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庄公二十二年

公元前672年

【经】

二十二年春王正月,肆大眚。无传。赦有罪也。《易》称「赦过宥罪」,《书》称「眚灾肆赦」,传称「肆眚围郑」,皆放赦罪人,荡涤众故,以新其心。有时而用之,非制所常,故书。○眚,所景反。荡音荡,本又作荡。涤,徒历反。

[疏] 二十二年注「赦有」至「故书」。

○正义曰:「肆大眚」者,肆,缓也;眚,过也。缓纵大过,是赦有罪也。大罪犹赦,则小罪亦赦之,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。《易·解卦·象》云:「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过宥罪。」解卦坎下震上,震为雷,坎为雨,雷动雨下,而万物解散,故君子以此卦象,而放赦有过、宽宥罪人也。《书》称「眚灾肆赦」,《舜典》文。孔安国云:「眚,过。灾,害。肆,缓也。过而有害,当缓赦之。」「肆眚围郑」,襄九年传文也。此诸言肆眚者,皆是放赦罪人,荡涤众故,除其瑕秽,以新其心也。必其国有大患,非赦不解,或上有嘉庆,须布大恩,如是乃行此事。故《释例》曰:「天有四时,得以成岁。雷霆以振之,霜雪以齐之,春阳以暖之,云雨以润之,然后能相育也。天且弗违,而况於人乎!物不可终‘否’,故受之以‘同人’。同人者,与人同也。解天下之至结,成天下之亹亹,肆大眚之谓也。尧曰:‘咨!尔舜!有罪不敢赦。’所以须待革命,有时而用之,非制所常,故书之也。」杜唯言有时用之,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。《穀梁传》曰:「肆大眚,为嫌天子之葬也」。其意言文姜有罪,不合以礼而葬。若不赦,不复书葬,嫌天子许之,明须赦而后得葬,故为赦也。贾逵以文姜为有罪,故赦而后葬,以说臣子也。鲁大赦国中罪过,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,以葬文姜。杜不明说,要文姜出奔之日,尚称夫人,夫人之名,未尝有贬,何须以赦除之?此赦必不为文姜。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,十一月则当合葬,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葬,如此迟缓,必是国家有事,须赦解之,但不知其所由耳。

癸丑,葬我小君文姜。无传。反哭成丧,故称小君。

陈人杀其公子御寇。宣公太子也。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,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。○御音御,本亦作御。恶,乌路反。

[疏] 注「宣公」至「子告」。

○正义曰:传言大子,必是大子也。僖五年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,称君、称世子,此不然者,《释例》曰:「古者讨杀其大夫,各以罪状宣告诸侯,所以惩不义,重刑戮也。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,卫杀孔达,传载其辞,辞虽有临时之状,其告则常也。」然则杀大夫、公子,当以罪状告人。此传不说御寇之罪,则陈人不以罪告;而经书公子,是恶杀大子之名,故不称君父,以国讨公子告。

夏五月。

[疏] 「夏五月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「年之四时,虽或无事,必空书首月,以纪时变,以明历数。庄公独称‘夏五月’,及经四时有不具者,丘明无文,皆阙缪也。」

秋七月丙申,及齐高傒盟于防。无传。高傒,齐之贵卿,而与鲁之微者盟,齐桓谦接诸侯,以崇霸业。

冬,公如齐纳币。无传。公不使卿而亲纳币,非礼也。母丧未再期而图昏,二传不见所讥,左氏又无传,失礼明故。○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

[疏] 注「公不」至「明故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「宋公使华元来聘,聘不应使卿,故传但言聘共姬也;使公孙寿来纳币,纳币应使卿,故传明言其得礼也。」是纳币当使卿,公不使卿,亲纳币,非礼也。

【传】

二十二年春,陈人杀其大子御寇,传称太子,以实言。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。公子完,颛孙,皆御寇之党。○颛音专。颛孙自齐来奔。不书,非卿。

齐侯使敬仲为卿。敬仲,陈公子完。辞曰:「羁旅之臣,羁,寄也。旅,客也。幸若获宥,宥,赦也。及于宽政,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,弛于负担,弛,去离也。○弛,失氏反。担,丁暂反。离,力智反。君之惠也,所获多矣。敢辱高位,以速官谤。敢,不敢也。○谤,布浪反。请以死告。以死自誓。《诗》云:『翘翘车乘,招我以弓,岂不欲往,畏我友朋。』」逸《诗》也。翘翘,远貌。古者聘士以弓,言虽贪显命,惧为朋友所讥责。○翘,祁尧反。乘,绳证反。使为工正。掌百工之官。

饮桓公酒,乐。齐桓贤之,故就其家会,据主人之辞。故言饮桓公酒。○饮,於鸩反,注同。乐音洛,下注同。

[疏] 注「齐桓」至「公酒」。

○正义曰:春秋之世,设享礼以召君者,皆大臣擅宠,如卫公叔文子、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,为之非礼法也。敬仲,羁旅之臣,且知礼者也,必不召公临己,知是桓公贤之,自就其家会也。据敬仲为主人辞,故言饮公酒耳。

公曰:「以火继之。」辞曰:「臣卜其昼,未卜其夜,不敢。」

[疏] 「臣卜」至「不敢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臣将享君,必卜之,示戒慎也。」此桓公自就其家,非敬仲发心请享,不得言将享必卜也。盖桓公告其往日,乃卜之耳。言未卜其夜者,《诗》云:「厌厌夜饮,在宗载考。」郑玄云:考,成也。夜饮之礼,在宗室同姓则成,於庶姓让之则止,引此敬仲之事,云此之谓不成。是言敬仲非齐同姓,故不敢也。

君子曰:「酒以成礼,不继以淫,义也。夜饮为淫乐。以君成礼,弗纳于淫,仁也。」

初,懿氏卜妻敬仲,懿氏,陈大夫。龟曰卜。○妻,七计反。

[疏] 注「龟曰卜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文也。《周礼》:「大卜掌三兆之法: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。其经兆之体,皆百有二十,其颂皆千有二百。」郑玄云:「兆者,灼龟发於火,其形可占者,其象似玉、瓦、原之亹鏬,是用名之焉。原,原田也。颂,谓繇也,每体十繇。」然则卜人所占之语,古人谓之为繇,其辞视兆而作,出於临时之占,或是旧辞,或是新造,犹如筮者引《周易》,或别造辞,卜之繇辞,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。此传「凤凰于飞」下尽「莫之与京」;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,姜氏问繇,曰「兆如山陵,有夫出征,而丧其雄」;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,遇水適火,史龟曰「是谓沈阳,可以兴兵,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」,三者皆是繇辞,其辞也韵,则繇辞法当韵也。郭璞撰自所卜事,谓之「辞林」,其辞皆韵,习於古也。

其妻占之,曰:「吉,懿氏妻。是谓『凤皇于飞,和鸣锵锵,雄曰凤,雌曰皇。雄雌俱飞,相和而鸣锵锵然,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,有声誉。○和,如字,又户卧反,注同。锵,七羊反,本又作将将。

[疏] 注「雄曰」至「声誉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鸟》云:「鶠、凤,其雌皇。」郭璞云:「瑞应鸟。」《说文》云:「凤,神鸟也。天老曰:凤之象也,鸿前麟后,蛇颈鱼尾,鹳颡鸳思,龙文龟背,燕颔鸡喙,五色备举,出於东方君子之国,翱翔四海之外,过昆仑,饮砥柱,濯羽弱水,莫宿丹穴,见则天下大安宁。从鸟,凡声。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,故古文凤作朋字。」《山海经》云:「丹穴之山有鸟焉,其状如鹤,五采而文,名曰凤皇;首文曰德,翼文曰顺,背文曰义,膺文曰仁,腹文曰信。是鸟也,饮食则自歌自舞。」是说凤皇之状也。凤皇雄雌俱飞,喻敬仲夫妻相随。锵锵,鸣之声,故以喻有声誉也。

有妫之后,将育于姜。妫,陈姓。姜,齐姓。五世其昌,并于正卿。八世之后,莫之与京。』」京,大也。○并于,本或作「并为」,误。

[疏] 「五世」至「与京」。

○正义曰:五世其昌,言其始昌盛也。并于正卿,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。莫之与京,谓无与之比大,言其位最高也。五世、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。传言其占之辞,不言其知之意,固非后学所得详之。

陈厉公,蔡出也。姊妹之子曰出。

[疏] 注「姊妹之子曰出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亲》云:「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。」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。

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,五父,陈佗也。杀陈佗在桓六年。○佗,大多反。生敬仲。其少也。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周大史也。○少,诗照反。见,如字,又贤遍反。大音泰。

[疏] 注「周大史也」。

○正义曰:直言周史,知是大史者,《周礼》大史掌书,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,此以《周易》见陈侯,故知是大史也。以《周易》见者,自以知《周易》见陈侯,言己明《易》能筮,故陈侯使之筮也。

陈侯使筮之,蓍曰筮。○筮,上制反。蓍音尸。

[疏] 注「蓍曰筮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文也。其揲蓍求卦之法,则《易·系辞》具焉。

遇《观》坤下巽上,观。○观,古乱反,注皆同。之《否》。坤下乾上,否。观六四爻变而为否。○否,备矣反,注皆同。

[疏] 「遇观之否」。

○正义曰:此注坤下巽上观,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,诸如此辈,皆据《周易》之文知之。刘炫《规过》云:「观之否者,为观卦之否爻;屯之比者,屯卦之比爻,皆不取后卦之义。」今删定以为不然。何者?以闵元年毕万筮仕,遇屯之比,云「屯固比入」。僖十五年,晋献公筮嫁伯姬,得归妹之睽,云「士刲羊,亦无衁」,归妹上六爻辞;又云「归妹、睽孤,寇张之弧」,睽之上九爻辞;又云「归妹之睽,犹无相也」。昭五年明夷之谦,云「明夷于飞」,「垂其翼」,又云「谦不足,飞不翔」。此之等类,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,今人之筮亦皆如此。故贾、服及杜并皆同焉。刘炫苟异前儒,好为别见,以规杜氏,非也。沈云:遇者,不期而会之名。筮者所得卦之吉凶,非有宿契,逢遇而已,故谓之遇。刘炫云:下体坤,坤为地为众,上体巽,巽为风为木,互体有艮,艮为门阙,地上有木而为门阙,宫室之象,宫室而可风化,使天下之观焉,故谓之观也。下体坤,坤为地,上体乾,乾为天,天不下降,地不上腾,天地不通其气,上下否塞,故谓之否也。

曰:「是谓『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』此《周易》观卦六四爻辞。《易》之为书,六爻皆有变象,又有互体,圣人随其义而论之。○爻,户交反。代陈有国乎。不在此,其在异国;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。

[疏] 「是谓」至「子孙」。

○正义曰:「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」二句,《周易》文也。此先云:「不在此,其在异国」,后云「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」,所以在下覆结,先云「其在后乎」,后云「在异国」者,「其在异国」之下,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,其言稍多,且须以结末,故进「其在后乎」於上,先解之也。「庭实旅百」以下,方解「利用宾于王」,则上句「故曰观国」之下,未须宾王之句,而再言「利用宾于王」者,盖以「观国之光」即是朝王之事,直言观光,以文不足,故连言宾王,但未解宾王之义,故於下更重解之。传称引《诗》断章,则引《易》论事,《易》未必如本。此言「观国之光」,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,此有国之人,利用为宾客於王朝也,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,作宾於王家耳,非其身也。「代陈有国」,言代陈正適子孙,有其国家,陈灭此兴,是代之也。

[疏] 注「此周」至「论之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易》之为书,揲蓍求爻,重爻为卦,爻有七、八、九、六。其七、八者,六爻并皆不变,卦下总为之辞,名之曰「彖」,《彖》者,才也,总论一卦之才德,若乾「元亨利贞」之类皆是也。其九、六者,当爻有变,每爻别为其辞,名之曰「象」,象者,像也,指言一爻所象,若乾「初九,潜龙勿用」之类皆是也。不变者聚而为彖,其变者散而为象。计每於一卦,当书两体,但以此爻阴阳既同,唯变否有异,且每爻异辞,不可爻作二画,从上可知,故不画二也。传之筮者指取《易》义,不为论卦,丘明不画卦也。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下体,若其画卦示人,则当不烦此注,注亦不画卦也。今书有画卦者,当是后之学者,自恐不识,私画以备忘,遂传之耳。每爻各有象辞,是六爻皆有变象。二至四,三至五,两体交互,各成一卦,先儒谓之互体,圣人随其义而论之,或取爻象或取骏体,言其取义为常也。

光,远而自他有耀者也。

[疏] 「光远」至「耀者也」

○正义曰:《易》称「观国之光」,故解其光义,言光在此处,远照於他物,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。谓光能远照,於他物有明,故下云「照之以天光」是也。

《坤》,土也。《巽》,风也。《乾》,天也。风为天于土上,山也。巽变为乾,故曰风为天。自二至四,有艮象。艮为山。○乾,其然反。

[疏] 「於土上山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六四之爻位在坤上,坤为土地,山是地之高者,居於土上,是为土上山也。又巽变为坤,六四变为九四,从二至四,互体有艮之象,艮为山,故言山也。

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,于是乎居土上,山则材之所生。上有乾,下有坤,故言居土上,照之以天光。故曰:『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』四为诸侯,变而之乾,有国朝王之象。

[疏] 「有山」至「于王」。

○正义曰:山则材之所生,此人有山之材,言其必大富也。上天以明临下,照之以天光,言天子临照之也。於是乎又居於土上,既富矣,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,是为国君之象也。《易》位四为诸侯,变而为乾,乾为天子,是有国朝王之象,故曰「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」。

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:『利用宾于王。』艮为门庭,乾为金玉,坤为布帛。诸侯朝王,陈贽币之象。旅,陈也。百,言物备。○挚音至,本又作贽,同。

[疏] 「庭实」至「于王」。

○正义曰:《觐礼》,侯氏执圭见王,王受圭,礼成乃出。又入行享礼,献国之所有。此说行享礼也。旅,陈也。庭之所实,陈有百品,言物备也。「奉之以玉帛」,谓执玉帛而致享礼。彼天之照,有地之材,天子赐之土田,国君献国所有,天地之美备具焉,朝王之仪毕足矣,故曰「利用宾于王」。

[疏] 注「艮为」至「物备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易·说卦》:艮为门阙,乾为金玉,坤为布帛。杜以门内有庭,传言庭实,故改言艮为门庭耳。杜言「诸侯朝王,陈贽币之象」者,谓陈之以行享礼也。《觐礼》,侯氏既见王,乃云:「四享皆束帛加璧,庭实唯国所有。」郑玄云:「四当为三,《大行人职》曰,诸侯庙中将币,皆三享,其礼差又无取於四也。初享或用马,或用虎豹之皮;其次享三牲鱼腊,笾豆之实,龟也,金也,丹、漆、丝、纊、竹、箭也,其馀无常货,此物非一国所能有,唯国所有分为三享,皆以璧帛致之。」《礼器》云:「大飨其王事与。三牲鱼腊,四海九州之美味也;笾豆之荐,四时之和气也;内金,示和也;束帛加璧,尊德也;龟为前列,先知也;金次之,见情也;丹、漆、丝、纊、竹、箭,与众共财也。其馀无常货,各以其国之所有,则致远物也。」《郊特牲》曰:「旅币无方,所以别土地之宜,而节远迩之期也;龟为前列,先知也;以锺次之,以和居参之也。虎豹之皮,示服猛也;束帛加璧,往德也。」郑玄《觐礼》之注所言出於彼也。杜言「贽币」即郑所谓「璧帛」也,此「奉之以玉帛」,执以致庭实耳。其玉帛不入王也,《觐礼》侯氏致享,执玉致命,王抚之而已,不受之也。又曰侯氏降授宰币,是庭实之币皆庭受之,唯马受之於门外耳。「旅,陈」,《释诂》文也。百者,言其物备也。

犹有观焉,故曰其在后乎。因观文以博占,故言犹有观,非在已之言,故知在子孙。○观,古乱反。

[疏] 注「因观」至「子孙」。

○正义曰:以卦名观,故因观文以博占也。观者,视他之辞。此宾王之事,若所为筮者身自当有,则不应观他。此卦犹有观焉,观非在已之言,其人观他有之,故知在其子孙也。

风行而着于土,

[疏] 「风行而著於土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巽在坤上,故为著土也。一曰巽为风,复为木,风吹木实落去,更生他土而长育,是为在异国。

故曰其在异国乎。若在异国,必姜姓也。姜,大岳之后也。姜姓之先为尧四岳。○著,直略反。大岳,音泰,下音岳。

[疏] 注「姜姓」至「四岳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称尧命禹治水,「共之从孙四岳佐之,胙四岳国,命为侯伯,赐姓曰姜,氏曰有吕」。贾逵云:「共,共工也。从孙,同姓未嗣之孙。四岳官名大岳也,主四岳之祭焉。」然则以其主岳之祀,尊之故称大也。

山岳则配天,物莫能两大。陈衰,此其昌乎。」变而象艮,故知当兴於大岳之后。得大岳之权,则有配天之大功,故知陈必衰。

[疏] 注「变而」至「必衰」。

○正义曰:六四爻变为九四,与二共为艮象,艮为山,故知兴於山岳之国。姜姓,大岳之后,知其将育于姜。地之高者,莫过於山,《诗》云「崧高虽岳,骏极于天」,言其大能至天,故山岳则配天也。且乾在上艮在下,亦是山岳配天之象。此人子孙养於大岳之后,官尊位贵,得大岳之权,则其功德有配天之大。然天子其功配天,今纵得大岳之权,唯诸侯耳,言配天者,以其功大,故甚言之。物莫能两大,此有兴兆,故名陈必衰也。

及陈之初亡也,昭八年,楚灭陈。陈桓子始大于齐。桓子,敬仲五世孙陈无宇。

[疏] 注「桓子」至「无宇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史记·田完世家》:完卒,谥为敬仲。仲生穉孟夷,夷生湣孟庄,庄生文子须无,文子生桓子无宇,是为敬仲五世孙也。

其后亡成,哀十七年,楚复灭陈。○复,扶又反。成子得政。成子,陈常也,敬仲八世孙。陈完有礼於齐,子孙世不忘德,德协於卜,故传备言其终始。卜筮者,圣人所以定犹豫,决疑似,因生义教者也。《尚书·洪范》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。南蒯卜乱而遇元吉,惠伯答以忠信则可。臧会卜僣,遂获其应。丘明故举诸县验於行事者,以示来世,而君子志其善者、远者。他皆放此。○豫音预,本亦作预。蒯,居怪反。僣,子念反。应,应对之应。县音玄。

[疏] 注「成子」至「放此」。

○正义曰:沈氏云:「《世家》:‘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。乞卒,子常代之,是为田成子。’是於敬仲为七世,言八世者,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。」成子弑简公,专齐政,是莫之与大也。成子生襄子磐,磐生庄子白,白生大公和,和迁齐康公於海上,和立为齐侯。和孙威王称王,四世而秦灭之。作传之时,完之子孙巳盛,故传备言其终始也。《世家》云「敬仲之如齐,以陈字为田氏」,《左传》终始称陈,田必非敬仲所改,未知何时改耳。《左传》之初,至此始有卜筮,故杜於此通说之。《曲礼》曰:「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,定犹与也。」是先王立之本意也。因而生义教,谓教人以行义行善,则德协於卜;行恶则遇吉反凶,必以行义乃可卜也。《洪范》曰:「汝则有大疑,谋及乃心,谋及卿士,谋及庶人,谋及卜筮。」谋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,是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也。南蒯卜为乱,不信则不可;臧会卜为僣,不信乃遂吉,二事相反,故特引之,言卜筮应人行也。南蒯在昭十二年,臧会在昭二十五年。南蒯筮而言卜者,卜筮通言耳。杜引《洪范》者,欲明龟筮未必神灵,故云以同卿士之数,言龟筮所见,才与卿士同耳。又引南蒯者,明吉凶由行,不由卜筮,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纯信卜筮也。又引臧会者,吉凶亦由卜筮,不可专在於行,欲使人敬龟筮也。故丘明举县验於行事者,以示来世脩德行,敬龟筮。言验於行事者,南蒯则行验而龟筮不验,臧会则行不验而龟筮验。言君子志其善者远者,善者谓劝人脩德行、敬龟筮是也;远者谓举其大纲,劝人为善,长久远道,非有临时应验。此远者即上善者,指其事谓之善,指其教谓之远。刘炫云:「计春秋之时,卜筮多矣,丘明所载唯二十许事,举其县验於行事者,其不验者不载之。」君子之人,当记其忠之善者,知之远者,他皆放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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