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襄公二十七年

【经】

二十有七年,春,齐侯使庆封来聘。景公即位,通嗣君也。

夏,叔孙豹会晋赵武、楚屈建、蔡公孙归生、卫石恶、陈孔奂、郑良霄、许人、曹人于宋。案传:会者十四国,齐、秦不交相见,邾、滕为私属,皆不与盟。宋为主人,地於宋,则与盟可知。故经唯序九国大夫。楚先晋歃,而书先晋,贵信也。陈于晋会,常在卫上,孔奂非上卿,故在石恶下。○奂,呼乱反。与音预,下同。先,悉荐反,又如字。歃,所洽反。

[疏] 注「案传」至「恶下」

○正义曰:案传: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,有晋、楚、齐、秦、鲁、卫、陈、蔡、郑、许、曹、邾、滕,并宋为主人,凡十四国也。齐、秦不交相见,邾、滕为人私属,皆不与於盟。为盟而为此会,故不盟者,会亦不序也。宋为地主,法当不序於列,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。案传:楚先晋歃,则当先书楚。传言书先晋,晋有信也。是仲尼贵晋有信,故先书赵武也。《释例·班序谱》:「晋合诸侯二十国,起僖二十八年,尽哀十四年,大率皆陈后次蔡,蔡后次卫。」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。今孔奂乃降於蔡、卫,在石恶之下,故知奂非上卿故也。成三年传曰:「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」,是计卿位为班也。知非奂后至者,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。案传七月之下乃云「庚辰,子木等至自陈。陈孔奂、蔡公孙归生至」,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,而此会书在夏者,事虽在秋,行还乃告。追以叔孙豹发时书之。十年夏会于相,而经书在春。注云:「经书春,书始行。」此亦彼之类也。

卫杀其大夫甯喜。甯喜弑剽立衎,衎今虽不以弑剽致讨,於大义宜追讨之,故经以国讨为文书名也。书在宋会下,从赴。

[疏] 注「甯喜」至「从赴」。

○正义曰:大夫见杀书名者,皆是罪之文。案此杀喜之传,乃为专而杀之,喜之於衎未为罪当死也。故杜迹其应死之状。弑君之贼於当诛,衎虽不以弑剽致讨,其於大义宜追讨之,故虽非国人讨贼,因其被杀,亦以国讨为文,书其名以罪喜也。不以弑君之罪讨之,故言追也。

卫侯之弟鱄出奔晋。卫侯始者云「政由甯氏,祭则寡人」,而今复患其专,缓答免馀,既负其前信,且不能友于贤弟,使至出奔,故书弟以罪兄。○鱄,市转反,又音专。复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卫侯」至「罪兄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「仲尼因母弟之例,以兴义,郑伯怀害弟之心,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,夫子探书其志,故显书二兄以首恶。佞夫称弟,不闻反谋也。郑段去弟,身为谋首也。然则兄而害弟者,称弟以章兄罪。弟又害兄,则去弟以罪弟身也。推此以观其馀,秦伯之弟针,陈侯之弟黄,卫侯之弟鱄,皆是兄害其弟者也。统论其义,兄弟二人交相杀害,各有曲直,书弟则示兄曲也。」是杜以鱄之出奔,非鱄之罪,故迹其事以为卫侯罪状也。卫侯始者使鱄与甯喜言云,苟得反国,政由甯氏,祭则寡人。如是则甯喜专权,未为负约。而今公患其专政,故免馀请杀,公复缓答免馀,任令杀喜,既负其言信,又不能友于贤弟,使至出奔,故书其弟以罪兄也。昭元年,秦伯之弟针出奔晋,传曰「罪秦伯」,知此亦罪卫侯也。

秋,七月,辛巳,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。夏会之大夫也。豹不倚顺,以显弱命之君,而辨小是以自从,故以违命贬之。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○倚,於绮反。

[疏] 注「夏会」至「备矣」。

○正义曰:杜云「夏会之大夫」者,因经书在夏,故云「夏会」,其实会在秋耳。诸国朝会而因有他事者,皆前目而后凡,故此不复序,而总云「诸侯之大夫」,还是「夏会之大夫」也。豹去叔孙者,传言季孙以公命命豹使视邾、滕,而叔孙不从,不书其族,言违公命,故贬之也。从公之命,於理顺也,不视邾、滕,其是小也。顺君之命,其礼大。不视邾、滕为是小。豹不倚此顺道以显弱命之君,而辨小是以自从,故以违命贬之也。於时鲁国君弱臣彊,政令出於季氏,鲁君不得有命臣之理,臣之小者,季氏以己意命之,皆不敢不从也。叔孙豹秉心彊直,季氏所惮,恐不从己意,故假以公命命之。诸传言以公命者,实非公命,而假称公耳。其时鲁君未尝有命,此称公命是假可知,豹虽心知是假,若其即以为真,共敬从命,则国内义士皆将生心,必相告云豹是国之大贤,我等仰以取法。闻是公命虽非亦从,则知公之所命,悉不可违,岂不使季氏惧,而公室尊也?从公之命,是为顺也。如此,虽实非公命,豹但倚此顺道以从公命,则弱命之君命得显矣。尊君卑臣在此一举,比视邾、滕,未为大失,豹乃辨其小是以从已心,违君之命,故贬之。《释例》曰:「季氏专鲁,禄之去公室三世矣,制命出於私门,非国所知也。叔孙豹,鲁之贤臣,欲匡难以矫时,故季孙惮之,不敢以己意,假公命以敦叔孙也。邾、滕之班,不列於会,豹不登朝固请,受命而行。邾、滕降次,事非机危,既不驰请,又不辞会,而率意改命,失命之甚。其君眠食於深宫,今一出命,共命之使,所宜崇长,虽有小失,遂而伸之。国内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违,则季氏有惧,而义士生心。君子以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,而辨小是以自从,故以违命贬之也。」杜言辨小是者,豹云宋、卫吾匹,不视邾、滕,於理是也,但比於申弱君之命,使臣卑而君尊,此为小耳。

冬,十有二月,乙卯,朔,日有食之。今《长历》推十一月朔,非十二月。传曰:辰在申,再失闰。若是十二月,则为三失闰,故知经误。

[疏] 注「今长」至「经误」。

○正义曰:此经言十二月,而传言十一月,今杜以《长历》推之,乙亥是十一月朔,非十二月也。传曰:「辰在申,再失闰矣。」若是十二月,当为辰在亥,以申为亥,则是三失闰,非再失也。推历与传合,知传是而经误也。

【传】

二十七年,春,胥梁带使诸丧邑者,具车徒以受地,必周。诸丧邑,谓齐、鲁、宋也。周,密也。必密来,勿以受地为名。○丧,息浪反,注同。使乌馀具车徒以受封,乌馀以地来,故诈许封之。

[疏] 传「使乌馀具车徒」。

○正义曰:必使乌馀具车徒者,以三国皆具车徒,若不使亦具车徒,恐其惊而觉也。且乌馀窃邑,诸侯不能治之,则乌馀之众彊也。虑其迸散,欲聚以执之。下云「尽获之」是也。

乌馀以其众出,出受封也。使诸侯伪效乌馀之封者,效,致也。使齐、鲁、宋伪若致邑封乌馀者。而遂执之,尽狂之。皆获其徒众。皆取其邑而归诸侯,诸侯是以睦於晋。传言赵文子贤,故平公虽失政,而诸侯犹睦。

[疏] 「皆取」至「於晋」。

○正义曰:古本亦有不重言「诸侯」,今定之本重有「诸侯」。若重言「诸侯」,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晋也。刘炫云:晋、宋古本皆不重言「诸侯」,则唯谓齐、鲁、宋三国睦耳,不重是也。

齐庆封来聘,其车美。孟孙谓叔孙曰:「庆季之车,不亦美乎?」季,庆封字。叔孙曰:「豹闻之:『服美不称,必以恶终。』美车何为?叔孙与庆封食,不敬。为赋《相鼠》,亦不知也。《相鼠》,《诗·鄘风》。曰:「相鼠有皮,人而无仪。人而无仪,不死何为?」庆封不知此诗为已,言其闇甚。为明年庆封来奔传。○称,尺证反。为赋,于伪反,注同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鄘音容。

卫甯喜专,公患之。公孙免馀请杀之。免馀,卫大夫。公曰:「微甯子,不及此,及此,反国也。吾与之言矣。言政由甯氏。事未可知,恐伐之未必胜。袛成恶名,止也。」衹,適也。○衹音支,注同。对曰:「臣杀之,君勿与知。」乃与公孙无地、公孙臣谋,二公孙,卫大夫。○勿与,音预。使攻甯氏,弗克,皆死。无地及臣皆死。公曰:「臣也无罪,父子死余矣。」献公出时,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。

[疏] 注「献公」至「所杀」。

○正义曰:十四年传曰:「公使子蟜、子伯、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,孙子皆杀之。」彼所杀者,皆是公子。而此臣是公孙,公言「臣也无罪,父子死余」。知是尔时死耳,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。

夏,免馀复攻甯氏,杀甯喜及右宰穀,尸诸朝。穀不书,非卿也。○复,扶又反。石恶将会宋之盟,受命而出。衣其尸,枕之股而哭之。欲敛以亡,惧不免,且曰:「受命矣。」乃行。行会于宋。为明年石恶奔传。○衣,於既反。枕,之鸩反。敛,力验反。子鲜曰:「逐我者出,谓孙林父。纳我者死,谓甯喜。○纳,本又作内,音纳。赏罚无章,何以沮劝?君失其信,而国无刑,不亦难乎?难以治国。○沮,在吕反。

[疏] 「子鲜」至「难乎」。

○正义曰: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,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。章,明也。沮,止也。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,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。今赏罚既无章明,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?君失其信,违信而杀甯喜,而国无法,赏罚无所章明,以此为国,不亦难乎?言治国难也。

且鱄实使之。」使甯喜纳君。遂出奔晋。公使止之,不可。不肯留。及河,又使止之,止使者而盟於河,誓不还。○使者,所吏反。讬於木门,木门,晋邑。不乡卫国而坐。怨之深也。○乡,许亮反,本亦作乡。木门大夫劝之仕,不可,曰:「仕而废其事,罪也。从之,昭吾所以出也。将谁愬乎?从之,谓治其事也。事治则明巳出欲仕,无所自愬。○愬,息路反。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!」终身不仕。自誓不仕终身。

[疏] 注「自誓不仕终身」。

○正义曰:终身不仕,叙事辞也。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,故传言终身不仕也。此终身者,子鲜之身终也。下云公丧之终身者,献公之身终也。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,其子鲜之卒,盖差在献公之前耳,故公丧服以终身也。

公丧之,如税服,终身。税即繐也。《丧服》:繐,縗裳,缕细而希,非五服之常,本无月数。痛愍子鲜,故特为此服。此服无月数,而献公寻薨。故言终身。○丧,息郎反,又息浪反。税,徐云,读繐,音岁,注同;服音吐外反。縗,本亦作衰,音七雷反。

[疏] 注「税即」至「言终身」。

○正义曰:传云「公丧之」者,言公为之服丧服也。《礼》无税服之名,「如税服者,不知何服也。服虔云:衰麻巳除,日月巳过,乃闻丧而服,是为税服。服之轻者。案《礼记》:过而追服,实名为税。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,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,不为有异,何云「服之轻者」?公若依彼税服法,其兄弟之服,则还是齐衰期耳,何以得云「如」也?杜以其义不通,故云「税即繐也」,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。《丧服》有「繐衰裳、牡麻绖,既葬除之」,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,无人服此服也。《丧服传》曰:「繐衰者,小功之繐也。」郑玄云:「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,细其缕者,以恩轻。升数少者,以服至尊。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。」是繐者,缕细而希疏也。《丧服》之文,在大功之下,小功之上,是非五服之常也。「既葬除之」,是本无月数也。《礼》,天子诸侯绝旁期,计公於子鲜不应为之服,献公痛愍子鲜,特为服此服也。此服既无月数,献公服之,不自云几月当止,献公寻自身薨,至死未释此服,故云「终身」也。兄弟之服本服期耳。献公骄淫之君,不应过其常月。杜言献公寻薨,谓此子鲜之卒,差在献公前耳。

公与免馀邑六十,辞曰:「唯卿备百邑,臣六十矣,下有上禄,乱也。此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。《论语》称十室,又云千室,明通称。○乘,绳证反。通称,尺证反。

[疏] 注「此一」至「通称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司马法》:「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。」此一乘之邑,每邑方十里也。《论语》云:「百乘之家。」大夫称家,邑有百乘,是百乘为采邑之极。此云「唯卿备百邑」,知所言邑者,皆是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也。杜以一乘名邑,书传无文,故引《论语》千室、十室,明其大小通称邑也。

臣弗敢闻。且甯子唯多邑,故死。臣惧死之速及也。」公固与之,受其半。以为少师。公使为卿,辞曰:「大叔仪不贰,能赞大事。赞,佐也。○少,诗照反。君其命之!」乃使文子为卿。文子,大叔仪。

宋向戌善於赵文子,又善於令尹子木,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。欲获息民之名。○弭,徐武婢反。如晋,告赵孟。赵孟谋於诸大夫,韩宣子曰:「兵,民之残也,财用之蠹,蠹,害物之蟲。○蠹,本又作〈虫橐〉,丁故反。

[疏] 注「蠹,害物之蟲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蟲》云:「蝎,桑蠹。」李巡云:「蝎,木中蟲也。」《穆天子传》云:「天子蠹书於羽陵。」㩧去书内简中之蟲。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。昭三年传云:「公聚朽蠹。」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,故云害物之蟲也。害物之蟲既名为蠹,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。《孙子兵书》云:「兴师十万,日费千金。」是兵为财用之蠹也。

小国之大菑也。将或弭之,虽曰不可,必将许之。言虽知兵不得久弭,今不可不许。○菑音灾。弗许,楚将许之,以召诸侯,则我失为盟主矣。」晋人许之。如楚,楚亦许之。如齐,齐人难之。陈文子曰:「晋、楚许之,我焉得巳。且人曰『弭兵』,而我弗许,则固携吾民矣!将焉用之?」齐人许之。告於秦,秦亦许之。皆告於小国,为会於宋。

五月,甲辰,晋赵武至於宋。丙午,郑良霄至。六月,丁未朔,宋人享赵文子,叔向为介。司马置折俎,礼也。折俎,体解节折,升之於俎,合卿享宴之礼,故曰礼也。《周礼》:司马掌会同之事。○难之,乃旦反,下惧难同。焉,於虔反,下将焉用、焉能皆同。介音界,后注同。折,之设反,注同;徐,又音制。俎,庄吕反。

[疏] 注「折俎」至「之事」。

○正义曰:「折俎谓体解节折,升之於俎」,《周语》文也。宣十六年传曰:「王享有体荐,宴有折俎。公当享,卿当宴,王室之礼也。」彼传之意,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。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。彼王自言之,故云王室礼耳。其诸侯之待公卿,礼法亦当然也。故此享赵孟而置折俎,合卿享宴之礼,故曰「礼也」。《周礼·大司马》云:「大会同,则帅士庶子,而掌其政令。大祭祀飨食,羞牲鱼。」是司马掌会同、荐羞之事,故宋人此享令司马置折俎也。

仲尼使举是礼也,以为多文辞。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,敬逆赵武。赵武、叔向因享宴之会,展宾主之辞。故仲尼以为多文辞。○使举是礼也,沈云:举,谓记录之也。

[疏] 「仲尼」至「文辞」。

○正义曰:此文甚略,本意难知。盖於此享也,宾主多有言辞,时人迹而记之。仲尼见其事,善其言,使弟子举是宋享赵孟之礼,以为后人之法。丘明述其意,仲尼所以特举此礼者,以为此享多文辞,以文辞可为法,故特举而施用之。 ○注「宋向」至「文辞」。 ○正义曰:杜以宾主之辞,礼有定式,於此享也,何以独多?故解其多辞之意。服虔云:「以其多文辞,故特举而用之,后世谓之孔氏聘辞,以孔氏有其辞,故传不复载也。」所言「孔氏聘辞」,不知事何所出,实享礼而谓之为「聘」,举旧辞而目曰「孔氏」,事亦不必然也。

戊申,叔孙豹、齐庆封、陈须无、卫石恶至。须无,陈文子。甲寅,晋荀盈从赵武至。赵武命盈追已,故言从赵武。后武遣盈如楚。

[疏] 注「赵武命盈追已」。

○正义曰:沈氏曰:知非晋侯命者,若是晋侯,应云甲寅荀盈至。今云从武至,故知赵武命也。杜云「后武遣盈如楚」,见此意耳。

丙辰,邾悼公至。小国,故君自来。壬戌,楚公子黑肱先至,成言於晋。时令尹子木止陈,遣黑肱就晋大夫成盟载之言,两相然可。○肱,古弘反。丁卯,宋戌如陈,从子木成言於楚。就於陈,成楚之要言。戊辰,滕成公至。亦小国,君自来。子木谓向戌:「请晋、楚之从,交相见也。」使诸侯从晋、楚者,更相朝见。○更音庚。见,贤遍反。庚午,向戌复於赵孟。赵孟曰:「晋、楚、齐、秦,匹也。晋之不能於齐,犹楚之不能於秦也。不能服而使之。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,寡君敢不固请於齐!」请齐使朝楚。壬申,左师复言於子木。子木使驲谒诸王。驲,传也。谒,告也。○驲,人实反。传,涉恋反。王曰:「释齐、秦,他国请相见也。」经所以不书齐、秦。秋七月戊寅,左师至。从陈还。是夜也,赵孟及子晳盟,以齐言。子晳,公子黑肱。素要齐其辞,至盟时,不得复讼争。○晳,星历反。复,扶又反。庚辰,子木至自陈。陈孔奂、蔡公孙归生至。二国大夫与子木俱至。曹、许之大夫皆至。以藩为军,示不相忌。○藩,方元反。

[疏] 「以藩为军」。

○正义曰:古人行兵止,则筑为垒堑,以备不虞。此藩篱为军者,方欲弭兵,以示不相忌也。

晋、楚各处其偏。晋处北,楚处南。伯夙谓赵孟伯夙,荀盈。

[疏] 注「伯夙荀盈」。

○正义曰:伯夙即是荀盈,於传亦无明据,未测何以知之?服虔云:「伯夙,晋大夫。」其意以为别有伯夙,非荀盈也。

曰:「楚氛甚恶,惧难。」氛,气也。言楚有袭晋之气。○氛,芳云反;徐,扶云反。赵孟曰:「吾左还,入於宋,若我何?」营在宋北,东头为上,故晋营在东。有急,可左丘入宋东门。

辛巳,将盟於宋西门之外。楚人衷甲。甲在衣中,欲因会击晋。○衷,音忠,徐丁仲反。伯州犁曰:「合诸侯之师,以为不信,无乃不可乎?夫诸侯望信於楚,是以来服。若不信,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。」固请释甲。子木曰:「晋、楚无信久矣!事利而已。苟得志焉,焉用有信?」大宰退,大宰,伯州犁。告人曰:「令尹将死矣,不及三年。求逞志而弃信,志将逞乎?志以发言,言以出信,信以立志,参以定之。志、言、信三者具,而后身安存。信亡,何以及三?」为明年子木死起本。

[疏] 「志将」至「三及」。

○正义曰:「志将逞乎?」言其不得逞也。在心为志,出口为言,志有所之,言乃出口,故志以发言也。与人为信,必言以告之,故言以出信也。於人有信,志乃得立,故信以立志也。人之处身於世,常恐不得安定。参即三也,言也,信也,志也。三者俱备,然后身得安定。欲安其身,用此三者以定之。信亡则志不立,失志必死不久,何以得及三年?

赵孟患楚衷甲,以告叔向。叔向曰:「何害也?匹夫一为不信,犹不可,单毙其死。单,尽也。毙,踣也。○单音丹,注同。毙,婢世反。踣,蒲北反。

[疏] 「匹夫」至「其死」。

○正义曰:匹夫谓贱人也。贱人一为不信犹尚不可,况国卿也?不信之人尽踣其死,言无得生者。前覆曰踣,谓倒地死也。

若合诸侯之卿,以为不信,必不捷矣!食言者不病,不病者,单毙於死。

[疏] 「食言者不病」。

○正义曰:不病者,不唯病害而已,必至於死也。言之不用,若食之消散,故谓无信为食言也。

非子之患也。楚食言当死。晋不食言,故无患。夫以信召人,而以僣济之,济,成也。○僣,子念反,不信也。必莫之与也。安能害我?且吾因宋以守病,为楚所病,则欲入宋城。则夫能致死。与宋致死,虽倍楚可也。宋为地主,致死助我,则力可倍楚。○夫如字,或音扶。子何惧焉?又不及是。曰弭兵以召诸侯,而称兵以害我,称,举也。

[疏] 「夫能」至「及是」。

○正义曰:夫,谓宋也。宋能致死助我,今晋师与宋致死,不但唯敌於楚,虽更力倍於楚可也,子何须惧焉?又想楚人之情,不应及是之恶。

吾庸多矣,非所患也。」晋独取信,故其功多。

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,曰:「视邾、滕。」两事晋、楚则贡赋重,故欲比小国。武子恐叔孙不从其言,故假公命以敦之。

[疏] 注「两事」至「敦之」。

○正义曰:案传上文,六月,戊申,叔孙豹至。丁卯,向戌如陈,从子木成言於楚。子木乃请晋、楚之从交相见,则叔孙发鲁之时,未有此交相见之议也。子木既有此请,季孙在国闻之,季孙使谓叔孙者,使人就宋谓之也。於时季氏专鲁国之利害,季孙所量自虑两属,贡赋必重,疑邾、滕将为人之私,故令豹比视小国。此直季孙意耳,非公意也。若是馀人为使,季孙以已意命之,无敢违者,但叔孙彊直,季孙所惮,告以己意,恐不见从,故假称公命以敦劝之,望其敬公命而遂已志也。《长历》丁卯是六月二十一日也。辛巳是七月五日也。丁卯已有此议,辛巳方始结盟,则叔孙既得公命,其去盟日犹远,反鲁覆请足得往来。但叔孙知非公命,不复更请,临盟则率巳之意自从所欲。故《释例》云:「豹不登朝固请,受命而行,邾滕降次,事非机危,既不驰请,又不辞会,率意改命,失命之甚。」是言其间足得反请,而叔孙不请,故责之也。

既而齐人请邾,宋人请滕,皆不与盟。私属二国故。○与音预。叔孙曰:「邾、滕,人之私也。我,列国也,何故视之?宋、卫,吾匹也。」乃盟。故不书其族,言违命也。季孙专政於国,鲁君非得有命。今君唯以此命告豹,豹宜崇大顺以显弱命之君,而遂其小是,故贬之。

[疏] 注「季孙」至「贬之」。

○正义曰:季孙专政於国,鲁君非得有命。此以公命,非公可知,叔孙亦知非公命,故不肯从之。其实叔孙违命,止违季孙意耳。但季孙假以公命谓之,叔孙虽内知非公,而其辞称公,即须从命。叔孙既得此命,宜应内自思省,我君由来无命,今君唯以此命命我,事虽非理,亦宜听从。如是则敬君之情深矣。豹宜崇此大顺之道以显弱命之君,而乃校计公言是非,不肯同於小国。遂其小是以忘大顺,故贬之。此义至妙,唯杜始得之矣。贾逵云:「叔孙义也,鲁疾之非也。」服虔云:「叔孙欲尊鲁国,不为人私,虽以违命见贬,其於尊国之义得之。」案经去其族,是文贬也。传言「违命」,是实恶也。贾、服违经反传,背左氏,异孔子。孔子贬之,贾逵赏之。丘明言其「违命」,服虔善其尊国,是不以丘明之言解《左传》,不以孔子之意说《春秋》也。

晋、楚争先。争先歃血。晋人曰:「晋固为诸侯盟主,未有先晋者也。」楚人曰:「子言晋、楚匹也,若晋常先,是楚弱也。且晋、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!狎,更也。○先晋,悉荐反,或如字。狎,户甲反。更音庚。

[疏] 「且晋」至「久矣」。

○正义曰:陈、蔡、郑、许,乍南乍北。成二年,楚公子婴齐为蜀之盟,诸夏之国大夫皆在,是晋、楚更代主诸侯之盟,实久也。

岂专在晋?」叔向谓赵孟曰:「诸侯归晋之德只,只,辞。○只,之氏反。非归其尸盟也。尸,主也。子务德,无争先!且诸侯盟,小国固必有尸盟者。小国主辨具。○辨,皮苋反。

[疏] 注「小国主辨具」。

○正义曰:盟实大国为主,而此云小国主盟,知其主辨具也。哀十七年,「公会齐侯,盟于蒙。孟武伯问於高柴曰:『诸侯盟,谁执牛耳?』季羔曰:『鄫衍之役,吴公子姑曹;发阳之役,卫石魋。』武伯曰:『然则彘也。』」所言主辨具者,如彼执牛耳之类,皆小国主备之法。当小国执牛耳,鄫衍、吴公子执之者,於时吴为盟主,夷不知礼,故自使其人执之也。盟法,大国制其言,小国尸其事。此盟争先歃,不争主备,叔向以小国主盟为言者,叔向以久争不决,或将战斗,因盟时小国有所主,欲令赵孟下楚,假此以劝之耳。

楚为晋细,不亦可乎?」欲推使楚主盟。乃先楚人。书先晋,晋有信也。盖孔子追正之。

壬午,宋公兼享晋、楚之大夫,赵孟为客。客,一坐所尊。故季孙饮大夫酒,臧纥为客。○坐,才卧反。饮,於鸩反。

[疏] 注「客一」至「为客」。

○正义曰:享宴之礼,宾旅虽多,特以一人为客。燕礼者,诸侯燕臣之礼也。经云:「小臣纳卿大夫,卿大夫皆入门右,北面东上。乃云射人请宾。公曰:『命某为宾。』宾出,立于门外,更使射人纳宾。公降一等揖之。」宾即客也。是客,一坐所尊也。「季孙饮大夫酒,臧纥为客」,二十三年传也。《鲁语》云:「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,路堵父为客。羞鳖小。堵父怒,相延食鳖,辞曰:『将使鳖长而食之。』遂出。文伯母闻之,怒曰:『吾闻之先子曰:祭养上尸,享养上宾。鳖於何有?而使夫人怒也!」是一坐所尊敬之事也。案《燕礼记》曰:「公与卿燕,则大夫为宾。与大夫燕,亦大夫为宾。」又《聘礼》:燕聘宾,则以上介为宾。此宋公享大夫,以赵孟为客者,《燕礼》谓与巳之臣子燕,嫌卿敌公,故以大夫为宾。《聘礼》据特来聘者,敬其使人,故使介为宾。此则兼享晋、楚大夫,异於常礼,以尊敬霸主之国,故令赵孟为客。服虔云:「楚君恒以大夫为宾者,大夫卑,虽尊之,犹远君也。楚先歃为盟主,故尊赵孟为客。」案此享宋为主,非楚为主,服之妄也。刘炫云:「兼享晋、楚之大夫,不以屈建为宾者,宾唯一人,出自当时意耳。」

子木与之言,弗能对。使叔向侍言焉,子木亦不能对也。乙酉,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。前盟,诸大夫不敢敌公,礼也。今宋公以近在其国,故谦而重盟。重盟,故不书。蒙门,宋城门。○重,直用反,下二字同。

[疏] 「子木」至「对也」。

○正义曰:上云晋卿不如楚,其大夫则贤,是也。

子木问於赵孟曰:「范武子之德何如?」士会贤,闻於诸侯,故问之。○闻音问,又如字。对曰:「夫子之家事治,言於晋国无隐情,其祝史陈信於鬼神无愧辞。」祝陈馨香,德足副之,故不愧。○治,直吏反。愧,九位反。子木归以语王。王曰:「尚矣哉!尚,上也。○语,鱼据反,下同。能歆神、人,歆,享也。使神享其祭,人怀其德。○歆,所金反。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!」五君,谓文、襄、灵、成、景。

[疏] 注「五君谓文、襄、灵、成、景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:「訾礻石对范宣子曰:『武子佐文、襄,诸侯无二心。为卿以辅成、景,军无败政。及为元师,居大傅,国无奸民,是以受随、范。』」是其光辅五君也。服虔云:「文公为戎右,襄、灵为大夫,成公为卿,景公为大傅也。」

子木又语王曰:「宜晋之伯也!有叔向以佐其卿,楚无以当之,不可与争。」晋荀寅遂如楚莅盟。重结晋、楚之好。○好,呼报反。

郑伯享赵孟于垂陇,自宋还,过郑。○垅,力勇反。子展、伯有、子西、子产、子大叔、二子石从。二子石,印段、公孙段。○从,才用反。赵孟曰:「七子从君,以宠武也。请皆赋,以卒君贶,武亦以观七子之志。」诗以言志。子展赋《草蟲》,《草蟲》,《诗·召南》。曰:「未见君子,忧心忡忡,亦既见止,亦既覯止,我心则降。」以赵孟为君子。○蟲,直忠反。召,上照反,下同。忡,敕忠反。覯,古豆反。降,户江反,又如字,下注同。赵孟曰:「善哉!民之主也。在上不忘降,故可以主民。抑武也,不足以当之。」辞君子。伯有赋《鹑之贲贲》,《鹑之贲贲》,《诗·鄘风》。卫人剌其君淫乱,鹑鹊之不若。义取「人之无良,我以为兄,我以为君」也。○鹑,顺伦反。贲音奔。

[疏] 注「鹑之」至「君也」。

○正义曰:伯有赋此诗者,义取人之无善行者,我以此为君,是有嫌君之意。於时,郑简公是穆公之玄孙,良霄是穆公之曾孙,君非良霄之兄。杜言并取「人之无良,我以为兄」者,因《诗》成文,故连言之。刘君以为非兄而规杜,非也。

赵孟曰:「床笫之言不逾阈,况在野乎?非使人之所得闻也。」笫,箦也。此诗刺淫乱,故云床笫之言。阈,门限。使人,赵孟自谓。○笫,侧里反。阈,音域,徐况逼反。使,所吏反,注同。箦音责。

[疏] 注「笫箦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器》云:「箦谓之笫。」孙炎曰:「床也。」郭璞曰:「床版也。」然则床是大名,箦是床版。《檀弓》云:「大夫之箦与?」箦名亦得统床,故孙炎以为床也。

子西赋《黍苗》之四章,《黍苗》,《诗·小雅》。四章曰:「肃肃谢功,召伯营之。列列征师,召伯成之。」比赵孟於召伯。赵孟曰:「寡君在,武何能焉?」推善於其君。子产赋《隰桑》,《隰桑》,《诗·小雅》。义取思见君子,尽心以事之。曰:「既见君子,其乐如何?」○尽,津忍反。乐音洛,下注及文至「乐以安民」并同。赵孟曰:「武请受其卒章。」卒章曰:「心乎爱矣,遐不谓矣,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。」赵武欲子产之见规诲。子大叔赋《野有蔓草》,《野有蔓草》,《诗·郑风》。取其「邂逅相遇,適我原兮」。○蔓音万。邂,户卖反。逅,户逗反。赵孟曰:「吾子之惠也。」大叔喜於相遇,故赵孟受其惠。印段赋《蟋蟀》,《蟋蟀》,《诗·唐风》。曰:「无以大康,职思其居。好乐无荒,良士瞿瞿。」言瞿瞿然顾礼仪。○印,一刃反。蟀,所律反。大康音泰。居音据。好,呼报反,下同。瞿瞿,居什反。赵孟曰:「善哉!保家之主也。吾有望矣。」能戒惧不荒,所以保家。

[疏] 「保家之主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大夫称主,言是守家之主,不亡族也。下云「数世之主」,亦然。

公孙段赋《桑扈》,《桑扈》,《诗·小雅》。义取君子有礼文,故能受天之祜。○祜音户。赵孟曰:「匪交匪敖」,福将焉往?此《桑扈》诗卒章,赵孟因以取义。○敖,五报反。焉,於虔反,下「政其焉往」同。若保是言也,欲辞福禄,得乎?」卒享。文子告叔向曰:「伯有将为戮矣!诗以言志,志诬其上,而公怨之,以为宾荣,言诬,则郑伯未有其实。赵孟倡赋诗以自宠,故言公怨之以为宾荣。○倡,昌亮反。

[疏] 「诗以」至「宾荣」。

○正义曰:在心为志,发言为诗,是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。郑君实未有罪,伯有称人之无良,是诬其上也。但伯有不臣,被公之所怒,以公怨怒,当自须掩盖,而赋诗道公无良,反将公之所怨以为宾之荣宠。刘炫云:「而公显然将比来之怨,以为对宾之荣乐也。」

其能久乎?幸而后亡。」言必先亡。叔向曰:「然。巳侈!所谓不及五稔者,夫子之谓矣。」稔,年也。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。○侈,昌氏反,又户氏反;《字林》,充豉反,稔,而甚反,熟也。穀一熟,故为一年。文子曰:「其馀皆数世之主也。子展其后亡者也,在上不忘降。谓赋《草蟲》,曰「我心则降」。○数,所主反。印氏其次也,乐而不荒。谓赋《蟋蟀》曰:「好乐无荒」。乐以安民,不淫以使之,后亡,不亦可乎?」○宋左师请赏,曰:「请免死之邑。」欲宋君称功加厚赏,故谦言免死之邑也。

[疏] 「乐以」至「可乎」。

○正义曰:印段赋《蟋蟀》,义取好乐无荒。无荒,即不淫也。好乐则用乐以安民也。其使民也,又不淫以使之,民皆爱之。守位必固,在人后亡,不亦可乎? ○注「欲宋」至「邑也」。 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向戌自以止兵,民不战斗,自矜其功,故求免死之赏也。」如服此言,免死谓止兵不斗,民免死也。杜以为谦,则向戌自以为巳免死也。若使计谋不当,则罪合死。自矜其功,言己得免死,故请赏邑也。

公与之邑六十,以示子罕。子罕曰:「凡诸侯小国,晋、楚所以兵威之。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,而后能安靖其国家,以事大国,所以存也。无威则骄,骄则乱生,乱生必灭,所以亡也。天生五材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也。民并用之,废一不可,谁能去兵?兵之设久矣,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。圣人以兴,谓汤、武。○去,起吕反,下皆同。乱人以废,谓桀、纣。废兴、存亡、丘明之术,皆兵之由也。而子求去之,不亦诬乎?以诬道蔽诸侯,罪莫大焉。纵无大讨,而又求赏,无厌之甚也!」削而投之。削赏左师之书。○敝,必世反;徐,亡世反;服虔、王肃、董遇并作「弊」,婢世反,云,踣也。厌,於盐反,徐於廉反。

[疏] 「废兴」至「诸侯」。

○正义曰:言「之术」者,谓德、刑、礼、义,是兴存盛明之法术也。骄、淫、残、虐,是废亡昏闇之法术也。「皆兵之由」者,谓皆畏惧此兵,行善不行恶,畏之则兴,不畏则亡,故云「皆兵之由」也。言「不亦诬乎」者,谓废兴存亡悉皆由兵。向戌之意,以废兴存亡不须用兵,是实须,而诬罔云不须,故云「不亦诬乎」?服虔曰:「毙,踣也,一曰罢也。」则知服本作「毙」;王肃、董遇本皆作「蔽」,谓以诬人之道掩诸侯也。杜本作「蔽」,当如王、董为蔽掩之也。○「削而投之」。 ○正义曰:宋公赏邑,书之於札,向戌执之以示子罕,子罕削其字,而又投之於地也。向戌初谋此事,子罕不即止之,而至此始怒者,盖初谋子罕不知,或子罕初亦不觉,久思乃知其非也。

左师辞邑。向氏欲攻司城,司城,子罕。左师曰:「我将亡,夫子存我,德莫大焉,又可攻乎?」君子曰:「彼己之子,邦之司直」。《诗·郑风》。司,主也。○巳音记。乐喜之谓乎?乐喜,子罕也。善其不阿向戌。『何以恤我,我其收之』。《逸诗》。恤,忧也。收,取也。向戌之谓乎?」善向戌能知其过。

齐崔杼生成及彊而寡。偏丧曰寡。寡,特也。○丧,息浪反。娶东郭姜,生明。东郭姜以孤入,曰棠无咎,无咎,棠公之子。○娶,七住反。无咎,音无,本亦作无。咎,其九反。与东郭偃相崔氏。东郭偃,姜之弟。○相,息亮反。崔成有病而废之,有恶疾也。

[疏] 注「有恶疾也」。

○正义曰:若非恶疾,犹堪为后,以疾而废,明是恶疾。疾之恶者也。不知其何疾也。《论语》称「伯牛有疾,不欲见人」。《淮南子》云:「伯牛癞」。此崔成犹能作乱,未必是癞也。彊无病亦不得立者,爱后妻欲立明故也。

而立明。成请老于崔,济南东朝阳县西北有崔氏城。成欲居崔邑以终老。○朝,如字,一音直遥反。崔子许之,偃与无咎弗予,曰:「崔,宗邑也,必在宗主。」宗邑,宗庙所在。宗主,谓崔明。成与彊怒,将杀之。告庆封曰:「夫子之身,亦子所知也,唯无咎与偃是从,父兄莫得进矣。大恐害夫子,敢以告。」夫子,谓崔杼。

[疏] 「父兄莫得进矣」。

○正义曰:成、彊是崔杼之子,而云「父兄」者,成、彊之意以崔杼在,无咎与偃弃远宗族,不可自斥於己,故举宗族父兄也。

庆封曰:「子姑退,吾图之。」告卢蒲嫳。嫳,庆封属大夫。封以成、彊之言告嫳。○嫳,普结反,徐敷结反。卢蒲嫳曰:「彼,君之雠也。天或者将弃彼矣。彼实家乱,子何病焉?君,谓齐庄公,为崔杼所弑。崔之薄,庆之厚也。」崔败,则庆专权。他日又告。成、彊复告。○复,扶又反。庆封曰:「苟利夫子,必去之。难,吾助女。」

九月,庚辰,崔成、崔彊杀东郭偃、棠无咎於崔氏之朝。崔子怒而出,其众皆逃,求人使驾,不得。使圉人驾,寺人御而出。圉人,养马者。寺人,奄士。○难,乃旦反。女音汝。圉,鱼吕反。且曰:「崔氏有福,止余犹可。」恐灭家,祸不止其身。遂见庆封。庆封曰:「崔、庆一也。言如一家。是何敢然?请为子讨之。」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,崔氏堞其宫而守之,堞,短垣。使其众居短垣内以守。○请为,于伪反,下注嫳为、为齐庄同。堞,音牒,徐养涉反。

[疏] 「崔氏堞其宫」。

○正义曰:谓新筑女墙而守之。

弗克。使国人助之,遂灭崔氏,杀成与彊,而尽俘其家,其妻缢。妻,东郭姜。嫳复命於崔子,且御而归之。嫳为崔子御。至,则无归矣,乃缢。终「入於其宫,不见其妻凶」。崔明夜辟诸大墓。开先人之冢以藏之。○辟,婢亦反,徐出亦反。辛巳,崔明来奔。庆封当国。当国,秉政。楚薳罢如晋莅盟,罢,令尹子荡。报荀盈也。○罢音皮。晋侯享之。将出,赋《既醉》。《既醉》,《诗·大雅》。曰:「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君子万年,介尔景福。」以美晋侯,比之太平君子也。叔向曰:「薳氏之有后於楚国也,宜哉!承君命,不忘敏。子荡将知政矣。敏以事君,必能养民。政其焉往?」言政必归之。

崔氏之乱,在二十五年。申鲜虞来奔,仆赁於野,以丧庄公。为齐庄公服丧。○赁,女鸩反。以丧,如字,又息浪反。冬,楚人召之,遂如楚,为右尹。传言楚能用贤。

十一月,乙亥,朔,日有食之。辰在申,司历过也,再失闰矣。谓斗建指申。周十一月,今之九月,斗当建戌而在申,故知再失闰也。文十一年三月甲子,至今年七十一岁,应有二十六闰。今《长历》推得二十四闰,通计少再闰。《释例》言之详矣。

[疏] 注「谓斗」至「详矣」。

○正义曰:斗建从甲至癸十者谓之日,从子至亥十二者谓之辰。传言「辰在申」者,谓其日昏时,斗柄所指於十二辰为在申也。九月当建戌,而建申,故为再失闰也。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岁,应有二十六闰者,历法十九年为一章,章有七闰,从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,凡五十七年,已成三章,当有二十一闰。又从襄十四年至今为十四年,又当有五闰,故为应有二十六闰也。《长历》推得二十四闰者,杜以《长历》实於其间,分置二十四闰。《释例》云:「闰者,会集数年馀日,因宜以安之,故闰月无中气,斗建斜指两辰之间也。鲁之司历,渐失其闰,至此年日食之月,以仪审望,知斗建之在申,斗建在申,乃是周家九月也。而其时历称十一月,故知再失闰也。於是始觉其谬,遂顿置两闰,以应天正,以叙事期。然则前闰月为建酉,后闰月为建戌,十二月为建亥,而岁终焉。是故明年经书『春,无冰』。传以为时灾也。若不复顿置二闰,则明年春是今之九月、十月、十一月也。今之九月、十月、十一月无冰,非天时之异,无缘总书春也。寻案今世所谓『鲁历』者,不与《春秋》相符,殆来世好事者为之,非真也。今俱不知其法术,具依《春秋》经、传,反覆其终始以求之,近得其实矣。」杜言以仪审望者,大史铸铜作浑天仪,列二十八宿之度,设机关候望以测七曜所在,故於彼铸铜仪而审望之,知此月斗建申也。《长历》称大凡经、传有七百七十九日,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鲁历,得五百二十九日,失二百五十日,是其不与《春秋》相符也。刘炫云:远取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者,以三十年绛县老人云,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,以全日故。又云:言通计者,若据前闰以来短计,不得有再失之理,今远从文十一年以来计之,是为通计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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