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,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。无传。叔姬,伯姬之娣也。至是归者,待年於父母国,不与嫡俱行,故书。○嫡,本又作適,同,丁历反。
○正义曰:女嫁於他国,皆有侄、娣与適俱行,则所尊在適,书適,不书侄、娣。叔姬,待年之女,年满特行,故书其归。鲁女嫁於他国之卿,皆书之。夫人之娣尊,与卿同其书,固是常例。贾云:「书之者,剌纪贵叔姬。」传无其事,是妄说也。
滕侯卒。传例曰:「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」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。○沛音贝。
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:「滕,姬姓,文王子错叔绣之后。武王封之,居滕,今沛郡公丘县是也。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,乃见《春秋》。隐公以下,《春秋》后六世,而齐灭之。」《世本》云:「齐景公亡滕。」案齐景之卒在滕、隐之前,《世本》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,而云「齐景亡滕」,为谬何甚!服虔昭四年注亦云:「齐景亡滕」,是不考校而谬言之。《地理志》云:「沛郡公丘县,故滕国也,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,三十一世为齐所灭。」
夏,城中丘。城例在庄二十九年。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。○琅音郎。沂,鱼依反。
齐侯使其弟年来聘。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,例在襄九年。
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「使者执圭以致命,束帛加璧以致享。」郑玄云:「享,献也。既聘又献,所以厚恩惠也。」是执玉帛以相存问也。《玉人职》云:「瑑圭璋璧琮,八寸,以覜聘。」注云八寸者,据上公之臣。案聘礼:圭以聘君,璋以聘夫人。既行聘之后,璧以享君,琮以享夫人。又郑玄注《小行人》云「使卿大夫覜聘,降其君瑞一等。」则侯伯之臣圭璋璧琮皆六寸,子男之臣皆四寸。又《小行人》云:「圭以马,璋以皮,璧以帛,琮以锦,琥以绣,璜以黼。」郑玄注云: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,享后璋以皮。其馀诸侯享天子璧以帛,享后琮以锦,子男享大国之君琥以绣,享大国夫人璜以黼。是玉帛之文也。
秋,公伐邾。
冬,天王使凡伯来聘。凡伯,周卿士。凡,国;伯,爵也。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。○共音恭。凡,字本作汎,音凡。
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。戎鸣锺鼓以伐天子之使,见夷狄强虣。不书凡伯败者,单使无众,非战陈也。但言以归,非执也。楚丘,卫地,在济阴城武县西南。○使,所吏反,下同。见,贤遍反。虣,蒲报反。陈,直觐反。
○正义曰:传例「有锺鼓曰伐」。此既言「伐」,知其鸣锺鼓也。杜意言「以归」者,以彼随己而已,非囚执之辞,故云「但言以归,非执也」。杜必知「以归非执」者,《穀梁传》云:「以归,犹愈乎执也。」又昭十三年「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」,若「以归」是「执」,何须别起「执」文。明直言「以归」者非「执」也。至如定四年「以沈子嘉归」,经云「杀之」;哀七年「以邾子益来」,传云「囚诸负瑕」。既有「囚」、「杀」之文,容或是「执」。若直言「以归」,无「囚」、「杀」之事者,则非执者也。《春秋》有文同事异,此即其类也。刘君引沈子、邾子云「以归者皆执」,以规杜氏,非其义也。
七年,春,滕侯卒。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凡诸侯同盟,於是称名,故薨则赴以名,盟以名告神,故薨亦以名告同盟。
告终、嗣也,以继好息民,告亡者之终,称嗣位之主嗣位之主。当奉而不忘,故曰:继好。好同则和亲,故曰息民。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
谓之礼经。此言凡例,乃周公所制礼经也。十一年不告之例,又曰不书於策。明礼经皆当书於策。仲尼脩《春秋》,皆承策为经。丘明之传博采众记,故始开凡例,特显此二句。他皆放此。
○正义曰:诸侯者,公侯伯子男五等之总号。侯训君也。五等之主虽爵命小异,而俱是国君,故总称诸侯也。诸发凡者皆周公之垂法,史书之旧章。丘明采合旧语,以发明史例。虽意是旧典,而辞出丘明,非全写旧语。同盟称名,薨则赴以名,是周公之旧典。其告终称嗣以下,乃是解释「赴」意,非旧语也。僖二十三年又发例曰:「凡诸侯同盟,死则赴以名,礼也。」直言赴名是礼,不言继好是礼。「继好息民」是礼之大意,非礼之实,明是丘明言此以解赴名之意。彼云「礼也」,此云「谓之礼经」,其事一也。言谓此赴名为礼之常法。丘明之意,言周公谓之然也。「谓之礼经」虽指此一事,诸发凡者莫不尽然。以此为例之初,故特言之。
○正义曰:凡例是周公所制,其来亦无所出。以传言「谓之礼经」,则是「先圣谓之」,非丘明自谓之也。史之书策,必有旧法。一代大典,周公所制,故知凡例亦是周公所制。此言凡例则云「谓之礼经」,不言凡例则云「不书於策」。以此明所谓「礼经」,皆当书策。从传之首至此,始开凡例,故特显此二句。二句者,「谓之礼经」是一句,与「不书于策」为二句也。然则九年「凡雨,自三日以往为霖」,不以为始,而远取十一年,云「始开凡例」者,以九年唯记当国雨雪之事,史策旧文,非是赴告国家大事之例。
夏,城中丘。书,不时也。
齐侯使夷仲年来聘,结艾之盟也。艾盟在六年。
秋,宋及郑平。七月庚申,盟于宿。公伐邾,为宋讨也。公拒宋而更与郑平,欲以郑为援。今郑复与宋盟,故惧而伐邾,欲以求宋,故曰为宋讨。○为宋,于伪反,注「为宋」同。援,于眷反。复,扶又反。
初,戎朝于周,发币于公卿,凡伯弗宾。朝而发币於公卿,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。
○正义曰:朝於天子,献国之所有,亦发陈财币於公卿之府寺。如今者,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於天子,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。然自汉以来,三公所居谓之府,九卿所居谓之寺。《风俗通》曰:「府,聚也。公卿牧守府,道德之所聚也。藏府,私府,财货之所聚也。寺,司也,庭有法度,今官所止皆曰寺。」《释名》曰:「寺,嗣也,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。」
冬,王使凡伯来聘。还,戎伐之于楚丘以归。传言凡伯所以见伐。
陈及郑平。六年,郑侵陈,大获。今乃平。
十二月,陈五父如郑莅盟。莅,临也。
○壬申,及郑伯盟,歃如忘。志不在於歃血。○歃,色洽反,歃血也。如忘,亡亮反,服虔云:「如,而也」。
○正义曰:歃谓口含血也。当歃血之时,如似遗忘物然,故注云志不在於歃血也。服虔云:「如,而也。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,言不精也。」盟载之辞在於简策,祝史读以告神,非歃者自诵之,何言忘载辞也?且忘否在心,五父终不自言已忘,洩伯安知其忘而讥之?
洩伯曰:「五父必不免,不赖盟矣。」洩伯,郑洩驾。○洩,息列反。
郑良佐如陈莅盟。良佐,郑大夫。
辛巳,及陈侯盟,亦知陈之将乱也。入其国,观其政治,故总言之也。皆为桓五年、六年陈乱,蔡人杀陈佗传。○治,直吏反。
郑公子忽在王所,故陈侯请妻之。以忽为王宠故。○妻,七计反。
郑伯许之,乃成昏。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。○为郑,于伪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