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庄公十六年

前678年

【经】

十有六年春王正月。

夏,宋人、齐人、卫人伐郑。宋主兵也。班序上下,以国大小为次,征伐则以主兵为先,《春秋》之常也。他皆放此。

[疏] 「十六年注宋主」至「放此」。

○正义曰:往年齐桓始霸,未敢即尸其任,救患讨罪。今为宋伐郑,仍使宋自报怨,故宋主兵,序於齐上也。诸侯会,许男在曹滑之上,班序上下,以国大小为次,不以爵之尊卑也。隐五年,邾人、郑人伐宋,附庸在伯爵之上,是以主兵为先也。历检上下皆然,知是《春秋》常法。《礼记·祭义》云:「有虞氏贵德而尚齿,夏后氏贵爵而尚齿,殷人贵富而尚齿,周人贵亲而尚齿。」而《春秋》序会,不先同姓,而大国在上者,孔子脩《春秋》,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。

秋,荆伐郑。

冬十有二月,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滑伯、滕子同盟于幽。书会,鲁会之。不书其人,微者也。言同盟,服异也。陈国小,每盟会皆在卫下,齐桓始霸,楚亦始彊,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,而为三恪之客,故齐桓因而进之,遂班在卫上,终於《春秋》。滑国都费,河南缑氏县。幽,宋地。○介音界。「为三恪」,苦各反;本或作「为三恪之客」。费,扶味反,又音秘。缑,古侯反,一音苦侯反。

[疏] 注「书会」至「宋地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「同盟者何?同欲也。」《穀梁传》曰:「同者,同尊周也。」杜云服异者,亦是同其欲、同尊周也。书同盟者,当盟之时,告神称同。《释例》曰:「盟者,假神明以要不信,故载辞或称同,以服异为言也。」是言载辞称同也。二十七年,同盟于幽,传曰:「陈、郑服也。」文十四年,同盟于新城,传曰:「从於楚者服,且谋邾也。」成五年,同盟于蟲牢,传曰:「郑服也。」七年,同盟于马陵,传曰:「寻蟲牢之盟,且莒服故也。」襄三年,同盟于鸡泽,传曰:「晋为郑服,故合诸侯。」二十五年,同盟于重丘,传曰:「齐成故也。」昭十三年,同盟于平丘,传曰:「齐服也。」如此之类,皆是服异,故称同也。《丧服》「继父不同居」,传曰:「尝同居,乃为异居;未尝同居,则不为异居。」《春秋》同盟亦犹是也。尝同盟而异,乃称服异;未尝同盟,则不为服异。故盟不称同也。僖二年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,传曰:「服江、黄也。」定四年,陈、许、顿、胡、楚之属国,皆来会于召陵,其下云:「公及诸侯盟于皋鼬。」二盟并不称同,皆为未尝同盟,非服异,故不称同也。应称同而不称同者,僖五年,首止之盟,郑伯逃归。七年,盟于甯母,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,而不称同者,郑心未服,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,管仲曰:「君其勿许!郑必受盟。」是甯母之时,郑未服也。八年,盟于洮,郑伯乞盟,传称「请服也」,而洮盟不称同者,郑伯始请服耳,未列于会,故不称同也。文十五年夏,晋郤缺帅师伐蔡,戊申,入蔡。其冬,诸侯盟于扈。传称「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蔡侯、陈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盟于扈」,则是蔡新来服,不称同者,传称郤缺入蔡,以城下之盟而还。是则蔡巳先服,故不称同也。宣十二年,同盟于清丘,传曰:「恤病讨贰。」十七年,同盟于断道,传曰:「讨贰也。」成九年,同盟于蒲,传曰:「为归汶阳之田故,诸侯贰於晋。晋人惧,会於蒲,以寻马陵之盟。」十五年,同盟于戚,传曰:「讨曹成公也。」十七年,同盟于柯陵,传曰:「寻戚之盟也。」十八年,同盟于虚朾,传曰:「谋救宋也。」此六盟皆非服异,称同盟者,清丘、断道与蒲,於时诸侯巳有二心,同心讨贰,故称同盟;戚与虚朾同心疾恶,故称同盟;柯陵之盟,郑人不服,欲令诸侯同心伐郑,故称同盟,犹襄十八年,诸侯同心疾齐,称同围齐。自此以前,陈在卫下,今在上,知齐桓始进之。《释例·班序谱》,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,卫与陈凡四会,卫在陈上;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,凡八会,陈在卫上。故知是齐桓进之,遂班在卫上,终於《春秋》也。

邾子克卒。无传。克,仪父名。称子者,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,再同盟。

[疏] 注「克仪」至「同盟」。

○正义曰:北杏之会,邾人在焉,今而称子,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,得为子爵见经也。隐元年,盟于蔑;桓十七年,盟于趡。是再同盟也。

【传】

十六年夏,诸侯伐郑,宋故也。郑侵宋故。○「宋故也」,本或作「为宋故」。

郑伯自栎入在十四年。,缓告于楚。秋,楚伐郑,及栎,为不礼故也。

郑伯治与于雍纠之乱者。在桓十五年。○为,于伪反。与音预。九月,杀公子阏,刖强鉏。二子,祭仲党。断足曰刖。○公子阏,安末反。案隐十一年,郑有公孙阏,距此三十五年,不容复有公子阏。若非「阏」字误,则「子」当为「孙」。刖音月,又五刮反。鉏,仕鱼反。断,丁管反。

[疏] 注「二子」至「曰刖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刑》:刖罪五百。《尚书·吕刑》:剕罚之属五百。孔安国云:「刖足曰剕。」《释言》云:「⻊非,刖也。」李巡曰:「断足曰刖也。」《说文》云:「刖,绝也。」则剕、刖是断绝之名、斩足之罪,故云断足曰刖。

公父定叔出奔卫。共叔段之孙。定,谥也。○父音甫。王音如字。共音恭。三年而复之,曰:「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。」使以十月入,曰:「良月也,就盈数焉。」数满於十。

[疏] 注「满於十」。

○正义曰:《易·系辞》云:「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。」至十而止,是数满於十也。闵元年传曰:「万,盈数也。」数至十则小盈,至万则大盈。传具载定叔事者,服虔云:「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,宜世不长,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,言其刑之偏颇。郑厉公以孽篡適,同恶相恤,故党於共叔,欲令其后不绝,传所以恶厉公也。」

君子谓:「强鉏不能卫其足。」言其不能早辟害。

冬,同盟于幽,郑成也。

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。曲沃武公遂并晋国,僖王因就命为晋侯。小国,故一军。○并,如字;王,必政反。

[疏] 注「曲沃」至「一军」。

○正义曰: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。其年冬,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,至是乃并之也。《晋世家》云:「曲沃武公伐晋侯缗,灭之,尽以是宝器赂献於周僖王。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,列为诸侯,於是尽并晋地而有之。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。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,凡六十七岁,而卒代晋为诸侯。」是僖王命之事也。周礼,小国一军。晋土地虽大,以初并晋国,故以小国之礼命之。

初,晋武公伐夷,执夷诡诸。夷诡诸,周大夫。夷,采地名。○诡,九委反。采,七代反,后放此。蒍国请而免之。蒍国,周大夫。○蒍,于委反。既而弗报。诡诸不报施於蒍国。○施,始豉反。故子国作乱,谓晋人曰:「与我伐夷而取其地。」使晋取夷地,遂以晋师伐夷,杀夷诡诸。周公忌父出奔虢。周公忌父,王卿士,辟子国之难。○难,乃旦反。惠王立而复之。鲁桓十五年,经书「桓王崩」。鲁庄三年,经书「葬桓王」。自此以来,周有庄王,又有僖王,崩、葬皆不见於经传。王室微弱,不能复自通於诸侯,故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。惠王立在此年之末。○不见,贤遍反,下同。复自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鲁桓」至「之末」。

○正义曰: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》云,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,即位十五年而崩。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,即位五年而崩。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,即位在十八年,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,杜云「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,立在此年之末」,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,至惠王立而得复,与《史记》不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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