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年春王三月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四同盟。○御,鱼吕反。说音悦。
○正义曰: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,十六年盟于幽,十九年于鄄,二十七年于幽,僖元年于柽,四年于召陵,五年于首止,七年于甯母,八年于洮,皆鲁、宋俱在,是为八同盟。不数庄公之盟,柽盟经不书,亦不数,故云「四同盟」。刘君乃数庄公之盟,又不数召陵,以为六同盟,而规杜,非也。
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周公,宰孔也。宰,官。周,采地。天子三公不字。宋子,襄公也。传例曰:在丧公侯曰子。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。
○正义曰:传称「王使宰孔赐齐侯胙」,知周公即宰孔也。其官为大宰,采地名为周,天子三公,故称「公」;孔,则其名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「天子之宰,通於四海。」其意言宰者,六官之长,官名通於海内,是故书其官名也。通于四海者,当谓大宰之长官耳,其属官不应得通。而宰咺、宰渠、伯纠则必非长官,亦称为宰者,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。《释例》曰:今案《春秋》以考之,其称公者皆三公,「非五等之公也」。是言祭公、周公皆三公也。《释例》又曰「王之公卿皆书爵」,则卿亦不字。杜云「三公不字」者,以入春秋以来,家父、南季皆大夫称字,宰周公文承其后,故云「不字」。不於「祭公逆王后」注者,因历序诸国而言之。庄八年传曰:「连称、管至父戍葵丘。」杜云:「齐地,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。」知此葵丘与彼异者,传称「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,西为此会」,则此地远处齐西,不得近在临淄。故《释例》以为宋地,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。或曰河东汾阴县为葵丘,非也。经书夏会葵丘,九月乃盟,晋为地主,无缘欲会而不及盟也。是说不同之意。
秋七月乙酉,伯姬卒。无传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曰:未適人,故不称国。已许嫁,则以成人之礼书,不复殇也。妇人许嫁而笄,犹丈夫之冠。○复,扶又反。殇,式羊反。笄,古兮反。冠,古唤反。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「此未適人,何以卒?许嫁矣。妇人许嫁,字而笄之。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」《穀梁传》意亦与之同。嫁於大夫,死不书卒。此许嫁者,嫁於国君也。但未往彼国,不成彼国之妇,故不称国也。《丧服小记》曰:男子冠而妇人笄,其义一也。是许嫁而笄,犹丈夫之冠也。礼,男子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,故以成人之丧治之,为之服成人之服。礼,姊妹在室,期;出嫁,大功。《檀弓》曰「姑姊妹之薄也,盖有受我而厚之者」,为夫厚之故,我降之也。《曾子问》云:「取女有吉日,而女死,如之何?孔子曰:『婿齐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』」其夫不为服,则兄弟不为降。礼,诸侯绝旁期。此为将嫁於诸侯,故书其卒,既书其卒,当服其本服,为之齐衰期也。但於时服否,不可知耳。
九月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夏会葵丘,次伯姬卒,文不相比,故重言诸侯。宰孔先归,不与盟。○比,毗志反。重,直用反。与音预。
○正义曰:平丘会后即盟,不言诸侯,为间无异事故也。此亦会后为盟,间有伯姬卒,盟、会文不相比,故重言诸侯。又传称「宰孔先归」,则宰孔不盟。杜云「宰孔先归,不与盟」者,欲见纵无伯姬之卒,亦当重言诸侯。
甲子,晋侯佹诸卒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甲子,九月十一日。戊辰,十五日也。书在盟后,从赴。○佹,九委反。
○正义曰:甲子在戊辰之前,而书在盟后,从赴。从赴者,赴在盟后也。春秋之世,史失其守,赴告之文,多违礼制。计诸侯之薨,当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邻国。隐三年传曰:「壬戌,平王崩。赴以庚戌,故书之。」是赴者妄称日也。襄二十八年传曰:「王人来告丧,问崩日,以甲寅告,故书之。」是元赴不以日,被问乃称日也。文十四年传曰:「七月乙卯夜,齐商人弑舍。齐人定懿公,使来告难,故书以『九月』。」是赴者不言死月,鲁史不复审问,即书以来告之月也。此甲子晋侯卒,盖赴以日而不以月,鲁史不复审问,书其来告之日,唯称甲子而已。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,故在戊辰后也。若赴以九月告鲁,鲁史当推其日之先后,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。明告不以月,故书其日耳。
冬,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。献公未葬,奚齐未成君,故称「君之子奚齐」。受命继位,无罪,故里克称名。○杀如字,传同,《公羊》音试。
九年春,宋桓公卒,未葬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。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在丧,未葬也。小童者,童蒙幼末之称。子者,继父之辞。公侯位尊,上连王者,下绝伯子男。周康王在丧,称「予一人钊。」礼称亦不言小童,或所称之辞,各有所施。此谓王自称之辞,非诸下所得书,故经无其事,传通取旧典之文,以事相接。○称,尺证反。钊,古尧反,又音昭。
○正义曰:既言桓公未葬,即发在丧之例,知其在丧谓未葬也。童者,未冠之名;童而又小,故为童蒙幼末之称。《易·蒙卦》云: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」蒙谓闇昧也。幼童於事多闇昧,是以谓之童蒙焉。《曲礼》曰:「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。」郑玄云:「小童,若云未成人也。」王崩未葬,嗣王自称,亦言已未成人也。子者,对父之名,故云「系父之辞」,以未成君,故系於父,不忍绝之称也。诸侯爵有五等,唯言「公侯曰子」,以公侯尊也。传称: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子男可也。又子产云:「郑伯,男也,使从公侯之贡,惧弗给也。」是公侯之尊绝於伯子男也。此既言王,即云公侯,是其与王相连,特为公侯立称,伯子男不得同之也。《春秋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,既不为立称,又不得成君,不知其当何所称也。然案桓十一年,郑忽出奔卫,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,杜云:「先君既葬,不称爵者,国人贱之,以名赴。」则既葬称爵,未葬称名也。「周康王在丧,称『予一人钊』」,《尚书·康王之诰》也。《曲礼》云:「君天下者曰天子,朝诸侯,分职授政,曰余一人,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。」是《礼》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。此言「王曰小童」,必有称之时,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,但不知施何处耳。如《曲礼》之文,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,则是未得称「一人」,而康王在丧称「予一人钊」者,当以诸侯列土之君,将欲各归其国,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。此小童者,王谦自称之辞,非诸下所得书,故经无其事。其「公侯曰子」,乃是史书之文,二者非相类之事,而并为一凡,是传通取旧典之文,以事类相接耳,非言小童是策书之例也。《释例·郊雩烝尝例》:「不云地祗及礿祠者,经无其事,故传略而不言。」此「王曰小童」,亦经无其事,所以言之者,郊雩例多,故经无者略之,此「王曰小童」与公侯相接,其文简约,经虽无事,亦连而言之。《释例》曰:「位弥高者事弥重。重虑周於经远,故仪制异於凡人。存其实,笃其志,足以叙亲疏之情,通万事之理而已。故诸列国之君在丧,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,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。」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。《春秋》公侯称子,皆是其父未葬,唯二十五年「公会卫子、莒庆盟于洮」,於时卫文公已葬,而成公称子。《释例》曰:「卫文公欲平莒於鲁,未终而薨,故卫子寻父之志,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,此孝子之至感,人情之所笃,故成公虽已免丧,至於此盟,降从在丧之名,故经随而书子,传从而释之。」云脩文公之好也。
夏,会于葵丘,寻盟,且修好,礼也。○好,呼报反,下「干好」并注同。
王使宰孔赐齐侯胙,胙,祭肉。尊之,比二王后。○胙,才素反。
○正义曰:传称「大子祭于曲沃,归胙于公」,此天子有事于文、武赐齐侯以胙,知胙是祭肉也。《周礼·大宗伯》:「以脤膰之礼,亲兄弟之国。」郑玄云:「脤膰,社稷宗庙之肉,以赐同姓之国,同福禄也。」脤膰即胙肉也。言亲兄弟之国,则异姓不合赐也。二十四年传曰:「宋,先代之后也,於周为客,天子有事膰焉。」是言二王之后,礼合得之。今赐齐侯,是尊之比二王后也。
曰:「天子有事于文武,有祭事也。
使孔赐伯舅胙。」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。
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曰:「五官之长曰伯。天子同姓谓之伯父,异姓谓之伯舅。」郑玄云:「谓为三公者,周礼九命作伯。」齐桓是九命之伯,故以伯舅呼之。
齐侯将下拜。孔曰:「且有后命。天子使孔曰:『以伯舅耋老,加劳,赐一级,无下拜』」。七十曰耋。级,等也。○耋,田节反,一音他结反。劳,力报反。级音急。
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:「耋,老也。」舍人云:「年六十称也。」郭璞云:「八十为耋。」《释名》云:「八十曰耋。耋,铁也。皮黑如铁。」彼说或云六十,或云八十,杜云「七十曰耋」者,耋之年齿既文,《曲礼》云「七十曰老」,《尔雅》以耋为老,故以为七十。《曲礼》升阶之法云「涉级聚足」,是级为等也。法当下拜,赐之勿下,是进一等。
对曰:「天威不违颜咫尺,言天鉴察不远,威严常在颜面之前。八寸曰咫。○咫,之氏反。
○正义曰:颜谓额也。杨雄《方言》云:「颜、额,谓颡也。中夏谓之额,东齐谓之颡,河、颖、淮、泗之间谓之颜。」《鲁语》云:「肃慎氏贡楛矢,长尺有咫。」贾逵亦云:「八寸曰咫。」《说文》云:「周制:寸、尺、咫、寻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,周尺也。」
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?小白,齐侯名。余,身也。
○正义曰:诸自称余者,当称名之处耳。齐侯既称小白,而复言余,故解之。「余,身」,《释诂》文。舍人曰:「余,卑谦之身也。」孙炎曰:「余,舒迟之身也。」郭璞曰:「今人亦自呼为身。」
恐陨越于下,陨越,颠坠也。据天王居上,故言恐颠坠于下。○坠,直类反,下同。
以遗天子羞。敢不下拜?」下,拜;登,受。 拜堂下,受胙於堂上。○遗,于季反。
○正义曰:《觐礼》:「天子赐侯氏以车服。诸公奉箧服,如命书于其上,升自西阶东面,大史氏右,侯氏升西面立,大史述命,侯氏降两阶之间,北面再拜稽首,升成拜。」彼侯氏降阶再拜,是此「下拜」也。「升成拜」,是此「登受」。
秋,齐侯盟诸侯于葵丘,曰:「凡我同盟之人,既盟之后,言归于好。」义取脩好,故传显其盟辞。
宰孔先归,既会,先诸侯去。○先诸侯,悉荐反。
遇晋侯曰:「可无会也。晋侯欲来会葵丘。
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,故北伐山戎,在庄三十一年。
南伐楚,在四年。
西为此会也。东略之不知,西则否矣。言或向东,必不能复西略。○复,扶又反,下「不复会」同。
其在乱乎。君务靖乱,无勤于行。」在,存也。微戒献公,言晋将有乱。
晋侯乃还。不复会齐。
九月,晋献公卒,里克、邳郑欲纳文公,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。邳郑,晋大夫。三公子:申生、重耳、夷吾。○邳,普悲反。
初,献公使荀息傅奚齐,公疾,召之,曰:「以是藐诸孤,言其幼贱,与诸子县藐。○藐,妙小反,又亡角反。县音玄。
○正义曰:藐者,县远之言。诸子皆长,而奚齐独幼,是小大相去县藐也。藐诸孤者,言年既幼稚,县藐於诸子之孤。
辱在大夫,其若之何?」欲屈辱荀息,使保护之。
稽首而对曰:「臣竭其股肱之力,加之以忠贞。其济,君之灵也;不济,则以死继之。」公曰:「何谓忠贞?」对曰:「公家之利,知无不为,忠也。送往事居,耦俱无猜。贞也。」往,死者,居,生者。耦,两也。送死事生,两无疑恨,所谓正也。○猜,七才反,疑也。
及里克将杀奚齐,先告荀息曰:「三怨将作,三公子之徒。
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」荀息曰:「将死之。」里克曰:「无益也。」荀叔曰:「吾与先君言矣,不可以贰。能欲复言而爱身乎?荀叔,荀息也。复言,言可复也。
○正义曰: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复而行之,得爱惜身命不死乎?
虽无益也,将焉辟之?且人之欲善,谁不如我?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?」 言不能止里克,使不忠於申生等。○焉,於虔反,下文「焉能克」同。
冬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次。次,丧寝。
书曰:「杀其君之子。」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人曰:「不如立卓子而辅之。」荀息立公子卓以葬。十一月,里克杀公子卓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「诗所谓『白圭之玷,尚可磨也;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』,《诗·大雅》。言此言之缺,难治甚於白圭。○玷,丁簟反,又丁念反,缺也。
荀息有焉。」 有此诗人重言之义。
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,及高梁而还,讨晋乱也。高梁,晋地,在平阳县西南。
令不及鲁,故不书。前已发不书例,今复重发,嫌霸者异於凡诸侯。○令,力政反,本又作「命」。复,扶又反。重,直用反。
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,郤芮,郤克祖父,从夷吾者。○从,才用反。
曰:「人实有国,我何爱焉。言国非己之有,何爱而不以赂秦。
入而能民,土于何有。」从之。能得民,不患无土。
齐隰朋帅师会秦师,纳晋惠公。隰朋,齐大夫。惠公,夷吾。○隰音习。
秦伯谓郤芮曰:「公子谁恃?」对曰:「臣闻亡人无党,有党必有仇。言夷吾无党,无党则无雠,易出易入,以微劝秦。○易,并以豉反。
○正义曰:秦伯问「公子谁恃」,问公子於晋国之臣,倚恃谁为内主也。对言夷吾无党无雠者,田无党,故往前易出;无雠,故此时易入。言易出易入,以微劝秦,使纳之。
夷吾弱不好弄,弄,戏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
能斗不过,有节制。
长亦不改,不识其他。」公谓公孙枝曰:「夷吾其定乎?公孙枝,秦大夫子桑也。○长,丁丈反。
对曰:「臣闻之,唯则定国。《诗》曰:『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。』文王之谓也。《诗·大雅》帝,天也。则,法也。言文王闇行自然,合天之法。
又曰:『不僭不贼,鲜不为则。』僣,过差也。贼,伤害也。皆忌克也。能不然,则可为人法则。○僣,子念反,下注同。鲜,息浅反。
无好无恶,不忌不克之谓也。今其言多忌克,既僣而贼。○好,呼报反。又如字。恶,乌路反。
难哉!」言能自定难。
公曰:「忌则多怨,又焉能克?是吾利也。」其言虽多忌,適足以自害,不能胜人也。秦伯虑其还害己,故曰「是吾利」。
○正义曰:唯身有则者,乃能定国也。《诗》美文王之德,不记识古事,不学知今事,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。为此行者,文王之谓也。又曰:人行不僣差,不贼害,能如此者,少不为人所法则。言必为人所法则也。此二《诗》所云者,无所偏好,无所私恶,不为忌差,不好胜人之谓也。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,多欲陵人,以此而求安定,难哉!「今其言多忌克」,覆上「不忌不克」;上既有「无好无恶」,不覆之者,以身行忌克,则有私好私恶之心,举忌克足以包好恶也。公曰:多忌於人,则多为人怨,又焉能胜人?此乃是吾之利也。无好无恶,言文王之行也;不忌不克,述《抑》篇之义也,引二《诗》於前,以此言结之。
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皇矣》之篇也。「则,法」,《释诂》文。彼郑笺云:「其为人,不识古,不知今,顺天之法而行之。」是言闇行自然,合天地之法也。《礼记》称「天无私覆,地无私载」,合天地法者,即无偏好,无私恶之谓也。
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抑》之篇也。彼毛传云:「僣,差也。」郑玄云:「不残贼,是贼为害也。」心有所忌,则多过差;志在陵人,必多为贼害。下云「不忌不克」,覆述此文,故言僣贼者,皆忌克也。
○正义曰:心忌前人,则人亦忌已;志在陵人,则人亦陵已。若使人皆忌之,人皆陵之,是適足以自害,不能胜人也。秦伯闻其忌克,虑其还来害己,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。
宋襄公即位,以公子目夷为仁,使为左师以听政,于是宋治。故鱼氏世为左师。○治,直吏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