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文公十五年

【经】

十有五年,春,季孙行父如晋。

三月,宋司马华孙来盟。华孙奉使邻国,能临事制宜,至鲁而后定盟,故不称使,其官皆从,故书「司马」。○华,户化反。使,所吏反。从,才用反。

[疏] 注「华孙」至「司马」。

○正义曰:成三年「晋侯使荀庚来聘。卫侯使孙良夫来聘。丙午,及荀庚盟。丁未,及孙良夫盟」。彼先以君命行聘,礼既,而别与之盟,故书「聘」,又书「盟」。此虽使来聘,鲁不令结盟,故书「盟」未称使也。僖四年「楚屈完来盟于师」,即其比也。诸侯之卿,例书名氏。以华耦能率其属官,备礼尽仪,故贵其人,书其官也。八年「宋人杀其大夫司马,宋司城来奔」,唯言其官,不言氏族。此既书「司马」,复曰「华孙」者,刘炫云:「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,故特书族。」案传,华耦,「鲁人以为敏」,则君子不许,是鲁贵之不深。盖史有文质,故辞有详略。

夏,曹伯来朝。

齐人归公孙敖之丧。大夫丧还不书,善鲁感子以赦父,敦公族之恩,崇仁孝之教,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。

[疏] 注「大夫」至「示义」。

○正义曰:桓十八年「公之丧至自齐」,僖元年「夫人氏之丧至自齐」,二注皆云:「告於庙也。」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,皆启庙告至,例书於策。宣八年「仲遂卒于垂」,成十七年「公孙婴齐卒于貍脤」,皆不书丧至。是大夫丧还,例不书。此独书「齐人归公孙敖之丧」者,《释例》曰:「公孙敖纵情弃命,既已绝位,非大夫也。而备书於经者,惠叔毁请於朝,感子以赦父,敦公族之恩,崇仁孝之教,故曰『为孟氏,且国故』是也。」不言来者,鲁人取之,齐人送之,非有专使特来,故不言来。哀八年「齐人归讙及阐」,注云「不言来,命归之无指使」。此亦彼之类也。

六月,辛丑,朔,日有食之,鼓,用牲于社。传例曰:「非礼也」。

单伯至自齐。

晋郤缺帅师伐蔡,戊申,入蔡。传例曰:「获大城曰入」。秋,齐人侵我西鄙。

季孙行父如晋。

冬,十有一月,诸侯盟于扈。将伐齐,晋侯受赂而止,故总曰「诸侯」。言不足序列。

十有二月,齐人来归子叔姬。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,故与直出者异文。

[疏] 注「齐人」至「异文」。

○正义曰:传例「出曰来归」,是直出之文也。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,故与直出异文也。使者卑微,不可言齐侯使人,故云「齐人来归」。九年「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」,定十年「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」,成九年「晋人来媵」之类,皆是来者微贱,不得称君命,故举国称「人」。

齐侯侵我西鄙,遂伐曹,入其郛。郛,郭也。○郛音孚。

【传】

十五年,春,季文子如晋,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。因晋请齐。○为,于伪反,下「为孟」及下注「为惠叔」皆同。

三月,宋华耦来盟,其官皆从之。书曰「宋司马华孙」,贵之也。古之盟会,必备威仪,崇贽币。宾主以成礼为敬,故传曰「卿行旅从」。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,华孙能率其属,以从古典,所以敬事而自重,使重而事敬,则鲁尊而礼笃,故贵而不名。○皆从,才用反,注「旅从」同,又音如字。贽音至。率,所类反,又音律。使,所吏反。

[疏] 注「古之」至「不名」。

○正义曰:杜检传文,诸言「书曰」者,皆是仲尼新意。此云「其官皆从」,即云「书曰司马,贵之」,明是贵其官从,故书其官也。《聘礼》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,誓于其竟,则史读书,司马执策。贾人拭玉,有司展币,其从群官多矣。《诗·绵蛮》之篇,言大臣出行,微臣随从。传称「卿行旅从」。昭六年,楚公子弃疾聘晋,至於郑竟而誓,知其从人多矣。盟会礼重於聘,知古人盟会,必备威仪,崇贽币。宾之与主,以成礼为敬,故传云「其官皆从,贵之也」。春秋之时,率多不能备威仪,故传每言「一个行李」是也。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,以从古典,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。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,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。奉使邻国,能尊主厚礼,是可贵之事,故仲尼贵而不名。至宴,无故扬其先祖之罪,为己谦辞,是不敏之极。「鲁人以为敏」,明君子所不与。言仲尼贵其官从,君子嗤其失。辞有善有恶,传两举之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古之盟会,必备礼仪,示等威,明贵贱。各以成礼为节。节制兼备,则名位不愆。华孙居扰攘之世,而能率由古典,所以敬事而自重,使重而事敬,则鲁尊而礼笃,故贵之也。至於宴会,追称先人之罪,为己谦辞。谦以失辞,故传云『鲁人以为敏』,明君子所不与也。」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。襄五年传曰:「『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。』贪也。」君子谓「楚共王於是不刑」。言「贪也」,罪壬夫:「不刑」,责共王,亦是两举之文。其事类於楚也。服虔云:「华耦为卿,侈而不度,以君命脩好结盟,举其官属从之,空官废职。鲁人不知其非,反尊贵之。」其意以为贵之者,鲁人贵之,非君子贵之。案经仪父与鲁结好,子哀不义,宋公司城效节来奔,单伯自齐致命,传皆言「书曰,贵之」,实善而贵之也。此亦云「书曰『司马华孙』,贵之」,何故恶而贵之也?刘炫又难云:「此为不知其非,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?」孔子脩《春秋》,裁其得失,定其褒贬,善恶章於其篇,臧否示於来世。若鲁人所善亦善之,所恶亦恶之,已无心於抑扬,遂逐鲁人之善恶,削笔之劳,何所施用?约之以理,岂其然哉?「其官皆从」,谓共聘之官无阙,当有留治政者,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?若以官从即责空官,聘礼官属不少,岂周公妄制礼乎?

公与之宴,辞曰:「君之先臣督,得罪於宋殇公,名在诸侯之策。臣承其祀,其敢辱君?耦,华督曾孙也。督弑殇公在桓二年。耦自以罪人子孙,故不敢屈辱,鲁君对共宴会。请承命於亚旅。」亚旅,上大夫也。○亚,於嫁反。

[疏] 注「亚旅上大夫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尚书·牧誓》:武王呼群官而誓曰「司徒司马司空亚旅」,孔安国云:「亚,次也;旅,众也。众大夫其位次卿。」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,「候正、亚旅,受一命之服」。皆卿后即次亚旅,知是上大夫也。华孙不敢当君,请受上大夫之宴。

鲁人以为敏。无故扬其先祖之罪,是不敏。鲁人以为敏,明君子所不与也。

[疏] 「鲁人」。

○正义曰:鲁人,鲁钝之人。

夏,曹伯来朝,礼也。诸侯五年再相朝,以脩王命,古之制也。十一年「曹伯来朝」。虽至此乃来,亦五年。传为「冬,齐侯伐曹」张本。

[疏] 「诸侯」至「制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:「凡诸侯之邦交,岁相问也,殷相聘也,世相朝也。」郑玄云:「父死子立曰世。」凡诸侯相朝,皆小国朝於大国,或敌国相为宾。或彼君新立,此往朝焉;或此君新即位,自往朝彼,皆是世相朝也。襄元年「邾子来朝」,传曰「凡诸侯即位,小国朝之」,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。文九年「曹伯襄卒」,十一年「曹伯来朝」,传曰:「即位而来见也。」是彼新立而朝此也。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,与《周礼》合也。《周礼》诸侯邦交,唯有此法,无五年再朝之制。此云「古之制也」,必是古有此法。但礼文残缺,未知古是何时。郑玄云:「古者,据今而述前代之言。夏殷之时,天子盖六年一巡狩,诸侯问而朝天子。其不朝者,朝罢朝。五年再相朝者,似如此。」然则古者,据今时而道前世,自不必皆道前代。传称「古者越国而谋」,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。「古人有言」,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。《诗》云:「我思古人」,非思夏殷之人也。此云「古」者,亦非必夏殷。郑言夏殷礼,非也。僖十五年「公如齐」,杜云:「诸侯五年再相朝,礼也。」引此证彼,则是当时正法,非谓前代礼也。或人见僖公朝齐,杜引此为证,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。然则鲁非霸主,曹伯何以朝之?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?且云「古之制也」,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。天子不衰,诸侯无霸,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,驱诸侯以朝之?此不达理之言耳。然则诸侯之邦交者,将以协近邻,结恩好,安社稷,息民人。土宇相望,竟界连接,一世一朝,疏阔大甚,其於閒暇之年,必有相朝之法。《周礼》言「世相朝」者,以其一旧一新,彼此未狎,於此之际,必须往朝,举其礼之大者,不言唯有此事。五年再相朝,正是周礼之制,《周礼》文不具耳。文襄之霸,其务不烦,诸侯以五年再朝,往来大数。更制三年一聘,五年一朝,所以说诸侯也。五年一朝者,亦谓朝大国耳。且彼因说吊葬,非独霸主之丧,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。霸主遭时制宜,非能创制改物。诸侯或从时令,或率旧章。此在文襄之后,仍守旧制,故五年再相朝也,传言「古之制」,以文襄己改故也。昭十三年岁聘间朝,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,故《释例》引之云「明主之制,岁聘以志业」,以解朝聘之数。《尚书·周官》「六年,五服一朝」,孔《传》云:「一朝会京师。」是再朝而会,周之正礼也。若然,《大行人》云:「侯服,一岁一见;甸服,二岁一见;男服,三岁一见;采服,四岁一见;卫服,五岁一见;要服,六岁一见。」何於服数朝者,《大行人》所云,谓贡物而见,或君自至,或遣臣来。除此贡物之外,别有朝会之礼。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。以「间朝以讲礼」与「再朝而会」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。大率言之,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。但鲁非曹之伯国,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,亦无明证。沈氏之言,未可从也。

齐人或为孟氏谋,孟氏,公孙敖家,庆父为长庶,故或称「孟氏」。○长,丁丈反。

[疏] 注「孟氏」至「孟氏」。

○正义曰:公孙敖,庆父之子。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,庶长称孟。虽强同於適,自称为仲,以其实是长庶,故时人或称「孟氏」。

曰:「鲁,尔亲也。饰棺寘诸堂阜,堂阜,齐、鲁竟上地。饰棺不殡,示无所归。○寘,之豉反。竟音境。殡,必刃反。

[疏] 注「堂阜」至「所归」。

○正义曰:《丧大记》云「饰棺,君龙帷。黼荒,火三列,黻三列,素锦褚,加帷磕,纁纽六。大夫画帷。画荒,火三列,黻三列,素锦褚,纁纽二,玄纽二」。郑玄云:「饰棺者,以华道路及壙中,不欲使众恶其亲也。荒,蒙也。在旁曰帷,在上曰荒,皆所以衣柳也。士布帷,布荒。君大夫加文章焉。黼荒,缘边为黼文。画荒,缘边为云气。火、黻为列於其中耳。褚以衤亲覆棺,乃加帷磕於其上。纽,所以连结帷磕者也。」《礼》之饰棺,唯有此耳。齐人教之饰棺,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。置诸堂阜,故为不殡,示无所归,冀鲁人哀之也。沈氏云:「饰棺,即《杂记》云『诸侯死於道。其輤有裧,缁布裳帷,素锦以为屋而行。大夫死於道,以布为輤而行』。」义或当然。

鲁必取之。」从之。卞人以告。卞人,鲁卞邑大夫。○卞,皮彦反。

[疏] 注「卞人,鲁卞邑大夫」。正义曰:治邑大夫,例呼为「人」。孔子父为鄹邑大夫,谓之鄹人,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。其邑近堂阜,故见之而告鲁君。

惠叔犹毁以为请,敖卒,则惠叔请之,至今期年而犹未巳。毁,过丧礼。○期,居其反。

[疏] 注「敖卒」至「丧礼」。

○正义曰:敖卒巳向周年,犹尚毁以为请,知敖卒即请,至今未巳也。传言「犹毁」,是不复应毁,故知「毁,过丧礼」也。刘炫云:「敖去年九月卒,至今年夏,据月未匝,不得称期年。」今知非者,杜以传云「惠叔犹毁」,据日月之久,欲盛言其远,故云期年。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,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,非也。

立於朝以待命。许之,取而殡之。殡於孟氏之寝,终叔服之言。齐人送之。书曰:「齐人归公孙敖之丧。」为孟氏,且国故也。为惠叔毁请,且国之公族,故听其归殡而书之。○为,于伪反。葬视共仲。制如庆父,皆以罪降。○共音恭。声己不视,帷堂而哭。声己,惠叔母,怨敖从莒女,故帷堂。○己音纪。

[疏] 「帷堂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云「尸未设饰,故帷堂。小敛而彻帷」。至大敛之节,又帷堂,以至於殡恒帷堂。《杂记》云「朝夕哭则不帷」。今声己恨穆伯,故朝夕哭仍帷堂。《檀弓》又云「帷殡非古,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」。与此相类也。敬姜者,穆伯妻,文伯歜之母也。穆伯,季悼子之子公甫靖,与敖非一人。

襄仲欲勿哭,怨敖取其妻。惠伯,曰:「丧,亲之终也。惠伯,叔彭生。虽不能始,善终可也。史佚有言曰:『兄弟致美。各尽其美,义乃终。○佚音逸。救乏、贺善、吊灾、祭敬、丧哀,情虽不同,毋绝其爱,亲之道也。』子无失道,何怨於人?」襄仲说,帅兄弟以哭之。他年,其二子来,敖在莒所生。○毋音无。说音悦。

[疏] 「祭敬」至「道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「祭敬」者,谓助祭於兄弟之家尽其敬也。「丧哀」者,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。「情虽不同」,谓内相怨恨。情虽不能和同,当无绝其爱,是相亲之道也。

孟献子爱之,闻於国。献子,穀之子仲孙蔑。○闻音问,或如字,下同。蔑,亡结反。○或谮之曰:「将杀子。」献子以告季文子。二子曰:「夫子以爱我闻,我以将杀子闻,不亦远於礼乎?远礼不如死。」一人门于句鼆,一人门于戾丘,皆死。句鼆、戾丘,鲁邑。有寇攻门,二子御之而死。○远,于万反,下同。句,七侯反。鼆,又作「黾」,莫幸反。戾,力计反。

[疏] 注「句鼆」至「而死」。

○正义曰:句鼆、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,服虔云「鲁国中小寇,非异国侵伐」,故不书也。

六月,辛丑,朔,日有食之,鼓,用牲于社,非礼也。得常鼓之月,而於社用牲为非礼。

[疏] 注「得常」至「非礼」。

○正义曰: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,彼传云「非常」,此传云「非礼」者,彼失常鼓之月,言鼓之为非常;此得常鼓之月,而用牲为非礼。彼云「六月」,实是七月。传因日月之变,以起时历之误,故《释例》曰:「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,而更复发传曰『非礼』者,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,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,而用牲为非礼也。此乃圣贤之微旨,而先儒所未喻也。」是解二传不同之意。

日有食之,天子不举,去盛馔。○去,起吕反。馔,仕眷反。

[疏] 注「去盛馔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「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,以养王及后世子。王日一举,鼎十有二,物皆有俎。天地有灾则不举」。郑玄云:「杀牲盛馔曰举。」今云「天子不举」,是去盛馔、贬膳食也。

伐鼓于社,责群阴。伐,犹击也。

[疏] 注「责群阴。伐,犹击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郊特牲》云:「社祭土而主阴气也。君南乡於北墉下,答阴之义也。」《论语》云:「鸣鼓而攻之。」伐鼓者,是攻责之事,故云责群阴也。日食者,阴侵阳,故责阴以救日。孔安国《尚书传》云:「凡日食,天子伐鼓于社,责上公。」然则社以上公配食,天子伐鼓,责群阴,亦以责上公也。诸侯用币于社,请上公,亦以请群阴也。互相备也。

诸侯用币于社,社尊於诸侯,故请救而不敢责之。

[疏] 注「社尊」至「责之」。

○正义曰:昭二十九年传曰:「封为上公,祀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」是社为上公之神,尊於诸侯。礼用币者,皆是告请神明之事。以社尊,故用币请救,而不敢攻责也。阴侵阳而请阴者,请止而勿侵阳也。

伐鼓于朝,退自责。以昭事神、训民、事君,天子不举,诸侯用币,所以事神;尊卑异制,所以训民。

[疏] 注「天子」至「训民」。

○正义曰:天子不举,自贬食耳。而以为事神者,畏敬神明,乃自贬损,彻膳不举,亦是事神之义,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。

示有等威,古之道也。等威,威仪之等差。○差,初佳反,又初宜反。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,使来致命。以单伯执节不移,且畏晋,故许之。书曰:「单伯至自齐。」贵之也。单伯为鲁拘执,既免而不废礼,终来致命,故贵而告庙。○为,于伪反,下「似为」同。拘音俱。

新城之盟,在前年。蔡人不与。不会盟。○与音预,下同。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,兼帅二军。曰:「弱,不可以怠。」怠,解也。○解,佳卖反。戊申,入蔡,以城下之盟而还。凡胜国,曰「灭之」;胜国,绝其社稷,有其土地。○还音旋。获大城焉,曰「入之」。得大都而不有。

[疏] 「凡胜」至「入之」。

○正义曰:此传已发凡例,襄十三年复发,传云「用大师曰『灭』,弗地曰『入』」。再发例者,兵之所加,不可细举,故举旧策之典。以例而言,用大师,起大众,重力以陷敌,因而有之,故曰「胜国」,通以「灭」为文也。以成师重力,虽获大城,得而弗有,故直以出入为辞,曰「入之」而已。城不包地,国不通邑,灭邑必主大师,是故再发例也。

秋,齐人侵我西鄙,故季文子告于晋。

冬,十一月,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盟于扈,寻新城之盟,且谋伐齐也。齐执王使,且数伐鲁。○使,所吏反,下王使同。数音朔。齐人赂晋侯,故不克而还。於是有齐难,是以公不会。明今不序诸侯,不以公不会故。○难,乃旦反,下注同。书曰:「诸侯盟于扈。」无能为故也。恶其受赂,不能讨齐。○恶,乌路反。凡诸侯会,公不与,不书,讳君恶也。谓国无难,不会义事,故为「恶」。不书,谓不国别序诸侯。与而不书,后也。谓后期也。今贬诸侯,似为公讳,故传发例以明之。○为,于伪反。

[疏] 「凡诸侯」至「后也」。

○正义曰:七年「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」,传曰:「公后至,故不书所会。」因发例云:「凡会诸侯,不书所会,后也。后至,不书其国,辟不敏也。」彼乃义事,而公后期,讳君之恶,故总称「诸侯」。此亦总称「诸侯」,不会,非公之罪。而经文相似,传辩其嫌,故更复发例,而以善形恶。凡诸侯为义事聚会,而公不与,则不历书诸国,讳君恶也。若公实与会,而亦不书诸国,为公后期也,即七年扈之盟是也。今於此会,受赂舍罪,致使鲁有齐患。公虽不与,非公之罪。经与后期文同,似为公讳,故传发例以明之。此会公虽不与,非公恶也。

齐人来归子叔姬,王故也。单伯虽见执,能守节不移,终达王命,使叔姬得归。

齐侯侵我西鄙,谓诸侯不能也。不能讨己。遂伐曹,入其郛,讨其来朝也。此年夏朝。季文子曰:「齐侯其不免乎!己则无礼,执王使而伐无罪。○己音纪。使,所吏反。而讨於有礼者,曰:『女何故行礼?』礼以顺天,天之道也。己则反天,而又以讨人,难以免矣。《诗》曰:『胡不相畏?不畏于天。』《诗·小雅》。○女音汝。相,息亮反,又如字。

[疏] 「曰女」至「道也」。

○正义曰:言「曰」者,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。责曹曰「女何故行礼?」谓责朝鲁也。天道以卑承尊,人道以小事大。礼者自卑而尊人、朝者谦顺以行礼。行礼以顺天,是天之道也。○「诗曰」至「于天」。 ○正义曰:此《诗·小雅·雨无正》之篇。胡,何也。诗人责朝廷之臣,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?女上下不相畏,乃是不畏于天也。

君子之不虐幼贱,畏于天也。在《周颂》曰:『畏天之威,于时保之。』《诗·周颂》。言畏天威,于是保福禄。不畏于天,将何能保?以乱取国,奉礼以守,犹惧不终,多行无礼,弗能在矣。」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。○守,手又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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