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桓公十四年

前698年

【经】

十有四年,春,正月,公会郑伯于曹。脩十二年武父之好。以曹地,曹与会。○好,呼报反。与音预。

无冰。无传。书,时失。

夏,五。不书月,阙文。郑伯使其弟语来盟。

秋,八月,壬申,御廪灾。御廪,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。天火曰灾。例在宣十六年。○廪,力锦反,仓也。

[疏] 注「御廪」至「六年」。

○正义曰:传称「御廪灾。乙亥,尝。书,不害也」。明尝之所用是御廪之所藏也。《礼记·祭义》云:「天子为藉千亩,诸侯百亩,躬秉耒,以事天地山川,社稷先古,敬之至也。」《穀梁传》曰:「天子亲耕,以共粢盛。王后亲蚕,以共祭服。国非无良农工女也,以为人之所尽,事其祖祢,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。」《月令》「季秋,乃命冢宰,藏帝藉之收於神仓」,郑玄云:「重粢盛之委也,帝藉所耕千亩也,藏祭祀之穀,故为神仓。」以此诸文,知御廪,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。廪即仓之别名。《周礼》廪人为仓人之长,其职曰「大祭祀,则共其接盛」。郑玄云:「接读为扱,扱以授舂人。大祭祀之穀,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,不以给小用。」是公所亲耕之粟,拟共祭祀,藏於仓廪,故谓之御廪。灾其屋而不损其穀,故曰「书,不害也」。

乙亥,尝。先其时,亦过也。既戒日致齐,廪虽灾,苟不害嘉穀,则祭不应废,故书以示法。○先,悉荐反,又如字。齐,侧皆反。

[疏] 注「先其」至「示法」。

○正义曰:八月建未未是始杀,故云「先其时,亦过也」。《周礼·大宰》:祀五帝,「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,遂戒」。享先王,亦如之。郑玄云:「十日者容散齐,七日致齐三日。」壬申在乙亥之前三日,是致齐之初日也。既已戒日致齐,御廪虽灾,苟其不害嘉穀,有穀可以共祭祀,则祭不应废,故书以示法也。若害穀,则当废,不可苟用他穀故也。先时亦过,过则当书。但书过,已有成例,故传指言不害。故沈氏云:「杜以先时亦过,过则当书。传何以专言不害?此丘明之意,若非先时有灾不害亦书,若非御廪有灾先时亦书,进退明例也。」服虔云:「鲁以壬申被灾,至乙亥而尝,不以灾害为恐。」故卫难杜云:「若救之则息,不害嘉穀,则传当有救火之文。若如宋灾,传举救火。今直言不害,明知不以灾为害。」杜必为不害嘉穀者,秦氏答云:「传所以不载救火者,传以指释经文,略举其要,所以不载救火,至於宋、郑之灾,彼由简牍备载,详略不等,不可相难也。」

冬,十有二月,丁已,齐侯禄父卒。无传。隐六年盟於艾。

宋人以齐人、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伐郑。凡师能左右之曰「以」,例在僖二十六年。

【传】

十四年,春,会于曹。曹人致饩,礼也。熟曰饔,生曰饩。

[疏] 注「熟曰饔,生曰饩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外内饔皆掌割亨之事。亨人给外内饔之爨亨煮。饔者煮肉之名,知熟曰饔。哀二十四年传称晋人饩臧石牛,以生牛赐之,知生曰饩。又《聘礼》致饔饩五牢,饪一牢,腥二牢,饩二牢。饪是熟肉。腥是生肉,知饩是未杀。郑玄以为生牲曰饩,唯瓠。叶笺云:腥曰饩,欲以牵为牵行,故饩为已杀,非定解也。定解犹以生为饩。传诸言饩者,皆致生物於宾也。

夏,郑子人来寻盟,且脩曹之会。子人即弟语也,其后为子人氏。

「秋,八月,壬申,御廪灾。乙亥,尝」。书,不害也。灾其屋,救之则息,不及穀,故曰「书不害」。

冬,宋人以诸侯伐郑,报宋之战也。在十二年。焚渠门,入,及大逵。渠门,郑城门。逵,道方九轨。○逵,九龟反。伐东郊,取牛首。东郊,郑郊。牛首,郑邑。以大官之椽归,为卢门之椽。大宫,郑祖庙。卢门,宋城门。告伐而不告入、取,故不书。○大音泰。椽,直专反,榱也。圆曰椽,方曰桷。《说文》云:「周谓之椽,齐、鲁谓之桷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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