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襄公十一年

【经】

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作三军。增立中军。万二千五百人为军。

[疏] 注「增立」至「为军」。

○正义曰:昭五年云「舍中军」,明此年作而彼年舍。故知旧有二军,今增立中军也。然则正是作中军耳,而云「作三军」者,传言「三子各毁其乘」,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。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,故云「作三军」也。杜见其以三改二,复据彼中军之文,故言「增立中军」耳,「万二千五百人为军」,《周礼·夏官序》文。

夏,四月,四卜郊,不从,乃不郊。无传。

[疏] 「夏四」至「不郊」。

○正义曰:此「四月四卜」,与僖三十一年文同,盖亦三月三卜,而四月又一卜也。止言「不郊」,不言免牲免牛,盖不以其礼免,直使归其本牧而已,故不书也。

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。

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伐郑。世子光至,复在莒子之先,故晋悼亦进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世子」至「进之」。

○正义曰:刘炫以为序莒上者,直是先至,非为先莒。今知不然者,往年传云「齐大子光先至于师,故长於滕」,是前经为先滕至,序在滕子之上。今经序在莒子之先,明知亦先莒而至也。若非先莒而至,唯当还序滕子上耳。刘炫无所依冯,直云「先至」更长之而规杜氏,非也。

秋,七月,己未,同盟于亳城北。亳城,郑地。伐郑而书「同盟」,郑与盟可知。亳,薄洛反,徐扶各反。与音预。

公至自伐郑。无传。

楚子、郑伯伐宋。

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伐郑,晋遂尊光。会于萧鱼。郑服而诸侯会。萧鱼,郑地公至自会。无传。以会至者,观兵而不果侵伐。

[疏] 注「以会」至「侵伐」。

○正义曰:刘炫云:「杜《释例》自言事势相接,或以始至,或以终致。是时史异辞,何为此注而云『不果侵伐』?」今知刘说非者,凡云「或以始致,或以终致」,皆据实有伐事。今据传文云「观兵于郑东门」,是则实无伐事,故云「不果侵伐」。刘不达此意而规杜,非也。

楚人执郑行人良霄。良霄,公孙辄子伯有也。○霄,音消。

冬,秦人伐晋。

【传】

十一年,春,季武子将作三军,鲁本无中军,唯上下二军,皆属於上。有事,三卿更帅以征伐。季氏欲专其民人,故假立中军,因以改作。○更音庚。

[疏] 注「鲁本」至「改作」

○正义曰:以昭五年「舍中军」,知此时作者,作中军,是鲁本无中军也。以闵元年晋侯「作二军」,谓之上军、下军,知鲁有二军,亦名上、下军也。此言请为三军,各征其军,知往前二军,皆属公也。明其有事,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,三卿不得专其民也。此时襄公幼弱,季氏世秉鲁政,因公之少,欲专其民,故假立中军,因以改作也。《礼·明堂位》云:「成王封周公於曲阜,地方七百里。」其时必有三军也。《诗·鲁颂·閟宫》,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,云「公徒三万」。郑玄云:「大国三军,合三万七千五百人。」言三万者,举成数也。则僖公复古制,亦三军矣。盖自文公以来,霸主之令,军多则贡重,自减为二军耳,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。若然,昭五年「舍中军」,书之於经。往前若减一军,亦应书之,而经不书者,作三军,与舍中军,皆是变故改常,卑弱公室,季氏秉国权,专擅改作,故史特书之耳。若国家自量彊弱,其军或减或益,国史不须书也。何则?僖公复古,始有三万,则以前无三万矣。僖公作亦不书,何怪?舍不书也。苏氏亦云「僖公之时,实有三军,自文以后,舍其一军。不书者,非是故有所舍,故不书」。苏氏又云:「郑注《诗》『公徒三万』,以为三军。郑答临硕之问,云『公徒三万』为二军者,郑随问而答,当以《诗》笺为正。」苏氏又云:「『蒐于红,革车千乘』,所以今不满三军者,以当时采地众多,公邑民少,故不能满三军。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。」与前解异也。《周礼·小司徒》云:「凡起徒役,无过家一人。」是家出一人,故乡为一军。天子六军,出自六乡,则大国三军,出自三乡。其馀公邑采地之民,不在三军之数。季武子今为三军,则异於是矣。以鲁国属公之民,皆分为三,亦谓之三军。其军之民,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。何则?鲁国合竟之民,属公者,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?明其决不然矣。由此言之,此作三军,与《礼》之三军,名同而实异也。春秋之世,兵革递兴,出军多少,量敌彊弱。勍寇未息,卒士尽行。士卒之数,无复定准。成二年,鞍之战,晋车八百乘,计有六万人,唯三卿帅之。昭十三年,平丘之会,晋叔向云:「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。」计四千士卒,成二十四军尔。时晋国唯立三军,则甲车四千,属三军耳。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?昭八年,鲁蒐于红,传称「革车千乘」,千乘之众,充三军之数。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。军之所统,其数异於《礼》也。《膏肓》何休以为《左氏》说云「尊公室」,休以为与「舍中军」义同。於义《左氏》为短。郑康成箴云:「《左氏传》云『作三军』,三分公室各有其一。谓三家始专兵甲,卑公室。云《左氏》说者『尊公室』,失《左氏》意远矣。」义符杜说也。

告叔孙穆子曰:「请为三军,各征其军。」征,赋税也。三家各征其军之家属。○税,舒锐反。

[疏] 注「征赋」至「家属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:「以土均之法,制天下之地征。」《王制》云:「市廛而不税,关讥而不征。」经典之文,通谓赋税为征,故云「征,赋税也。」往前民皆属公,公税其民,以分赐群臣。今武子欲令民即属己,已所应得,自税取之,恐穆子不从,故先告之,请分国内之民以为三军。三家各自征税。其军之家属,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从其计也。言军之家属者,丁壮从军者,官无所税,其家属不入军者,乃税之耳。

穆子曰:「政将及子,子必不能。」政者,霸国之政令。《礼》,大国三军。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,贡赋必重,故忧不能堪。

[疏] 注「政者」至「能堪」。

○正义曰:於时天子衰微,政在霸主。霸主量国大小,责其贡赋。若为二军,则是次国;若作三军,则为大国。大国之制,贡赋必重,故云霸主重贡之政将及於子,子必不能堪之。忧其不能堪之,言三军不可为也。鲁为三军、二军,国之大小同耳。但作三军,则自同大国;自同大国,则霸主必依大国责其贡重也。

武子固请之。穆子曰:「然则盟诸?」穆子知季氏将复变易,故盟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乃盟诸僖闳。僖公之门。○闳音宏。

[疏] 注「僖宫之门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宫》云:「弄门谓之闳。」孙炎曰:「巷舍间道也。」李巡曰:「闳,巷头门也。」以此知僖闳是僖公之庙门也。

诅诸五父之衢。五父衢,道名,在鲁国东南。诅,以祸福之言相要。○诅,侧虑反。父音甫。衢,其俱反。要,一遥反。正月,作三军,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。三分国民众。三子各毁其乘。坏其军乘,分以足成三军。○乘,绳证反,注及下并同。坏音怪。足,将住反,亦如字。

[疏] 注「坏其」至「三军」。

○正义曰:往前民皆属公,国家自有二军,若非征伐,不属三子,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为已之私乘,如子产出兵车十七乘之类,是其私家车乘也。今既三分公室,所分得者,即是己有,不须更立私乘,故三子各自毁坏旧时车乘部伍,分以足成三军也。坏者,坏其部伍将领也。合使各自属其军,不复立私乘故也。

季氏使其乘之人,以其役邑入者无征,使军乘之人,率其邑役入季氏者,无公征。不入者倍征。不入季氏者,则使公家倍征之。设利病,欲驱使入己。故昭五年传曰:「季氏尽征之」。民辟倍征,故尽属季氏。

[疏] 「季氏」至「倍征」。

○正义曰:其乘之人,即所分得者,国内三分有一之人也。役谓共官力役,则今之丁也。邑谓赋税,若今之租调也。以其役之与邑皆来入季氏者,则无公征也。若不以入季氏者,则使公家倍征之,当输一而责其二也。设利害以惧民,殴之使入己耳。民畏倍征,故尽归季氏。所分得者,无一入公也。知邑是赋税者,以言役邑入,则役之与邑皆从民而入官也。从民入官,唯在力役与赋税耳,故知邑是赋税也。赋税而谓之邑者,赋税所入,若私邑然,故以邑言之。

孟氏使半为臣,若子若弟。取其子弟之半也。四分其乘之人,以三归公,而取其一。叔孙氏使尽为臣。尽取子弟,以其父兄归公。

[疏] 「孟氏」至「为臣」。

○正义曰:昭五年传追说此事云:「季氏尽征之,叔孙氏臣其子弟,孟氏取其半焉。」叔孙氏臣其子弟,不臣父兄,谓取二分,而二归公也。孟氏取其半,又如叔孙所取其中更取其半,又以半归公,谓取一分,而三归公也。彼传顺序,此文颠倒。传意以叔孙为主,而先说孟氏,言孟氏如叔孙所得,使其半为已之臣;叔孙所得,子与弟也。此孟氏「若子若弟」,是子弟中课取其一,又分半以归公也。叔孙使子弟尽为已臣,唯以父兄归公耳。

不然不舍。制军分民,不如是,则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。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。○舍音舍。

[疏] 注「制军」至「未言」。

○正义曰:如上所分,三家所得,又各分为四。季氏尽取四分,叔孙取二分,而二分归公。孟氏取一分,而三分归公。分国民以为十二,三家得七,公得五也。舍,谓舍故也。制三军分国民,若不如是,则三家不肯舍其故法而别改作也。「使尽为臣」以上,是序事之辞。「不然不舍」一句,是要契之语,故云「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」。盟诅本言,必应详具,但史家略取其意而为之立文,不复如本辞耳。

郑人患晋、楚之故,诸大夫曰:「不从晋,国几亡。几,近也。○几音机,注同,徐音畿。楚弱於晋,晋不吾疾也。疾,急也。晋疾,楚将辟之。何为而使晋师致死於我,言当作何计。楚弗敢敌,而后可固与也。」固与晋也。子展曰:「与宋为恶,诸侯必至,吾从之盟。楚师至,吾又从之,则晋怒甚矣。晋能骤来,楚将不能,吾乃固与晋。」大夫说之,使疆埸之司恶於宋。使守疆埸之吏侵犯宋。○说音悦。疆,居良反,注同。埸音亦,注同。宋向戌侵郑,大获。子展曰:「师而伐宋可矣。若我伐宋,诸侯之伐我必疾,吾乃听命焉,且告於楚。楚师至,吾乃与之盟,而重赂晋师,乃免矣。」言如此乃免於晋、楚之难。○难,乃旦反。夏,郑子展侵宋。欲以致诸侯。

四月,诸侯伐郑。已亥,齐太子光、宋向戌先至于郑,门于东门。传释齐太子光所以序莒上也。向戌不书,宋公在会故。其莫,晋荀罃至于西郊,东侵旧许。许之旧国,郑新邑。○莫音暮。

[疏] 「东侵旧许」。

○正义曰:昭十二年传楚子云:「我伯父昆吾,旧许是宅。郑人贪赖其田,而不我与。」是旧许为郑邑也。谓之旧许,明是许之旧国,许南迁而郑得之。

卫孙林父侵其北鄙。

六月,诸侯会于北林,师于向,向,地在颍川长社县东北。○向,舒亮反。右还次于琐,北行而西为「右还」。荧阳宛陵县西有琐候亭。○琐,素果反。宛,於阮反,又於元反。围郑,观兵于南门,观,示也。西济于济隧。济隧,水名。○济隧,上子礼反,下音遂。郑人惧,乃行成。

秋,七月,同盟于亳。范宣子曰:「不慎,必失诸侯。慎,敬威仪,谨辞令。诸侯道敝而无成,能无贰乎?数伐郑,皆罢於道路。○数,所角反。罢音皮。乃盟。载书曰:「凡我同盟毋蕰年,蕰积年穀,而不分灾。○毋音无,下皆同。蕰,纡粉反。毋壅利,专山川之利。○壅,於勇反。毋保奸,藏罪人。毋留慝,速去恶。○慝,他得反,下同。去,起吕反。救灾患,恤祸乱,同好恶,奖王室。奖,助也。○好、恶,并如字,或读上呼报反,下恶路反。奖,将丈反。或间兹命,司慎、司盟,名山、名川,二司,天神。○间,间厕之间。兹命,本或作兹盟,误。

[疏] 注「二司天神」。

○正义曰:盟告诸神,而先称二司,知其是天神也。《觐礼》:诸侯觐于天子,为宫方三百步,坛十有二寻,深四尺,加方明于其上。方明者,木也。方四尺,设六色,青、赤、白、黑、玄、黄。设六玉,圭、璋、琥、璜、璧、琮。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皆就其旂而立。天子祀方明,礼日月、四渎、山川丘陵。彼方虽不言盟,其所陈设,盟之礼也。郑玄云:「方明者,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。会同而盟,明神监之,则谓之天之司盟。有象者,犹宗庙之有主乎?天子巡守之盟,其神主日。诸侯之盟,其神主山川。王官之伯,会诸侯而盟,其神主月。是言盟之所告,告天神也。郑云明神监之,谓之司盟。司盟非一神也。其司慎,亦不知指斥何神。但在山川之上,知其是天神耳。名山,山之有名者,谓五岳、四镇也。名川,谓四渎也。

群神群祀,群祀,在祀典者。先王、先公,先王,诸侯之大祖,宋祖帝乙,郑祖厉王之比也。先公,始封君。○大音泰。凡大祖、大庙、大官,皆放此。比,必利反。七姓十二国之祖,七姓:晋、鲁、卫、郑、曹、滕,姬姓;邾、小邾,曹姓;宋,子姓;齐,姜姓;莒,己姓;杞,姒姓;薛,任姓。实十三国,言「十二」,误也。○己音纪,或音杞。任音壬。

[疏] 注「七姓」至「误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「十三国为七姓」,《世本·世家》文也。姬即次曹,意及则言,不以大小为次也。实十三国,而言「十二」,服虔云:「晋主盟,不自数。」知不然者,案定四年,祝佗称践土之盟云「晋重、鲁申」。於是晋为盟主,自在盟内。何因晋今主盟,乃不自数?故知字误也。刘炫难服虔云:「案宣子恐失诸侯,谨慎辞令,告神要人,身不自数,己不在盟,彼叛必速。岂有如此理哉?」

明神殛之。殛,诛也。○殛,纪力反,注同。俾失其民,队命亡氏,踣其国家。」踣,毙也。○俾,本又作卑,必尔反。队,直类反。踣,蒲北反,徐又敷豆反。毙,婢世反。

楚子囊乞旅于秦。乞师旅於秦。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,将以伐郑。郑伯逆之。丙子,伐宋。郑逆服,故更伐宋也。秦师不书,不与伐宋而还。○詹,之廉反。与音预。

九月,诸侯悉师以复伐郑。此夏诸侯皆复来,故曰「悉师」。○复,扶又反,注同。郑人使良霄、大宰石㚟如楚,告将服于晋,曰:「孤以社稷之故,不能怀君。君若能以玉帛绥晋,不然,则武震以摄威之,孤之愿也。」楚人执之。书曰「行人」,言使人也。书行人,言非使人之罪。古者兵交,使在其间,所以通命示整。或执杀之,皆以为讥也。既成而后告,故书在萧鱼下。石㚟为介,故不书。○㚟,敕略反。摄,如字,又之涉反。使,所吏反,注同。介音界。

[疏] 注「书行」至「不书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「使以行言,言以接事。信令之要,於是乎在。举不以怒,则刑不滥,刑不滥,则两国之情得通。兵有不交而解者,皆行人之勋也。是以虽飞矢在上,走驿在下。及其末节,不统大理,迁怒肆忿,快意於行人,譬诸豺狼求食而已。传曰:『郑人使伯蠲行成,晋人杀之,非礼也。』兵交,使在其间可也,故夫子特显行人之文。行人有六,而传发其三者,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之事,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,因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,则馀三人,皆随例而为义也。诸以行人为名,通及外内,以卿出使,义取於非其罪也。若涛涂、宁喜之属,罪在其身;郑叔詹、鲁行父之等,以执政受罪。本非使出,故不称行人,从实而书,皆以罪之也。郑祭仲之如宋也,非会非聘,与於见诱,而以行人应命,不能死节,挟伪以篡其君,故经不称行人,以罪之也。」是言罪之,故不称行人,则称行人者,皆无罪也。郑人先遣告楚,乃从诸侯,故传在会先也。经在会后,既成而后告执,故书执在萧鱼会下。

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。郑人使王子伯骈行成。甲戌,晋赵武入盟郑伯。冬,十月,丁亥,郑子展出盟晋侯。二盟不书,不告。十二月,戊寅,会于萧鱼。经书秋,史失之。

[疏] 注「经书秋,史失之」。

○正义曰:会于萧鱼,经虽无月,但会下有冬,故以为会在秋也。传言日月,次第分明,是经缪,史官失之也。

庚辰,赦郑囚,皆礼而归之;纳斥候;不相备也。○斥,徐音尺,一音昌夜反。禁侵掠。晋侯使叔肸告于诸侯。叔肸,叔向也。告诸侯,亦使赦郑囚。○掠音亮。肸,许乙反。向,许丈反。公使臧孙纥对曰:「凡我同盟,小国有罪,大国致讨。苟有以藉手,鲜不赦宥。寡君闻命矣。」言晋讨小国,有藉手之功,则赦其罪人。德义如是,不敢不承命。○藉,在夜反,注同。鲜,息浅反。宥音又。

郑人赂晋侯以师悝、师触、师蠲;悝、触、蠲,皆乐师名。○悝,苦回反。蠲,古玄反,又音圭。

[疏] 注「悝触蠲皆乐师名」。

○正义曰:乐师称师,下称赂以乐,知此三人皆乐师。悝、触、蠲,是其名也。服虔见下有钟、镈、磬,即云「三师:钟师、镈师、磬师」谓悝能钟,触能镈,蠲能磬也。然则郑人以师茂、师慧赂宋者,又能钟乎?能镈乎?三师必是能钟磬者,要不,可即以名次配言之。

广车、軘车淳十五乘,甲兵备,广车、軘车,皆兵车名。淳,耦也。○广,古旷反。軘,徒温反。淳,述伦反,徐又之伦反。乘,绳证反,下及注同。

[疏] 注「广车」至「耦也」。

○正义曰:皆是兵车,而别为之名,盖其形制殊、用处异也。郑玄云:「广车,横陈之车也」。服虔云:「軘车,屯守之车也。」或可因所用,遂为名。及其用之,亦无常也。《射礼》数射筭,「二筭为纯,一筭为奇」。是淳为耦也。

凡兵车百乘;他兵车及广、軘共百乘。

[疏] 注「他兵」至「百乘」。

○正义曰:遍见服本,皆云「淳十五乘」,则凡兵车百乘者,更合言軘、广,或軘、广之外,别有百乘。杜本淳十五乘,更以他兵车七十乘增軘、广,共为百乘耳。知非軘、广之外更有百乘,而云兼軘、广者,以上既言「广车、軘车」,下云「凡兵车百乘」,言「凡」,是总摄之辞,故知总上軘、广也。若然,直言兵车百乘,於理自足。上别云「广车、軘车」者,以广车、軘车,甲兵备足,自外之车,甲兵不备。又别有车,名非軘、广也。

歌钟二肆,肆,列也。县钟十六为一肆。二肆,三十二枚。○肆音四。县音玄。

[疏] 注「肆列」至「一枚」。

○正义曰:以肆为列者,钟磬皆编县之,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。《周礼·小胥》云:「凡县钟磬,半为堵,全为肆。」郑玄云:「钟磬者,编县之,二八十六枚。而在一虡谓之堵。钟一堵,磬一堵,谓之肆。半之者,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。诸侯之卿大夫,半天子之卿大夫,西县钟,东县磬。士亦半天子之士,县磬而已。」如郑彼言,钟与磬全,乃成为肆。此传於钟即言肆者,十六枚而在一虡,古今皆同,其虡不同分也。虡不可分,而云有全有半,明如郑言钟磬相对,肆为全,单为半也。传言歌钟二肆,则兼有磬矣。若其无磬,不得成肆。杜以传唯云「歌钟」,故但解钟数云「三十二枚」,其磬数亦同矣。此二肆,皆为编县也。下云「及其镈、磬」者,镈是大钟,磬是大磬,皆特县之,非编县也。据郑玄《礼图》如此也。言歌钟者,歌必先金奏,故钟以歌名之。《晋语》孔晁注云:「歌钟,钟以节歌也。」刘炫云:「传言『歌钟二肆,及其镈、磬』,则镈磬亦二肆。肆之为名,实由钟磬相对。但传於磬下不复更言其数。於钟则言二肆,明镈磬数与之同,乃成肆。若磬无二肆,则『半赐魏绛』,无磬矣,安得有金石也?知色别各三十二枚也。」歌必先云云同。

及其镈、磬,镈、磬,皆乐器。○镈音博。女乐二八。十六人。

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,曰:「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。在四年。八年之中,九合诸侯。如乐之和,

[疏] 「八年」至「之和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八年,从四年以来至十一年也。九合诸侯者,五年会于戚,一也;其年又会于城棣救陈,二也;七年会于鄬,三也;八年会于邢丘,四也;九年会于戏,五也;十年会于柤,六也;又戍郑虎牢,七也;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,八也;又会于萧鱼,九也。」《晋语》说此事云:「於今八年,七合诸侯。」孔晁云:「不数救陈与戍郑虎牢,馀为七也。」如乐之和,谓诸侯和同如乐之相应和也。

无所不谐。谐,亦和也。○九合诸侯,谓五年会戚,又会城捸救陈,七年会鄬,八年会邢丘,九年盟于戏,十年会柤,又伐郑戍虎牢,十一年同盟亳城北,又会萧鱼。请与子乐之。」共此乐。○乐音洛,一音岳,注同。辞曰:「夫和戎狄,国之福也。八年之中,九合诸侯,诸侯无慝,君之灵也,二三子之劳也。臣何力之有焉?抑臣原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。《诗》曰:『乐只君子,殿天子之邦。《诗·小雅》也。谓诸侯有乐美之德,可以镇抚天子之邦。殿,镇也。○殿,都遍反,注及下同。乐只君子,福禄攸同。攸,所也。便蕃左右,亦是帅从。』便蕃,数也。言远人相帅来服从,便蕃然在左右。○蕃音烦,注同。数,所角反。

[疏] 「诗曰」至「帅从」。

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采菽》之篇也。旨,美也。言乐美之德。君子以有乐美之德,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。以有乐美之德政,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。既能镇邦国,受福禄,虽复疏远之人,便蕃然数来,在其左右,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。

夫乐以安德,和其心也。义以处之,处位以义。礼以行之,行教令。信以守之,守所行。仁以厉之。厉风俗。而后可以殿邦国,同福禄,来远人,所谓乐也。言五德皆备,乃为乐,非但金石。《书》曰『居安思危』。逸《书》。思则有备,有备无患。敢以此规。」规正公。公曰:「子之教,敢不承命!抑微子,寡人无以待戎,待遇接纳。不能济河。渡河南服郑。夫赏,国之典也,藏在盟府,司盟之府,有赏功之制。

[疏] 注「司盟」至「之制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盟》:「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,既盟则贰之。」贰之者,写两本盟书,一埋盟处,一藏盟府也。唯言会同之盟,不掌功勋之事,而得有赏功之制者,僖五年传曰:「虢仲、虢叔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於盟府。」是司盟之府,掌藏功勋典策,故有赏功之制也。

不可废也。子其受之!」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,礼也。礼,大夫有功则赐乐。

[疏] 注「礼大」至「赐乐」。

○正义曰:以魏绛蒙赐,始有金石之乐,知未赐不得有也。赐之而云「礼也」。知礼法得赐之也。《周礼·小胥》云:「大夫判县,士特县。」《乡饮酒礼》云:「笙入堂下,磬南北面。」《乡射礼》云:「县于洗东北,西面。」《丧大记》云:「疾病,君大夫彻县。」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。有功乃赐之,正礼也。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,不言女乐。女乐,房中私宴之乐,或不以赐之。

秦庶长鲍、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。庶长,秦爵也。不书「救郑」,巳属晋,无所救。○长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鲍,步卯反。鲍先入晋地,士鲂御之,少秦师而弗设备。壬午,武济自辅氏,从辅氏渡河。○御,鱼吕反,后放此。与鲍交伐晋师。巳丑,秦、晋战于栎,晋师败绩,易秦故也。不书「败绩」,晋耻易秦而败,故不告也。栎,晋地。○栎,力的反,徐失灼反。易,以豉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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