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庄公六年

公元前688年

【经】

六年,春,王正月,王人子突救卫。(王人,王之微官也,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,故称人而又称字。)

[疏] 「六年注王人」至「称字」。

○正义曰:昭十二年传称「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」,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,再命而名见於经。知诸侯之卿再命、三命皆书名,一命乃称人。诸侯之臣既然,则王朝之臣亦然。《周礼》王之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。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,上士、中士也,称王人者,下士也。僖八年《公羊传》曰:「王人微者」。知此王人亦微者,故云「王人,王之微官也」。春秋之世,二字而子在上者,皆是字,故知子罕是字。救卫必以师救,而文不称师,於例为将卑师少,以卑官而帅少师救卫,不能使卫侯不入,是无功也。无功而称字者,以朔既谗构取国,而又不能於民,王意即定,黔牟不欲使朔得人,故遣师救之。时史恶诸侯逆王命,故尊王使,言子突虽则官卑,蒙王授以大事,故称人而又称字,贵王人所以责诸侯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庄六年,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,大其事,故字王人谓之子突。」是说进之意也。进之不称名而越称字者,王之上士、下士爵同而命异耳。进之同中士,未足以为荣,故超从大夫之例,称字以贵之也。文二年,垂陇之会,晋士穀堪其事即书名氏,似若真为卿然,故不复称人。此贵子突止为敦责诸侯,非是人实堪进,故称人,依其本班,称字,见其别有所为耳。《穀梁传》曰:「王人,卑者也,称名,贵之也,善救卫也。救者善,则伐者不正矣。」杜意取彼为说,唯以子突为字耳。范宁注《穀梁》,亦云此「名」当为「字」误尔。

夏,六月,卫侯朔入于卫。朔为诸侯所纳,不称归而以国逆为文,朔惧失众心,以国逆告也。归入例在成十八年。

[疏] 注「朔为」至「八年」。

○正义曰:去年齐、宋、陈、蔡伐卫,传曰:「纳惠公也。」此年卫侯得入,则是诸侯纳之,当言归,而经书「入」。成十五年宋华元奔晋,宋人迎而反之,当言「复归」,而经书「归」。《释例》曰:「朔惧有违众之犯,而以国逆告。华元实国逆,欲挟晋以自助,故以外纳赴,《春秋》从而书之,示二子之情也。」凡诸侯外纳有三:一者,以言语告请得入,「蔡季归于蔡」是也;二者,兴师送入其国,「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」是也;三者,所纳之君别在他国,而诸侯师伐彼国,令其得入,今公及诸侯伐卫是也。

秋,公至自伐卫。无传。告於庙也。

螟。无传。为灾。○螟,亡丁反。

冬,齐人来归卫俘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经传皆言「卫宝」,此传亦言「宝」。唯此经言「俘」,疑经误。俘,囚也。○俘,芳夫反。

[疏] 注「公羊」至「囚也」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「『齐人来归卫宝』,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经传及左氏传皆同。唯左氏经独言『卫俘』,考三家经传有六,而其五皆言『宝』,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。案《说文》『保,从人,𤓽省声。古文𠊻不省』。然则古字通用『宝』或『𠊻』字,与『俘』相似,故误作『俘』耳。」杜既以为误,而又解俘为囚,是其不敢正决,故且从之。

【传】

六年,春,王人救卫。

夏,卫侯入,放公子黔牟于周,放甯跪于秦,杀左公子洩、右公子职,甯跪,卫大夫。宥之以远曰放。○甯,乃定反。跪,其毁反。宥音又。乃即位。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。夫能固位者,必度於本末而后立衷焉。不知其本,不谋。知本之不枝,弗强。本末,终始也。衷,节適也。譬之树木,本弱者其枝必披,非人力所能强成。○度,待洛反,下同。衷,丁仲反,注同;王音忠。强,其丈反,注同。披,普靡反,又普知反。《诗》云:「本枝百世。」《诗·大雅》,言文王本枝俱茂,蕃滋百世也。○蕃音烦。

[疏] 「君子」至「百世」。

○正义曰: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,为不知揆度形势矣。夫立人为君,使能自坚固其位者,必当揆度於本末。度其本者,谓其人才德贤善,根本牢固;度其末者,谓其久终能保有邦国,蕃育子孙,知其堪能自固而后立其衷焉。衷谓节適,言使得节適时,乃立之也。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与否,则不当谋之。如似树木,知其根本之弱,不能生长枝叶,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,不能保有邦国,蕃育子孙,则不须自强立之。《诗》以树木本幹喻適,枝叶喻庶,言文王子孙,本幹枝叶,適子庶子,皆传国百世。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。刘炫云:度其本谓思所立之人,有母氏之宠,有先君之爱,有彊臣之援,为国人所信服也。度其末,谓思所立之人有度量,有知谋,有治术,为下民所爱乐也。

冬,齐人来归卫宝,文姜请之也。公亲与齐共伐卫,事毕而还。文姜淫於齐侯,故求其所获珍宝,使以归鲁,欲说鲁以谢惭。○说音悦。

楚文王伐申,过邓。邓祁侯曰:「吾甥也。」祁,谥也。姊妹之子曰甥。○祁,巨支反;《字林》上尸反。

[疏] 注「祁谥」至「曰甥」。

○正义曰:谥法,经典不易曰祁。卫有石祁子,亦谥也。《释亲》云:「谓我舅者,吾谓之甥。」是姊妹之子曰甥。

止而享之,骓甥、聃甥、养甥请杀楚子,皆邓甥,仕於舅氏也。○骓音隹。邓侯弗许。三甥曰:「亡邓国者,必此人也。若不早图,后君噬齐,若齧腹齐,喻不可及。○噬,市制反。齐,粗兮反。齧,五结反。其及图之乎?图之,此为时矣!」邓侯曰:「人将不食吾馀。」言自害其甥,必为人所贱。

[疏] 「人将不食吾馀」。

○正义曰:食谓啖之,为甥设享而因享害之,所有馀食,更为人设之,将贱吾,不肯复食啖吾之馀食也。《膏肓》以为楚、邓彊弱相县,若从三甥之言,楚子虽死,邓灭曾不旋踵,若刳腹去疾,炊炭止沸,《左氏》为短。郑箴云:「楚之彊盛,从灭邓以后。於时楚未为彊,何得云『彊弱相县』。」苏氏云:「三甥既有此语,左氏因史记之文录其实事。非君子之论,何以非之?」

对曰:「若不从三臣,抑社稷实不血食,而君焉取馀?」言君无复馀。○焉,於虔反。复,扶又反,下文同。弗从。还年,楚子伐邓。伐申还之年。十六年,楚复伐邓,灭之。鲁庄公十六年,楚终强盛,为经书楚事张本。

[疏] 注「鲁庄公十六年」。

○正义曰: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,以文王庄五年即位,至十九年卒。唯十五年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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