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有九年春王三月,宋人执滕子婴齐。称人以执,宋以罪及民告。例在成十五年。传例不以名为义,书名及不书名,皆从赴。○婴,於盈反。
○正义曰:此云「宋人执滕子」,下云「邾人执鄫子」,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,而皆称人以执,是宋公欲重其罪,以罪及民告。故史从而书之,以示虚实。《释例》曰:「凡诸侯无加民之恶,而称人以执,皆时之赴告,欲重其罪,以加民为辞,国史承之,书之於策,而简牍之记具存,夫子因示虚实。故传随而著其本状,以明得失也。滕子、鄫子皆称人见执,宋欲重二国之罪,故以不道赴,或名或不名,从所告之文也。传具载子鱼之辞,以虐二国之君见义,明非罪也。」杜言书名从赴者,诸侯被执,其罪与不罪,直以执者称人、称侯为异,传例不以书名为义。《释例》曰:「诸见执者,巳在罪贱之地,书名与否,非例所加。故但言执某侯也。」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,书名更无可加,故不复以名为义。既不以为义,而被执者,有名与不名,知其皆从赴也。
夏六月,宋公、曹人、邾人盟于曹南。无传。曹虽与盟而犹不服,不肯致饩,无地主之礼,故不以国地,而曰曹南,所以及秋而见围。○与音预,下「亦与」同。饩,许气反。
○正义曰:哀十二年传曰:「诸侯之会,侯伯致礼,地主归饩。」桓十四年「公会郑伯于曹」,传曰:「曹人致饩,礼也。」《春秋》诸会於国都者,即以国都名为会地,地主不序於列。此会地於曹南,则在曹之都也。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,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。秋,宋人围曹,传曰:「讨不服也。」以不服而被围,知此地以曹南,即是不服之状,明是不肯致饩,无地主之礼,以此故不以国地,而曰曹南,所以及秋而见围。以秋见围,知此时不服,故注言之。
鄫子会盟于邾。不及曹南之盟。诸侯既罢,鄫乃会之於邾,故不言如会。
○正义曰:诸侯盟于曹南,鄫子欲往会之。未至於曹,诸侯既罢,以邾既盟讫,故如邾会之。本意欲往会盟,未至於曹,诸侯已去,其实至於邾国,故书会盟于邾,言其意欲盟也。二十八年践土盟,下云「陈侯如会」。彼谓往至会所,此不至会所,故书其所至,而不言如会。襄七年鄬之会,下「郑伯髡顽如会,未见诸侯,丙戌卒于鄵」。亦不至会所,而云如会者,其意欲会,而在道身丧,故亦书其所至,义与此同。但卒执事异,故文异耳。鄫子不及曹南,而至於邾国,盖宋公知其在邾,故使邾子执之。
己酉,邾人执鄫子,用之。称人以执,宋以罪及民告也。鄫虽失大国会盟之信,然宋用之,为罚已虐,故直书用之,言若用畜产也。不书社,赴不及也。不书宋使邾,而以邾自用为文,南面之君,善恶自专,不得讬之於他命。○畜,许又反。
○正义曰:昭十一年「楚执蔡世子友用之」,与此「执鄫子用之」,皆恶其无道,直书用之,言其若用畜牲,所以恶楚、宋也。恶宋而以邾自用为文者,南面之君,善恶自专,不得讬之他命,事实恶宋,亦所以恶邾也。传称用之于社,而经不书于社,故云赴不及也。刘炫《规过》云:「『执蔡世子友用之』,不言冈山,此何须云『于社?』」今删定知不然者,以庄二十五年「鼓,用牲于社」。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,当云「邾人用鄫子于社」,今不云「子社」,故知赴不及,则昭十一年「执蔡世子友用之」,亦赴不及也。
秋,宋人围曹。
卫人伐邢。伐邢在围曹前,经书在后,从赴。
冬,会陈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郑人盟于齐。地於齐,齐亦与盟。
○正义曰:地於齐者,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。传称「陈穆公请脩桓公之好」,而为此盟,明是齐亦与盟,地於齐而齐不序。诸盟会以国都,而地主不列於序者,地主亦与盟会,皆以此而知之耳。
梁亡。以自亡为文,非取者之罪,所以恶梁。○恶,乌路反。
○正义曰:诸侯受命天子,分地建国,无相灭之理。此以自亡为文,不书所取之国,以为梁国自亡,非复取者之罪,所以深恶梁耳,非言秦得灭人国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作事不时,则怨讟动於民。彼梁伯者,虚兴无虞之功,诈称无害之寇,遂沟其宫,以荡百姓之心,开大国之志,是妖衅之先徵,自亡之实应。故不言秦灭梁,而以自亡为文。」
十九年春,遂城而居之。承前年传取新里,故不复言秦也。为此冬梁亡传。○复,扶又反。
宋人执滕宣公。
夏,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,欲以属东夷。睢水受汴,东经陈留、梁、谯、沛、彭城县入泗,此水次有妖神,东夷皆社祀之,盖杀人而用祭。○睢音虽。属,朱欲反。谯,在消反。沛音贝。泗音四。祠音辞,或音祀。
○正义曰:属,训聚也。杀鄫子以惧东夷,使东夷聚来归己也。齐桓以德属诸侯,诸侯聚归齐桓。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「汴水自荧阳受河,睢水受汴,东经陈留梁国谯郡、沛国,至彭城县入泗。」凡水,首从水出谓之「受」,流归他水谓之「入」。《汉书》之例为然,言汴从河出,睢从汴出也。次谓水旁也。下云「用诸淫昏之鬼」,则此祀不在祀典,故云:「此水次有妖神」,妖神而谓之社。传言「以属东夷」,则此是东夷之神,故言「东夷皆社祠之」。刘炫云:「案昭十年,季平子伐莒,献俘,始用人於亳社。」彼亳社旧不用人,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?今知不然者,彼传云「始用人於亳社」,故知旧来不用。此云「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」,既不言始,明知旧俗用之。刘取彼而规杜过,非也。
司马子鱼曰:「古者六畜不相为用,司马子鱼,公子目夷也。六畜不相为用,谓若祭马先,不用马。○畜,许又反,注同。为,于伪反,下「为人」同,又如字,注放此。
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畜》马、牛、羊、豕、犬、鸡,谓之「六畜」。《周礼》谓之「六牲」。养之曰畜,用之曰牲,其实一物也。此云「六畜不相为用」,昭十一年传曰:「五牲不相为用。」彼注不云:「马,而以其馀当之,明其俱为祭祀,所用彼此同也。《周礼·校人》「春祭马祖」,郑玄云:「马祖,天驷也。《孝经说》曰:『房为龙马。』」六畜之言先祖者,唯此一文而已。以外牛、羊之等,其祖不知为何神也。谓若祭马先,不用马,略举一隅,据有文者言之耳。沈氏云:《春秋说》天苑主牛,又有天鸡、天狗、天豕。以马祖类之,此等各有其祖。
小事不用大牲,
○正义曰:《杂记》言衅庙用羊。门夹室皆用鸡。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,「使卒出豭,行出犬、鸡」。如此之类,皆是不用大牲也。
而况敢用人乎?祭祀以为人也。民,神之主也。用人,其谁飨之?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,三亡国,鲁、卫、邢。
○正义曰:《齐语》云:「鲁有夫人、庆父之乱,二君弑死,国绝无嗣,桓公使高子存之;狄人攻邢,桓公筑夷仪以封之;狄人攻卫,卫人出庐于曹,桓公城楚丘以封之。」是也。卫则狄灭之矣,鲁、邢不灭,而言亡者,美大齐桓之功耳。
义士犹曰薄德。谓欲因乱取鲁,缓救邢、卫。
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,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,执滕子;六月而会盟,其月二十二日执鄫子,故云一会而虐二国之君。
又用诸淫昏之鬼,非周社故。
将以求霸,不亦难乎?得死为幸!」恐其亡国。
秋,卫人伐邢,以报菟圃之役。邢不速退,所以独见伐。
于是卫大旱,卜有事于山川,不吉。有事祭也。
宁庄子曰:「昔周饥,克殷而年丰。今邢方无道,诸侯无伯,伯,长也。○长,丁丈反。
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?」从之,师兴而雨。
宋人围曹,讨不服也。曹南盟,不脩地主之礼故。
子鱼言于宋公曰:「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,军三旬而不降,崇,崇侯虎。○降,户江反,下同。
退修教而复伐之,因垒而降。复往攻之,备不改前,而崇自服。○复,扶又反,注同;一本作「而复伐之」,「伐」,衍字也。垒,力轨反,军垒。
《诗》曰:『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』《诗·大雅》。言文王之教,自近及远。寡妻,嫡妻,谓大姒也。刑,法也。○御如字,治也;《诗》音五嫁反,迎也。嫡,或作適,丁历反。大姒音泰。姒音似。
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,而以伐人,若之何?盍姑内省德乎?无阙而后动。」○盍,胡腊反。
陈穆公请修好于诸侯,以无忘齐桓之德。冬,盟于齐,修桓公之好也。宋襄暴虐,故思齐桓。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
梁亡,不书其主,自取之也。不书取梁者主名。
初,梁伯好土功,亟城而弗处,民罢而弗堪,则曰:「某寇将至。」乃沟公宫,沟,堑。○亟,欺冀反。罢音皮。堑,七艳反。
曰:「秦将袭我。」民惧而溃,秦遂取梁。○溃,户外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