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宣公元年

◎宣公○陆曰:「宣公名倭,一名接,又作委。文公子,母敬嬴。《谥法》:善问周达曰宣。」

[疏]

○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云,宣公名倭,或作接。文公之子,敬嬴所生,以匡王五年即位。是岁,岁在寿星。谥法:善问周达曰宣。

【经】

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无传。

公子遂如齐逆女。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责而自明也。卿为君逆,例在文四年。○娶,七喻反。为,于伪反。

[疏] 「不讥」至「四年」。

○正义曰:文公丧未期,此时已娶。违礼不讥者,此事甚恶,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。昭元年《公羊传》曰:「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,不贬绝以见罪恶,贬绝然后罪恶见者,贬绝以见罪恶」,是其义也。文四年,「逆妇姜于齐」。传云:「卿不行,非礼也」。是卿为君逆之例也。

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称妇,有姑之辞。不书氏,史阙文。

[疏] 注「称妇」至「阙文」。

○正义曰:宣公母敬嬴在,是有姑也。夫人以姜为姓,举姓,而称姜氏,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。知不称氏者,史阙文也。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,是作传之时,经犹未阙,於后经始阙耳。此文传亦无氏,知是本史先阙,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。史文既阙,仲尼不正之者,以无所褒贬,故因其详略也。诸经所关者,或史文先阙,仲尼不改;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,汉初始为其传,见其阙文,妄为之说,非其实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「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贬。曷为贬?讥丧娶。丧娶者,公也,则曷为贬夫人?内无贬于公之道也。内无贬于公之道,则曷为贬夫人?夫人与公一体也。」《穀梁》之意亦然。先儒取以为说。服虔云:古者一礼不备,贞女不从。故《诗》云:「虽速我讼,亦不女从。」宣公既以丧娶,夫人从亦非礼,故不称氏。见略贱之也。杜不然者,女之出嫁,事由父母。夫来取之,父母许之,岂得问礼具否?拒逆昏姻之命,从夫丧娶,父母之咎,自可罪其父母,何以贬责夫人?若其贬责夫人,当去夫人之号,减一氏字,复何所明?夫人之称姜氏,犹遂之称公子也。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?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,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?逆妇姜于齐,以卿不行变文略贱。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,非略贱之事也。《诗》责彊暴之男,行不由礼,陈其争讼之辞,述其守贞之意,此岂是宣公淫掠,而欲令齐女守贞哉!

夏,季孙行父如齐。

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。放者,受罪黜免,宥之以远。○宥音又。

[疏] 注「放者」至「以远」。

○正义曰:《舜典》云「流宥五刑」。孔安国云:「以流放之法宽五刑。」是放者,有罪当刑,而不忍刑之,宽其罪而放弃之也。三谏不从,待放而去者,彼虽无罪,君不用其言,任令自去,亦是放弃之义。放之与奔,俱是去国,而去情小异。《释例》曰:「奔者,迫窘而去,逃死四邻,不以礼出也。放者,受罪点免,宥之以远也。臣之事君,三谏不从,有待放之礼。故传曰:『义则进,否则奉身而退。』迫窘而出奔,及以礼见放,俱去其国。故传通以进为文。仲尼脩《春秋》,又以所称为优劣也。」言优劣者,放者,君舍其罪,缓步而出,是其优也;奔者,止则惧死,奔驰而去,是其劣也。昭八年「楚人执陈公子招,放之于越」,哀三年「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」,与此胥甲父等,皆甘心受罪、黜其官位,宥之以適远方,是实放而书放也。襄二十九年传称:「齐公孙虿、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。」「书曰『出奔』,罪高止也。高止好以事自为功,且专,故难及之。」彼罪高止,故实放而书奔也。然则文十四年传称「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,遂来奔」。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。放者,缘遣者之意为义;奔者,指去国之人。立文据其所往之处,皆是从外来耳。高哀身来至鲁,自鲁而称来奔,不书宋人之意,故不得言放。此乃外内之文异耳。叛者,以地適他称叛,入鲁则称来奔,亦此之类也。

公会齐侯于平州。平州,齐地,在泰山牟县西。○牟,亡侯反。

公子遂如齐。

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。鲁以赂齐,齐人不用师徒,故曰取。

秋,邾子来朝。无传。

楚子、郑人侵陈、遂侵宋。晋赵盾帅师救陈。传言救陈、宋。经无宋字,盖阙。○盾,徒本反。

[疏] 注「传言」至「盖阙」。

○正义曰:陈、宋俱被楚侵,明其并救二国,传称救陈、宋,而经无宋字,故设疑云「盖阙」也。服虔云: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,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。案经、传皆言侵陈,遂侵宋。陈在宋南,是先侵陈,去陈乃侵宋也,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,犹及楚师,北回救宋,安得不及楚也?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,则救陈之时,楚师已向宋矣,何以书救陈也?盖以陈既被侵,方始告晋,晋人起师救陈,楚又移师侵宋。晋师比至於郑,楚师既已去矣,故诸国会于棐林,同共伐郑。棐林,郑地。明晋始至郑,不得与楚相遇,故竟无战事。言救陈、宋者,皆是致其意耳!

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会晋师于棐林,伐郑。晋师救陈、宋,四国君往会之,共伐郑也。不言会赵盾,取於兵会,非好会也。棐林,郑地,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。○棐,芳尾反。好,呼报反。

[疏] 「晋师」至「林乡」。

○正义曰:晋本兴师为救陈、宋,但楚师巳去,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,与共伐郑。言于棐林者,行会礼,然后伐。桓十五年,「公会宋公、卫侯、陈侯于袲,伐郑」,亦行会礼,乃伐,与此同也。晋师赵盾为将,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,取於兵会,非好会。言所会,会其兵,非会其人,故称师。案定八年,「公会晋师于瓦」,注云「卿不书,礼不敌公」。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、称师者,沈氏云:此会有宋公、陈侯等,犹成二年会于蜀,有蔡、许之君,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,但取於兵会,彼会于瓦唯有公,故知与此异耳。

冬,晋赵穿帅师侵崇。○崇,本亦作崈。

晋人、宋人伐郑。

【传】

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子遂如齐逆女。尊君命也。诸侯之卿,出入称名氏,所以尊君命也。传於此发者,与还文不同,故释之。

[疏] 注「诸侯」至「释之」。

○正义曰:氏者,位尊乃赐,是臣之宠号。具名氏,所以尊君命,言君命重,故贵臣行;行人贵,则君命尊也。诸侯之卿,出入称名氏者,若宋华元、卫元咺之类是也。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,明生归亦然。其归父意,如叔孙婼不称氏者,名有所为,与常例不同也。会盟征伐具名氏者,皆是尊君命也。传独於此发者,为其与还文不同,故於此释之。《释例》曰:「昏礼虽奉时君之命,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。故公子翚逆女,传曰『脩先君之好』;公子遂逆女,传称曰『尊君命』,互发其义也。」

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尊夫人也。遂不言公子,替其尊称,所以成小君之尊也。公子,当时之宠号,非族也,故传不言舍族。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○称,尺证反。舍音舍。

[疏] 注「遂不」至「备矣」

○正义曰:公子亦是宠号,其事与族相似。鲁臣有罪,则贬去其族,族去则非卿。今遂与夫人俱至,物无两大,人不并尊。若从夫人者尊。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,称令从夫人者,卑则夫人尊矣。《释例》曰:「往必称族,以示其重,还虽在涂,必舍族以替之,所以成小君之尊,是其义也。」成十四年,「叔孙侨如逆女」及以夫人至,其文与此正同。彼传云:「称族,尊君命;舍族,尊夫人。」此传不言称族、舍族者,《释例》曰:「传云:『公子遂如齐逆女。尊君命也。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尊夫人也。』叔孙侨如逆女,则往曰称族,还曰舍族。然则公子、公孙,系公之常言,非族也。」是言公子非族,故与彼异文。公子虽则非族,称、舍亦与族同。故其言尊君命、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。所以异者,族必君赐乃称之,公子、公孙系公之常言,不须待赐乃称之耳。

夏,季文子如齐,纳赂以请会。宣公篡立,未列於会,故以赂请之。○篡,初患反。

晋人讨不用命者,放胥甲父于卫,胥甲,下军佐,文十二年战河曲,不肯薄秦於险。

[疏] 注「胥甲」至「於险」。

○正义曰:案彼传,胥甲与赵穿同罪,放胥甲而舍赵穿者,於时赵盾为政,穿见晋君之婿,或本罪轻於胥甲,故得无咎。

而立胥克。克,甲之子。先辛奔齐。辛,甲之属大夫。

会于平州,以定公位。篡立者,诸侯既与之会,则不得复讨。臣子杀之,与弑君同。故公与齐会而位定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篡立」至「位定」。

○正义曰:春秋之世,王政不行,诸侯自相推戴,废立不由天子。篡弑而立,则邻国讨之,若与之会,则序之於列,成其为君。诸侯既巳为会,则臣子不得复讨。若其杀之,则与弑君罪同。宣公杀子恶而取国,常畏鲁人讨已,心不自安,纳赂请会。故既与齐会,而公位乃定。成十五年戚之会,讨曹成公,成公得列于会。后曹人请于晋曰:「先君无乃有罪乎?若有罪,则君列诸会矣。」是列会则位定也。

东门襄仲如齐拜成。谢得会也。

六月,齐人取济西之田,为立公故,以赂齐也。济西,故曹地。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。○为,于伪反。

宋人之弑昭公也,在文十六年。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,宋及晋平,宋文公受盟于晋。又会诸侯于扈,将为鲁讨齐,皆取赂而还。文十五年、十七年,二扈之盟,皆受赂。

[疏] 注「文十」至「受赂」。

○正义曰:杜以传言「皆取赂而还」,必有二事,乃得称皆,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。刘炫云:「案传数晋罪,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,文所不及,何当虚指其事?言皆取赂,故谓宋及晋平,取宋赂,为鲁讨齐,取齐赂也。」案此言会诸侯于扈,文承「宋人之弑昭公」下,知非十七年会于扈,既取宋赂,又取齐赂,而称皆,必为十七年、十五年二扈之盟者。案十七年会于扈,寻检经、传全无鲁讨齐之事,岂得违背经、传妄指十七年乎?但宋弑昭公,其罪既大,故先言之;为鲁讨齐,其失小,故后言之。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,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,违背经、传而规杜,非也。「取赂而还」,书本或云「取齐赂而还」。检勘古本及杜注意,并无「齐」字。文十七年宋及晋平,唯受宋赂。十五年会扈,受齐赂耳。传言皆者,皆齐、宋也。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。

郑穆公曰:「晋不足与也。」遂受盟于楚。陈共公之卒,楚人不礼焉。卒在文十三年。○共音恭。陈灵公受盟于晋。秋,楚子侵陈,遂侵宋。晋赵盾帅师救陈、宋。会于棐林,以伐郑也。楚蒍贾救郑,遇于北林。与晋师相遇。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,在郑北。囚晋解扬,晋人乃还。解扬,晋大夫。○解音蟹。

晋欲求成於秦,赵穿曰:「我侵崇,秦急崇,必救之。崇,秦之与国。○秦急崇,绝句;本或作「崇急,秦必救之」,是后人改耳。

[疏] 「秦急崇」。

○正义曰:崇是秦之与国,故秦人急於援崇。

吾以求成焉。」冬,赵穿侵崇,秦弗与成。

晋人伐郑,以报北林之役。报囚解扬。於是晋侯侈,赵宣子为政,骤谏而不入,故不竞於楚。竞,强也。为明年郑伐宋张本。○侈,昌氏反。又尸氏反。骤,仕救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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