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有八年,春,晋侯、世子臧伐齐。○臧,子郎反。
公伐杞。无传。
夏,四月。
秋,七月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传例曰:「自外曰戕。」邾大夫就鄫杀鄫子。○戕,在良反,徐又在精反。鄫,才陵反。
○正义曰: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,大夫则称人,此称邾人,故云邾大夫耳。贾逵亦云「邾使大夫往残贼之」。
甲戌,楚子旅卒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吴、楚之葬,僣而不典,故绝而不书,同之夷蛮,以惩求名之伪。○僣,子念反。惩,直升反,止也,又作徵,如字,明也。
○正义曰:诸侯之葬,鲁不会则不书。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,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,公亲送葬,经亦不书,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。《礼·坊记》曰:「天无二日,国无二王」,「示民有君臣之别。《春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」,「恐民之惑也」。郑玄云:「楚、越之君僣号称王,不称其丧,谓不书葬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『吴楚之君不书葬,辟其号也。』」辟其号者,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,及葬,则从彼臣子之辞,皆称为公。若书楚葬,亦宜从彼所称,当云葬楚庄王。以此僣而不典,不得称王,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,同之蛮夷。言其不足纪录,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。同之蛮夷者,蛮夷卒亦不书,言其不书似之也。
公孙归父如晋。
冬,十月,壬戌,公薨于路寝。
归父还自晋,至笙,遂奔齐。大夫还,不书,《春秋》之常也。今书归父还奔,善其能以礼退。不书族者,非常所及。今特书,略之。笙,鲁竟也,故不言出。○笙音生,徐又敕贞反,云「本又作柽,亦作朾」。案徐后音,是依二传文。竟音境。
十八年,春,晋侯、大子臧伐齐,至于阳穀。齐侯会晋侯盟于缯,以公子彊为质于晋。晋师还,蔡朝、南郭偃逃归。晋既与齐盟,守者解缓,故得逃。○缯,才陵反。质音致。解,佳买反。
夏,公使如楚乞师,欲以伐齐。公不事齐,齐与晋盟,故惧而乞师于楚。不书,微者行。
秋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凡自虐其君曰弑,自外曰戕。弑、戕皆杀也,所以别内外之名。弑者,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,非一朝一夕之渐。戕者,卒暴之名。○弑音试,注同。弑字从式,杀字从殳,他皆放此。别,彼列反。一朝,如字。卒,寸忽反。
○正义曰:弑者,试也,言臣下伺候间隙,试犯其君。戕者,残也。言外人卒暴而来,残贼杀害也。弑、戕皆是杀也,所以别内外之名耳。《释例》曰:「列国之君,而受害於臣子,其所由者积微而起,所以相测量,非一朝一夕之渐,故改杀为弑。戕者,卒暴之名。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,而轻近暴客,变起仓卒,亦因事而见戒也。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世之恶逆,君子难言。故《春秋》诸自内虐其君者,通以弑为文也。《春秋》弑君多矣,其戕唯此一事。自弑其君,足明无道,臣罪之例。戕者,外人所杀,为无防被害,皆是君自招之;纵使君或无道,其恶不加外国,不得从弑君之例也。若战死则书灭。此谓在国见杀耳。」
楚庄王卒,楚师不出。既而用晋师,成二年战于鞍是。
楚於是乎有蜀之役。在成二年冬。蜀,鲁地,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。
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,有宠。归父,襄仲子。
欲去三桓,以张公室。时三桓强,公室弱,故欲去之,以张大公室。○去,起吕反,下注「将去」并同。张,如字,一音陟亮反。
与公谋而聘于晋,欲以晋人去之。冬,公薨。季文子言於朝曰:「使我杀適立庶,以失大援者,仲也夫。」適谓子恶,齐外甥,襄仲杀之而立宣公。南通於楚,既不能固,又不能坚事齐、晋,故云失大援也。○適,丁历反,注同。援,于眷反。夫音扶。
臧宣叔怒曰:「当其时不能治也,后之人何罪?子欲去之,许请去之。」宣叔,文仲子,武仲父,许,其名也。时为司寇,主行刑。言子自以归父害己,欲去者,许请为子去。○请为,于伪反。
遂逐东门氏。襄仲居东门,故曰东门氏。
子家还,及笙,子家,归父字。
坛帷,复命於介。除地为坛而张帷。介,副也,将去,使介反命於君。○坛音善。介音界。
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复命之礼云:「公南乡」,「使者执圭」,「反命曰:以君命聘于某君,某君受币于某宫。某君再拜,以享某君,某君再拜」。「若聘君薨于后」,「归,执圭,复命于殡。升自西阶,不升堂。子即位,不哭。辩复命,如聘,子臣皆哭。与介入,北乡哭,出袒括发。入门右,即位踊」。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。今身将出奔,不得亲自复命,故立介於位。介当南面,归父於介前,北面执圭复命。既复命之后,北面哭。乃退,括发讫,前即位,北面哭,三踊而出。以复命之语语介,使知令介以此言告於殡也。
既复命,袒、括发,以麻为发。○袒音但。括,古活反。
即位哭,三踊而出。依在国丧礼设哭位,公薨故。
遂奔齐。书曰:「归父还自晋。」善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