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有三年,春,公至自晋。
夏,取邿。邿,小国也。任城亢父县有邿亭。传例曰:「书取,言易也。」○邿音诗。任音壬。亢,苦浪反,又音刚。父音甫。易,以豉反,传同。
秋,九月,庚辰,楚子审卒。共王也。成二年,大夫盟于蜀。
冬,城防。
十三年,春,公至自晋,孟献子书劳于庙,礼也。书勋劳於策也。桓二年传曰:「公」至「自唐告於庙也。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」至「舍爵策勋焉。礼也。桓十六年传又曰:「公至自伐郑,以饮至之礼也。」然则还告庙及饮至及书劳三事,偏行一礼,则亦书至。悉阙乃不书至。传因献子之事,以发明凡例。《释例》详之。○舍如字,又音舍。
○正义曰:其书劳与策勋,一也。《周礼》:「王功曰勋,事功曰劳。」对则勋大而劳小,故传变文以包之。注云「书勋劳於策」,明其不异也。桓二年传发凡例,有告庙也,饮至也。策勋也。桓十六年传言「饮至」,此年传言「书劳」,二者各举其一,所以反覆凡例。以此知三事,偏行一礼,则亦书至。悉阙,乃不书至耳。所云「偏行一礼」,谓偏行告至。其饮至、策勋,则不可偏行也。何则?告庙因行饮至,舍爵而即策勋。策勋、饮至,并行之於庙,岂得不告至,而在庙聚饮乎?不告至而入庙书劳乎?明其决不然矣。但告至巳后,或饮至而不书劳,或书劳而不饮至,二事或有阙其一者,传因献子书劳,复言「礼也」。所以发明凡例。《释例》曰:「公行,或朝或会,或盟或伐,得礼失礼,其事非一,故传随而释之。於盟释告庙,嫌他例不通,故复总云『凡公行,告于宗庙。反行,饮至、舍爵,策勋焉,礼也』。此以明公之出竟,当无不告。及其反也,则必饮至,有功成策勋。故公至自伐郑,传重言以饮至之礼;孟献子书劳于庙,传复云『礼』,所以反覆凡例也。公朝於晋,而献子书劳,知策勋非唯讨伐之功。虽或常行,有以定国安民,亦书功於庙也。然则凡反行饮至,必以嘉会昭告祖祢。有功则舍爵策勋,无劳告事而已。」
夏,邿乱,分为三。国分为三部,志力各异。
师救邿,遂取之。鲁师也。经不称师,不满二千五百人。传通言之。
○正义曰:庄八年,「师及齐师围郕」。彼是大夫将满师,故称「师」。此亦大夫将,所将不满二千五百人,故直言取邿,而不得言师也。传言师者,师是众人总名,虽少,亦通言之。
凡书取,言易也。不用师徒,及用师徒而不劳,虽国亦曰「取」。
○正义曰:宣九年取根牟,传曰「言易也」。成六年取鄟,传曰「言易也」。昭四年取鄫,传曰「言易也」。莒乱,著丘公立而不抚鄫,鄫叛而来,故曰取。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」。与此四发取例,传皆云「言易也」。取鄫之下,又发凡例云「克邑不用师徒曰取」者,不用师徒,即是易得之状,所以覆明凡例也。若用而不劳,则与不用相似,故杜云「用而不劳,亦曰取」也。凡例克邑,邿乃是国,知虽国亦曰取。《释例》曰:「取者,乘其衰乱,或受其溃叛,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,则直言取。如取如携,言其易也。传四发取例者,邿以师徒,鄫叛而来,根牟东夷,鄟附庸国,名各不同故也。邿为小国,非邑非夷,故以凡例附之。」
用大师焉曰灭。敌人距战,斩获俘馘,用力难重,虽邑亦曰灭。○馘,古获反。
○正义曰:国大邑小,嫌邑易国难,「灭」「取」止见难易,不由国邑大小,故注辩之。上云易,则虽国亦曰取。此取邿,邿是国也。此言用力难重,则虽邑亦曰灭。僖二年,虞师、晋师灭下阳,昭十三年,吴灭州来,皆邑而言灭是也。
弗地曰入。谓胜其国邑,不有其地。
○正义曰:入谓入其都邑,制其民人。当入之日,与灭亦同。但寻即去之,不为己有,故云胜其国邑,不即有其土地。如此之类,谓之为「入」。国、邑双举者,国、邑皆称入也。文十五年,晋郤缺入蔡,是入国也。成七年,吴入州来;九年,楚人入郓,是入邑也。若然,闵二年,狄入卫,哀八年,宋公入曹,二者,传皆言灭,而经书「入」者,《释例》曰:「狄灭卫,而书『入』者,狄无文告。卫之君臣死尽,齐桓存之,以告诸侯,言狄巳去,不能有其土地也。曹背晋而奸宋,是以致讨。宋公既还,而不忍褚师之诟怒,而反兵一举灭曹。灭非本志,故以入告也。」
荀罃、士鲂卒。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,为将命军帅也,必蒐而命之,所以与众共。○为,于伪反。帅,所类反。
使士匄将中军,辞曰:「伯游长。伯游,荀偃。○长,丁丈反。
昔臣习於知伯,是以佐之,非能贤也。七年,韩厥老,知罃代将中军,士匄佐之。匄今将让,故谓尔时之举,不以己贤。事见九年。○见,贤遍反。
请从伯游。」荀偃将中军,代荀罃。
士匄佐之。位如故。
使韩起将上军,辞以赵武。又使栾黡,以武位卑,故不听,更命黡。
辞曰:「臣不如韩起。韩起原上赵武,君其听之。」使赵武将上军,武自新军超四等,代荀偃。
韩起佐之。位如故。
栾黡将下军,魏绛佐之。黡亦如故。绛自新军佐超一等,代士鲂。
新军无帅,将佐皆迁。○将,子匠反。
晋侯难其人,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,以从於下军,礼也。得慎举之礼。○难,乃旦反,或如字。什音十。卒,子忽反。乘,绳证反。
○正义曰:什吏,谓十人长也。从车曰卒,在车曰乘。新军将佐皆迁,晋侯选贤未得,难用其人,使其军内十人之长,率其步卒车士,与其新军官属军尉司马之类,以从於下军。令下军将佐兼领之,得慎举之礼也。《周礼·夏官序》云:「凡制军,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,军将皆命卿。二千有五百人为师,师帅皆中大夫。五百人为旅,旅帅皆下大夫。百人为卒,卒长皆上士。二十五人为两,两司马皆中士。五人为伍,伍皆有长。」不言十人有长。而此传云「什吏」者,《夏官》所云,《周礼》之正法耳。其量时制事,未必尽然。《尚书·牧誓》有千夫长、百夫长。《齐语》:「管子设法,五人为伍,五十人为小戎,二百人为卒,二千人为旅,万人为军。」《吴语》:「王孙雄设法,百人为行,十行一旌,十旌一将军。」引《司马法》云:「十人之帅执铃,百人之帅执铎,千人之帅执鼓,万人之将执大鼓。」三者,数人置帅,皆以什计之,异於《周礼》。则晋人为军,或十人置吏也。
晋国之民,是以大和,诸侯遂睦。君子曰:「让,礼之主也。范宣子让,其下皆让。栾黡为汏,弗敢违也。晋国以平,数世赖之。刑善也夫!刑,法也。○汰音泰。数,所主反。夫音扶。
一人刑善,百姓休和,可不务乎?《书》曰:『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,其宁惟永。』其是之谓乎!《周书·吕刑》也。一人,天子也。宁,安也。永,长也。义取上有好善之庆,则下赖其福。○休,许蚪反。好,呼报反。
周之兴也,其《诗》曰:『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』《诗·大雅》。言文王善用法,故能为万国所信。孚,信也。
言兴善也。
○正义曰:此《大雅·文王》之篇。仪,善也。刑,法也。孚,信也。善用法者,文王也。言文王善用法,故能为万国所信。言文王之法善也。
及其衰也,其《诗》曰:『大夫不均,我从事独贤。』《诗·小雅》。剌幽王役使不均,故从事者怨恨。称已之劳,以为独贤,无让心。
言不让也。
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北山》之篇。刺幽王役使不均乎!被使之人,自称巳之功劳。我所以特从王事者,在上独以我为贤。自云己贤,是不让也。
世之治也,君子尚能而让其下,能者在下位,则贵尚而让之。○治,直吏反。
小人农力以事其上。是以上下有礼,而谗慝黜远,由不争也,谓之懿德。及其乱也,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,加,陵也。君子,在位者。○慝,他得反。远,于万反,又如字。争,争斗之争。
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。冯,亦陵也。自称其能为伐。○技,其绮反。冯,皮冰反。
是以上下无礼,乱虐并生,由争善也,争自善也。
谓之昏德。国家之敝,恒必由之。」传言晋之所以兴。
楚子疾,告大夫曰:「不穀不德,少主社稷。生十年而丧先君,未及习师、保之教训,而应受多福,多福,谓为君。○少,诗照反。丧,息浪反。
是以不德,而亡师于鄢,鄢在成十六年。○鄢音偃。
以辱社稷,为大夫忧,其弘多矣。弘,大也。
若以大夫之灵,获保首领,以殁於地,唯是春秋窀穸之事,窀,厚也。穸,夜也。厚夜,犹长夜。春秋,谓祭祀。长夜,谓葬埋。○殁音没。窀,张伦反,一音徒门反。穸音夕。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「窀,厚也。」《说文》云:「夕,暮也。从月半见。」穸字从夕,知是以夕为夜也。厚、长意同,故厚夜犹长夜也。《孝经》云:「春秋祭祀,以时思之。」故春秋谓祭祀也。长夜者,言夜不复明,死不复生。故长夜谓葬埋也。以其事施於葬,故今字皆从穴。王意自贬,祭之与葬,皆不敢从先君之礼。
所以从先君於祢庙者,从先君代为祢庙。
○正义曰:《祭法》云:「诸侯立五庙,曰考庙,王考庙,皇考庙,显考庙,祖考庙。」此云「祢庙」,即彼「考庙」也。《曲礼》云:「生曰父,死曰考。」考,成也。言有成德也。祢,近也,於诸庙,父最为近也。《礼》,三年之丧毕,则以迁新主入庙。是从先君代为祢庙也。计昭穆之次,昭次入昭庙,穆次入穆庙,皆代为祖庙。而言代为祢庙者,是从先君之近也。
请为『灵』若『厉』。欲受恶谥,以归先君也。乱而不损曰灵。戮杀不辜曰厉。
大夫择焉。」莫对。及五命,乃许。
秋,楚共王卒。子囊谋谥。大夫曰:「君有命矣。」子囊曰:「君命以『共』,若之何毁之?赫赫楚国,而君临之,抚有蛮夷,奄征南海,以属诸夏,而知其过,可不谓共乎?请谥之『共』。」大夫从之。传言子囊之善。○共音恭,下同。夏,户雅反。
吴侵楚,养由基奔命,子庚以师继之。子庚,楚司马。
养叔曰:「吴乘我丧,谓我不能师也,养叔,养由基也。
必易我而不戒。戒,备也。○易,以豉反。
子为三覆以待我,覆,伏兵。○覆,扶又反。
我请诱之。」子庚从之。战于庸浦,庸浦,楚地。○浦,判五反。
大败吴师,获公子党。君子以吴为不吊。不用天道相吊恤。
《诗》曰:「不吊昊天,乱靡有定。」言不为昊天所恤,则致罪也。为明年会向传。○昊,胡老反。
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节南山》之篇。
冬,城防。书事,时也。土功虽有常节,通以事间为时。
○正义曰:庄二十九年,传例曰:「凡土功,龙见而毕务,戒事也。火见而致用,水昏正而栽。」是土功之常节也。本设此节,以为农事既闲,故以此时兴土功。今此冬城防,经、传皆不言月,当在火见致用之前。此岁农收差早,虽天象未至,而民事巳闲,故云「土功虽有常节,通以事间为时」。言时节未是时,而事以得时,故言「书事,时也」。《释例》曰:「冬城防,臧武仲请毕农事,故传曰『书事,时也』。言兴作出火见致用之前,亦得兼以事时而礼之。」
於是将早城。臧武仲请俟毕农事,礼也。
郑良霄、大宰石㚟犹在楚。十一年,楚人执之至今。
石㚟言於子囊曰:「先王卜征五年,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。征谓巡守。征,行。○先征,悉荐反。守,手又反,注同。
○正义曰:「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」者,以谓征前五年,而预卜之也。征,训行也。先王之行,谨慎而卜,必是礼之大者。大礼远行,莫过巡守。故知「征谓巡守」也。「征,行」,《释言》文也。传言卜征五年,未知何代之礼。案《尚书·舜典》云:「五载一巡守。」孔安国云:「尧、舜同道,舜摄则然,尧又可知。」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:「十有二岁,王巡守殷国。」《王制》云:「天子五年一巡守。」郑玄云:「天子以海内为家,时一巡省之。五年者,虞、夏之制也。周则十二岁一巡守。」如孔、郑之言,唐、虞及夏,皆五年一巡守。然则卜征五年,虞、夏法也。在周之世,而远陈虞、夏法者,盖重古而言之。或周之巡守,不必十二年也。周十二年一巡守,法岁星行天一周也。虞、夏五年一巡守,取五行递王而遍也。
而岁习其祥。祥习则行,五年五卜,皆同吉,乃巡狩。
○正义曰:《礼记》云:「卜筮不相袭。」郑玄云:「袭,因也」。《释诂》云:「祥,善也。」岁因其善,谓去年吉,今年又吉也。善因则行,谓五年五吉,善善相因袭,则先王然后行巡守也。传称卜不习吉,而得五年五卜者,卜不习吉,谓不可一时再卜耳。此则每年一卜,非相习也。
不习,则增脩德而改卜。不习,谓卜不吉。○「不习则增」,绝句。一本无「增」字,「则」连下总为句。
○正义曰:其善不因往年,是谓不习吉也。脩德改卜,更以卜吉为始,又得五吉,乃行也。
今楚实不竞,行人何罪?不能脩德与晋竞。
止郑一卿,以除其逼,一卿,谓良霄。
使睦而疾楚,以固於晋,焉用之?位不逼则大臣睦,怨疾楚则事晋固。○「焉用之」,本或作「何用之」,於虔反。
○正义曰:贵者多则势相逼。今止郑一卿於楚,以除其国内相逼之患。位不逼则大臣和睦,使郑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,以牢固事於晋。焉用之,何须用此良霄留之於楚?
使归而废其使,行而见执於楚,郑又遂坚事晋。是郑废本见使之意。○其使,所吏反,注同。
怨其君以疾其大夫,而相牵引也,不犹愈乎?」楚人归之。
○正义曰:往者,郑使良霄向楚,其意欲得楚执良霄,郑得坚事晋国,是郑本遣良霄,其意如此。今若放良霄使归於郑,则郑不得坚事晋国,是废其本使之意。苏氏之说亦然也。良霄被执,久留在楚,今若归之,则怨恨其君,以憎疾其大夫,而相牵引,令郑国大臣不和,则事晋之心不固,不犹少差乎?《方言》云:「病差谓之愈。」后年注以愈为差,此亦当为差也。服虔云:「愈犹病愈。」是愈为差之义也。郑玄《论语》注云:「愈犹胜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