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有三年,春,王二月,秦人入渭。「灭」而书「入」,不能有其地。
齐侯使国归父来聘。
夏,四月,辛巳,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。晋侯讳背丧用兵,故通以贱者告。姜戎,姜姓之戎,居晋南鄙,戎子驹支之先也。晋人角之,诸戎掎之,不同陈,故言「及」。○背音佩。掎,居绮反。陈,直觐反。
○正义曰: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「人」,故知讳在丧用兵,以贱者告也。襄十四年传戎子驹支自陈此事,云「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」,且此云「姜戎」,知是姜姓之戎也。「角之」,「掎之」,皆彼传文耳。彼云「晋御其上,戎亢其下」,是不同陈,故言「及」也。诸战之陈共用师,不言「及」者,皆同陈也。
癸巳,葬晋文公。
狄侵齐。
公伐邾,取訾娄。
秋,公子遂帅师伐邾。
晋人败狄于箕。太原阳邑县南有箕城。郤缺称「人」者,未为卿。○訾,子斯反。
○正义曰:刘炫云:「案传晋侯亲兵,先轸死敌,则将帅非郤缺也。而称『人』者,晋讳,而以微人告。」今知不然者,以战于殽,文公未葬,故讳其背殡用兵。此则文公既葬之后,於礼得从戎事,又败狄有功,又何耻讳而以微者告?故杜云「郤缺称人,未为卿」。刘以晋侯称「人」同於殽讳而规杜氏,非也。
冬,十月,公如齐。十有二月,公至自齐。○乙巳,公薨于小寝。小寝,内寝也。乙巳,十一月十二日,经书十二月,误。
陨霜不杀草,李梅实。无传。书时失也。周十一月,今九月,霜当微而重,重而不能杀草,所以为灾。○陨,于敏反。
○正义曰:此在十二月下,杜以《长历》校之,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,谓经十二月为误,遂以此经四事皆为十一月。夏之九月,霜不应重,重又不能杀草,所以为灾也。此云:「陨霜不杀草」,定元年冬十月「陨霜杀菽」,《穀梁传》曰「未可以杀而杀,举重;可杀而不杀,举轻」。其意言菽重草轻也。
晋人、陈人、郑人伐许。
三十三年,春,秦师过周北门,左右免胄而下。王城之北门。胄,兜鍪。兵车非大将,御者在中,故左右下,御不下。○胄,直救反。兜,丁侯反。鍪,亡侯反。将,子匠反。
○正义曰:成二年传称「晋解张御郤克,郑玄缓为右。张侯曰:『矢贯予手及肘,左轮朱殷』」。伤手而血染左轮,是御者在左,大将居中也。宣十二年传称「楚许伯御乐伯,摄叔为右。乐伯云『射左以菆』」。是射在左,而御在中也。郑玄《诗》笺云:「兵车之法,左人持弓,右人持矛,中人御车。」故左右下,御不下。
超乘者三百乘。王孙满尚幼,观之,言於王曰:「秦师轻而无礼,必败。谓过天子门不卷甲束兵,超乘示勇。○乘,绳证反,下及注皆同。轻,遣政反,下同。
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无礼,谓过天子门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。」《吕氏春秋》说此事,云「师行过周,王孙满曰:『过天子之城,宜櫜甲束兵,左右皆下』」。然则过天子门当卷甲束兵,以古有此礼,或出《司马兵法》。其书既亡,未见其本。
轻则寡谋,无礼则脱。脱,易也。○脱,他活反。易,以豉反。
入险而脱,又不能谋,能无败乎?」及滑,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,遇之。以乘韦先,牛十二,犒师,商,行贾也。乘,四。韦先,韦乃入牛。古者将献遗於人,必有以先之。○先,悉荐反,注「有以先之」同。犒,若报反。贾音古。遗,唯季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宰》「以九职任万民。六曰商贾,阜通货贿」。郑玄云:「行曰商,处曰贾。」《易》云「商旅不行」,是商行贾坐,而言「行贾」者,相形以晓人也。乘车必驾四马,因以乘为四名。《礼》言「乘矢」,谓四矢。此言「乘韦」,谓四韦也。遗人之物必以轻先重后,故先韦乃入牛。《老子》云:「虽有拱壁以先四马,不如坐进此道。」是古者将献馈,必有以先之。
曰:「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於敝邑,敢犒从者。不腆敝邑,为从者之淹,居则具一日之积,腆,厚也。淹,久也。积,刍米菜薪。○步师,步犹行也。从,才用反,下同。腆,他典反。为,子伪反。下「为吾子」同。积,子赐反,下同。
○正义曰:「腆,厚」,「淹,久」,经传常训也。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「王待诸侯之礼,上公五积,侯伯四积,子男三积。」积皆谓米禾刍薪,知此亦然。案《掌客》「上公五积,皆视飧牵」,郑注云:「飧牵,谓牵牲以往,不杀也。」亦有米禾刍薪。郑又注云:「上公飧五牢,米二十车,禾三十车。侯伯四牢,米禾皆二十车。子男三牢,米十车,禾二十车。刍薪皆倍。」其禾积既视飧,则米禾刍薪与飧同。
行则备一夕之卫。」且使遽告于郑。遽,传车。○遂,其据反。传,张恋反。
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「驲,遽传也」。孙炎曰:「传车,驿马也。」
则束载、厉兵、秣马矣。严兵待秦师。○秣音末,穀马也,《说文》作「饣末」,云:「食马穀也。」
使皇武子辞焉,曰:「吾子淹久於敝邑,唯是脯资饩牵竭矣。资,粮也。生曰饩。牵谓牛羊豕。○饩,许气反。牲腥曰饩。牲生曰牵。
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归飧,饔饩五牢,饪一牢,腥一牢,饩一牢。以饪是熟肉,腥是生肉,知饩是未杀,故云「生曰饩」。牛羊豕可牵行,故云「牵谓牛羊豕」也。
为吾子之将行也,示知其情。
郑之有原圃,犹秦之有具囿也,原圃、具囿,皆囿名。○圃,布古反。
○正义曰:下注云「中牟县西有圃田泽」,则「原圃」地名。以其地为囿,知与「具囿」皆囿名也。囿者,所以养禽兽,故令自取其麋鹿焉。天子曰苑,诸侯曰囿。
吾子取其麋鹿,以间敝邑,若何?」使秦戍自取麋鹿,以为行资,令敝邑得閒暇。若何,犹如何。荧阳中牟县西有圃田泽。○麋,亡悲反。间音闲,注同。令,力呈反。
杞子奔齐,逢孙、扬孙奔宋。孟明曰:「郑有备矣,不可冀也。攻之不克,围之不继,吾其还也。」灭滑而还。
齐国庄子来聘,自郊劳至于赠贿,礼成而加之以敏。迎来曰郊劳,送去曰赠贿。敏,审当於事。○劳,力报反,注同。赠,呼罪反。当,丁浪反,又如字。
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,宾至于近郊,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。及聘事皆毕,乃去,宾遂行,舍於郊,公使卿赠如觌币。是来有郊劳,去有赠贿也。
臧文仲言於公曰:「国子为政,齐犹有礼,君其朝焉。臣闻之,服於有礼,社稷之卫也。」为公如齐传。
晋原轸曰:「秦违蹇叔,而以贪勤民,天奉我也。奉,与也。○奉,扶用反,注及下同。
奉不可失,敌不可纵。纵敌患生,违天不祥,必伐秦师。」栾枝曰:「未报秦施而伐其师,其为死君乎?」言以君死,故忘秦施。○纵,子用反,下同。施,始豉反,注及下同。
先轸曰:「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,秦则无礼,何施之为?言秦以无礼加已,施不足顾。
吾闻之,一日纵敌,数世之患也。谋及子孙,可谓死君乎!」言不可谓背君。○数,所主反。背音佩。
遂发命,遽兴姜戎。子墨衰绖,晋文公未葬,故襄公称「子」。以凶服从戎,故墨之。○衰,七雷反。绖,直结反。
梁弘御戎,莱驹为右。莱音来。
夏,四月,辛巳,败秦师于殽,获百里孟明视、西乞术、白乙丙以归。遂墨以葬文公。晋於是始墨。后遂常以为俗,记礼所由变。
文嬴请三帅,文嬴,晋文公始適秦,秦穆公所妻夫人,襄公嫡母。三帅,孟明等。○嬴音盈。帅,所类反,注同。妻,七计反。嫡,丁历反。
曰:「彼实构吾二君。寡君若得而食之,不厌,君何辱讨焉?使归就戮于秦,以逞寡君之志,若何?」公许之。先轸朝,问秦囚。公曰:「夫人请之,吾舍之矣。」先轸怒曰:「武夫力而拘诸原,妇人暂而免诸国。暂犹卒也。○厌,於艳反,又於盐反。戮音六。逞,敕领反。拘音俱。卒,寸忽反。
堕军实而长寇雠,亡无日矣!」堕,毁也。○堕,许规反。长,丁丈反。
不顾而唾。公使阳处父追之,及诸河,则在舟中矣。释左骖,以公命赠孟明。欲使还拜谢,因而执之。○唾,他卧反。骖,七南反。
孟明稽首曰:「君之惠,不以累臣衅鼓,累,囚系也。杀人以血涂鼓,谓之衅鼓。○累,力追反。衅,计觐反。
使归就戮于秦。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惠而免之,三年将拜君赐。」意欲报伐晋。
秦伯素服郊次,待之於郊。
乡师而哭,曰:「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,孤之罪也。不替孟明,孤之过也。大夫何罪?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。」眚,过也,○乡,许亮反。替,他计反。眚,所景反。掩,於检反。
「狄侵齐」,因晋丧也。
公伐邾,取訾娄,以报升陉之役。在二十二年。
邾人不设备。秋,襄仲复伐邾。鲁亦因晋丧以陵小国。○复,扶又反。
狄伐晋,及箕。八月,戊子,晋侯败狄于箕。郤缺获白狄子。白狄,狄别种也。故西河郡有白部胡。○箕音基。种,章勇反。
○正义曰:宣十五年「晋师灭赤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」。彼书於经,而此不书者,盖略,贱之不以告也。
先轸曰:「匹夫逞志於君,谓不顾而唾。
○而无讨,敢不自讨乎?」免胄入狄师,死焉。狄人归其元,元,首。
面如生。言其有异於人。
初,臼季使过冀,见冀缺耨,其妻馌之。臼季,胥臣也。冀,晋邑。耨,锄也。野馈曰馌。○臼,其九反。使,所吏反。过,古禾反,又古卧反。耨,乃豆反,鉏田也。馌,于辄反,《字林》于劫反。锄,本又作「鉏」,仕居反。馈,其位反,饷也。
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云:「垂作耨。」《释器》云:「斪劚谓之定。」李巡曰:「锄也。」《广雅》云:「定谓之耨。」《吕氏春秋》云:「耨柄尺,此其度也;其耨六寸,所以间稼也。」高诱注云:「耨,耘苗也。六寸,所以入苗间也」。《释名》云:「耨,锄,妪薅禾也。」《释诂》云:「馌,馈也。」孙炎曰:「馌,野之馈也。」
敬,相待如宾。与之归,言诸文公曰:「敬,德之聚也。能敬必有德,德以治民,君请用之!臣闻之,出门如宾,如见大宾。
承事如祭,常谨敬也,
仁之则也。」公曰:「其父有罪,可乎?」缺父冀芮欲杀文公,在二十四年。○芮,如锐反。杀音试,或如字。
对曰:「舜之罪也殛鲧,其举也兴禹。禹,鲧子。○殛,纪力反,诛也。鲧,古本反,禹父也。
管敬仲,桓之贼也,实相以济。《康诰》曰:『父不慈,子不祗,兄不友,弟不共,不相及也』。《康诰》,周书。祗,敬。○实相,息亮反。不共音恭。
○正义曰:此虽言《康诰》曰,直引《康诰》之意耳,非《康诰》之全文也。彼云「子弗祗服厥父事,大伤厥考心。于父不能字厥子,乃疾厥子。于弟弗念天显,乃弗克恭厥兄。兄亦不念鞠子哀,大不友于弟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,刑兹无赦。」其意言不慈不祗,不友不恭,各用文王之法刑之,不是罪子又罪父,刑弟复刑兄,是其不相及也。
《诗》曰:『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』君取节焉可也。」《诗》,国风也。葑菲之菜,上善下恶,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。言可取其善节。○葑,芳逢反。菲,芳匪反。
○正义曰:彼毛传曰「葑,须也。菲,芴也」。《释草》云「须葑」,孙炎曰:「须,一名葑。」郑玄《坊记》注云「葑,蔓菁也」。《释草》又云「菲,芴也」。孙炎曰「葍类也」。陆机《毛诗义疏》云「葑,蔓菁。幽州人或谓芥也。菲似葍,茎粗叶厚而长有毛。三月中烝煮为茹,滑美,又可以为羹」是也。此二菜,其根有恶,诗故云上善下恶,食之者取善节也。
文公以为下军大夫。反自箕,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,且居,先轸之子,其父死敌,故进之。○且,子徐反。将,子匠反。
○正义曰:且居父在之时已将上军,以父死敌,故进之。
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,曰:「举郤缺,子之功也。」先茅绝后,故取其县以赏胥臣。
以一命命郤缺为卿,复与之冀,还其父故邑。○复,扶又反,又音服。
亦未有军行。虽登卿位,未有军列。○行,户刚反。
冬,公如齐,朝,且吊有狄师也。反,薨于小寝,即安也。小寝,夫人寝也。讥公就所安,不终于路寝。
晋、陈、郑伐许,讨其贰於楚也。楚令尹子上侵陈、蔡。陈、蔡成,遂伐郑,将纳公子瑕。三十一年瑕奔楚。
○门于桔柣之门,瑕覆于周氏之汪。车倾覆池水中。○桔,户结反。柣,大结反。覆,芳服反,注同。汪,乌黄反。
外仆髡屯禽之以献。杀瑕以献郑伯。○髡,苦门反。屯,徒门反。
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。郑文公夫人也。郐城,故郐国,在荧阳密县东北。传言穆公所以遂有国。○敛,力艳反。郐,古外反。
晋阳处父侵蔡,楚子上救之,与晋师夹泜而军。泜水出鲁阳县东,经襄城定陵入汝。○夹,古洽反,一音古协反。泜音雉,又直里反,王又徒死反。
阳子患之,使谓子上曰:「吾闻之,『文不犯顺,武不违敌』。子若欲战,则吾退舍,子济而陈,欲辟楚,使渡成陈而后战。○陈,直觐反,注同。
迟速唯命。不然,纾我。纾,缓也。○纾音舒,一音直吕反。
老师费财,亦无益也。」师久为老。○费,芳味反。
乃驾以待。子上欲涉,大孙伯曰:「不可!晋人无信,半涉而薄我,悔败何及?不如纾之。」乃退舍。楚退,欲使晋渡。
阳子宣言曰:「楚师遁矣。」遂归。楚师亦归。大子商臣谮子上曰:「受晋赂而辟之,楚之耻也。罪莫大焉!」王杀子上。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,故谮之。○遁,徒困反。
葬僖公,缓,文公元年,经书「四月,葬僖公」。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,并闰七月乃葬,故传云「缓」。自此以下,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,文相次也,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。今在此,简编倒错。○编,必连反,又布千反。倒,丁老反。
○正义曰:经书十二月下云「乙巳,公薨」。杜以《长历》推之,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,乙巳非十二月。文元年传曰「於是闰三月,非礼也」,故至四月,并闰为七月。礼当五月而葬,今乃七月始葬,故传曰「缓」也。左氏为传,凡有讥者,皆先言所讥,乃复述其事。自此以下,不论葬缓。既言葬之缓,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,皆事与葬连,故文相次耳。僖公葬在明年,而此年有传,知其当在明年经葬僖公下。今在此者,简编倒错故尔。杜以此年空说葬事,而其上无经文,元年空举经,而其下无传,故谓此年之传当在彼经之下。於理诚为顺序,於文失於重叠。此云「葬僖公」,彼又云「葬僖公」,重生文者,亦既错谬,必乖其本。或由编绝之处,三字分简,彼有「葬」无「公」,此有「公」无「葬」,后人并添足之,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。若其不然,不知所以谬也。
作主,非礼也。文二年乃作主,遂因葬文通讥之。
凡君薨,卒哭而祔,祔而作主,特祀於主,既葬,反虞则免丧,故曰「卒哭」止也。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,尸柩已远,孝子思慕,故造木主立几筵焉,特用丧礼祭祀於寝,不同之於宗庙。言「凡君」者,谓诸侯以上,不通於卿大夫。○祔音附。
烝、尝、禘於庙。冬祭曰烝。秋祭曰尝。新主既立,特祀於寝,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也。三年礼毕,又大禘,乃皆同於吉。○烝,之承反。禘,大计反。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「此诸侯之礼,故称君。君既葬,反虞则免丧,故曰『卒哭』,哭止也。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,尸柩既已远矣,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,孝子之思弥笃,傍徨求索,不知所至,故造木主立几筵,特用丧礼祭祀於寝,不同之於宗庙。宗庙则复用四时烝、尝之礼也。三年丧毕,致新死者之主以进於庙,庙之远主当迁入祧,於是乃大祭於大庙,以审定昭穆,谓之禘。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。」其意与此注同,文少详耳。刘炫云:「既言作主非礼,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节。凡诸侯之薨,葬日而虞。从是以后,间日一虞。七虞之后,明日而为卒哭之祭。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,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。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,其主在寝,特用丧礼祭祀於在寝之主。其四时常祭礿祠烝尝及三年丧毕为大祀禘祭,并行之於庙。正礼当如是耳。今以葬僖公后积十月始作僖公木主,是作主大缓,故为非礼也。」
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曰:「既封,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,反,日中而虞。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也」。《杂记》曰:「士三虞,大夫五,诸侯七。」《士虞记》曰:「始虞,用柔日。再虞皆如初。三虞、卒哭,用刚日。」如士虞之礼,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,最后虞改用刚日,间一日乃卒哭,卒哭亦用刚日,则诸侯卒哭在葬后十四日也。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,共在一月之内,故杜每云「既葬,卒哭,衰麻除」,是其不甚相远。然丧事先远日,则葬在月半之后,葬后行虞,虞后卒哭,所以得同月者,但卜葬虽先远日,但葬是丧之大事,又有虞祔之祭,当应及早为之,使得容其虞祔。《礼》云「丧事先远日」,谓练祥禫除之属。晋平公之丧,大夫欲见新君,王与文伯宴,樽以鲁壶,皆是既葬之后,未卒哭之前。《杂记》曰「天子七月而葬,九月而卒哭。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」。《释例》云「《礼记》后人所作,不与《春秋》同。」是七虞九虞,杜所不用。或云「杜亦同之」,解云「此注言虞则免丧者,谓七虞皆毕乃免丧,免丧后日而卒哭也」。理亦通耳。《檀弓》曰:「葬日虞。是日也,以虞易奠。卒哭曰成事。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」。是葬前奠而不祭,至虞乃为丧祭,卒哭乃为吉祭也。自初死至於卒哭,昼夜哭无时,谓之「卒哭」者,卒此无时之哭。自此以后,唯朝夕哭耳。天子诸侯则於此除丧全不复哭也。《檀弓》於卒哭之下云「明日祔於祖父」,《士虞记》亦云「卒哭明日,以其班祔」,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。於此之时,葬已多日,尸柩既已远矣。孝子思慕弥笃,彷徨不知所至,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。作主致之於寝,特用丧祭之礼祭之於寝,不同祭之於宗庙也。大夫以下不得称君,此言「凡君」者,谓诸侯以上耳,不得通於卿大夫也。文二年《公羊传》曰「主者曷用?虞主用桑,练主用栗郑玄注《礼》用《公羊》之说,以为虞已有主。此传称「祔而作主」者,虞而作主,礼本无文,不可以《公羊》而疑《左氏》也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诸文皆有之也。新主既特祀於寝,则其馀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。三年丧毕,新主入庙,庙之远主当迁入祧,乃为大祭於大庙,以审昭穆,谓之为禘,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旧说以为诸侯丧三年之后乃烝尝。案传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,晋侯周卒,十六年春,葬晋悼公,改服,脩官,烝於曲沃,会于溴梁。其冬,穆叔如晋,且言齐故。晋人答以『寡君之未禘祀』。其后晋人徵朝于郑,郑公孙侨云『溴梁之明年,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,见於尝酎,与执膰焉』。此皆《春秋》之明证也。」是言知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事也。《释例》又曰「凡三年丧毕然后禘,於是遂以三年为节,仍计除丧即吉之月,卜日而后行事,无复常月也。是以经书禘及大事,传唯见庄公之速,他无非时之讥也」。如例所言,除丧即吉,禘遂以三年为常,则新君即位,二年而禘,五年又禘,八年又禘。僖八年「禘於大庙」,宣八年「有事于大庙」,定八年「从祀先公」,皆得三年之常期也。案元年「夫人姜氏薨」,当以三年丧毕而禘,再经三年,则九年乃可禘耳。而得八年禘者,哀姜丧毕,不为作禘。八年因禘祭乃致之,故计闵公之丧数之耳。昭十五年「有事於武宫」,计非禘年,而为禘者,《释例》曰:「禘於大庙礼之常也,各於其宫时之为也,虽非三年大祭,而书『禘』,用禘礼也。昭二十五年传曰『将禘於襄公』,亦其义也。三年之禘,自国之常,常事不书,故唯书此数事,祭虽得常,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。」如杜此言,昭十五年虽非禘年,用禘礼,故称禘也。郑玄解《礼》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杜解《左传》都不言祫者,以《左传》无「祫」语,则祫禘正是一祭,故杜以审谛昭穆谓之为禘,明其更无祫也。古礼多亡,未知孰是,且使《礼》、传各从其家而为之说耳。刘炫云:以正经无「祫」文也。唯《礼记》、《毛诗》有「祫」字耳。《释天》文:「禘,大祭也」。则祭无大於禘者,若祫大於禘,禘焉得称大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