观之,而从以酬之。」曰,无极辞。

[疏] 「取五甲五兵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右》云:「凡国之勇力之士,能用五兵者属焉。」郑引《司马法》曰:「弓矢围,殳矛守,戈戟助。凡五兵长以卫短,短以救长。」然则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五者,皆名为兵。此云五兵,当是一种器耳,不知取何兵也。服虔云:兵,戟也。

及飨日,帷诸门左。张帷,陈甲兵其中。无极谓令尹曰:「吾几祸子。子恶将为子不利,甲在门矣。子必无往!且此役也,此春救潜之役。○几音祈。吴可以得志。子恶取赂焉而还,又误群帅,使退其师,曰『乘乱不祥』。吴乘我丧,我乘其乱,不亦可乎?」令尹使视郤氏,则有甲焉。不往,召鄢将师而告之。告子恶门有甲兵,将害己。将师退,遂令攻郤氏,且爇之。爇,烧也。○爇,如悦反。子恶闻之,遂自杀也。国人弗爇,令曰:「不爇郤氏,与之同罪。」或取一编菅焉,或取一秉秆焉,编菅,苫也。秉,把也。秆,<IMG src="pic/Z114.bMp">也。○编,必然反,又必干反。菅,古颜反。秆,古但反。《说文》云「禾茎也」,或古旦反。苫,式占反;李巡云:编菅茅以覆屋曰苫。把,必马反。稿,古老反。

[疏] 注「编菅」至「稿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草》云「白华,野菅」。郭璞云「菅,茅属」。《释器》云:「白盖谓之苫。」李巡曰:「编菅以覆屋曰苫。」郭璞曰:「白茅,苫也」。是编菅为苫也。秉,把,《诗毛传》文也。《说文》云「秆,禾茎也」,是为槀也。或取一片苫,或取一把稿,言民不肯烧之。

国人投之,遂弗爇也。令尹炮之,烧,燔郤宛。○炮,陟交反,又彭交反。燔音烦。

[疏] 「国人」至「炮之」。

○正义曰:国人投之,谓投菅秆於地,故遂不烧也。「令尹炮之」一句,是鄢将师令众之辞。服虔云:民弗肯爇也,鄢将师称,令尹使女燔炮之。燔、炮、爇,皆是烧也。

尽灭郤氏之族党,杀阳令终与其弟完及佗,令终,阳匄子。○佗,走何反。匄,古害反。与晋陈及其子弟。晋陈,楚大夫,皆郤氏之党。晋陈之族呼於国曰:「鄢氏、费氏自以为王,专祸楚国,弱寡王室,蒙王与令尹以自利也,蒙,欺也。○呼,火故反。令尹尽信之矣,国将如何?」令尹病之。为下杀无极张本。

秋,会于扈,令成周,且谋纳公也。宋、卫皆利纳公,固请之。范献子取旷於季孙,谓司城子梁与北宫贞子子梁,宋乐祁也。贞子,卫北宫喜。曰:「季孙未知其罪,而君伐之。请囚、请亡,於是乎不获,君又弗克,而自出也。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?季氏之复,天救之也。复,犹安也。休公徒之怒,休,息也。而启叔孙氏之心。不然,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?叔孙氏惧祸之滥,而自同於季氏,天之道也。鲁君守齐,三年而无成。季氏甚得其民,淮夷与之,淮夷,鲁东夷。○说,他活反。

[疏] 「惧祸」至「道也」。

○正义曰:言季氏无罪而公滥讨之,叔孙氏亦惧祸之滥及於己,而自同心於季氏,俱叛公。此乃天之常道也。

有十年之备,有齐、楚之援,公虽在齐,言齐不致力。有天之赞,有民之助,有坚守之心,有列国之权,而弗敢宣也,宣,用也。○守,手又反。事君如在国。书公行,告公至,是也。故鞅以为难。二子皆图国者也,而欲纳鲁君,鞅之愿也,请从二子以围鲁。无成,死之。」二子惧,皆辞。乃辞小国,而以难复。以难纳白晋君。孟懿子、阳虎伐郓,阳虎,季氏家臣。伐郓,欲夺公。

[疏] 「孟懿」至「伐郓」。

○正义曰:伐郓欲夺公郓,使公不得居也。不书者,伐公逆事,不可以告庙,国史无由得书。

郓人将战。子家子曰:「天命不慆久矣,慆,疑也。言弃君不疑。○慆,他刀反。使君亡者,必此众也。言君据郓众以与鲁战,必败亡。天既祸之,而自福也,不亦难乎!犹有鬼神,此必败也。

[疏] 「犹有」至「败也」。

○正义曰:言尚有鬼神以助君,此战必当败也,况无鬼神乎!

呜呼,为无望也夫!其死於此乎!」公使子家子如晋。公徒败于且知。且知,近郓地也。○夫音扶。且,子馀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

楚郤宛之难,国言未已,进胙者莫不谤令尹。进胙,国中祭祀也。谤,诅也。○难,乃旦反,年末同。胙,才故反。诅,侧虑反。沈尹戌言於子常曰:「夫左尹与中厩尹,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,以兴谤讟,至于今不己。左尹,郤宛也。中厩尹,阳令终。○厩,九又反。讟音独。戌也惑之:仁者杀人以掩谤,犹弗为也。今吾子杀人以兴谤,而弗图,不亦异乎!夫无极,楚之谗人也,民莫不知。去朝吴,在十五年。○去,起吕反。朝,如字,下朝夕同。出蔡侯宋,在二十一年。丧太子建,杀连尹奢,在二十年。○丧,息浪反。屏王之耳目,使不聪明。不然,平王之温惠共俭,有过成、庄,无不及焉。所以不获诸侯,迩无及也。迩,近也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今又杀三不辜,以兴大谤,三不辜:郤氏、阳氏、晋陈氏。几及子矣。子而不图,将焉用之?夫鄢将师矫子之命,以灭三族。国之良也,而不愆位。在位无愆过。○几音祈,又音机。焉,於虔反。矫,居表反。愆,起虔反。

[疏] 「鄢将师矫子之命」。

○正义曰:令尹召鄢将帅,告之以郤宛门有甲耳,不令攻郤宛也。鄢将师退而令众,使攻之,是矫令尹命也。

吴新有君,光新立也。疆埸日骇,楚国若有大事,子其危哉!知者除谗以自安也,今子爱谗以自危也,甚矣,其惑也!」子常曰:「是瓦之罪,敢不良图!」九月已未,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,尽灭其族,以说于国,谤言乃止。冬,公如齐,齐侯请飨之。设飨礼。○疆,居良反。场音亦。知音智。子家子曰:「朝夕立於其朝,又何飨焉?其饮酒也。」乃饮酒,使宰献,而请安。比公於大夫也。礼,君不敌臣,宴大夫,使宰为主。献,献爵也。请安,齐侯请自安,不在坐也。○坐,才卧反。

[疏] 「朝夕」至「饮酒」。

○正义曰:礼,为诸侯相为宾主国待之,有享、食、燕三礼,享为大。郑玄云:「享,谓享大牢以饮宾,是为礼之大者。」子家以公虽居郓,以齐为主。此年巳再如齐,数相见不为宾客,故言「朝夕立於其朝,又何须设飨礼焉?其饮酒也。」劝其用宴礼而饮酒耳。 ○注「比公」至「坐也」。正义曰:燕礼者,公燕大夫之礼也。公虽亲在,而别有主人。郑玄云「主人,宰夫也。宰夫,大宰之属,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。君於其臣,虽为宾,不亲献,以其尊,莫敢伉礼也」。今齐侯与公饮酒,而使宰献,是比公於大夫也。献,献爵者。礼有三酌,献也,酬也,酢也。献酬是主人献宾,唯酢是宾答主人耳。礼,君不敌臣,宴大夫,使宰为主,即燕礼是其事也。杜以「宰献,而请安」,谓齐侯请自安於别室,不在坐也。刘炫云:案《燕礼》:「司正洗角觯,南面坐奠于中庭,升东楹之东受命。西阶上北面,命卿大夫。君曰:『以我安卿大夫。』皆对曰:『诺,敢不安。』」彼是请客使自安,当如彼使宰请鲁侯自安耳。主人请安,谓主人使司正请安于宾。服虔亦然。杜今云「齐侯请自安」非也。今知不然者,案《乡饮酒》礼,宾主相敌,主人亦请安于宾。然则齐侯与公敌,礼,安宾乃是常事,何须传载其文,以见卑公之义?明是齐侯请欲自安,不在其坐,明慢公之甚。刘不审思此理,用《燕礼》请安之义而规杜,非也。

子仲之子曰重,为齐侯夫人,日:「请使重见。」子仲,鲁公子慭也。十二年,谋逐季氏,不能而奔齐。今行饮酒礼,而欲使重见,从宴媟也。○曰重,直勇反,又且恭反。见,贤遍反,注同。慭,鱼觐反。媟,息列反。子家子乃以君出。辟齐夫人。十二月,晋籍秦致诸侯之戍于周,鲁人辞以难。经所以不书成周。籍秦,籍谈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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