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昭公二十九年

【经】

二十有九年,春,公至自乾侯,居于郓。以乾侯致,不得见晋侯故。

[疏] 注「以乾」至「侯故」。

○正义曰:二十五年,「公孙于齐,齐侯唁公于野井」。二十六年经书「公至自齐」。公虽不至齐都,既入齐竟,得与齐侯相见,故书「公至自齐」。往年公如晋,次于乾侯。虽入晋竟,不得与晋侯相见,故书「至自乾侯」,以乾侯致告於庙者,为不得见晋侯故。

齐侯使高张来唁公。唁公至晋不见受。高张,高偃子。○唁音彦。

[疏] 注「唁公至晋不见受」。

○正义曰:《诗毛传》曰「吊失国曰唁」。二十五年公新失国,齐侯唁公可矣。於此复唁公者,公以齐不忧已,弃而適晋,望得晋人矜之。晋侯不肯见公,齐侯心复恨公,嫌公此举,故遣唁公所,以嗤笑公也,故云「唁公至晋不见受」。又似更复失国,故唁之。

公如晋,次于乾侯。复不见受,往乾侯。○复,扶又反。

夏四月庚子,叔诣卒。无传。

秋七月。

冬十月,郓溃。无传。民逃其上曰溃,溃散叛公。○溃,户对反。

[疏] 注「民逃」至「叛公」。

○正义曰:民逃其上曰溃,文三年传例也。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,此时公既如晋,必留人守郓,郓人溃散而叛公,使公不得更来,当是季氏道之使然。

【传】

二十九年,春,公至自乾侯,处于郓。齐侯使高张来唁公,称主君。比公於大夫。

[疏] 注「比公於大夫」。

○正义曰: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:「事吴,敢不如事主!」医和谓赵文子曰「主是谓矣」。如此之类,大夫称主,传文多矣。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,以晋不受公,故轻侮之,比公於大夫也。

子家子曰:「齐卑君矣,君袛辱焉。」言往事齐,適取辱。○祗音支。公如乾侯。为齐所卑,故复適晋冀见恤。○复,扶又反。

三月己卯,京师杀召伯盈、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。皆子朝党也。称伯鲁子,终不说学。○召,上照反。说音悦。尹固之复也,二十六年,尹固与子朝俱奔楚而道还。

[疏] 注「二十」至「道还」。

○正义曰:尹固复还之年,传虽不载,以妇人尤之云「其过三岁乎」?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,至此为三岁也。

有妇人遇之周郊,尤之,曰:「处则劝人为祸,行则数日而反,是夫也,其过三岁乎?」夏五月庚寅,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,阴不佞败之。赵车,子朝之馀也。见王杀伯盈等,故叛。鄻,周邑。○数,所主反。鄻,列勉反。

平子每岁贾马,贾,买也。○贾,古买反。具从者之衣屦,而归之于乾侯。公执归马者,卖之,卖其马。乃不归马。卫侯来献其乘马,曰启服,启服,马名。○乘,如字。

[疏] 注「启服马名」

○正义曰:《释畜》云:「马前右足白,启。」郭璞曰:「《左传》曰启服。」《诗》云:「两服上襄。」郑玄云:「两服,中央夹来辕者。」此马毛色名启,公用以夹辕,故以启服为名也。

堑而死。隋堑死也。○堑,七艳反。公将为之椟。为作棺也。○将为,如字,一音于伪反。椟,徒木反。为作,于伪反,下同。子家子曰:「从者病矣,请以食之。」乃以帏裹之。礼曰,敝帏不弃,为埋马也。○食音似。裹,古火反。

[疏] 注「礼曰」至「马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文也。礼有埋马之法,子家子请以马肉食从者者,以公将为之椟,所以深抑之。公感子家子之言,方始依礼以帷裹之。《史记·滑稽传》云:「楚庄王有所爱马,衣以文绣,置之华屋之下,席之以路床,啖之以枣脯。马病肥死,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。优孟者,故楚之乐人也。多辨,常以谈笑风谏。於是入门大笑。王惊而问其故。优孟曰:『马者,王之所爱也,以楚国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?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』王曰:『何如?』对曰:『臣请以雕玉为棺,文梓为椁,发甲卒为穿壙,老弱负土,庙食大牢,奉以万户之邑。诸侯闻之,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。』王曰:『寡人过一至於此!为之奈何?』优孟曰:『请大王以六畜葬之。以垅灶为椁,铜历为棺,齐以姜桂,荐以木兰,祭以粳稻,衣以火光,葬之人肠。』於是王乃使以马属大官,无令天下闻之。」彼亦此之类也。

公赐公衍羔裘,使献龙辅於齐侯,龙辅,玉名。

[疏] 注「龙辅玉名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「使泽国用龙节,皆金也。以英荡辅之。」杜子春云:「荡,谓以函器盛此节。」谓铸金为龙,以玉为函,辅盛龙节,谓之龙辅。此献函不献节,故直云「献龙辅」。玄卿云:盛龙节之玉函耳。案《说文》云:珑,祷旱玉也,为龙文。又《玉人》云:「上公用龙。」今辅与龙连文,故云「龙辅玉名」。盖用此意。

遂入羔裘。齐侯喜,与之阳穀。阳穀,齐邑。公衍、公为之生也,其母偕出。出之产舍。

[疏] 注「出之产舍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内则》云:「妻将生子,及月辰,居侧室。夫使人日再问之,作而自问之。妻不敢见,使姆衣服而对。至于子生,夫复使人日再问之。夫齐,则不入侧室之门。子生,男子设弧於门左,女子设帨於门右。三日始负子,男射女否。」然则产舍是侧室也。

公衍先生。公为之母曰:「相与偕出,请相与偕告。」留公衍母,使待已,共白公。三日,公为生。其母先以告,公为为兄。公私喜於阳穀,而思於鲁,曰:「务人为此祸也。务人,公为也。始与公若谋逐季氏。且后生而为兄,其诬也久矣。」乃黜之,而以公衍为大子。

秋,龙见于绛郊。绛,晋国都。○见,贤遍反,下见龙、朝夕见皆同。魏献子问於蔡墨蔡墨,晋太史。曰:「吾闻之,蟲莫知於龙,以其不生得也,谓之知,信乎?」对曰:「人实不知,非龙实知。言龙无知,乃人不知之耳。○莫知音智,下谓之知、实知、注无知同。

[疏] 「人实」至「实知」。

○正义曰: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,此是人实不知,非是龙实能知。言龙可生得,非是不生得也。故说古有养龙之事,以证龙可生得也。以人不知有此事,故今说之。

古者畜龙,故国有豢龙氏,有御龙氏。」豢、御,养也。○豢音患。

[疏] 注「豢、御,养也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曰:豢,养也,穀食曰豢。御亦养也。养马曰圉。礼养犬、豕曰豢。知其以穀养,盖龙亦食穀也。御与圉同,言养龙犹养马,故称御。

献子曰:「是二氏者,吾亦闻之,而知其故,是何谓也?」对曰:「昔有飂叔安,飂,古国也。叔安,其君名。○飂,力谬反。有裔子曰董父,裔,远也。玄孙之后为裔。○裔,以制反。实甚好龙,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,龙多归之,乃扰畜龙,以服事帝舜。帝赐之姓曰董,扰,顺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耆,时志反。饮,於鸩反,下同。食之音嗣,下不能食、饮食之、食夏后同。扰,而小反。

[疏] 「乃扰畜龙」。

○正义曰:扰,顺也。顺龙之所欲而畜养之。

氏曰豢龙,豢龙,官名。官有世功,则以官氏。封诸鬷川,鬷夷氏其后也。鬷水上夷,皆董姓。○鬷,子工反。

[疏] 注「鬷水」至「董姓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郑语》云「黎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」。其后八姓,董姓鬷夷、豢龙则夏灭之矣,是也。

故帝舜氏世有畜龙。及有夏孔甲,扰于有帝,孔甲,少康之后九世君也。其德能顺於天。○夏,户雅反,下皆同。少,诗照反,下少皞同。

[疏] 注「孔甲」至「九世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帝王世纪》云:「少康子帝杼,杼子帝芬,芬子帝芒,芒子帝泄,泄子帝不降,不降弟帝乔,乔子帝广也。至帝孔甲,孔甲,不降子。」

帝赐之乘龙,河、汉各二,合为四。○乘,绳证反。河、汉各二,服云,河汉各二乘。

[疏] 注「合为四」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四头为乘,四乘十六头也。传言「赐之乘龙」,赐之一乘之龙也。即云「河汉各二」,是河汉共一乘也。又云:各有雌雄,是河汉之二,皆一雌一雄也。故杜以「为合为四」。

各有雌雄。孔甲不能食,而未获豢龙氏。有陶唐氏既衰,其后有刘累,陶唐,尧所治地。○治,直吏反。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能饮食之。夏后嘉之,赐氏曰御龙,夏后,孔甲。以更豕韦之后。更,代也。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。累寻迁鲁县。豕韦复国,至商而灭。累之后世,复承其国为豕韦氏,在襄二十四年。○更音庚,注同。复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更代」至「四年」。

○正义曰:传言「以更豕韦之后」。则豕韦是旧国,废其君以刘累代之。《郑语》云「祝融之后八姓,大彭豕韦为商伯矣」。又云「彭姓彭祖、豕韦则商灭之矣」。如彼文,豕韦之国至商乃灭,於夏王孔甲之时,彭姓豕韦未全灭也。下文云「刘累惧而迁于鲁县」。明是累迁之后,豕韦复国,至商乃灭耳。襄二十四年传,范宣子自言「其祖在夏为御龙氏,在商为豕韦氏」,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。杜迹其事,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。旧无此解,杜自为证,故云在襄二十七年。

龙一雌死,潜醢以食夏后。潜,藏也。藏以为醢,明龙不知。○醢音海。知音智。夏后飨之,既而使求之。求致龙也。惧而迁于鲁县,不能致龙,故惧;迁鲁县,自贬退也。鲁县,今鲁阳也。范氏其后也。」晋范氏也。献子曰:「今何故无之?」对曰:「夫物,物有其官,官脩其方,方,法术。朝夕思之,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,失职有罪。○朝,如字,下朝夕见同。失官不食。不食禄。官宿其业,宿,犹安也。其物乃至。设水官脩则龙至。若泯弃之,物乃坻伏,泯,灭也。坻,止也。○泯,弥忍反。坻音旨,又丁礼反。郁湮不育。郁,滞也。湮,塞也。育,生也。○湮音因。

[疏] 「夫物」至「不育」。

○正义曰:此论致龙之事。物谓龙也。夫物物各有其官,当谓如龙之辈,盖言凤皇、麒麟、白虎、玄龟之属,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。其人居此官者,脩其为官方术,从朝至夕,终日脩之。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,其官方不理,则有死罪及之,居官者当死矣。失其官方,则不得食禄,得死罪是不食禄也。居官者,安其为官之业,使职事脩理,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。水官脩则龙至,其馀亦当然也。若灭弃所掌之事,令职事不脩,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,沈滞壅塞不复生育,以此,故不可生而得也。

[疏] 注「宿犹安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夜宿所以安身,故云「宿,犹安也」。谓安心思其职业。服虔云:宿,思也。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,如家人宿火矣。玄卿以服义大迂曲。

[疏] 注「泯,灭也。坻,止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也。上言「官宿其业,其物乃至」。职业不脩,则物不至。物虽不至,尚有物在,若灭弃其官,百事不理,则其物止而潜伏,不复生育,乃令无有此物,非徒不至而已。

[疏] 注「郁,滞也。湮,塞也」。

○正义曰:贾逵云:然杜用之也,郁积是沈滞之义,故为滞也。传谓塞井为堙井,是堙为塞也。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。

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,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爵上公。

[疏] 「实列受氏姓」

○正义曰:列谓行列,言五官皆然也。人臣有大功者,天子封为国君,又赐之以姓。诸侯以国为氏,言其得封又得姓,兼受之也。

祀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,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,为王者所尊奉。○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

[疏] 注「五官」至「尊奉」。

○正义曰: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,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,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,即下重、该、脩、熙、犁是也。王者祭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神,而以此人之神,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。分五行以配四时,故五行之神,句芒、祝融之徒,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。此五者,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,非与重、该之徒为名也。《晋语》云:「虢公梦在庙,有神人面白毛虎爪,执钺行西河,公惧而走。神曰:无走!帝命曰:『使晋袭于尔门。』公拜稽首。觉,召史嚚占之,对曰:『如君之言,则蓐收也,天之刑神也。』」如彼文,虢公所梦之状,必非该之貌,自是金神之形耳。由此言之,知句芒、祝融、玄冥、后土之徒,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。非所配人之神名也。虽本非配人之名,而配者与之同食,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。犹社本土神之名,稷本穀神之名,配者亦得称社稷也。此五行之官,配食五行之神,天子制礼使祀焉,是为王者所尊奉也。

木正曰句芒,正,官长也。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,其祀重焉。○句,古侯反,注及下皆同。重,直龙反,下文同。

[疏] 注「正官」至「重焉」。

○正义曰:正训为长,故为官长,木官之最长也。其火、金、水、土正亦然。贾逵云:总言万物,句芒非专木生如句,杜误耳。木正顺春,万物始生,句而有芒角。杜独言木者,以木为其主。故经云「木正」,且木比万物,芒角为甚,故举木而言。刘炫以杜不取贾义,而独举於木而规杜非也。

火正曰祝融,祝融,明貌,其祀犁焉。○犁,力兮反。

[疏] 注「祝融」至「犁焉」。

○正义曰:杜不解祝,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。贾逵云:夏,阳气明朗。祝,甚也。融,明也。亦以夏气为之名耳。《郑语》云:「黎为高辛氏火正,以焞燿敦大,光明四海,故命之曰『祝融』。」如彼文,又似由人生名者。彼以其官掌夏,德又称之,故以夏气昭明命之耳。

金正曰蓐收,秋物摧蓐而可收也,其祀该焉。○蓐音辱;本又作辱。摧,徂回反。水正曰玄冥,水阴而幽冥,其祀脩及熙焉。○冥,亡丁反。土正曰后土。土为群物主,故称后也,其祀句龙焉。在家则祀中霤,在野则为社。○霤,力救反。

[疏] 注「土为」至「为社」。

○正义曰:后者,君也。群物皆土所载,故土为群物之主,以君言之,故云后土也。贾逵云:句芒祀於户,祝融祀於灶,蓐收祀於门,玄冥祀於井,后土祀於中霤。今杜云「在家则祀中霤」,是同贾说也。家谓宫室之内,对野为文,故称家,非卿大夫之家也。言在野者,对家为文,虽在库门之内,尚无宫室,故称野。且卿大夫以下,社在野田。故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,制其畿疆而沟封之,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遂以名其社。」郑玄云:「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,田主田神,后土田正之所依也。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,谓若松柏栗也。」是在野则祭为社也。此野田之社,民所共祭,即《月令》「仲春之月,择元日,命人社」。是也。刘炫云:天子以下俱荷地德,皆当祭地,但名位有高下,祭之有等级。天子祭地,祭大地之神也。诸侯不得祭地,使之祭社也。家又不得祭社,使祭中霤也。霤亦地神,所祭小,故变其名。贾逵以句芒祀於户云云,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。杜以别祭五行神,以五官配之,非祀此五神於门、户、井、灶、中霤也。门、户、井、灶直祭门户等神,不祭句芒等也。唯有祭后土者,亦是土神,故特辨之。云「在家则祀中霤,在野则为社」。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,但祭有大小。《郊特牲》云:「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载万物,取财於地,教民美报焉。家主中霤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」是在家则祀中霤也。《大司徒》以下,同此礼也。

龙,水物也,水官弃矣,故龙不生得。弃,废也。

[疏] 「龙水」至「生得」。

○正义曰:汉氏先儒说《左氏》者,皆以为五灵配五方,龙属木,凤属火,麟为土,白虎属金,神龟属水。其五行之次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王者脩其母则致其子,水官脩则龙至,木官脩则凤至,火官脩则麟至,士官脩则白虎至,金官脩则神龟至,故为其说云:视明礼脩而麟至,思睿信立而白虎扰,言从文成而神龟在沼,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,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,皆脩其母而致其子也。解此龙水物者,言龙为东方之兽,是此方水官之物也。水官废矣,故龙不生得,言母不脩,故子不至也。杜氏既无其说,未知与旧同否。此下不注,似与旧说异,或当以为龙是水内生长,故为水官之物。水官废矣,故龙不生得,言水官不脩故无水内之灵兽也。若如此解,则上云「物有其官」,当谓五灵之物,各各自有其官,官能脩理,各自致物。龙是水内之物,可令水官致龙。其凤、皇、麟、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,不是寝金、食火、木生、土出,未知何官致凤?何官致虎?未测杜旨,不可强言。是用阙疑,以俟来哲。

不然,《周易》有之,言若不尔,《周易》无缘有龙。在《乾》《乾》下《乾》,上《乾》。○乾,其连反;本亦作乾。之《姤》,《巽》下《乾》上,《姤》。《乾》初九变。○姤,古豆反。曰『潜龙勿用』;《乾》初九爻辞。○爻,户交反。其《同人》《离》下《乾》上,《同人》。《乾》九二变。曰,『见龙在田』;《乾》九二爻辞。其《大有》《乾》下《离》上,《大有》。《乾》九五变。曰,『飞龙在天』;《乾》九五爻辞。其《夬》。《乾》下《兑》上,《夬》。《乾》上九变。○夬,古快反。兑,徒外反。曰,『亢龙有悔』;《乾》上九爻辞。○亢,苦浪反。其《坤》《坤》下《坤》上,《坤》。《乾》六爻皆变。○坤,本又作巛,空门反。曰,『见群龙无首,吉』;《乾》用九爻辞。《坤》之《剥》《坤》下《艮》上,《剥》。《坤》上六变。○剥,邦角反。艮,古恨反。曰,『龙战于野』。《坤》上六爻辞。

[疏] 「在乾至于野」。

○正义曰:传例上下虽不用筮,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,即以某爻之变,更别为卦,即云此卦之某卦。则此《乾》之《姤》,宣十二年「《师》之《临》」,是也。刘炫云:杜以「之」为「適」。炫谓《易》之爻变则成一卦,遂以彼卦名爻,《乾》之初九,《姤》卦。爻九二,《同人》。爻九五,《大有》。爻上九《夬》卦。爻用九全变则成《坤》卦,故谓用九为《坤》。蔡墨此意取《易》文耳,非揲蓍求卦,安有之適之义?若以之为之適,则其非之適之意,何以言其《同人》其《大有》?此本当言初九,九二。但以爻变成卦,即以彼卦名爻,其意不取於之適。所言其《同人》,其《大有》,犹引《诗》言其二章,其三章。先引初九,故言《乾》卦之《姤》,爻初九。言《乾》以下,不复须云《乾》。故言其《同人》、其《大有》,就《乾》卦而其之,其此《同人》爻,其此《大有》爻,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。○「之姤」。 ○正义曰:《巽》下《乾》上,《姤》。《乾》之初九爻变而成《姤》卦也。其《彖》曰:「姤,遇也。柔遇刚也。」《乾》为天,为刚。《巽》为风,为柔。风行必有所遇,犹女行而遇男,故名此卦为《姤》也。 ○注「《乾》初九爻辞」。 ○正义曰:蔡墨此言取《易》有龙字而已,无取於《易》之义理,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,不解其辞之意。其说《易》者,自具於此,不复烦言也。○「《同人》」。 ○正义曰:《离》下《乾》上,《同人》。《乾》之九二爻变而成《同人》之卦也。其《象》曰:「天与火,《同人》。」天体在上,火性炎上,同于天也。犹君设政教而臣民从之,和同之义,故名此卦为《同人》也。服虔云:天在上,火炎上,同于天,天不可同,故曰「同人」。○「《大有》」。 ○正义曰:《乾》下《离》上,《大有》。《乾》之九五爻变而成《大有》之卦也。其《彖》曰:「《大有》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应之,曰《大有》。」柔得尊位,谓六五也。五位尊而柔居之,处尊以柔,居中以大,体无二阴,以分其应,上下应之,无所不纳,大有之义,故名此卦为《大有》。○「夬」。 ○正义曰:《乾》下《兑》上,《夬》。《乾》之上九爻变而成《夬》卦也。其彖曰:「夬,决也。刚决柔也。」此卦五阳而决一阴,《乾》为天,为刚,为健。兑为泽,为柔,为说。以刚正决柔邪,故名此卦为《夬》。 ○注「《乾》用九爻辞」。 ○正义曰:《乾》之六爻皆阳,《坤》之六爻皆阴,以二卦其爻既纯,故别总其用而为之辞。故《乾》有用九,《坤》有用六,馀卦其爻不纯,无总用也。六爻皆变,乃得总用。《乾》之六爻皆变则成《坤卦》,故谓用九之辞为其《坤》也。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,《周易》用变,卦下之辞非变,又无龙文。史墨指说於龙,故以用为语。○「《坤》之《剥》」。 ○正义曰:《坤》下《艮》上,《剥》。《坤》之上六爻变而成《剥》卦也。其《彖》曰:「剥,剥也。柔变刚也。」《剥卦》五阴而一阳,阴渐长而灭阳。犹邪长而剥损正道,故名此卦为《剥》也。

若不朝夕见,谁能物之?」物,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。今说《易》者,皆以龙喻阳气,如史墨之言,则为皆是真龙。

[疏] 「若不」至「物之」。

○正义曰:蔡墨言,古者,龙可生得,人皆见之,故《周易》之辞以龙为喻。若使龙不朝夕出见,谁能知其动静,而得以物名之?《易》言「潜龙」、「飞龙」及「龙战」之等,明是见其飞、潜,见其战斗,而得以物名之。是知龙可生得,古人见龙形也。

献子曰:「社稷五祀,谁氏之五官也?」问五官之长皆是谁。对曰:「少皞氏有四叔,少皞,金天氏。○皞,户老反。

[疏] 「少皞氏有四叔」。

○正义曰:少皞氏有四叔,四叔是少皞之子孙,非一时也,未知於少皞远近也。四叔出於少皞耳,其使重为句芒,非少皞使之。《世族谱》云:「少皞氏,其官以鸟为名。」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。《楚语》云:「少皞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方物。颛顼受之,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。」是则重黎居官,在高阳之世也。又《郑语》云:「黎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」,则黎为祝融,又在高辛氏之世。案《世本》及《楚世家》云:「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黎。」如彼文,黎是颛顼之曾孙也。《楚语》云「少皞之衰,颛顼受之,即命重黎。」似是即位之初,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。少皞世代不知长短,颛顼初已命黎,至高辛又加命,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。事既久远,书复散亡,如此参差,难可考校。《世家》云:「共工作乱,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。帝诛黎,而以其弟吴回为黎,复居火正,为祝融。」即如此言,黎或是国名、官号,不是人之名字。颛顼命黎,高辛命黎,未必共是一人。传言世不失职,二者或是父子,或是祖孙,其事不可知也。由此言之,少皞四叔,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。此五祀者,居官有功,以功见祀,不是一时之人。脩、熙相代为水正,即非一时也。且传言「世不失职」,便是积世能官,其功益大,非是暂时有功,遂得万世承祀,明是历选上代,取其中最有功者,使之配食。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,何代圣王为之,盖在高辛、唐虞之世耳。

曰重、曰该、曰脩、曰熙,实能金、木及水。能治其官。○重,直龙反。该,古咳反。使重为句芒,木正。该为蓐收,金正。脩及熙为玄冥,二子相代为水正。世不失职,遂济穷桑,此其三祀也。穷桑,少皞之号也。四子能治其官,使不失职,济成少皞之功,死皆为民所祀。穷桑地在鲁北。

[疏] 注「穷桑」至「鲁北」。

○正义曰:穷桑,少皞之号。《帝王世纪》亦然。贾逵云:处穷桑以登为帝,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。贾以济为渡也。言四叔子孙,世不失职,遂渡少皞之世。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,不得有木正火正,故以济为成。四子能治其官,使不失职,济成少皞之功。言少皞有王功,子孙能成之,故死皆为民所祀也。少皞居穷桑。定四年传称「封伯禽於少皞之虚」,故云「穷桑地在鲁北」。《土地名》:穷桑阙。言在鲁北,相传云耳。

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;犁为火正。○颛音专。顼,许玉反。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,共工在大皞后,神农前,以水名官。其子句龙,能平水土,故死而见祀。○共音恭。

[疏] 注「共工」至「见祀」。

○正义曰:十七年传,郯子言前世名官,从下而上。先言炎帝以火名次,言共工以水名,次言大皞以龙名。是共工在大皞后、神农前,以水名官者也。《祭法》曰:「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为社。」能平九州,是能平水土也。言共工有子,谓后世子耳,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,在於何代。少皞氏既以鸟名官,此当在颛顼以来耳。

此其二祀也。后土为社;方答社稷,故明言为社。

[疏] 注「方答」至「为社」。

○正义曰:献子问社稷五祀,既答五祀,当更答社稷。但句龙既为后土,又以配社。蔡墨既答五祀,方答社稷。故明言后上为社也。

稷,田正也。掌播殖也。

[疏] 「稷田,正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云:「孟春行冬令,则首种不入。」郑玄云:「首种谓稷也。」《周语》云:「宣王不藉千亩。虢文公谏曰:『民之大事在农,是故稷为大官。』」然则百穀稷为其长,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。正,长也。稷是田官之长。

有烈山氏之子曰柱,为稷,烈山氏,神农世诸侯。○烈,如字,《礼记》作厉山。

[疏] 「烈山」至「诸侯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鲁语》及《祭法》皆云:「烈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能殖百穀,故祀以为稷。」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。杜注不得为诸侯也。贾逵、郑玄皆云:烈山,炎帝之号。杜言神农世诸侯者,案《帝王世纪》,神农本起烈山。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,后为天子,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。若然,烈山即神农。而云「神农世为诸侯」者,案世纪,神农为君,总有八世,至榆罔而灭,亦称神农氏,是总号神农也。故烈山氏得於神农之世为诸侯,后为神农也。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,非也。此及《鲁语》皆云「其子曰柱」,《祭法》云「农者」,刘炫云:盖杜是名,其官曰农,犹呼周弃为稷。

自夏以上祀之。祀柱。○上,总掌反。周弃亦为稷,弃,周之始祖,能播百穀。汤既胜夏,废柱而以弃代之。

[疏] 注「弃周」至「代之」。

○正义曰:弃为周之始祖,能播殖百穀,经传备有其事。以其后世有天下,号国曰周,故以周冠弃,弃时未称周也。《书·序》云:「汤既胜夏,欲迁其社,不可。作夏社。」孔安国云:「汤承尧舜禅代之后,顺天应人,逆取顺守,而有惭德,故革命创制,改正易服,变置社稷,而后世无及句龙者,故不可而止。」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。汤於帝世年代犹近,功之多少传习可知,故得量其优劣。改易祀典,意欲迁社,而无及句龙。弃功乃过於柱,废柱以弃为稷也。其五祀之神,重犁之辈,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,但其功莫之能先,帝王不敢改易,故得永流万代,常在祀典。良由后世之臣弱,后王之意谦,故也。

自商以来祀之。」传言蔡墨之博物。

冬,晋赵鞅、荀寅帅师城汝滨,赵鞅,赵武孙也。荀寅,中行荀吴之子。汝滨,晋所取陆浑地。○滨音宾。行,户郎反。遂赋晋国一鼓铁,以铸刑鼎,令晋国各出功力,共鼓石为铁,计令一鼓而足,因军役而为之,故言遂。○铸,之树反。令,力呈反。

[疏] 注「令晋」至「言遂」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鼓,量名也。《曲礼》曰:「献米者操量鼓。」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,但礼之将命,置重而执轻,鼓可操之,以将命即豆区之类,非大器也。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,家赋一鼓,而铁又大多。且金铁之物,当称之以权衡,数之以钧石,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?故杜以为赋晋国者,令民各出功力,均赋取其功也。冶石为铁,用橐扇火,动橐谓之鼓,今时俗语犹然。令众人鼓石为铁,计令一鼓使足,故云「赋晋国一鼓铁」也。遂者,因上生下为辞,因城汝滨,遂铸刑鼎,故言遂也。

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。仲尼曰:「晋其亡乎!失其度矣。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,以经纬其民,卿大夫以序守之,序,位次也。

[疏] 「著范」至「刑书」。

○正义曰:范宣子制作刑书,施於晋国,自使朝廷承用,未尝宣示下民。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,可以长为国法,故铸鼎而铭之,以示百姓。犹如郑铸刑鼎,仲尼讥之,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。

民是以能尊其贵,贵是以能守其业。贵贱不愆,所谓度也。

[疏] 「民是」至「度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守其旧法,民不豫知,临时制宜,轻重难测。民是以能尊其贵,畏其威刑也。官有正法,民常畏威,贵是以能守其业,保禄位也。贵者执其权柄,贱者畏其威严,贵贱尊卑不愆,此乃所谓度也。言所谓法度,正如此是也。

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,为被庐之法,僖二十七年,文公蒐被庐,脩唐叔之法。○被,皮义反。庐,力居反。蒐,本又作搜,所求反。以为盟主。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弃礼徵书,故不尊贵。贵何业之守?民不奉上,则上失业。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

[疏] 「今弃至为国」。

○正义曰: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,民知罪之轻重在於鼎矣。贵者断狱不敢加增,犯罪者取验於书,更复何以尊贵?威权在鼎,民不忌上,贵复何业之守?贵之所以为贵,只为权势在焉,势不足畏,故业无可守,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,贵贱既无次序,何以得成为国?

且夫宣子之刑,夷之蒐也,晋国之乱制也,范宣子所用刑,乃夷蒐之法也。夷蒐在文六年,一蒐而三易中军帅,贾季、箕郑之徒遂作乱,故曰乱制。○帅,所类反。

[疏] 注「范宣」至「乱制」。

○正义曰:於时晋侯将以士縠、梁益耳将中军。先克曰:「狐、赵之勋,不可废也。」以狐射姑将中军,赵盾佐之。阳处父改蒐于董,更以赵盾将中军,狐射姑佐之。是一蒐而三易中军帅。三易者,士穀、梁益耳将中军,是易代前人,是一易也。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。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。致使贾季、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。其事文公传具矣。因此蒐而有此乱,故曰「晋国之乱制」。

若之何以为法?」蔡史墨曰:「范氏、中行氏其亡乎!蔡史墨即蔡墨。中行寅为下卿,而干上令,擅作刑器,以为国法,是法奸也。又加范氏焉,易之,亡也。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,今复兴之,是成其咎。○擅,市战反。复,扶又反。咎,其九反。

[疏] 「又加」至「亡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宣子刑书久已废矣,今复变易兴之,以成其灭亡也。刘炫云: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,虽则为非,书已废矣。纵应有祸,亡衅已歇,今荀寅更述其事,又加增范氏之恶焉。范氏巳欲免祸,今复改易之而使亡。

其及赵氏,赵孟与焉。然不得已,若德,可以免。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,不得已而从之。若能脩德,可以免祸。为定十三年荀寅、士吉射人朝歌以叛。○与音预。朝,如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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