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文公○陆曰:「文公,名兴,僖公子,母声姜。《谥法》:慈惠爱民曰文。忠信接礼曰文。」
○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文公,名兴,僖公之子,夫人声姜所生。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慈惠爱民曰文。是岁,岁在降娄。
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无传。先君未葬,而公即位,不可旷年无君。
○正义曰:诸侯之礼,既葬成君。先君虽则未葬,既逾年矣,而君即位者,不可旷年无君故也。即位必於岁首,若岁首不行此礼,馀月不得行之,便是旷年无君,故虽则未葬,亦即行之。《释例》曰:「遭丧继立者,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,故国史书『即位』於策以表之。文公、成公先君之丧未葬,而书『即位』,因三正之始,明继嗣之正,表朝仪以同百姓之心。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,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,事毕然后反丧服也。虽逾年行即位之礼,名通於国内,必须既葬卒哭乃免丧,古之制也。」且引《顾命》康王之事以譬此者,彼是既殡,此是逾年,虽时不同,取其暂服吉服,事相似耳。《康王之诰》云:「王义嗣德,答拜。」彼始殡讫,即呼为王,知诸侯既殡,臣子亦呼为公,既尸其位,名号即成。但先君未葬,事犹听於冢宰,未得即成为君。八年八月,天王崩。九年春,毛伯来求金,传曰「不书王命,未葬也」。是逾年未葬,不得命臣出使,必待卒哭,乃免丧也。
二月,癸亥,日有食之。无传。癸亥,月一日,不书朔,官失之。
天王使叔服来会葬。叔,氏;服,字。诸侯丧,天子使大夫会葬,礼也。
○正义曰:四年「风氏薨」,五年「王使荣叔归含且赗,召昭公来会葬」,传曰「礼也」。夫人之丧,会葬为礼,知诸侯之丧,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。苏氏云:「外卿来会葬不书,此书者,尊王使,故特书之。」传称「内史叔服」,内史於《周礼》为中大夫。大子大夫例书字,知叔,氏;服,字也。
夏,四月,丁巳,葬我君僖公。七月而葬,缓。
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。毛国,伯爵,诸侯为王卿士者。诸侯即位,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。僖十一年「王赐晋侯命」,亦其比也。○锡,呈历反。比,必利反,例也,又如字。
○正义曰:僖二十四年传有「原伯、毛伯」,杜云「原、毛,皆采邑」。此毛与彼计是一人,而注不同者,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。於时诸侯无复有毛,或是世事王朝,本封绝灭。从此以后,常称毛伯,国名尚存,仍为伯爵,必受得采邑,为畿内诸侯,故注彼云「采邑」,此云「国」也。封爵既存,故云「诸侯为王卿士者」。《周礼·大宗伯》:「以玉作六瑞,以等邦国。王执镇圭,公执桓圭,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,子执穀璧,男执蒲璧。」《冬官·玉人》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,是用之以命诸侯也。诸侯即位,天子赐之以命圭。鲁是侯爵,当赐之以信圭也。《玉人》又云:「天子执冒,四寸,以朝诸侯。」其冒邪刻其下,与圭头相合。诸侯执圭以朝天子,天子执冒以冒之,观其相当以否,所以合瑞为信也。僖十一年「晋惠公新立,王赐之命」,此亦新立,是其比也。传称晋侯「受玉惰」。於此知赐命必有玉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「锡者何?赐也。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」《唐风·无衣》之篇晋人为其君「请命於天子之使」,以无衣为辞,则赐命亦有服。杜不言服者,主於玉而略之耳。
晋侯伐卫。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。虽大夫亲伐,而称「晋侯」,从告辞也。叔孙得臣如京师。得臣,叔牙之孙。
卫人伐晋。卫孔达为政,不共盟主,兴兵邻国,受讨丧邑,故贬称「人」。○丧,息亮反。
秋,公孙敖会晋侯于戚。戚,卫邑,在顿丘卫县西。「礼,卿不会公侯」,而《春秋》鲁大夫皆不贬者,体例已举,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。内称公,卒称薨,皆用鲁史。
○正义曰: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,诸侯之卿为会鲁侯,故贬称「人」,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,而《春秋》鲁大夫皆不贬者,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,体例已举,於鲁不须加贬,理足可明,故据用鲁史成文,不复改易也。他国君书「卒」及爵,内常称「公」称「薨」,亦体例已举,皆用鲁史也。
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。商臣,穆王也。弑君例在宣四年。○頵,忧伦反,又丘伦反。
公孙敖如齐。传例曰:「始聘焉,礼也」。
元年,春,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。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,公孙敖,鲁大夫庆父之子。○相,息亮反。
见其二子焉。叔服曰:「穀也食子,难也收子。」穀,文伯。难,惠叔。食子,奉祭祀供养者也。收子、葬子身也。○见,贤遍反,下注「孤见」同。食音嗣,注同。难,乃旦反,又如字。供,俱用反。养,馀亮反。
穀也丰下,必有后於鲁国。」丰下,盖面方。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。
於是闰三月,非礼也。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,误於今年三月置闰,盖时达历者所讥。
先王之正时也,履端於始,举正於中,归馀於终。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。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,日月之行又有迟速,而必分为十二月,举中气以正。月有馀日,则归之於终,积而为闰,故言「归馀於终」。○期,居其反。
履端於始,序则不愆;四时无愆过。○愆,起虔反。
举正於中,民则不惑;斗建不失其次,寒暑不失其常,故无疑惑。
归馀於终,事则不悖。四时得所,则事无悖乱。○悖,必内反。
○正义曰:於是年鲁历置闰。「闰三月,非礼也」,言於礼置闰不当在此月也。因论置闰之法,先王之正时也。「履端於始」,履,步也。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。举月之正半在於中气,归其馀分置於终末,言於终末乃置闰也。更复申之。「履端於始,序则不愆」,谓四时之序不愆过也。「举正於中」,民视瞻则,不疑惑也。「归馀於终」,於时事则不悖乱也。此年不合置闰,而置闰则不是归馀於终,故为非礼也。
○正义曰:古今历法推闰月之术,皆以闰馀减章岁,馀以岁中乘之,章闰而一,所得为积月,命起天正,筭外,闰所在也。其有进退,以中气定之。无中气,则闰月也。古历十九年为一章。章有七闰:入章三年闰九月;六年闰六月;九年闰三月;十一年闰十一月;十四年闰八月;十七年闰四月;十九年闰十二月。此据元首初章,若於后渐积馀分,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,不必恒同初章闰月。僖五年「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」。治历者皆以彼为章首之岁。《汉书·律历志》云:「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岁。是岁闰馀十三,闰当在十一月后,而在三月,故传曰『非礼也』。」《志》之所言,闰当在此年十一月后,今三月巳即置闰,是嫌闰月大近前也。杜以为僖三十年闰九月,文二年闰正月,故言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,误於今年置闰,嫌置闰大近后也。杜为《长历》,置闰疏数无复定准。凡为历者,闰前之月中气在晦,闰后之月中气在朔。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,则四年当闰十二月也。杜《长历》僖元年闰十一月,五年闰十二月。与常历不同者,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闰,司历过。昭二十年「二月,己丑,日南至」,哀十二年「十二月螽」,云火犹西流,司历过。则春秋之世,历法错失,所置闰月,或先或后,不与常同。杜唯勘经传上下日月以为《长历》,若日月同者,则数年不置闰月。若日月不同、须置闰乃同者,则未满三十二月频置闰,所以异於常历,故《释例》云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,有旷年不食者,理不得一一如筭,以守恒数,故历无有不失也。始失於毫毛,尚未可觉,积而成多,以失弦望朔晦,则不得不改宪以顺之。《书》所谓「钦若昊天历象,日月星辰」,《易》所谓「治历明时」,言当顺天以求合,非苟合以验天者也,故当脩经传日月,以考晦朔,以推时验。下又云「据经传微旨,考日辰晦朔,以相发明,为经传《长历》,未必得天,盖春秋当时之历也」。是杜自言不与常历同。
○正义曰:日月转运於天,犹如人之行步,故推历谓之步历。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,谓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,於前更无馀分,以此日为术之端首,故言「履端於始」也。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,谓从冬至至冬至必满此数,乃周天也。日月之行有鷃有速,日行迟,月行速。凡二十九日过半,月行及日,谓之一月。过半者,谓一日於历法分为九百四十分,月行及日,必四百九十九分,是过半二十九分。今一岁气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,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,未得气周。细而言之,一岁止少弱十一日,所以然者,一月有馀分二十九,一年十二月有馀分三百四十八。是一岁既得三百五十四日,又得馀分三百四十八。其四分日之一,一日为九百四十分,则四分日之一为二百三十五分。今於馀分二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,以当卻四分日之一,馀分仍有一百一十三。其整日唯有十一日,又以馀分一百一十三减其一日九百四十分,唯有八百二十七分。是一年有馀十日八百二十七分,少一百一十三分,不成十一日也。刘炫云:「则一岁为十二月,犹有十一日有馀未得周也。分一周之日为十二月,则每月常三十日,馀计月及日为一月,则每月唯二十九日,馀前朔后朔相去二十九日,馀前气后气相去三十日,馀每月参差气渐不正,但观中气所在,以为此月之正,取中气以正月,故言『举正於中』也。月朔之与月节,每月剩一日有馀,所有馀日归之於终,积成一月,则置之为闰,故言『归馀於终』。」 ○注「斗建」至「疑惑」。 ○正义曰:闰后之月中气在朔,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;闰前之月中气在晦,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,故举月之正在於中气,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。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。
夏,四月,丁巳,葬僖公。传皆不虚载经文,而此经孤见,知僖公末年传宜在此下。
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,卫,毛伯字。○一本作「毛伯卫来锡公命」,一本作「天王使」。
○正义曰:知是字者,以天子公卿例书爵,不言名,大夫称字,故毛伯虽卿,或称字。案僖九年「公会宰周公」云云,杜云「三公不字」,明卿或书字。
叔孙得臣如周拜。谢赐命。
晋文公之季年,诸侯朝晋。卫成公不朝,使孔达侵郑,伐绵、訾及匡。孔达,卫大夫。匡,在颍川新汲县东北。○訾,子斯反。汲,居及反。
晋襄公既祥,诸侯虽谅闇,亦因祥祭为位而哭。○谅音良,又音亮。
○正义曰:《礼》「期而小祥」。晋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,则三十三年十二月为小祥。此云「既祥」,谓小祥也。
使告于诸侯而伐卫,及南阳。今河内地。
先且居曰:「效尤,祸也。尤,卫不朝故伐。今不朝王,是效卫致祸。时王在温,故劝之。○且,子馀反。
请君朝王,臣从师。」晋侯朝王于温,先且居、胥臣伐卫。五月,辛酉,朔,晋师围戚。六月,戊戌,取之,获孙昭子。昭子,卫大夫,食戚邑。
卫人使告于陈。陈共公曰:「更伐之,我辞之。」见伐求和,不竞大甚,故使报伐,示已力足以距晋。○共音恭。更,古孟反,又音庾。大音泰,又如字。
卫孔达帅师伐晋,君子以为古。古者越国而谋。合古之道,而失今事霸主之礼,故国失其邑,身见执辱。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:「卫孔达为政,不共盟主,兴兵於邻国,受讨丧邑,窘而告陈。虽从陈之谋,仅得自定以谋而济,故君子但言合古,而不释其尤也。」刘炫云:「春秋之时,天子微弱,霸主秉德刑以长诸侯,诸侯从时命以事霸主,大字小,小事大,所以相保持也。晋之与卫小大不同,而耻於受屈,望以彊获免,明王在上,理在可然,度时之宜,则非善计。君子以为合古之道,失当今之宜,亦不言其谋全非礼也。」
秋,晋侯疆戚田,故公孙敖会之。晋取卫田,正其疆界。○疆,居良反,注同。
初,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,访诸令尹子上。子上曰:「君之齿未也,齿,年也。言尚少。○少,诗照反,下文同。
而又多爱,黜乃乱也。楚国之举,恒在少者,举,立也。
且是人也,蜂目而豺声,忍人也,能忍行不义。○蜂,本又作「蜂」,芳逢反。豺,什皆反。
不可立也」。弗听。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。职,商臣庶弟也。
商臣闻之而未察,告其师潘崇曰:「若之何而察之?」潘崇曰:「享江芊而勿敬也。」江芊,成王妹,嫁於江。○芊,亡氏反。《史记》以为成王妾。
从之。江芊怒曰:「呼,役夫!呼,发声也。役夫,贱者称。○呼,报贺反,注同。役夫,如字。称,尺证反。
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。」告潘崇曰:「信矣。」潘崇曰:「能事诸乎?」问能事职不。○女音汝。
曰:「不能。」「能行乎?」曰:「不能。」「能行大事乎?」曰:「能。」大事,谓弑君。○弑,申志反。一本无此注。
冬,十月,以宫甲围成王。太子宫甲。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,盖取此宫甲。○卒,子忽反。从,如字,又才用反,
王请食熊蹯而死,熊掌难熟,冀久将有外救。○蹯音烦。
弗听。丁未,王缢。谥之曰「灵」,不瞑;曰「成」,乃瞑。言其忍甚,未敛而加恶谥。○瞑,亡丁反,又亡千反。敛,力验反。
○正义曰:既见其不瞑目,则是未敛於棺,故知未敛也。礼:葬乃加谥。未敛而加恶谥,言其忍之甚也。冤枉之人众矣,未有能见其灵,此事特为商臣忍甚耳。桓谭以为自缢而死,其目未合,尸冷乃瞑,非由谥之善恶也。乱而不损曰灵。安民立政曰成。
穆王立,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,
○正义曰:商臣今既为王,以其为大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,非与其所居之宫室也。
使为大师,且掌环列之尹。环列之尹,宫卫之官,列兵而环王宫。○大音泰。环,如字,又音患。
穆伯如齐,始聘焉,礼也。穆伯,公孙敖。
凡君即位,卿出并聘,
○正义曰:即位者,既葬除丧即成君之吉位也。唯以既葬为限,不以逾年为断。八年八月天王崩,九年春「毛伯来求金」,传曰「不书王命,未葬也」。是未葬虽逾年,不得命臣出使也。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,六月葬齐惠公,冬齐侯使国佐来聘。是既葬未逾年,得命臣出使也。何休《膏肓》以为三年之丧使卿出聘,於义《左氏》为短。郑康成箴云:「《周礼》『诸侯邦交,岁相问,殷相聘,世相朝』。《左氏》合古礼,何以难之?」
践脩旧好,要结外援,践犹履行也。○好,呼报反,下及注同。要,於遥反。援,于眷反。
好事邻国,以卫社稷,忠信卑让之道也。忠,德之正也;信,德之固也;卑让,德之基也。传因此发凡,以明诸侯谅闇,则国事皆用吉礼。
殽之役,在僖三十三年。
晋人既归秦师,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:「是败也,孟明之罪也,必杀之。」秦伯曰:「是孤之罪也。周芮良夫之诗曰:『大风有隧,贪人败类。《诗·大雅》。隧,蹊径也。周大夫芮伯刺厉王。言贪人之败善类,若大风之行,毁坏众物,所在成蹊径。○帅,所类反。芮,如锐反。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篇。隧音遂,道也。败,必迈反,注同。蹊音兮。径,古定反。
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。言昬乱之君,不好典诵之言,闻之若醉;得道听涂说之言,则喜而答对。○诵,似用反。昬,本亦作「惽」,音昏。
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。』覆,反也。俾,使也。不用良臣之言,反使我为悖乱。○覆,芳服反。俾,本亦作「卑」,必尔反,注同。
是贪故也,孤之谓矣。孤实贪以祸夫子,夫子何罪?」复使为政。为明年秦、晋战彭衙传。○复,扶又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