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会。无传。
夏,四月。秋,七月,辛酉,叔老卒。无传。子叔齐子。
冬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沙随。公至自会。无传。
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。书名者,宠近小人,贪而多马,为国所患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
二十二年,春,臧武仲如晋,公频与晋侯外会,今各将罢还,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,故不书。○守,手又反。为公,于伪反。
[疏]注「公频」至「不书」。 ○正义曰:经书「正月,公至自会。」则武仲初发,公仍未至。传言「武仲如晋」,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。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,使又不书於经,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。二十六年,郑伯朝晋而归,使公孙夏谢不敏。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,非公命,故不书也。服虔云:「武仲非卿,故不书。」前年传武仲为司寇,后年出奔,书於经。此年不得云非卿也。
雨,过御叔。御叔在其邑,将饮酒,御叔,鲁御邑大夫。○过,古禾反。御叔,鱼吕反,又鱼据反。
曰:「焉用圣人?武仲多知,时人谓之圣。○焉,於虔反。知音智,又如字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:「以乡三物教万民,一曰六德: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。」郑玄云:「圣通而先识也。」《尚书·洪范》云「睿作圣」,是圣者通识之名,时人见其多知,故以圣人言之,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。《尚书》称「惟狂克念作圣,惟圣罔念作狂」。《诗》称「人之齐圣」、「皇父孔圣」、「母氏圣善」,皆非大圣也。
我将饮酒,而已雨行,何以圣为?」穆叔闻之,曰:「不可使也,而傲使人,言御叔不任使四方。○傲,三报反。使人,所吏反,注同。任音壬。
国之蠹也。」令倍其赋。古者家有国邑,故以重赋为罚。传言穆叔能用教。○蠹,丁故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「凡建邦国,诸公之地,方五百里,其食者半。诸侯之地,方四百里;诸伯之地,方三百里,其食者三之一。诸子之地,方二百里;诸男之地,方百里,其食四之一。」郑玄云:「其食者半、三之一、四之一者,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,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,乃贡其馀。大国贡重,正之也,小国贡轻,字之也。」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。《司勋职》云:「凡颁赏地,三之一食。」郑玄云:「赏地之税,三分计税,王食其一,二全入於臣。」此采邑贡王之数也。然则诸侯之臣,受其采邑者,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。故云「古者家其国邑」,言以国邑为己之家,有贡於公者,是减巳而贡之,故以「重赋为罚」,言重倍其赋,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。
夏,晋人徵朝于郑。召郑使朝。
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,少正,郑卿官也。公孙侨,子产。○少,诗照反,注及下少年同。侨,其骄反。
○正义曰:十九年传云「立子产为卿」,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。春秋之时官名变改,《周礼》无此名也。
曰:「在晋先君悼公九年,我寡君於是即位。鲁襄八年。
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
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。执事不礼於寡君。言朝执事,谦不敢斥晋侯。
寡君惧,因是行也。我二年六月朝于楚,因朝晋不见礼,生朝楚心。
晋是以有戏之役。在九年。○戏,许宜反。
楚人犹竞,而申礼於敝邑敝邑。欲从执事,而惧为大尤,曰,『晋其谓我不共有礼』,是以不敢携贰於楚。我四年三月,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於楚,实朝,言观衅,饰辞也。言欲往视楚,知可去否。○共音恭。下共祀同。衅,许勤反。
晋於是乎有萧鱼之役。在十一年。
谓我敝邑,迩在晋国,譬诸草木,吾臭味也,晋、郑同姓故。
而何敢差池?差池,不齐一。○差,初宜反,又初佳反,一音七河反,注同。池,徐本作沱,直知反,一音徒何反,注同。
楚亦不竞,寡君尽其土实,土地所有。
重之以宗器,宗庙礼乐之器,锺磬之属。○重,直用反。
以受齐盟。齐,同也。
遂帅群臣随于执事,以会岁终。朝正。
○正义曰:言「以会岁终」,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。「朝正」,二十九年传文也。
贰於楚者,子侯、石盂,归而讨之。石盂,石<IMG src="pic/Z045.bMp">。○盂音于。<IMG src="pic/Z045.bMp">,敕略反。
溴梁之明年,溴梁在十六年。
子蟜老矣,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,见於尝酎,酒之新熟,重者为酎。尝新饮酒为尝酎。○夏,户雅反,下同。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酎,直又反。
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「孟夏,天子饮酎,用礼乐」。郑玄云:「酎之言醇也,谓重酿之酒也。春酒至此始成,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,正尊卑也。」彼言「饮酎」,当是夏祭之后。此言「尝酎」,谓见於夏祭,故云「与执膰焉」,谓祭末受胙肉也。
与执燔焉。助祭。○与音预。燔,又作膰,音烦,祭肉也。
间二年,闻君将靖东夏,谓二十年澶渊盟。○间,间厕之间,又如字。
四月,又朝以听事期。先澶渊二月往朝,以听会期。○先,悉荐反。
不朝之间,无岁不聘,无役不从。以大国政令之无常,国家罢病,不虞荐至,荐,仍也。○罢音皮。荐,在荐反。
无日不惕,岂敢忘职?惕,惧也。○惕,他历反。
大国若安定之,其朝夕在庭,何辱命焉?言自将往,不须来召。○朝如字。
若不恤其患,而以为口实,口实,但有其言而已。
○正义曰:但有徵责之言实出於口也。服虔云:实谓谴让也。
其无乃不堪任命,而翦为仇雠,剪,削也。谓见剥削不堪命,则成仇雠。
敝邑是惧,其敢忘君命?委诸执事,执事实重图之!」传言子产有辞,所以免大国之讨。
秋,栾盈自楚適齐。晏平仲言於齐侯曰:「商任之会,受命於晋。受锢栾氏之命。
今纳栾氏,将安用之?小所以事大,信也。失信,不立。君其图之!」弗听。退告陈文子曰:「君人执信,臣人执共,忠、信、笃、敬,上下同之,天之道也。君自弃也,弗能久矣。」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。
九月,郑公孙黑肱有疾,归邑于公。黑肱,子张。肱,古宏反。
召室老、宗人立段,段,子石,黑肱子。
而使黜官、薄祭,黜官,无多受职。
祭以特羊,殷以少牢,四时祀,以一羊。三年盛祭,以羊豕。殷,盛也。
○正义曰:少牢馈食礼者,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。是时祭用少牢,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,故时祭用特羊,殷祭乃少牢。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。而《礼器》云:「君子大牢而祭,谓之礼。匹士大牢而祭,谓之攘。」郑玄云:「君子谓大夫以上。」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。又《杂记》云:「上大夫之虞也少牢,卒哭成事,祔,皆大牢。」据此二文,大夫得用大牢者,《礼器》之文,据天子大夫故也。《杂记》据丧祭故进用等。《士丧礼》士遣奠用少牢是也。大夫无禘祫,而而云殷三年祭者,《礼记》言大夫有善於君,祫及五世。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。刘炫云:「《礼器》云:『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,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。』郑玄云:『君子谓大夫以上。』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。《杂记》云:『大夫之虞也皆少牢,卒哭与祔皆大牢。』丧祭有大牢,明吉祭亦有也。此言特羊,必是时祭,殷以少牢,明是三年一为大祭,犹天子诸侯禘也。礼,大夫时祭少牢,大祭大牢,今黑肱全减之盛也。」
足以共祀,尽归其馀邑。曰:「吾闻之,生於乱世,贵而能贫,民无求焉,可以后亡。敬共事君,与二三子。生在敬戒,不在富也。」已巳,伯张卒。君子曰:「善戒!《诗》曰:『慎尔侯度,用戒不虞。』郑子张其有焉。」《诗·大雅》。侯,维也。义取慎法度,戒未然。○尽归,津忍反,凡此例可求,故特音之。
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抑》之篇。侯,维也。言谨慎尔身,唯在依法度,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。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。言生在敬戒,是慎法度也。贵而能贫,是戒不虞也。
冬,会于沙随,复锢栾氏也。晋知栾盈在齐,故复锢也。○复,扶又反,注同。下复使、下注复生、不复行皆同。
栾盈犹在齐,晏子曰:「祸将作矣!齐将伐晋,不可以不惧。」为明年齐伐晋传。
楚观起有宠於令尹子南,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。言子南偏宠观起,令富。○数,所主反。乘,绳证反。令,力呈反。
楚人患之,王将讨焉。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,御王车者。
王每见之,必泣。弃疾曰:「君三泣臣矣,敢问谁之罪也。」王曰:「令尹之不能,尔所知也。国将讨焉。尔其居乎?」问能止事我否?
对曰:「父戮子居,君焉用之?泄命重刑,臣亦不为。」漏泄君命,罪之重。○焉,於虔反,下焉入同。泄,息列反,又以制反。
王遂杀子南於朝,轘观起於四竟。轘,车裂以徇。○轘音患。竟音境,下同。
子南之臣谓弃疾:「请徙子尸於朝。」欲犯命取殡。○殡,必刃反。
曰:「君臣有礼,唯二三子。」不欲犯命移尸。
三日,弃疾请尸,王许之。既葬,其徒曰:「行乎?」行,去也。
曰:「吾与杀吾父,行将焉入?」曰:「然则臣王乎?」曰:「弃父事雠,吾弗忍也!於事是雠,於实是君,故虽谓雠,而不敢报。○与音预。杀如字,一音试。
遂缢而死。传讥康王与人子谋其父,失君臣之义。○缢,一赐反。
复使薳子冯为令尹,公子齮为司马,屈建为莫敖。屈建,子木也。○齮,五绮反。屈,居忽反。
有宠於薳子者八人,皆无禄而多马。他日朝,与申叔豫言,弗应而退。从之,入於人中。申叔辟薳子,不欲与语。○应,应对之应。
又从之,遂归。退朝,见之,薳子就申叔家见之。
曰:「子三困我於朝,吾惧,不敢不见。吾过,子姑告我,何疾我也?」对曰:「吾不免是惧,何敢告子?」言恐与子并罪,故不敢与子语。○不见,贤遍反。
曰:「何故?」对曰:「昔观起有宠於子南,子南得罪,观起车裂,何故不惧?」自御而归,不能当道。薳子惶惧,意不在御。
至,谓八人者曰:「吾见申叔,夫子,所谓生死而肉骨也。已死复生,白骨更肉。
知我者,如夫子则可。夫子,谓申叔也。如夫子,谓以义匡已。
不然,请止。」止,不相知。
辞八人者,而后王安之。辞,遣之。
十二月,郑游贩将归晋,游贩,公孙虿子。○贩,普板反。
未出竟,遭逆妻者,夺之以馆于邑。舍止其邑,不复行。
丁巳,其夫攻子明,杀之,以其妻行。十二月无丁已。丁巳,十一月十四日也。
子展废良而立大叔,良,游眅子。大叔,眅弟。○太音泰。
曰:「国卿,君之贰也,民之主也,不可以苟。请舍子明之类。」子明有罪,而良又不贤故。○舍音舍。
求亡妻者,使复其所。使游氏勿怨,郑国不讨专杀之人,所以抑强扶弱,临时之宜。
曰:「无昭恶也。」交怨,则父之不脩益明也。
○正义曰:若游氏报杀此人,则人知其父被杀。其父所以见杀,为夺人妻故也。报杀则人知其父,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