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宣公十五年

【经】

十有五年,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。

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平者,总言二国和,故不书其人。

[疏] 注「平者」至「其人」。

○正义曰:平者和也,言其先不平,而今始平,小服大、弱下彊之意。昭七年「暨齐平」,燕与齐平也。定十年「及齐平」,十一年「及郑平」,鲁与平也。诸言平者,皆举国言平,总言二国和同之意,故不书其人,谓不书公卿也。燕暨齐平,不言人,此言宋人、楚人,史异辞耳。《穀梁传》曰:「人者,众辞也。」平称众,上下欲之也。贾逵云:「称人,众辞。」善其与众同欲。」然则彼不称「人」者,岂唯国君欲平,而在下不欲平乎?传载盟辞,则此平有盟,不书盟者,《释例》曰:「宋人及楚人平,实盟,书平,从赴辞也。」

六月,癸卯,晋师灭赤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。潞,赤狄之别种。氏,国,故称氏。子,爵也。林父称师,从告。○潞音路。种,章勇反。

[疏] 注「潞赤」至「从告」。

○正义曰:狄有赤狄、白狄。就其赤、白之间,各自别有种类。此潞是国名。赤狄之内,别种一国。夷狄祖其雄豪者,子孙则称豪名为种,若中国之始封君也。谓之赤、白,其义未闻。盖其俗尚赤衣、白衣也。传称「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」者,即以国名为氏。但华夏不须言夏,国名不以氏配。赤狄既须言狄,单国不复成文,故以氏配之,潞氏、甲氏、皋落氏,皆是也。杜言「氏,国,故称氏」,虽指解此狄,而中国亦然。刘炫云:「狄称种者,《周礼·内宰》上春『生穜稑之种』。贱之,同之草木,故称种。」林父尊卿,当称帅师。今从「将卑师众」之例,直称师者,从告也。

秦人伐晋。无传。

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称杀者名,两下相杀之辞。两下相杀,则杀者有罪。王札子,王子札也。盖经文倒札字。○札,侧八反,徐又侧乙反。召,上照反。倒,丁老反。

[疏] 注「称杀」至「札字」。

○正义曰:《穀梁传》曰:「不言其,两下相杀也」。言两臣下自相杀,非君杀臣,不得言「其大夫」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大臣相杀,死者无罪,则两称名氏,以示杀者之罪,『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』是也。若死者有罪,不称杀者名氏,『晋杀其大夫阳处父』是也。」传称此人为王子捷,捷、札一人,而「札」在「子」上,故疑经文倒「札」字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「王札子者何?长庶之号也。」何休云:「天子之庶兄也。」《左传》言札为王孙苏所使,非是尊贵,不得为王之庶兄,故《谱》以为杂人,不知何王之子。

秋,螽。无传。○螽音终。

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。无传。无娄,杞邑。

初税亩。公田之法,十取其一。今又屦其馀亩,复十收其一。故哀公曰:「二,吾犹不足。」遂以为常,故曰初。○税,始锐反。复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公田」至「曰初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「古者什一而藉。古者曷为什一而藉?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。寡乎什一,大貉小貉。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什一行而颂声作矣。」何休云:「多取於民比於桀。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,税薄。」《穀梁传》亦云:「古什一而藉。」《孟子》云:「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,其实皆什一也。」赵岐注云:「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,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,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,虽异名而多少同,故云皆什一也。」书传言十一者多矣,故杜言「古者公田之法,十取其一」,谓十亩内取一。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,「今又履其馀亩,更复十收其一」,乃是十取其二。故《论语》云哀公曰:「二,吾犹不足」,谓十内税二,犹尚不足。则从此之后,遂以十二为常,故曰初。言初税十二,自此始也。诸书皆言十一,而《周礼·载师》云凡任地「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而三,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,漆材之征二十而五」者,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,故赋税重。诸书所言十一,皆谓畿外之国。故郑玄云:「十一而税谓之彻。」彻,通也,为天下之通法。言天下皆十一耳,不言畿内亦十一也。《孟子》又曰:「方里为井,井九百亩。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。」《汉书·食货志》取彼意而为之文,云:「井田方一里,是为九夫。八家共之,各受私田百亩,公田十亩,是为八百八十亩,馀二十亩为庐舍。」诸儒多用彼为义。如彼所言,则家别一百一十亩,是为十外税一也。郑玄《诗》笺云:「井税一夫,其田百亩。」则九而税一,其意异於《汉书》,不以《志》为说也。又孟子对滕文公云:「请野,九一而助。国中,什一使自赋。」郑玄《周礼·匠人》注引孟子此言,乃云「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」。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、郊内其法不同。郊内,十一使自赋其一。郊外,九而助一。是为二十而税二。故郑玄又云:「诸侯谓之彻者,通其率以十一为正。」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。杜今直云「十取其一」,则又异於郑。唯谓一夫百亩,以十亩归公,今又履其馀亩税之,更十取一耳。「履亩」,《穀梁传》文也。赵岐不解夏五十、殷七十之意。盖古者人多田少,一夫唯得五十、七十亩耳。五十而贡,贡五亩。七十而助,助七亩。好恶於此。郑注《考工记》云:「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,邦国用殷之助法。」

冬,蝝生。螽子以冬生,遇寒而死,故不成螽。○蝝,悦全反,《字林》尹绢反,刘歆云「蚍蜉子也」,董仲舒云「蝗子」。

[疏] 注「螽子」至「成螽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蟲》云:「草螽,负蠜。蜤螽,蜙蝑。」李巡云:「皆分别蝗子,异方之语也。」《释蟲》又云:「蝝,蝮蜪。」李巡云:「蝮蜪,一名蝝蝝,蝗子也」。郭璞云:「蝗子未有翅者。」刘歆以为「蚍蜉有翅者」,非也。如李、郭之说,是蝝为螽子也。上云:「秋,螽」,秋而生子於地,至冬其子复生,遇寒而死,故不成灾。传称「凡物不为灾,不书」,此不为灾而书之者,传云「幸之也」。此年既饥,若使蝝早生,更为民害,则其困甚矣。喜其冬生,以为国家之幸,故喜而书之。《公羊传》亦云:「蝝生不书,此何以书?幸之也。」

饥。风雨不和,五稼不丰。

[疏] 注「风雨」至「不丰」。

○正义曰:此年「秋,螽」。知不为螽而饥者,《春秋》书螽多矣,有螽之年皆不书饥。而此独书饥,知年饥不专为螽,故云「风雨不和,五穀不丰」也。

【传】

十五年,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。终前年传。

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,晋侯欲救之。伯宗曰:「不可!伯宗,晋大夫。古人有言曰:『虽鞭之长,不及马腹。』言非所击。天方授楚,未可与争。虽晋之彊,能违天乎?谚曰:『高下在心,度时制宜。○度,待洛反。川泽纳汙,受汙浊。○汙音乌,注同。山薮藏疾,山之有林薮,毒害者居之。○薮,素口反。

[疏] 「川泽」至「藏疾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虞之官有大泽大薮,小泽小薮。《尔雅》十薮皆是大泽,则薮是泽类。郑玄《周礼》注云:「泽,水所锺也。水希曰薮。」是薮者,泽之少水之名也。川泽、山薮,相配为文者,川是流水,泽是委水,俱是水,故总云:「纳汙」,言其纳汙浊也。山有木,薮有草,毒螫之蟲,在草在木,故俱云「藏疾」,言其藏毒害也。薮是泽类,而杜云「山之有林薮」者,薮虽泽类,传文与山相连。薮是草木积聚之处,近山、近泽、皆得称薮。上既有「川泽」之文,下别云「山薮」之事,此薮近山,故杜云「山之有林薮也」。刘炫以为「泽旁之薮」,以规杜氏,非也。

瑾瑜匿瑕,匿亦藏也。虽美玉之质,亦或居藏瑕秽。○瑾,其靳反。瑜,羊朱反。匿,女力反。

[疏] 注「匿亦」至「瑕秽」。

○正义曰:瑾、瑜,玉之美名。《聘义》曰:「瑕不揜瑜,瑜不揜瑕。」郑玄云:「瑕,玉之病也。瑜,其中间美者,玉之性善恶不相揜。」此云「匿瑕」,似以美匿恶,故云「匿亦藏」也。言玉质虽美,亦瑕藏其中,不言瑜能揜盖瑕也。

国君含垢,忍垢耻。○垢,古口反,本或作诟。音同。天之道也。晋侯耻不救宋,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。○为,于伪反。君其待之!」待楚衰。乃止。使解扬如宋,使无降楚,曰:「晋师悉起,将至矣。」郑人囚而献诸楚,楚子厚赂之,使反其言。反言晋不救。○解音蟹。降,户江反。不许,三而许之。登诸楼车,使呼宋而告之。楼车,车上望橹。○橹音鲁。遂致其君命。楚子将杀之,使与之言曰:「尔既许不穀,而反之,何故?非我无信,女则弃之,速即尔刑!」对曰:「臣闻之,君能制命为义,臣能承命为信,信载义而行之为利。谋不失利,以卫社稷,民之主也。义无二信,欲为义者,不行两信。○女音汝,下注「而女也」同。信无二命。欲行信者,不受二命。君之赂臣,不知命也。受命以出,有死无霣,霣,废队也。○霣,于敏反。队,直类反。又可赂乎?臣之许君,以成命也。成其君命。死而成命,臣之禄也。寡君有信臣,巳不废命。下臣获考,考成也。死,又何求?」楚子舍之以归。

夏,五月,楚师将去宋。在宋积九月,不能服宋故。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,曰:「毋畏知死,而不敢废王命,王弃言焉。」王不能答。未服宋而去,故曰弃言。申叔时仆,仆,御也。曰:「筑室,反耕者,宋必听命。」从之。筑室於宋,分兵归田,示无去志。王从其言。宋人惧,使华元夜入楚师,登子反之床,起之,曰:「寡君使元以病告,兵法,因其乡人而用之,必先知其守将左右、谒者、门者、舍人之姓名,因而利道之。华元盖用此术,得以自通。○守,手又反。将,子匠反。道音导。曰:『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爨,炊也。○析,思历反。骸,户皆反,本又作骨。《公羊传》作骸,何休注云:「骸,骨也。」爨,七乱反。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宁以国毙,不从城下盟。○毙,婢世反。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听。』」子反惧,与之盟,而告王。退三十里,宋及楚平。华元为质。盟曰:「我无尔诈,尔无我虞。」楚不诈宋,宋不备楚。盟不书,不告。○质音致。

[疏] 「子反惧,与之盟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「与华元私盟,许为退师,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。」下云「盟曰」,是两国平后共盟,而楚人为此辞耳,非此华元、子反私盟之辞也。

潞子婴儿之夫人,晋景公之姊也。酆舒为政而杀之,又伤潞子之目。酆舒,潞相。○酆,芳忠反。相,息亮反。晋侯将伐之。诸大夫皆曰:「不可。酆舒有三儁才,儁,绝异也。言有才艺胜人者三。○儁音俊。

[疏] 注「儁绝」至「者三」。

○正义曰:《辨名记》云:「五人曰茂,十人曰选,倍选曰儁,千人曰英,倍英曰贤,万人曰桀,倍桀曰圣。」是儁为绝异之称也。有三隽才,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,不知三者何事也。

不如待后之人。」伯宗曰:「必伐之!狄有五罪,俊才虽多,何补焉?不祀,一也。耆酒,二也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,三也。仲章,潞贤人也。黎氏,黎侯国,上党壶关县有黎亭。○耆,市志反。黎,礼兮反,国名。虐我伯姬,四也。伤其君目,五也。

[疏] 「不祀」至「五也」。

○正义曰:此五者,从轻至重,不祀虽为大罪,废祀未是害物,故先言之。耆酒则废乱政事,有害於民,故次之。弃贤人而侵邻国,其害已大,又次之。杀夫人,伤君目,罪之大者,故后言之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,是为二事,而并数为一者,俱是为政之恶,故并数之。夺黎氏地已尽夺之,使黎侯失位,故下云「立黎侯而还,更复其国」也。

怙其俊才,而不以茂德,兹益罪也。后之人,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,而申固其命,审其政令。若之何待之?不讨有罪,曰『将待后,后有辞而讨焉』,毋乃不可乎?夫恃才与众,亡之道也。商纣由之,故灭由,用也。

[疏] 「商纣由之故灭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史记·殷本纪》云:「纣贤辩捷疾,闻见甚敏,材力过人,手格猛兽。知足以拒谏,言足以饰非。矜人臣以能,高天下以声,以为皆出己之下。」武王伐灭之,是由恃才俊故灭也。

天反时为灾,寒暑易节。地反物为妖,群物失性。民反德为乱。乱则妖灾生。故文反正为乏,文,字。

[疏] 「天反」至「灾生」。

○正义曰:据其害物谓之灾,言其怪异谓之妖。时由天,物在地,故属灾於天,属妖於地。其实民有乱德,感动天地,天地为之见变,妖灾因民而生,天地共为之耳,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。民谓人也。感动天地,皆是人君感之,非庶民也。昭七年传曰:「国无政,不用善,则自取谪於日月之灾。」言以政取谪,是其由君不由民。以民表人,故《释例》引此即改民为人,是其民谓人也。传言天灾,地妖,民乱,历序以尊卑为次。更言「乱则妖灾生」,明妖、灾由民起。妖、灾亦通言耳。天虽四时,气唯寒暑,故杜以「反时」为「寒暑易节」。物则其数无穷,故总云「群物失性」。反其常性即是妖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物者,杂而言之,则昆蟲草木之类也。大而言之,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。岁者,水旱饥馑也。时者,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。日月者,薄食夜明也。星辰者,彗孛霣错失其次也。山崩地震者,阳伏而不能出,阴迫而不能升也。凡天反其时,地反其物,以害其物性,皆为妖灾。」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。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。《洪范五行传》则有妖、孽、祸、痾、眚、祥六者之名,以积渐为义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说此六名,云:「凡草物之类谓之妖。妖犹夭胎,言尚微也。蟲豸之类谓之孽。孽则牙孽矣。及六畜,谓之祸,言其著也。及人,谓之疴。疴,病貌,言浸深也。甚则异物生,谓之眚。自外来,谓之祥。」是六名以渐为称,唯眚、祥有外内之异耳。大旨皆是妖也。○「故文反正为乏」。 ○正义曰:许慎《说文序》云:「苍颉之初作书,盖依类象形,谓之文。其后形声相益,谓之字。文者,物象之本。字者,孳乳而生。」是文谓之字也。制字之体,文反正为乏。服虔云:「言人反正者,皆乏绝之道也。」人反德则妖灾生,妖灾生则国灭亡,是乏绝之道也。

尽在狄矣。」晋侯从之。六月,癸卯,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。辛亥,灭潞。曲梁,今广平曲梁县也。书癸卯,从赴。

[疏] 「尽在狄矣」。

○正义曰:言「尽在狄矣」,则狄皆有之。其「反德为乱」,则五罪是也。天地灾妖,传不指斥,不知於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。

酆舒奔卫,卫人归诸晋,晋人杀之。

王孙苏与召氏、毛氏争政,三人皆王卿士。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。王子捷即王札子。卒立召襄。襄,召戴公之子。

[疏] 「卒立召襄」。

○正义曰:卒,终也,谓后终立之,非此时即立。毛氏后亦不灭,但传不言之耳。

秋,七月,秦桓公伐晋,次于辅氏。晋地。壬午,晋侯治兵于稷,以略狄土。略,取也。稷,晋地,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。壬午,七月二十九日。晋时新破狄,土地未安,权秦师之弱,故别遣魏颗距秦,而东行定狄也。○颗,苦果反。立黎侯而还。狄夺其地,故晋复立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及雒,魏颗败秦师于辅氏。晋侯还及雒也。雒,晋地。○雒音洛。获杜回,秦之力人也。初,魏武子有嬖妾,无子。武子疾,命颗曰:「必嫁是!」武子,魏犨,颗之父。○嬖,必计反。疾病,则曰:「必以为殉!」及卒,颗嫁之,曰:「疾病则乱,吾从其治也。」及辅氏之役,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,亢,御也。○殉,似俊反。本或作「必以殉」。治,直吏反,下「治命」同。亢,苦浪反。杜回踬而颠,故获之。夜梦之曰:「余,而所嫁妇人之父也。而,女也。○踬,陟吏反,徐又丁四反。尔用先人之治命,余是以报。」传举此以示教。

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,千家。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。士伯,士贞子。○瓜,古华反。衍,以善反。曰:「吾获狄土,子之功也。微子,吾丧伯氏矣。」伯,桓子字。邲之败,晋侯将杀林父,士伯谏而止。○丧,息浪反。羊舌职说是赏也,职,叔向父。○说音悦。向,香丈反。曰:「《周书》所谓『庸庸祗祗』者,谓此物也夫!《周书·康诰》。庸,用也。祗,敬也。物,事也。言文王能用可用,敬可敬。○夫音扶。士伯庸中行伯,言中行伯可用。君信之,亦庸士伯,此之谓明德矣。文王所以造周,不是过也。故《诗》曰:『陈锡哉周』,能施也。锡,赐也。《诗·大雅》。言文王布陈大利,以赐天下,故能载行周道,福流子孙。○施,式豉反。率是道也,其何不济!」

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,不敬。刘康公曰:「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刘康公,王季子也。原叔,赵同也。○孚,芳扶反。不敬,一本作而傲。天夺之魄矣。」心之精爽,是谓魂魄。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。○魄,普白反。

[疏] 注「心之」至「同传」。

○正义曰:「心之精爽,是谓魂魄,魂魄去之,何以能久?」昭二十五年传文。

「初税亩」,非礼也。穀出不过藉,周法:民耕百亩,公田十亩,借民力而治之,税不过此。以丰财也。

[疏] 「初税」至「财也」。

○正义曰:藉者,借也。民之田穀出共公者,不过取所借之田。欲以丰民之财,故不多税也。既讥其税亩,言「非礼」,乃举正礼言「穀出不过藉」,则知所税亩者,是藉外更税。故杜氏为十一外更十取一,且以哀公之言验之,知十二而税自此始也。

「冬,蝝生,饥」。幸之也。蝝,未为灾而书之者,幸其冬生,不为物害,时岁虽饥,犹喜而书之。

[疏] 「冬,蝝生,饥。幸之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幸之者,为幸蝝冬生,不幸饥也。而传以「饥」连「蝝生」,乃云「幸之」者,以岁饥而复有灾,则民弥益其困。由饥之故,乃以为幸,故传连饥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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