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年,春,叔弓会楚子于陈。以事往,非行会礼。
○正义曰:此与宣十五年」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「其事同也。楚子在彼,鲁敬大国,自往会之,非楚子召使会,自以小国事大国之礼往。
许迁于夷。许畏郑,欲迁,故以自迁为文。
○正义曰:许自楚庄王以来,世属於楚,常与郑为仇敌。今畏郑,欲迁都近楚,楚从其意而迁之,故以许自迁为文。若许不欲迁,而楚强迁之,则当云「楚人迁许」,如「宋人迁宿」,「齐人迁阳」。
夏,四月,陈灾。天火曰灾。陈既巳灭,降为楚县,而书「陈灾」者,犹晋之梁山沙鹿崩,不书晋,灾言系於所灾所害,故以所在为名。
○正义曰:「天火曰灾」,宣十六年传例也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经皆作「陈火」。《公羊传》曰:「陈巳灭矣,其言陈火何,存陈也。」《穀梁传》曰:「国曰灾,邑曰火。火不志,此何以志?闵陈而存之也。」贾、服取彼为说,言愍陈不与楚,故存陈而书之,言陈尚为国也。杜以《左氏》无此义,故辩而异之云:陈既巳灭,降为楚县,不言楚陈灾,而直书陈灾者,犹如晋之梁山沙鹿崩,不书晋也。以彼不系晋,知法自不当系楚,非是存陈如旧国也。凡灾害所及,系於所灾所害之处,故以所在为名,不复系其本国。大都以名,通例不系国。陈是楚之大都,无缘当系於楚。二传妄说,故杜不从。所灾所害者,所灾谓陈灾是也,所害谓梁山沙鹿崩是也。然灾害系於所灾所害,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,而以宣榭系成周者,以宣榭其名不显,若不系成周,不知何处宣榭,与此别也。
秋,仲孙玃如齐。○玃,俱缚反。
冬,筑郎囿。○囿音又,苑也。於郎地筑苑。
九年,春,叔弓、宋华亥、郑游吉、卫赵黡会楚子于陈。楚子在陈,故四国大夫注。非盟主所召,不行会礼,故不总书。○黡,於减反。
○正义曰:往年楚公子弃疾帅师围陈,楚子不亲行也。既灭陈以为县,楚子自往巡行镇抚之。鲁、宋、郑、卫闻其在陈,畏威加敬,各遣大夫往彼会之,非是盟主所召,至亦不行会礼,故鲁史独书己使,不复总书诸国也。传因叔弓所见,故历序四国大夫,以见诸国皆行,非独鲁也。十年,叔孙婼如晋,葬晋平公,传因历序诸国大夫,此意与彼同也。服虔以为此会宋、郑、卫之大夫不书,叔弓后也。服见文七年「公会诸侯、晋大夫盟于扈」,传历序诸国,乃云「公后至,故不书所会。凡会诸侯,不书所会,后也。后至不书其国,辟不敏也。」服意准彼为义,故云叔弓后耳。彼为盟主所召,故讳后期。此则楚非盟主,何以当讳?《春秋》之意,岂欲鲁弃晋而从楚,乃为之讳其会楚迟也?且彼不书所会,乃总书诸侯,此若是会,经何以不总书叔弓会诸侯之大夫,传何以不言叔弓会楚子、宋华亥、郑游吉、卫赵黡于陈也?今传以四国大夫共会楚子,义非扈类,足以可明。且叔弓若后,传当言之。传不言后,而服以为后,是欲代丘明为传,非解之也。故杜显而异之,言「不行会礼,故不总书」,见此意。
二月,庚申,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,实城父。此时改城父为夷,故传实之。城父县属谯郡。
○正义曰:杜以地名经、传不同,而传言「实」者,则以为名有改易也。传不言「实」,则以为二名并存也。所言「实」者,皆举旧以「实」新,此地旧名城父,此时新改为夷,然言城父是旧名,故传以「实」明之。凡有二义,经书未改之名,传以所改实之。则昭十八年「许迁于白羽」,传云「许迁於析,实白羽」;定十年「公会齐侯于夹谷」,传云「会于祝,其实夹谷」是也。若经书巳改之名,则传亦举其巳改,实其未改之号。即此「许迁于夷」,传云「迁许于夷,实城父」;定十三年「齐侯、卫侯次于垂葭」,传云「次于垂葭,实郹氏」是也。此四者,或经书未改,或经书巳改,传皆上句举其巳改之名,下句实其未改之号。凡一地前后二名者,非谓经时为未改之名,传时为巳改之名,乃於经、传以前,上世之时,巳有所改前后之名。夫子集《史记》而为经,丘明采简牍而作传,《史记》或书其旧名者,即白羽、夹谷是也;或《史记》书其后名者,即夷与垂葭是也。丘明据简牍为传,以所改后名而实之,故僖二十五年「秦取析矣」,襄二十六年声子云「析公之乱」,皆举白羽改为析之后,但简牍称析,故杜云於传时白羽改为析,止谓简牍之时,非丘明作传时也。若其不然,孔子脩经,丘明作传,事相连接,时日不远,岂可脩经时为白羽,作传即改为析?故杜云此四者皆为所在之地旧名,绝於当时,《史记》有遗者也。刘炫不审思杜意,怪僖公、襄公之世巳有析名,而规杜氏,非也。
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。益许田。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:「州来,淮南下蔡县汝水之南也。淮北之田,淮水北田。」则州来邑在淮南,邑民在田在淮北也。许国尽迁于夷,夷田少,故取以益之。
伍举授许男田,然丹迁城父人於陈,以夷濮西田益之。以夷田在濮水西者与城父人。○濮音卜。
迁方城外人於许。成十五年,许迁於叶,因谓之许。今许迁於夷,故以方城外人实其处。传言灵王使民不安。○叶,始涉反。处,昌虑反。
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。甘人,甘大夫襄也。阎嘉,晋阎县大夫。○阎,以廉反。
○正义曰:孔子父叔梁纥为邹邑之长,《论语》谓孔子为「邹人之子」,是典邑大夫,法当以邑名冠之而称人,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。甘人是甘县大夫,知阎嘉是晋之阎县大夫名嘉也。甘、阎接竟,田或相侵,故共争之。
晋梁丙、张趯率阴戎伐颍。阴戎,陆浑之戎。颍,周邑。○趯,他历反。
王使詹桓伯辞於晋,辞,责让之。桓伯,周大夫。○詹,之廉反。
曰:「我自夏以后稷,魏、骀、芮、岐、毕,吾西土也。在夏世以后稷功,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。骀在始平武功县所治釐城,岐在扶风美阳县西北。○夏,户雅反,注同。骀,他来反,依字应作邰。芮,如锐反。岐,其宜反。长,丁丈反,下师长同。治,直吏反。釐,本又作漦,他来反,又音来,一音力之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「昔我先世后稷,以服事虞、夏。及夏之衰也,弃稷弗务,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。」案《本纪》不窋是后稷之子,继其父业,世为大国,故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也。《释例·土地名》云:「魏,河东河北县也。芮,冯翊临晋县芮乡是也。毕在京兆长安县西北。骀在武功。岐在美阳。今案其地,芮在魏之西南百馀里耳。岐在骀之西北,无百里也。《诗》称后稷封邰,与岐、毕相近,为之长可矣。计魏在邰东六百馀里,而令邰国与魏为长,道路太遥。公刘居豳,又在岐西北四百馀里。此传极言远竟,而辞不及豳,并不知其故。
及武王克商,蒲姑、商奄,吾东土也。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。○蒲,如字,又音薄。奄,於捡反。乐音洛。
○正义曰:武王克商,光有天下,外薄四海,皆为周地。上文既言「西土」,故以下唯说三方。其实西方所至,过於上文,自岐以西,犹是周竟,但不复重言之耳。服虔云:蒲姑、商奄,滨东海者也。蒲姑,齐也。商奄,鲁也。二十年传曰:「蒲姑氏因之。」定四年传曰:「因商奄之民,命以伯禽。」
巴、濮、楚、邓,吾南土也。肃慎、燕、亳,吾北土也。肃慎,北夷,在玄菟北三千馀里。○巴,必加反。燕,於贤反。亳,步各反。
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云:巴,巴郡江州县也。楚南郡江陵县也。邓,义阳邓县也。建宁郡南有仆夷地。然则巴、楚、邓,中夏之国,唯濮为远夷耳。《土地名》又云:燕国,蓟县也。亳是小国,阙,不知所在,盖与燕相近,亦是中国也。唯肃慎为远夷。
○正义曰:《书·序》云:「成王既伐东夷,肃慎来贺。」《鲁语》云:「武王克商」,「肃慎氏贡楛矢」,韦昭云:「肃慎,东北夷之国,去扶馀千里。」晋之玄菟,即在辽东北。杜言玄菟北三千里,是北夷之近东者。故杜言北夷,韦言东北夷。
吾何迩封之有?迩,近也。
○正义曰:言我之封疆,何近之有。迩,近也。
文、武、成、康之建母弟,以蕃屏周,亦其废队是为,为后世废队,兄弟之国当救济之。○蕃,方元反。屏,必井反。队,直类反,注同。为,于伪反,注同。
○正义曰:传称「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」,是文王母弟也。管、蔡、郕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,《史记》以为武王之母弟也。唐叔,成王之母弟也。其康王之母弟,则书传无文。文王,周之始王,故言文王。文王未得封诸侯也。弟以同母为亲,故言母弟耳,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。建为国君,所以为藩篱,屏蔽周室,使与天子蔽鄣患难,亦其虑后世子孙,或有废队。王命望诸侯共救济之,是为此也。
岂如弁髦,而因以敝之?童子垂髦始冠,必三加冠,成礼而弃其始冠,故言「弁髦因以敝之」。○弁,皮彦反,本又作卞。髦音毛。始冠,古乱反。
○正义曰:「岂如弁髦,因以敝之」者,弁谓缁布冠,髦谓童子垂髦。凡加冠之礼,先用缁布之冠,敛括垂髦。三加之后,去缁布之冠,不复更用,故云「因以敝之」。今王自比,岂得将王室如缁布冠,加髦之后,不须复用,因以敝之?犹言以我王家封建晋国之后,因即弃而不事之也。
○正义曰:案礼,未髻之时必垂髦,故云童子垂髦也。《士冠礼》始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,是「始冠必三加冠」也。其记冠义云:「始冠缁布之冠」,「冠而敝之可也」。《玉藻》亦云:「始冠缁布冠,自诸侯下达,冠而敝可也」。郑玄云:「本大古耳,非时王之法服也」。是言本古而暂冠,既加而即弃。是礼成而弃其始冠,故云「弁髦而因以敝之」也。弁有爵弁、皮弁,嫌缁布之冠不得名弁,故云「弁亦冠也」。《周礼》「弁师掌冕」,是弁为大名也。刘炫以为弁、髦二物,以童子垂髦为髧彼两髦,又云因以敝之者,谓亲没不髦。案礼,加冠以后,亲没以前,身即成人,犹自垂髦,何得云「童子垂髦?髦既亲没乃弃,杜注何以不言亲没也?若三加之后,弃弁不弃髦,杜注何得云「弃其始冠」?故言「弁、髦因以敝之」,既连髦而言,明非亲没之髦也。髦之形像,郑注《士丧礼》云「未闻」。
先王居梼杌于四裔,以御螭魅,言梼杌,略举四凶之一。下言四裔,则三苗在其中。○梼,徒刀反。杌,五忽反。裔,以制反。御,鱼吕反。螭,敕知反。魅,本又作鬽,武冀反。
○正义曰:文十八年传称:舜臣尧「流四凶族,浑敦、穷奇、梼杌、饕餮,投诸四裔,以御螭魅。」先儒皆以为浑敦,驩兜也;穷奇,共工也;梼杌,鲧也;饕餮,三苗也。此传以晋率阴戎伐颍,止须言饕餮耳,而云梼杌者,略举四凶之一耳。下言四裔,则三苗在其中可知也。若直说鲧,当言居梼杌于羽山,不须言四裔也。
故允姓之奸,居于瓜州。允姓,阴戎之祖,与三苗俱放三危者。瓜州,今敦煌。○奸,古颜反。瓜,古华反。敦,都门反。煌音皇。
○正义曰:此言主责阴戎。知允姓,阴戎之祖也。言「允姓之奸」者,谓其奸邪之人,恶言之也。《尚书》云:「窜三苗于三危。」此言允姓居于瓜州,时同而人别,知与三苗俱放於三危也。
伯父惠公归自秦,而诱以来,僖十十五年,晋惠公自秦归。二十二年「秦晋迁陆浑之戎於伊川」。
使逼我诸姬,入我郊甸,则戎焉取之。邑外为郊,郊外为甸。言戎取周郊甸之地。○逼,彼力反。甸,徒遍反。焉,於虔反,又如字。
○正义曰:焉犹何也。若不由晋,则戎何得取周之地也?
○正义曰:《释地》云:「邑外谓之郊。」《周礼·载师》「掌任土之法」具叙王畿之内,远近之次,自国中以外,有近郊、远郊、次甸、次稍、次县、次都,是郊外为甸也。陆浑之戎居伊洛之间,是取周郊甸之地。
戎有中国,谁之咎也?咎在晋。○咎,其九反。
后稷封殖天下,今戎制之,不亦难乎?后稷修封疆,殖五穀,今戎得之,唯以畜牧。○殖,时力反。疆,居良反。畜,许又反,一音许六反。牧音目,又音茂。
伯父图之。我在伯父,犹衣服之有冠冕,木水之有本原,民人之有谋主也。民,人。谋主,宗族之师长。
○正义曰:「言我周存在於伯父有益,如衣服云云。
伯父若裂冠毁冕,拔本塞原,专弃谋主,虽戎狄,其何有余一人?」伯父犹然,则虽戎狄,无所可责。晋率阴戎伐周邑,故云然。
○正义曰:言伯父我亲犹自如此,则虽戎狄,其何有思义於我一人?既无恩亲,侵我亦无可责。
叔向谓宣子曰:「文之伯也,岂能改物?言文公虽霸,未能改正朔,易服色。○伯如字,又音霸。
翼戴天子,而加之以共。翼,佐也。
自文以来,世有衰德,而暴灭宗周,宗周,天子。
以宣示其侈,诸侯之贰,不亦宜乎?且王辞直,子其图之!」宣子说。王有姻丧,外亲之丧。○说音悦。
○正义曰:隐元年传云:「士逾月,外姻至。」姻是外亲,故杜云「外亲之丧」也。服虔云:妇之父曰姻。王之后丧父,於王亦有服义,故往吊。案妻父为姻,虽有此称,王之纳后,必取诸侯之女。后之父母,不得身在京师。往吊可耳,何以得致襚也?以致襚言之,知是外亲之丧耳。不知外亲丧是谁死。
使赵成如周吊,且致阎田与襚,襚,送死衣。○襚音遂,赠死衣服。
反颍俘。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於晋。晋人礼而归之。宾滑,周大夫。○俘,方夫反。滑,乎八反,又于八反。说如字,又音悦。
夏,四月,陈灾。郑裨灶曰:「五年,陈将复封。封五十二年而遂亡。」子产问其故。对曰:「陈,水属也。陈,颛顼之后,故为水属。○复,扶又反,下注复封皆同。
○正义曰:陈,颛顼之后。颛顼以水德王天下,故为水属也。陈是舜后,舜为土德,不近言土属,而远系颛顼为水属者,盖裨灶知陈将欲复兴,须取水为占验,假此以为言耳,未必帝王子孙,永与所承同德。楚之先世,尝为火官,即以火为楚象。岂复五行之官,后世皆依其行乎?此皆贤哲有以知之,非吾徒所测。
火,水妃也,火畏水,故为之妃。○妃,方非反,一音配,注同。
○正义曰:阴阳之书,有五行妃合之说:甲乙,木也。丙丁,火也。戊已,土也。庚辛,金也。壬癸,水也。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木畏金,以乙为庚妃也。金畏火,以辛为丙妃也。火畏水,以丁为壬妃也。水畏土,以癸为戊妃也。土畏木,以已为甲妃也。杜用此说,故云「火畏水,故为之妃」也。服虔云:「火,离也。水,坎也。《易·卦》:《离》为中女,《坎》为中男,故火为水妃。」
而楚所相也。相,治也。楚之先祝融,为高辛氏火正,主治火事。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
○正义曰:相训助也。主火而助君为治,故以为治也。二十九年传曰:「火正口祝融。」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。《楚世家》云: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犁。犁为高辛氏火正,甚有功,能光融天下,帝喾命曰祝融。共工作乱,帝使黎诛之而不尽,帝诛黎,而以其弟吴回为后,复居火正,为祝融。回生陆终,陆终生子六人,六曰季连,楚其后也。是楚之先为火正,治火事。
今火出而火陈,火,心星也。火出,於周为五月,而以四月出者,以《长历》推,前年误置闰。
○正义曰:襄九年传曰:「心为大火」,十七年传曰:「火出」,「於周为五月」。今经书「四月,陈灾」,传言「火出而火陈」。火得以四月出者,《长历》云:闰当在此年五月,后而在前年,故火以四月出也。《长历》以为前年闰八月,则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气,二十日得五月节,故四月得火见。
逐楚而建陈也。水得妃而兴,陈兴则楚衰,故曰逐楚而建陈。
○正义曰:杜以陈为楚邑,楚人在陈,陈兴则楚衰,故曰逐楚而建陈。当谓逐去楚人之在陈者,若穿封戌为陈公者也,但殴逐楚国之人,於义甚通。刘炫乃改逐为遁,言火逃遁,去楚而建立陈国,而规杜,非也。
妃以五成,故曰五年。妃,合也。五行各相妃合,得五而成,故五岁而陈复封,为十三年陈侯吴归于陈传。○妃音配,注妃并同。
○正义曰:「妃,合」,《释诂》文也。《易·系辞》云:「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」「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。」郑玄云:天地之气各有五,五行之次:一曰水,天数也。二曰火,地数也。三曰木,天数也。四曰金,地数也。五曰土,天数也。此五者,阴无匹,阳无耦。故又合之:地六为天,一匹也。天七为地,二耦也。地八为天,三匹也。天九为地,四耦也。地十为天,五匹也。二五阴阳各有合,然后气相得,施化行也。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数,以上皆得五而成,故云「五岁而陈将复封」。
岁五及鹑火,而后陈卒亡,楚克有之,天之道也,故曰:五十二年。」是岁岁在星纪,五岁及大梁,而陈复封。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,后四周四十八岁,凡五及鹑火,五十二年。天数以五为纪,故五及鹑火,火盛水衰。
○正义曰:如杜所注,岁星每年而行一次,至昭三十二年,则岁星在寅,未至於丑。其传云:「越得岁而吴伐之」,故服氏以为「有事于武宫」之岁。龙度天门,谓十五年岁星从申越未而至午。历家以周天十二次,次别为百四十四分。岁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,是岁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,积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,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。今杜氏既无此义,而三十二年岁星得在丑者,但岁星之行,天之常数,超辰之义,不言自显,故杜不注。若然,楚卒灭陈,在哀十七年,则岁星当逾鹑火至鹑尾。而云「五及鹑火」者,以颛顼岁在鹑火而灭,故裨灶举大略而言云「五及鹑火」,不复细言残数。虽至鹑尾,亦经由鹑火。天有五星,又大微宫中有五帝坐,又四方中央亦有五,是天数以五为纪,故「丑及鹑火」也。岁星,天之贵神,所在之国必昌。岁在鹑火,火得岁星之助,火既盛而水则衰。
晋荀盈如齐逆女,自为逆。○为,于伪反。
还,六月,卒于戏阳。魏郡内黄县北有戏阳城。○戏,许宜反。
殡于绛,未葬。晋侯饮酒乐。膳宰屠蒯趋入,请佐公使尊。公之使人执尊酌酒,请为之佐。○乐音洛。屠音徒。《礼记》作杜。蒯,苦怪反。使尊,如字亦所吏反。
许之。公许之。
而遂酌以饮工,工,乐师师旷也。○饮,於鸩反,下又饮同。
○正义曰:《礼记·檀弓》说此事云:「知悼子卒,未葬,平公饮酒,师旷、李调侍。」知工即师旷也,外嬖叔即李调也。
曰:「女为君耳,将司聪也。乐所以聪耳。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
○正义曰:乐以和心,声从耳入,故乐者所以聪耳。大师掌乐,务使君聪,故为君耳,将司聪也。
辰在子卯,谓之疾日。疾,恶也。纣以甲子丧,桀以乙卯亡,故国君以为忌日。○丧,息浪反。
○正义曰:训疾为恶,言王者恶此日。不以举吉事也。《尚书·武成》篇云:「时甲子昧爽,受率其旅若林,会于牧野。罔有敌于我师,前徒倒戈,攻于后以北,血流漂杵」。是纣以甲子丧也。《诗》云:「韦顾既伐,昆吾夏桀」,言昆吾与桀同时死也。十八年传,「二月乙卯,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。苌弘曰:毛得必亡,是昆吾稔之日也。」昆吾之死与桀同日,知桀以乙卯亡也。以此二王之亡为天诛之日,故国君以为忌日,恶此日也。《檀弓》云:「君子有终身之忧」,「故忌日不乐」。郑玄云:「谓死日也。」彼谓亲亡之日,至此日而念亲,故忌此日,「不用举吉事」,非是恶此日也。此与忌日名同意异。
君彻宴乐,学人舍业,为疾故也。君之卿佐,是谓股肱。股肱或亏,何痛如之!言痛疾过於忌日。○舍音舍。为,于伪反,下为是同。
女弗闻而乐,是不聪也。」不闻是义而作乐。
又饮外嬖嬖叔,外都大夫之嬖者。
○正义曰:此言外嬖嬖叔,即李调是也。《礼记》云:「调也,君之亵臣也。」既云亵臣,而谓之外嬖,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,犹晋献公时有外嬖梁伍,东关嬖伍。
曰:「女为君目,将司明也。职在外,故主视。
服以旌礼,旌,表也。
礼以行事,事,政令。
事有其物,物,类也。
物有其容。容,貌也。
今君之容,非其物也,有卿佐之丧而作乐欢会,故曰非其物。
而女不见,是不明也。」亦自饮也,曰:「味以行气,气以实志,气和则志充。
○正义曰:吉有弁冕,凶有衰麻。礼有吉凶之异,作衣服以表之。如此之类,「是服以旌礼」也。《周礼·司服》:六冕以祭祀,皮弁以视朝,韦弁以即戎,冠弁以田猎。如此之类,是「礼以行事」也。传称「哀有哭泣,乐有歌舞」,如此之类,是「事有其物」,言行事各有其物类也。记称衰麻则有哀色,端冕则有敬色,介胃则有不可犯之色。《周礼·保氏》:教国子六仪:「一曰祭祀之容,二曰宾客之容,三曰朝廷之容,四曰丧纪之容,五曰军旅之容,六曰车马之容。」《少仪》曰:「言语之美,穆穆皇皇。朝廷之美,济济翔翔。祭祀之美,齐齐皇皇。车马之美,騑騑翼翼。鸾和之美,肃肃雍雍。」如此之类,是「物有其容」也。君有卿佐之丧,宜有悲哀之貌,而与群臣饮酒作乐,今君之容貌,非其类也,而女不见,是不明也。
志以定言,在心为志,发口为言。
言以出令。臣实司味,二御失官,而君弗命,臣之罪也。」工与嬖叔,侍御君者,失官,不聪明。
○正义曰:调和饮食之味以养人,所以行人气也。气得和顺,所以充人志也。志意充满,虑之於心,所以定言语也。详审言语,宣之於口,所以出号令也。臣实主掌食味,今工师不聪,叔也不明,二侍御者并失其官,而君不出令以罪之,必是食味失宜,是臣之罪也。
公说,彻酒。初,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,为是悛而止。○说音悦。知音智,下同。悛,七全反。
○正义曰:公心欲废知氏,故轻悼子之丧,不废饮酒,得蒯以礼责之,乃知君臣义重,其礼不可辄废,为是悛而止。悛,改也,改革前意也。《礼记》记此事,饮酒事同,而其言尽别。记是传闻,故与此异。二者必有一谬,当传实而记虚也。
秋,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。跞,荀盈之子知文子也。佐下军,代父也。说,自解说。○跞,本又作栎,力狄反,徐音洛。
孟僖子如齐殷聘,礼也。自叔老聘齐,至今二十年,礼意久旷,今脩盛聘,以无忘旧好,故曰礼。○好,呼报反。
○正义曰:襄二十年,叔老聘齐,至今二十年,更不遣聘,是邦交礼意久旷绝也。殷训盛也。今脩盛聘,以无忘旧好,故礼之也。《聘礼》云:「小聘曰问,不享,有献不及夫人,主人不延几」,「不郊劳」。然则聘礼,经之所言,是大聘也。《王制》云:「诸侯之於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。」郑玄云:「小聘使大夫,大聘使卿。」聘礼既是大聘,使卿矣。殷聘,又当盛於大聘。不知以何为盛,或当享礼之物多矣。
冬,筑郎囿,书时也。季平子欲其速成也,叔孙昭子曰:「《诗》曰:『经始勿亟,庶民子来。』《诗·大雅》。言文王始经营灵台,非急疾之,众民自以子义来,劝乐为之。○亟,纪力反。乐,如字,又五教反,一音洛。
○正义曰:《大雅·灵台》之篇也。言文王经始灵台之基趾,其意勿使急成之,但其众民自以子成父事而来劝乐,而早成之耳。子成父事,不待督帅,故云「子来」,以示民乐之意。
焉用速成?其以剿民也。剿,劳也。○焉,於虔反。剿,初交反,又子小反。
无囿犹可,无民其可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