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文公十四年

【经】

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晋。无传。告於庙。

邾人伐我南鄙,叔彭生帅师伐邾。

夏,五月,乙亥,齐侯潘卒。七年,盟于扈。乙亥,四月二十九日。书「五月」,从赴。○潘,判于反。

[疏] 注「七年」至「从赴」

○正义曰:《齐世家》「孝公卒,弟潘杀孝公子而立,是为昭公」。昭公则以僖二十八年即位,其年盟于践土。据文公言之,唯同扈之盟耳。杜以《长历》校之,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。「书五月,从赴」者,盖赴以五月到,惟言卒日,不言其月,即书其所至之月。

六月,公会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、晋赵盾。癸酉,同盟于新城。新城,宋地。在梁国穀熟县西。

秋,七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。孛,彗也。既见而移入北斗,非常所有,故书之。○孛,音佩,徐无愦反;嵇康音渤海字。彗,嵇似岁反,一音虽遂反。见,贤遍反。

[疏] 注「孛彗」至「书之」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「孛者何?彗星也。其言入于北斗何?北斗有中也。何以书?记异也。」《穀梁传》曰:「孛之为言犹茀也。其曰入北斗,斗有环域也。」《释天》云:「彗星为欃枪。」郭璞曰「妖星也。亦谓之『孛』,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」。经言「入于北斗」,则从他处而入,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。彗星长有尾,入于北斗杓中。妖星非常所有,故书。

公至自会。无传。

晋人纳捷菑于邾,弗克纳。邾有成君,晋赵盾不度於义,而大兴诸侯之师,涉邾之竟,见辞而退。虽有服义之善,所兴者广,所害者众,故贬称「人」。○菑,侧其反。度,待各反。竟音境。

[疏] 「纳捷菑于邾」

○正义曰:捷菑不言「邾」者,下有「于邾」之文。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「齐」者,上有「伐齐」之文,与此同也。僖二十五年「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」,昭十二年「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」,彼旧是国君,故称其国。哀二年「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」,世子之尊,以名体国,上下又无「卫」文,故亦称国,与此异也。齐小白、齐阳生、许叔、蔡季之属,经无「纳」文,又复得国,与此不同也。刘炫云:「已去邾国,又非邾君,故不称邾捷菑也。得国为君,皆举国言之。『齐小白入于齐』是也。」

九月,甲申,公孙敖卒于齐。既许复之,故从大夫例书卒。

[疏] 注「既许」至「书卒」

○正义曰:传称「请葬,不许」,明年传云「葬视共仲」,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,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,卒葬异礼,事不相连。隐公书「薨」,「不书葬,不成丧」,不以君礼成其葬也。不以君礼犹得书「公薨」。敖虽不以卿礼葬,既许其复,得从例书「卒」。

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。舍未逾年而称君者,先君既葬,舍已即告。弑君例在宣四年。

[疏] 注「舍未」至「四年」

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之例,既葬称「子」,逾年称「公」。《左氏》则不然。僖九年九月「晋侯诡诸卒,冬,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」。传曰:「书曰:『杀其君之子。』未葬也。荀息立公子卓以葬。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。」经书「里克弑其君卓」。是未葬称「子」,既葬称「君」,不待逾年始称君也。此称「弑其君舍」,舍已成君,故云「未逾年而称君者,先君既葬,舍已即位」也。传云「五月,昭公卒,舍即位」。后七月,为商人所弑。经、传无葬昭公之文。又齐侯以五月而卒,传称七月弑舍。时未合葬,知已葬者,正以舍已称君,决知既葬。春秋之世,多不如礼,葬之早晚,时有迟速。虽复违礼而葬,后君葬讫即成成君,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。宣十年夏四月,「齐侯元卒」。六月,「葬齐惠公」。冬,「齐侯使国佐来聘」。是葬速成君之文也。杜以成君在於既葬,不以逾年为限。此言「未逾年」者,意在排旧说也。

宋子哀来奔。大夫奔,例书名氏。贵之,故书字。

[疏] 注「大夫」至「书字」

○正义曰:崔杼无罪,书「崔氏出奔」。此贵子哀,书其字者,於例字贵於名,故仪父、女叔之徒,皆书其字,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。「崔氏」,传曰「且告以族」,故因称「氏」,唯以不名为义。

冬,单伯如齐。单伯,周卿士。为鲁如齐,故书。○单音善。为,于伪反。

齐人执单伯。诸侯无执王使之义,故不依行人例。使,所吏反。

[疏] 注「诸侯」至「人例」

○正义曰:诸侯执诸侯之大夫,无罪,则称「行人」,以见无罪之义。王者之使,不问有罪无罪,诸侯皆不得执之。执之则为不臣。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,故单伯不依「行人」例。言单伯身虽无罪,不依使例,故不称「行人」也。诸侯不得执王使,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,史之所书,周公定法,已君有过,犹尚书之,王使有愆,亦得贬也。

齐人执子叔姬。叔姬,鲁女,齐侯舍之母。不称夫人,自鲁录之,父母辞。

[疏] 注「叔姬」至「母辞」

○正义曰:传称「子叔姬妃齐昭公」,知舍之母也。「不称夫人,自鲁录之,父母辞」,亦不知是何公之女,鲁是其父母家。不言文公是其父,称「子叔姬」者,服云:「子杀身执,闵之,故言『子』,为在室辞。十二年『子叔姬卒』,已被杞绝,是并在室也。」

【传】

十四年,春,顷王崩。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,故不赴。凡崩、薨,不赴,则不书;祸、福,不告,亦不书。奔、亡,祸也。归、复,福也。○顷音倾。阅音悦。

[疏] 注「奔亡」至「福也」。

○正义曰:因崩薨而言祸福,则祸亦崩薨之类。福是反祸者也。福莫大於享国有家,祸莫甚於亡家丧国。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。且奔、亡、归、复,其事多矣。虽有出入之例,未见不告之义。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,故知奔、亡、是祸,归、复是福也。

惩不敬也。欲使怠慢者自戒。○惩,直升反。

邾文公之卒也,在前年。公使吊焉,不敬。邾人来讨,伐我南鄙,故惠伯伐邾。

子叔姬齐昭公,生舍。叔姬无宠,舍无威。公子商人骤施於国,骤,数也。商人,桓公子。○妃音配,本亦作「配」。骤,仕救反。施,式豉反。数音朔。而多聚士,尽其家,贷於公、有司以继之。家财尽,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。○尽,津忍反。贷音待,又音忒,注同。夏,五月,昭公卒,舍即位。

邾文公元妃齐姜,生定公;二妃晋姬,生捷菑。文公卒,邾人立定公,捷菑奔晋。

六月,同盟于新城,从於楚者服,从楚者,陈、郑、宋。且谋邾也。谋纳捷菑。

秋,七月,乙卯夜,齐商人弑舍而让元。元,商人兄,齐惠公也。书「九月」,从告。七月无乙卯,日误。○弑音试,本又作「杀」。元曰:「尔求之久矣。我能事尔,尔不可使多蓄憾。不为君则恨多。○蓄,敕六反,本又作「畜」。憾,本又作「感」,户暗反,恨也。将免我乎?尔为之。」言将复杀我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 「将免我乎」。

○正义曰:言尔已杀君矣,我若为君,尔将肯放免我乎?言将复杀我。刘炫云:「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?」

有星孛入于北斗,周内史叔服曰:「不出七年,宋、齐、晋之君,皆将死乱。」后三年,宋弑昭公;五年,齐弑懿公;七年,晋弑灵公。史服但言事徵,而不论其占,固非末学所得详言。○弑音试,下同。

[疏] 注「后三」至「详言」。

○正义曰:昭十七年传申须云:「彗所以除旧布新也。天事恒象。」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:「天之有彗也,以除秽也。」宋、齐、晋三国之君,并为无道,皆有秽德。今彗出而彼死,是除秽之事,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。史服但言事徵,不言其占,非末学所得详言,故言其验,而不推其义。

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,纳捷菑于邾。八百乘,六万人。言力有馀。○乘,绳证反,注同。邾人辞曰:「齐出玃且长。」玃且,定公。○玃,俱縳反;徐,居碧反。且,子馀反。长,丁丈反,下注同。宣子曰:「辞顺而弗从,不祥。」乃还。立適以长,故曰辞顺。○適,丁历反。

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,王叛王孙苏,王,匡王。叛,不与。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。讼,理之。尹氏,周卿士。聃启,周大夫。○聃,乃甘反。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。复使和亲。

楚庄王立,穆王子也。子孔、潘崇将袭群舒,使公子燮与子仪守,而伐舒蓼。即群舒。○燮,昔协反。守,手又反。蓼音了。二子作乱,城郢,而使贼杀子孔,不克而还。八月,二子以楚子出,将如商密。《国语》曰:「楚庄王幼弱,子仪为师,王子燮为傅」。○还音旋。

[疏] 注「国语」至「为傅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楚语》蔡声子云:「楚庄王方弱,申公子仪父为师,王子燮为傅,使潘崇、子孔帅师以伐舒。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。师还至,则以王如庐,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。」

庐戢黎及叔麇诱之,遂杀斗克及公子燮。庐,今襄阳中庐县。戢黎,庐大夫。叔麇,其佐。斗克,子仪也。○庐,力於反,又音卢,注同。戢,侧立反。麇,九伦反。初,斗克囚于秦,在僖二十五年。秦有殽之败,在僖三十三年。而使归求成。成而不得志,无赏报也。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,故二子作乱。传言楚庄幼弱,国内乱,所以不能与晋竞。穆伯之从已氏也,在八年。○己音纪,又音祀。鲁人立文伯。穆伯之子,穀也。穆伯生二子於莒,而求复。文伯以为请。襄仲使无朝,听命,复而不出,不得使与听政事,终寝於家,故出入不书。○为请,如字,又于伪反,下「以为请」同。十五年亦放此。与音预。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。文伯疾,而请曰:「穀之子弱,子,孟献子,年尚少。○尽,津忍反。复,扶又反。少,诗照反。请立难也。」难,穀弟。○难,乃多反,又如字。许之。文伯卒,立惠叔。穆伯请重赂以求复,惠叔以为请,许之,将来。九月,卒于齐。告丧,请葬,弗许。请以卿礼葬。

宋高哀为萧封人,以为卿。萧,宋附庸。仕附庸还,升为卿。

[疏] 注「萧宋」至「为卿」。

○正义曰:萧,本宋邑。庄十二年「宋万弑闽公」,萧叔大心者,宋萧邑之大夫也。平宋乱,立桓公。宋人赏其劳,以萧邑封叔为附庸。庄二十三年「萧叔朝公」,是为附庸,故称「朝」。附庸宋国,故云「宋附庸」也。宣十二年「楚子灭萧」。此时萧国仍在,高哀仕於萧国,遂被拔擢升为宋卿。

不义宋公而出,遂来奔。出而待放,从放所来,故曰「遂」。书曰:「宋子哀来奔。」贵之也。贵其不食汙君之禄,辟祸速也。○污,污辱之也。

齐人定懿公,使来告难,故书以九月。齐人不服,故三月而后定,书以九月,明经日月皆从赴。○难,乃旦反。

[疏] 注「齐人」至「从赴」。

○正义曰:商人实以七月弑舍,取其位,而齐人未服,三月而后定。定讫始来告,不告舍死之月,唯言商人弑舍。鲁史以其九月来告,即书之於九月。如此传文,告以九月,即书九月,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,非褒贬详略也。杜言此者,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。

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,终不曰「公」,曰「夫已氏」。犹言某甲。○夫音扶。己音纪。

[疏] 注「犹言某甲」。

○正义曰:心恶其政,不以为「公」。凡与人言,欲称君者,终不谓之为「公」。曰「夫己氏」,斥懿公之名也。刘云:「甲、己俱是名,故云『犹言某甲』。」

襄仲使告于王,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。昭姬,子叔姬。曰:「杀其子,焉用其母?请受而罪之。」○焉,於虔反。冬,单伯如齐,请子叔姬,齐人执之。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。又执子叔姬。欲以耻辱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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