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称晋侯,恶用谗。书春,从告。○恶,乌路反。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「曷为直称晋侯以杀?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,甚之也。」言父子相残,恶之甚者,是恶其用谗杀大子,故斥言晋侯以罪之。罪晋侯,则申生无罪也。传称「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」,实以去年死,告称今年杀,故以今年书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晋、鲁久不交使,而告杀申生,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,但欲广声其罪耳。」言「广声其罪」,则晋侯谓谗言为实,诬加大子以罪,时史知其实,改告而书之。此传不言书曰,则是旧史然也。
杞伯姬来朝其子。无传。伯姬来宁,宁成风也。朝其子者,时子年在十岁左右,因有诸侯,子得行朝义,而卒不成朝礼,故系於母而曰「朝其子」。○「杞伯姬来」,绝句。来,归宁。「朝其子」,犹言其子朝。
○正义曰: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,但哀姜既死,成风得为夫人,纵非其母,亦得归宁也。沈氏云:「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,假令后年生子,则其年十四矣。」杜云「十岁左右」者,以其从母言朝,故云「十岁左右」也。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,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。但此子幼弱,而卒不成朝,故系於母而曰「朝其子」也。若其能行朝礼,则世子当如射姑,伯姬别言来耳。
夏,公孙兹如牟。叔孙戴伯娶於牟。卿非君命不越竟,故奉公命聘於牟,因自为逆。○竟音境。为,于伪反。
○正义曰:牟是附庸之国,唯桓十五年邾人、牟人、葛人来朝,自尔以来,更不朝聘於鲁。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,当是叔孙聘妻,已定,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,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,因自为逆妇,故传称「娶焉」,明其因娶而聘。
公及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。惠王大子郑也。不名而殊会,尊之也。首止,卫地。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。
秋八月,诸侯盟于首止。间无异事,复称诸侯者,王世子不盟故也。王之世子尊与王同,齐桓行霸,翼戴天子,尊崇王室,故殊贵世子。○复,扶又反。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「诸侯何以不序?一事而再见者,前目而后凡也。」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,故从省文,不复序也。昭十三年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云云于平丘,八月甲戌,同盟于平丘,不言诸侯者,为间无异事故也。九年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云云于葵丘,九月,诸侯盟于葵丘,言诸侯者,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。此会盟之间,无他异事,复称诸侯者,为王世子不盟故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「复举诸侯何也?尊王世子,而不敢与盟也。」《释例》曰:「未有臣而盟君。臣而盟君,是子可盟父,故《春秋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,皆同会而不同盟。」是解复言诸侯者,见王世子不与盟也。王世子者,王之储副。《周礼》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,岁终则会,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,是其尊与王同也。齐桓行霸,翼戴天子,尊崇王室,故殊贵王之世子。於会则历序诸侯,言会王世子,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。盟则诸侯自盟,世子不与,是殊贵世子也。
郑伯逃归不盟。逃其师而归也。逃例在文三年。
○正义曰:礼,君行师从,卿行族从。虽则会盟,必有师旅。郑伯弃其师众,轻身逃归。《释例》曰:「国君而逃师弃盟,违其典仪,弃其章服,群臣不知其谋,社稷不保其安,此与匹夫逃窜无异,故例在上曰逃。」是言称逃之意也。逃在盟前,辟盟而逃,故云「逃归不盟」。公还,先告会盟,故后书郑伯。
楚人灭弦,弦子奔黄。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。○轪音犬。
九月戊申朔,日有食之。无传。
冬,晋人执虞公。虞公贪璧、马之宝,距绝忠谏,称人以执,同於无道於其民之例。例在成十五年。所以罪虞,且言易也。晋侯脩虞之祀,而归其职贡於王,故不以灭同姓为讥。○易,以豉反。
○正义曰:书晋人执虞公,则从无道於民之例。虞公於传未有不道之状,但虞公贪璧、马之宝,拒绝忠谏。谏者,所以安存社稷,保祐下民。志在贪宝,无恤民之意,即为不道於民,是故称人以执之也。实是灭其国,而言执其君者,所以罪虞公,且言执之易。《释例》曰:「虞公昧於货贿,贪以自亡。国非其国,臣非其臣,晋人取之,若执一夫,故称人以执,而不言灭,罪虞且言易也。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,传曰:『同姓也,故名。』虞亦晋之同姓,不言晋侯名者,传称晋侯『脩虞祀,且归其职贡於王』,以是之故,不以灭同姓为讥。」谓不书晋侯名也。
五年春,王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。周正月,今十一月。冬至之日,日南极。
公既视朔,遂登观台以望。而书,礼也。视朔,亲告朔也。观台,台上构屋,可以远观者也。朔旦冬至,历数之所始。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,审别阴阳,叙事训民。鲁君不能常脩此礼,故善公之得礼。○登观,古乱反,注同。「台以望」绝句。「而书」,本或作「而书云物」,非也。别,彼列反。
凡分、至、启、闭,必书云物,为备故也。分,春、秋分也。至,冬、夏至也。启,立春、立夏。闭,立秋、立冬。云物,气色灾变也。传重申周典。不言公者,日官掌其职。○重,直用反。为备故也。素察妖祥,逆为之备。
○正义曰:辛亥朔者,月一日也。日南至者,冬至日也。天子班朔於诸侯,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庙,每月之朔,告庙受而行之。诸侯有观台,所以望气祥也。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,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,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,而书其所见之物,是礼也。凡春、秋分,冬、夏至,立春、立夏为启,立秋、立冬为闭。用此八节之日,必登观台,书其所见云物气色。若有云物变异,则是岁之妖祥,既见其事,后必有验,书之者,为豫备故也。视朔者,月朔之礼也。登台者,至日之礼也。公常以一日视朔,至日登台。但此朔即是至日,故视朔而遂登台也。
○正义曰:日之行天,有南有北。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,夏至之景,尺有五寸,日最长而景最短,是谓日北至也。自是以后,日稍近南,冬至之景,一丈三尺,日最短而景最长,是谓日南至也。冬至者,十一月之中气。中气者,月半之气也。月朔而已得中气,是必前月闰。闰前之月,则中气有晦;闰后之月,则中气在朔。闰者,聚残馀分之月,其月无中气,半属前月,半属后月。是去年闰十二月,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,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。而杜《长历》僖元年闰十一月,此年闰十二月。又闰之相去,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。杜於此闰相去凡五十月,不与历数同者,杜推勘《春秋》日月上下置闰,或稀框概,自准春秋时法,故不与常历同。
○正义曰:视朔者,公既告庙受朔,即听视此朔之政,是其亲告朔也。礼,天子曰灵台,诸侯曰观台。《释宫》云:「四方而高曰台。」台上构屋,可以远观望,故谓之观台也。古之为历者,皆举其大数。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,为十二月,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,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馀也。其日月之行天也,日行迟,月行疾,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,谓之一月,故从朔至朔,唯二十九日过半耳。计一岁则有馀十一日,而不得周年,故作闰月以补之。计十九年而有七闰,古历十九年为一章,以其闰馀尽故也。步历之始,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,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,至十九年闰馀尽,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,故以十九年为一章。积章成部,积部成纪。治历者以此章、部为法,因此可以明其术数,推之而知气朔也,审别阴阳寒暑,不失其时也,所以陈叙时事,教训下民。鲁君不能常脩此事,故善公之得礼也。
○正义曰:一年分为四时,时皆九十馀日。春之半、秋之半,昼夜长短等,画夜中分百刻,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。冬之半、夏之半,昼夜长短极,极训为至,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。四时之气,寒暑不同。春夏生物,秋冬杀物。生物则当启,杀物则当闭,故立春、立夏为启,立秋、立冬为闭。言物谓气色者,谓非云而别有气色,杜恐与云相乱,故别云气色也。《周礼》:「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。」郑玄云:「物,色也。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,知水旱所下之国。」郑玄云:「以二至二分观云色,青为蟲,白为丧,赤为兵荒,黑为水,黄为丰。」众之此言,盖出占候之书,计云气之占,不啻尽此而已,但世绝其学,故莫能知焉。《左传》诸所发凡,皆是周之旧典。既言「礼也」,更复发凡,是重申周典也。直言「必书云物」,不更云「公」,是日官掌其职,非公所当亲也。刘炫规云:「书云物『亦是公亲为之,但上文有『公既视朔』,故下文去『公』字耳。」今删。定知不然者,上言「公既视朔」,是传家之语,下云「必书云物」,是周公旧凡。旧凡之文,包诸侯、天子,若诸侯称「公书云物」,则天子当称「王书云物」。是知旧凡元无「王」、「公」之文,日宫掌其事。若以上文有「公既视朔」,故知公字,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,没去公字乎?苟生异见,妄规杜氏,非也。
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。释经必须告乃书。
初,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,不慎,置薪焉。不谨慎。○为,于伪反,下「乃为」同。寘,之豉反。
○正义曰:不谨慎,所为多寘薪於中焉,若今栫木。
夷吾诉之。公使让之。谴让之。○谴,弃战反。
士蒍稽首而对曰: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「大祝辨九拜:一曰稽首,二曰顿首,三曰空首。」郑玄云:「稽首,拜头至地也。顿首,拜头叩地也。空首,拜头至手,所谓拜手也。」郑唯解此三者,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。稽首,头至地,头下缓至地也。顿首,头不至地,暂一叩之而已。《尚书》每称「拜手稽首」者,初为拜头至手,乃复叩头以至地,至手是为拜手,至地乃为稽首。然则凡为稽首者,皆先为拜手,乃成稽首,故《尚书》「拜手稽首」连言之。传虽不言拜手,当亦先为拜手,乃为稽首,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。此其为敬之极,故臣於君乃然。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,知此是礼之极尽也。大祝「九拜」又云:「四曰振动,五曰吉拜,六曰凶拜,七曰奇拜,八曰褒拜,九曰肃拜。」郑玄云:「振动,战栗变动之拜。吉拜,拜而后稽颡,谓齐衰不杖以下者。凶拜,稽颡而后拜,谓三年服者。奇拜谓一拜,答臣下拜。褒拜,再拜,拜神与尸。肃拜,今时撎也。介者不拜。」说者又以为,稽首,臣拜君也;顿首,谓敌者相拜也;空手,谓君答臣拜也。
「臣闻之,无丧而戚,忧必仇焉。雠犹对也。
无戎而城,仇必保焉。保而守之。
寇仇之保,又何慎焉!守官废命不敬,固仇之保不忠,失忠与敬,何以事君?《诗》云:『怀德惟宁,宗子惟城。』《诗·大雅》。怀德以安,则宗子之固若城。
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七章。怀,和也。宁,安也。和其德以抚民,则其国惟安矣。但能以德安国,则宗子之固若城。
君其修德而固宗子,何城如之?言城不如固宗子。
三年将寻师焉,焉用慎?」寻,用也。○焉用,於虔反。
退而赋曰:「狐裘尨茸,一国三公,吾谁适从?」士蒍自作诗也。尨茸,乱貌。公与二公子为三,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,为公所让;坚之则为固雠不忠,无以事君,故不知所从。○尨,莫江反,又音蒙。茸,如容反,又音戎。適从,丁历反。
及难,公使寺人披伐蒲。重耳曰:「君父之命不校。」乃徇曰:「校者吾仇也。」逾垣而走。披斩其祛,遂出奔翟。袪,袂也。○难,乃旦反。披,普皮反。校音教。徇,似浚反。垣音袁。袪,起鱼反。翟音狄。袂,面世反。
○正义曰:《礼·深衣记》云:「袂之长短,反诎之及肘。」《丧服》云「袂属幅,袪尺二寸。」幅谓衣之身也。袂属於幅,长於手,反屈至肘,则从幅尽於袖口,总名为袂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,此斩其袪,斩其袖之末也。《诗·唐风·羔裘》传云:「袪,袂末。」郑玄《玉藻》注云:「袪,袂口也。」但袂是总名,得以袂表袪,故云袪袂。
夏,公孙兹如牟,娶焉。因聘而娶,故传实其事。○娶,七喻反,本又作取。
会于首止,会王大子郑,谋宁周也。惠王以惠后故,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,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,以定其位。
○正义曰:二十四年传曰:「不穀不德,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。书曰『天王出居于郑』,辟母弟之难也。」如彼传文,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,但其母锺爱其少子,故欲废大子而立之。《周本纪》云:「襄王母早死,后母曰惠后,生叔带。」与传不同,《史记》缪也。七年,惠王崩,襄王畏子带,不敢发丧。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。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,定其位,安王国也。
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己于召陵,宣仲,辕涛涂。
故劝之城其赐邑,齐桓所赐虎牢。
曰:「美城之,大名也,子孙不忘。吾助子请。」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,美。楼橹之备美设。○「美城之」绝句。橹音鲁。
遂谮诸郑伯,曰:「美城其赐邑,将以叛也。」申侯由是得罪。为七年郑杀申侯传。
秋,诸侯盟。王使周公召郑伯,曰:「吾抚女以从楚,辅之以晋,可以少安。」周公,宰孔也。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,故召郑伯使叛齐也。晋、楚不服於齐,故以镇安郑。○「秋诸侯盟」,本或此下更有「于首止」三字,非。女音汝。
郑伯喜于王命而惧其不朝于齐也,故逃归不盟,孔叔止之曰:「国君不可以轻,轻则失亲。孔叔,郑大夫。亲,党援也。○轻,遣正反,下同。
失亲患必至,病而乞盟,所丧多矣,君必悔之。」弗听,逃其师而归。丧,息浪反。
楚斗谷于菟灭弦,弦子奔黄。
于是江、黄、道、柏方睦于齐,皆弦姻也。姻,外亲也。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。柏,国名,汝南西平县有柏亭。
弦子恃之而不事楚,又不设备,故亡。
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。宫之奇谏曰:「虢,虞之表也。虢亡,虞必从之。晋不可启,寇不可玩,玩,习也。○复,扶又反,下六年经、注同。
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?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。
谚所谓『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』者,其虞、虢之谓也。」辅,颊辅。车,牙车。○车,尺奢反。
○正义曰:《易·咸卦》:「上六,咸其辅、颊、舌。」三者并言,则各为一物。《广雅》云:「辅,颊也。」则辅、颊为一。《释名》曰:「颐,或曰辅车,其骨彊,可以辅持其口。或谓牙车,牙所载也。或谓颔车也。」《卫风·硕人》云:「巧笑倩兮。」毛传云:「好口辅也。」如此诸文,牙车、颔车,牙下骨之名也。颊之与辅,口旁肌之名也。盖辅车一处,分为二名耳。辅为外表,车是内骨,故云相依也。
公曰:「晋,吾宗也,岂害我哉?」对曰:大伯、虞仲,大王之昭也。大伯不从,是以不嗣。大伯、虞仲皆大王之子,不从父命,俱让適吴。仲雍支子别封西吴,虞公其后也。穆生昭,昭生穆,以世次计。故大伯、虞仲於周为昭。○大音泰,下及注同。昭,上饶反,注同,后昭穆放此。
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,王季者,大伯、虞仲之母弟也。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子,文王之母弟也。仲、叔皆虢君字。
○正义曰:大伯、虞仲辟季历適荆蛮,若有適庶,不须相辟,知其皆同母也。《周本纪》云:「古公有长子曰大伯,次曰虞仲。大姜生季历。」如《史记》之文,似王季与大伯别母,马迁之言疏缪耳。此言「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」,《国语》称「文王敬友二虢」,故亦以为文王母弟。母弟之言,事无所出。仲、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。据传文,郑灭一虢,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,谁是叔后。贾逵云:「虢仲封东虢,制是也。虢叔封西虢,虢公是也。」马融云:「虢叔同母弟,虢仲异母弟。虢仲封下阳,虢叔封上阳。」案:传上阳、下阳同是虢国之邑,不得分封二人也。若二虢共处,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?虽贾之言亦无明证,各以意断,不可审知。
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盟府,司盟之官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「司盟掌盟载之法,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,既盟则贰之。」郑玄云:「贰之者,写副当以授六官。」唯言会同之盟,不掌勋功之事。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,凡诸侯初受封爵,必有盟誓之言,《檀弓》云:卫大史柳庄死,公与之邑裘氏,与县潘氏,书而纳诸棺,曰:「世世万子孙毋变也。」其言即盟誓之辞也。《汉书·功臣侯表》记高祖即位八载,天下乃平,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,封爵之誓曰:「使黄河如带,泰山若砺,国以永存,爰及苗裔。」其誓即盟之类,事必有因於古,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,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。
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?且虞能亲于桓,庄乎,其爱之也?
○正义曰:爱之谓爱虞也。虞岂能亲於桓、庄乎,其当爱此虞也?服虔「其」作「甚」。注云:「爱之甚,当谓爱桓、庄之族甚也。」爱之若甚,何以诛之?且文势不顺,又改字失真,缪之甚也。
桓、庄之族何罪,而以为戮,不唯逼乎?桓叔、庄伯之族,晋献公之从祖昆弟,献公患其偪,尽杀之。事在庄二十五年。○偪,彼力反。
○正义曰:庄伯之族,从父昆弟也。桓叔之族,从祖昆弟也。唯言从祖昆弟,举疏者而略言耳。
亲以宠逼,犹尚害之,况以国乎?」公曰:「吾享祀丰洁,神必据我。」据犹安也。○享,兴两反。
对曰:「臣闻之,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故《周书》曰:『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』《周书》,逸《书》。
又曰:『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』馨,香之远闻。○闻音问,又如字。
又曰:『民不易物,惟德繄物。』黍、稷、牲、玉,无德则不见飨,有德则见飨,言物一而异用。○繄,乌兮反,是也。
○正义曰:「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」,《蔡仲之命》文也。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」,《君陈》文也。「人不易物,惟德其物」,《旅獒》文也。杜不见古文,故以为逸《书》。此传与《书》异者,「其」作「繄」,师授不同,字改易耳,其意亦不异也。「民不易物」者,设有二人,俱以物祭,其祭相似,不改易此物。唯有德者繄,此乃是物无德而荐,神所不享,则此物不是物也。
如是,则非德,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神所冯依,将在德矣。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,神其吐之乎?」弗听,许晋使。宫之奇以其族行,行,去也。○冯,皮冰反,下注同。使,所吏反。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「宫之奇谏而不听,出谓其子曰:『将亡矣。吾不去,惧及焉。』」以其帑適西山。韦昭云:「西山,国西界也。」
曰:「虞不腊矣,腊,岁终祭众神之名。○腊,力盍反。
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:「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。」腊之见於传记者,唯《月令》与此二文而已。《秦本纪》:惠王十二年初腊,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。蔡邕《独断》云:「腊者,岁终大祭,纵吏民宴饮,非迎气,故但送不迎。」应劭《风俗通》云:「案礼,夏曰嘉平,殷曰清祀,周曰大蜡,汉改曰腊。腊者,猎也,田猎取兽祭先祖也。」此言「虞不腊矣」,明当时有腊祭。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,秦汉改曰腊,不蜡而为腊矣。
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」 不更举兵。
八月甲午,晋侯围上阳。上阳,虢国都,在弘农陕县东南。
问于卜偃曰:「吾其济乎」?对曰:「克之。」公曰:「何时?」对曰:「童谣云:『丙之晨,龙尾伏辰,龙尾,尾星也,日月之会曰辰。日在尾,故尾星伏不见。○谣音遥。见,贤遍反。
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戎事上下同服。振振,盛貌。旂,军之旌旗。○均,如字,同也;字书作袀,音同。振音真,注同。
鹑之贲贲,天策焞焞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』鹑,鹑火星也。贲贲,鸟星之体也。天策,傅说星。时近日,星微。焞々,无光耀也。言丙子平旦,鹑火中,军事有成功也。此巳上皆童谣言也。童龀之子,未有念虑之感,而会成嬉戏之言,似若有冯者,其言或中或否。博览之士,能惧思之人,兼而志之,以为鉴戒,以为将来之验,有益於世教。○鹑,述春反,又常伦反。贲音奔。焞,他门反。说音悦。近,附近之近。上,时掌反。龀,初问反,又耻问反,毁齿也。嬉戏,许宜反。中,丁仲反。
其九月、十月之交乎。以星验推之,知九月、十月之交,谓夏之九月、十月也。交晦朔交会。○夏,户雅反,下同。
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是夜日月合朔於尾,月行疾,故至旦而过在策。
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」
○正义曰:《释乐》云:「徒歌谓之谣,言无乐而空歌,其声逍遥然也。」於时有童稚之子,为此谣歌之辞,故卜偃取以对公也。夜之向明为晨,日月聚会为辰,星宿不见为伏。言乙日夜半之后,丙日将旦之时,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,当是之时,军人上下,均同其服,振振然而盛。旂者,晋军旂也。而往取虢,故云「取虢之旂」。南方鹑鸟之星,其体贲贲然见於南方。天策之星近日,焞々然无光耀,甚微也。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,尔时其当成军事也。虢公其当奔走也。既引童谣之言,乃复指其时日,在夏之九月、十月之交乎?谓九月、十月晦朔之交也。十月朔,丙子之日,平旦时,日体在尾星,月在天策星,鹑火正中於南方,必是时克之。
○正义曰: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,其龙南首北尾,角是龙角,尾即龙尾,故云:「龙尾,尾星也。」「日月之会为辰」,昭七年传文。於时日体在尾,尾星与日同处,共日俱出入,故常伏不见也。「丙之晨」者,《说文》云:「晨,早昧爽也。」谓夜将旦,鸡鸣时也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服职》云:「凡兵事,韦弁服。」郑玄云:「韦弁,以韎韦为弁,又以为衣裳,今时伍伯缇衣,古兵服之遗色。」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。「均服」者,谓兵戎之事,贵贱上下,均同此服也。
○正义曰: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,其鸟西首东尾,故未为鹑首,午为鹑火,已为鹑尾。鹑火星者,谓柳星张也。「天策,傅说星」,《史记·天官书》之文。《庄子》云:「傅说得之,以骑箕尾。」傅说,殷高宗之相,死而讬神於此星,故名为傅说星也。傅说之星在尾之末,合朔在尾,故其星近日,星微,焞焞然无光耀也。《说文》云:「龀,毁齿也。男八月齿生,八岁而龀。女七月齿生,七岁而龀。」童龀之子,未有念虑之感,不解自为文辞,而群聚集会,成此嬉游遨戏之言,其言韵而有理,似若有神冯之者,其言或中或否,不可常用。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,兼而志之,以为鉴戒,以为将来之验,有益於世教,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。文三年传曰:「孟明之臣也,其不解也,能惧思也。」「能惧思之人」,谓孟明之类也。
○正义曰:以《三统历》推之,此夜是月小馀尽,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,从乙夜半至平旦,日行四分度之一,月行三度有馀,故丙子旦日在尾星,月在天策,鹑火之次正中也。《月令》:「孟冬之月,日在尾,昏危中,旦七星中。」七星,则鹑火次之星也。
冬十二月丙子朔,晋灭虢,虢公丑奔京师。不书,不告也。周十二月,夏之十月。
师还,馆于虞,遂袭虞,灭之,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,以媵秦穆姬。秦穆姬,晋献公女。送女曰媵,以屈辱之。
而修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。虞所命祀。
○正义曰:虞受王所命之祀,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。既灭其国,故代虞祭之。
故书曰:「晋人执虞公。」罪虞,且言易也。○易,以豉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