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庄公七年

公元前687年

【经】

七年,春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。防,鲁地。

夏,四月,辛卯,夜,恒星不见。恒,常也,谓常见之星。辛卯,四月五日,月光尚微,盖时无云,日光不以昏没。○不见,贤遍反,注及传皆同。

[疏] 七年注「恒常」至「昏没」。

○正义曰:「恒,常」,《释诂》文。夜者,自昏至旦之总名。但此经不言夜中,则此言夜者,夜未至中,谓初昏之后耳,非竟夜不见星也。《穀梁》「夜」作「昔」。传曰:「日入至於星出谓之昔,不见者,可以见也。」必如彼言,星出以前名之曰昔,则名昔之时法当未有星矣。何以怪其不见而书为异也?明经所言夜者,夜昏之后,星应见之时,而不见耳。《公羊传》曰:「恒星者何?列星也。」言天官列宿常见之星也。於时周之四月,则夏之仲春。《月令》「仲春之月,日在奎,昏弧中」,郑玄云:「弧在舆鬼南。」则於时南方之星,尽当列见,谓常见之星者,谓南方星也。杜以《长历》校之,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。杜以五日月光尚微,不能奄星使不见。若有云蔽,当时复无云,盖日光不以昏没,是故以为异也。

夜中,星陨如雨。如,而也。夜半乃有云,星落而且雨,其数多,皆记异也。日光不匿,恒星不见,而云夜中者,以水漏知之。○夜中,夜半也,丁仲反,又如字。陨,于闵反,落也。匿,女力反。

[疏] 注「如而」至「知之」。正义曰:《公羊》说「如雨」者,言其状似雨也。此传言「星陨如雨,与雨偕也」,偕训为俱,与雨俱下,不得为状似雨也。故转如为而,谓星落而且雨,其数多,与雨杂下,所落非一星也。非常为异,害物为灾,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,不见物被灾害,皆记异也。星陨非常,固可记异。雨乃常事,亦言之者,见星之陨,其势宜明,时乃阴雨,雨内见星,所以为异。主言星之异,不言雨之为异也。夜之早晚,以星为验。日光不匿,恒星不见,而云夜中者,以水漏知之。漏者,昼夜百刻。於时春分之月夜当五十刻,二十五刻而夜半也。

秋,大水。无传。

无麦、苗。今五月,周之秋。平地出水,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。○漂,匹妙反,又匹遥反。

[疏] 注「今五」至「之苗」。

○正义曰:直言无麦、苗,似是麦之苗,而知麦、苗别者,《公羊传》曰:「曷为先言无麦,而后言无苗?待无麦,然后书无苗。」如彼传文,知麦、苗别也。且此秋,今之五月,麦巳熟矣,不得方云麦之无苗,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。种之曰稼,敛之曰穑。《月令》五时食穀、黍、稷、麻、麦、豆,《周礼》谓之五穀,故云五稼之苗。何休云:「禾初生曰苗,秀曰禾。」

冬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。无传。穀,齐地,今济北穀城县。

【传】

七年,春,文姜会齐侯于防,齐志也。文姜数与齐侯会。至齐地,则奸发夫人;至鲁地,则齐侯之志,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。○数音朔。

[疏] 注「文姜」至「言之」。正义曰:文姜数与齐侯会者:二年于禚,四年于祝丘,五年如齐师,此年于防、于穀是也。哀十五年传称「齐致禚、媚、杏於卫」,则禚是齐地。定五年传称「季平子行东野,卒于房」,则防是鲁地。传於齐地言书奸,於鲁地言齐志,故知至齐地则奸发夫人,至鲁地则齐侯之志也。二年会之始,此年会之末,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,明其馀意同也。杜于禚、于穀,皆言齐地,于祝丘言鲁地,见其有二意。若其不然,桓五年经书「城祝丘」,祝丘鲁地,不须解之。《释例》曰:「妇人无外事,见兄弟不逾阈。故其他行,非礼所及,亦例所不存。而当其时实有出入,或以事宜,或以淫纵,小君之行,不得不书,故直书其行,而其善恶各系於本。会于禚,传称书奸,夫人入齐地也。会于防,传称齐志,齐侯入鲁地也。於经无例,传以实言之。」

夏,恒星不见,夜明也。星陨如雨,与雨偕也。偕,俱也。○偕音皆。秋,无麦、苗,不害嘉穀也。黍稷尚可更种,故曰不害嘉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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