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吴子夷末卒。无传,未同盟。
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宫。籥入,叔弓卒,去乐卒事。略书有事,为叔弓卒起也。武宫,鲁武公庙,成六年复立之。○籥,羊略反。去,起吕反。为,于伪反。复,扶又反。
○正义曰:有事,谓有祭事于武公之宫庙也。祭必有乐,乐有文舞、武舞。文执羽籥,武执干鏚。其入庙也,必先文而后武。当籥始入,叔弓暴卒,故於是去乐不用,而终卒祭事也。叔弓之卒,当籥入之时,故举籥入也。及其去之,则诸乐皆去,故云去乐,钟、鼓、管、磬悉皆去之,非独去籥舞也。祭礼,鼎俎既陈,笾豆既设,然后舞乐始入。缘先祖之心,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,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,故去乐卒事。 ○注「略书」至「立之」。 ○正义曰:闵二年「吉禘于庄公」,僖八年「禘于大庙」。彼皆书禘,此传言「禘于武公」,则亦是禘。不书为禘,而言「有事」者,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,略书有祭事者,本为叔弓卒起也。止为叔弓之卒,须道当祭之时,所书不为禘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三年之禘,自国之常。常事不书,故唯书此数事。祭虽得常,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。」是言叔弓之卒非常,故书之也。《释例》亦云:「凡三年丧毕然后禘,於是遂以三年为节。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,卜日而后行事,无复常月也。是以经书禘及大事,传唯见庄公之速,他无非时之讥也。」即如例言,三年一禘。若计襄公之薨,则禘当在二年、五年、八年、十一年、十四年,此年非禘年也。若计齐归之薨,则禘当在十三年、十六年,此年亦非禘年也。而云「祭虽得常」者,《释例》曰:「禘于大庙,礼之常也,各于其宫,时之为也。虽非三年大祭,而书禘,用禘礼也。昭二十五年传曰:『将禘於襄公』,亦其义也。」是言「于武宫」者,时之所为,实非禘年用禘礼。此实非常,但经之所书,唯讥庄公之速,其馀不复讥耳。既不以为讥,即是得常,故云「祭虽得常」,叔弓为非常也。武宫者,鲁武公庙,毁巳久矣。成六年复立之,遂即不毁。《明堂位》云:「鲁公之庙,文世室也。武公之庙,武世室也。」郑玄云:「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。世室者,不毁之名。」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,故禘于其宫,不于大庙,亦非常也。
夏,蔡朝吴出奔郑。朝吴不远谗人,所以见逐而书名。○远,于万反。
六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无传。
秋,晋荀吴帅师伐鲜虞。
冬,公如晋。
十五年,春,将禘于武公,戒百官。齐戒。○禘,大计反。齐,侧皆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宰》:「祀五帝」,「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,遂戒」,「享先王亦如之」。郑玄云:「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十日容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也。执事,宗伯、大卜之属。既下,又戒百官以始齐。」此「戒百官」,亦谓戒之令齐,故杜云「齐戒」,言是齐之戒也。《祭统》云:「及时将祭,君子乃齐。齐之为言齐也,齐不齐,以致齐也。」「是故君子之齐也,专致其精明之德也。故散齐七日以定之,致齐三日以齐之。定之之谓齐。齐者,精明之至也」。是将祭必齐,祭前豫戒之也。
梓慎曰:「禘之日,其有咎乎!吾见赤黑之祲,非祭祥也,丧氛也。祲,妖氛也。盖见於宗庙,故以为非祭祥也。氛,恶气也。○咎,其九反。祲,子鸩反。氛,芳云反,徐侯云反,盖见,贤遍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有「视祲之官」,郑玄云:「祲,阴阳气相侵渐成祥者,其职掌十煇之法一曰:「祲二曰:「象郑玄云:「煇为日光气也。然则祲是阴阳之气相侵之名。日光之气,有名为祲。祲之所见,非独见於日光,故直云「祲,妖氛也」。梓慎唯言见祲,不言祲之所在。为祭而言,故疑云「盖见於宗庙,故以为非祭祥也」。《月令》云:「氛雾冥冥」,则氛亦气也。以言「丧氛」,故以氛为「恶气也」。见赤黑之祲以为丧氛,则赤黑是丧象,梓慎有以知之。服虔云:「水黑火赤,水火相遇」云云。
其在涖事乎?」涖,临也。○涖音利。
○正义曰:既见丧氛,又言丧之所在,其在涖事之人乎,意疑涖事者当其咎也。
二月,癸酉,禘,叔弓涖事,籥入而卒,去乐卒事,礼也。大臣卒,故为之去乐。○去,起吕反,注及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
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,朝吴,蔡大夫,有功於楚平王,故无极恐其有宠,疾害之。○费,扶味反。
欲去之。乃谓之曰:「王唯信子,故处子於蔡。子亦长矣,而在下位,辱。必求之,吾助子请。」请求上位。○长,丁丈反。
○正义曰:言在下位,可耻辱也。服虔以「辱」从下读,训之为欲,欲必求之,吾助子请,妄也。
又谓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。
曰:「王唯信吴,故处诸蔡,二三子莫之如也。而在其上,不亦难乎?弗图,必及於难。」夏,蔡人逐朝吴。朝吴出奔郑。王怒曰:「余唯信吴,故寘诸蔡。且微吴,吾不及此。女何故去之?」无极对曰:「臣岂不欲吴?非不欲善吴。○於难,乃旦反。寘,之豉反。女音汝。
○正义曰:言二三子无如吴之见信。
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。言其多权谋。
○正义曰:然此朝吴於事,必豫前知其为人之有异於馀人也。
吴在蔡,蔡必速飞。去吴,所以翦其翼也。」以鸟喻也。言吴在蔡,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。○背音佩。
六月,乙丑,王大子寿卒。周景王子。
秋,八月,戊寅,王穆后崩。大子寿之母也。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。
晋荀吴帅师伐鲜虞,围鼓。鼓,白狄之别。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。○聚,才喻反。
鼓人或请以城叛,穆子弗许。左右曰:「师徒不勤,而可以获城,何故不为?」穆子曰:「吾闻诸叔向曰:『好恶不愆,民知所適,事无不济。』愆,过也。適,归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恶,乌路反。或并依字读。下及注皆同。愆,起虔反。
○正义曰:所好必善,所恶必恶。在上者所好所恶,不有愆过,则下民知所適归。言皆知归於善也。
或以吾城叛,吾所甚恶也。人以城来,吾独何好焉?赏所甚恶,若所好何?无以复加所好。○复,扶又反。
若其弗赏,是失信也,何以庇民?力能则进,否则退,量力而行。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,所丧滋多。」使鼓人杀叛人,而缮守备。围鼓三月,鼓人或请降,使其民见,曰:「犹有食色,姑脩而城。」军吏曰:「获城而弗取,勤民而顿兵,何以事君?」穆子曰:「吾以事君也。获一邑而教民怠,将焉用邑?邑以贾怠,不如完旧。完犹保守。○庇,必利反,又音秘。丧,息浪反。缮,巿战反。守,手又反。降,户江反。见,贤遍反。焉,於虔反,贾音古,下同。
○正义曰:若不受其降,民皆一心事其本国,不敢怠惰,以叛其主。今若受其降人,便是许其叛主,则是教我国人令其外叛。是虽获一邑,而教民怠惰,不守死事君,是所得少所失多。
贾怠无卒,卒,终也。
弃旧不祥。鼓人能事其君,我亦能事吾君。率义不爽,爽,差也。
○正义曰:言今不听降叛,使鼓人能事其君也。教民不怠,是我亦能事吾君也。
好恶不愆,城可获而民知义所,知义所在也。荀吴必其能获,故因以示义。
○正义曰:知义所在,在於事君,不怠惰,不苟求生也。十七年荀吴诈祭于雒以灭陆浑,二十二年负甲伪籴以入昔阳。而此时独得降而不纳者,此时荀吴自度已力,必其能获,故因以示义。
有死命而无二心,不亦可乎!」鼓人告食竭力尽,而后取之。克鼓而反,不戮一人,以鼓子〈鸟〉鞮归。〈鸟〉鞮,鼓君名。○〈鸟〉,本又作鸢。悦全反。鞮,丁兮反。
冬,公如晋,平丘之会故也。平丘会,公不与盟。季孙见执,今既得免,故往谢之。○与音预。
十二月,晋荀跞如周葬穆后,籍谈为介。既葬除丧,以文伯宴,樽以鲁壶。文伯,荀跞也。鲁壶,鲁所献壶樽。○跞,力狄反,本又作乐。同。介音界。樽,本或作尊,又作樽,并同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尊彝》云:「秋尝冬烝」,「其馈献用两壶樽」。郑玄云:「壶者,以壶为尊。」《燕礼》云:「司宫尊于东楹之西,两方壶,左丘酒」,是礼法有以壶为樽。
王曰:「伯氏,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,晋独无有,何也?」感鲁壶而言也。镇抚王室,谓贡献之物。
文伯揖籍谈,文伯无辞,揖籍谈使对。
对曰:「诸侯之封也,皆受明器於王室,谓明德之分器。○分,扶问反,年内同。
以镇抚其社稷,故能荐彝器於王。荐,献也。彝,常也。谓可常宝之器,若鲁壶之属。○彝,以之反。
晋居深山,戎狄之与邻,而远於王室。王灵不及,拜戎不暇,言王宠灵不见及,故数为戎所加陵。○远,于万反,又如字。数音朔。
○正义曰:数为戎所侵陵,拜谢戎师,不有閒暇。
其何以献器?」王曰:「叔氏,而忘诸乎?叔,籍谈字。
叔父唐叔,成王之母弟也,其反无分乎?密须之鼓,与其大路,文所以大蒐也。密须,姞姓国也,在安定阴密县。文王伐之,得其鼓路以蒐。○蒐,所求反。姞,其吉反,又其乙反。
阙巩之甲,武所以克商也,阙巩国所出铠。○巩,九勇反。铠,开代反。
唐叔受之,以处参虚,匡有戎狄。参虚,实沈之次,晋之分野。○参,所金反,注同。
○正义曰:实沈之次,晋之分野。上系参之虚域,故云参虚。
其后襄之二路,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、戎路。
鏚钺秬鬯、鏚,斧也。钺,金钺。秬,黑黍。鬯,香酒。○鏚音戚。钺音越。秬音巨。鬯音畅。
○正义曰:《广雅》云:鏚、钺,斧也。俱是斧也,盖钺大而斧小。《大公六韬》云:「大柯斧重八斤,一名天钺。」是钺大於斧也。《尚书·牧誓》云:「武王左杖黄钺,」孔安国云:「以黄金饰斧」,是钺以金饰也。「秬,黑黍」,《释草》文也。《周礼》有鬯人之官,郑玄云:「鬯,酿秬为酒,芬香条畅於上下也。」是鬯为香酒也。赐之鏚钺者,使之专杀戮也。赐之秬鬯者,使之祭先祖也。《王制》云:「诸侯赐弓矢,然后征;赐鈇钺,然后杀;赐圭瓒,然后为鬯。」《诗》陈宣王赐召、穆公云:「秬鬯一卣,告于文人」是也。
彤弓虎贲,文公受之,以有南阳之田,事在僖二十八年。○彤,徒冬反。贲音奔。
抚征东夏,非分而何?夫有勋而不废,加重赏。○夏,户雅反。
○正义曰:服者抚之,叛者征之。晋於诸夏国差近西,故令主东夏。
有绩而载,书功於策。
奉之以土田,有南阳。
抚之以彝器,弓钺之属。
旌之以车服,襄之二路。
明之以文章,旌旗。
子孙不忘,所谓福也。福祚之不登叔父,焉在?言福祚不在叔父,当在谁邪?○福祚之不登叔父绝句。焉,於虔反,下将焉用之同。
○正义曰:言福祚之不在叔父,此福祚更焉所在乎?言其不在他也。登,陟,即是在之义也。
且昔而高祖孙伯黡,司晋之典籍,以为大政,故曰籍氏。孙伯黡,晋正卿,籍谈九世祖。○黡,以斩反。
○正义曰:孙伯黡为晋之正卿,世掌典籍,有功,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。其九世之次,《世本》云:「黡生司空颉,颉生南里叔子,子生叔正官伯,伯生司徒公,公生曲沃正少襄,襄生司功大伯,伯生候季子,子生籍游,游生谈,谈生秦。」是也。九世之祖称高祖者,言是高远之祖也。郯子以少皞为高祖,意与此同。
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,於是乎有董史。辛有,周人也。其二子適晋为大史,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,因为董氏,董狐其后。
○正义曰:僖二十二年传曰:「平王之东迁也,辛有適伊川」,则辛有平王时人也。此王因籍说董,言晋国唯有籍、董二族世掌典籍。
女,司典之后也,何故忘之?」籍谈不能对。宾出,王曰:「籍父其无后乎!数典而忘其祖。」忘祖业。○女音汝。数,色主反。
○正义曰:定十四年,「晋人败范、中行氏之师於潞,获籍秦」。秦即谈之子,是无后。
籍谈归,以告叔向。叔向曰:「王其不终乎!吾闻之,所乐必卒焉。今王乐忧,若卒以忧,不可谓终。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,天子绝期,唯服三年。故后虽期,通谓之三年丧。○乐音洛,下文注皆同。期,居其反,下同。
○正义曰: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!言将夭命而横死也。吾闻之,心之所乐,必卒於此焉。今王在忧而乐,是为乐忧也。亦既乐忧,必以忧卒。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,不可谓之终也。言以忧死,是不终其天年也。 ○注「天子」至「年丧」。 ○正义曰:《丧服》斩衰三年章内有「父为长子」,传曰:「何以三年也?正体於上,又乃将所传重也」。齐衰杖期章内有「夫为妻」,传曰:「为妻何以期也?妻至亲也。」服问曰:「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?」郑玄云:「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。」记言君者,主谓诸侯,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。然则妻服齐衰期耳,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,《丧服》杖期章内有「父在为母。传曰:何以期?屈也。至尊在,不敢申其私亲也。父必三年然后娶,达子之志也。」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,为之三年不娶,则夫之於妻有三年之义,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。
於是乎以丧宾宴,又求彝器,乐忧甚矣,且非礼也。彝器之来,嘉功之由,非由丧也。三年之丧,虽贵遂服,礼也。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,今王既葬而除,故议其不遂。
王虽弗遂,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言今虽不能遂服,犹当静嘿,而便宴乐,又失礼也。○嘿,亡北反,本或作默,同。
○正义曰:吊丧送葬之宾,不合与之宴乐。王於是乎以丧宾共宴乐,又求常宝之器。在忧而为此乐,其为乐忧甚矣。且求器又非礼也。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,乃为嘉功之由。诸侯自有善功,乃作常器以献其功。献非由丧也,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。
○正义曰:遂由申也,竟也。其意言三年之丧,虽贵为天子,由当申遂其服,使终日月,乃是礼也。除丧大速,是非礼也。王虽不能遂竟其服,犹当静嘿,而已不宜宴乐。而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
○正义曰:礼,葬日为虞。既虞之后,乃为卒哭之祭。《丧服传》称:成服之后,昼夜哭无时。既虞之后,朝夕各一哭而已。卒哭者,谓卒此无时之哭,故郑玄《士丧礼》注云:卒哭,虞后祭名。始者,朝夕之间哀至即哭,至此祭止,唯朝夕哭而已。传称「既葬除丧」,讥王不遂其服。知天子、诸侯除丧,当在卒哭。今王既葬而除,故讥其不遂也。杜云:「卒,止也,止哭」,与郑不同。若如此言,除丧当在卒哭。而上下杜注多云「既葬除丧」者,以葬日即虞,虞即卒哭,卒哭去葬,相去不远,共在一月。葬是大礼,事书於经,故成君以否,皆举葬言之。
○正义曰:王不能遂服,乃与丧宾宴,又失礼也。以其丧服将终,早除犹可,宴事必不可也。襄十六年,葬晋悼公,平公即位,会于湨梁,「与诸侯宴于温」。又九年八月「葬我小君穆姜」,其年十二月「晋侯以公宴于河上」,传皆无讥,则卒哭之后得宴乐。
礼,王之大经也。一动而失二礼,无大经矣失二礼,谓既不遂服,又设宴乐。
○正义曰:经者,纲纪之言也。传称「经国家」、「经德义」,《诗·序》云「经夫妇」,《中庸》云「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」,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。服虔曰:「经,常也,常所当行也。」
言以考典,考,成也。
典以志经,忘经而多言举典,将焉用之?」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。
○正义曰:人之出言,所以成典法也。典法,所以记礼经也。王一动而失二礼,忘巳大经矣,而多为言语,举先王分器之典,将焉用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