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桓公十八年

前694年

【经】

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于泺。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,入济。○泺,卢笃反,又力角反,一音洛;《说文》,匹沃反。

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。公本与夫人俱行,至泺,公与齐侯行会礼,故先书会泺,既会而相随至齐,故曰遂。

[疏] 「公与」至「如齐」。

○正义曰:僖十一年「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」。彼言「及」,此不言「及」者,公并,传曰,公何以不言及夫人?夫人外也。言夫人淫於齐侯而疏外,公故不言及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「不言及夫人,何也?以夫人之伉不称数也。」言夫人骄伉不可及,故舍而不数也。杜无明解。传载申繻之言,讥公男女相渎,盖以相亵渎之故,果致大祸。时史讥其男女无别,故不书及也。

[疏] 注「公本」至「曰遂」。

○正义曰:据传文,知其乡会之时,即与夫人俱行至於泺水之上,不言及夫人会者,夫人从公行耳。其会之时,夫人不与。既会,乃相随向齐,故如齐之上始书夫人。公自因会而行,故言「遂」耳。

夏,四月,丙子,公薨于齐。不言戕,讳之也。戕例在宣十八年。○戕,在良反。丁酉,公之丧至自齐。无传,告庙也。丁酉,五月一日,有日而无月。

秋,七月。

冬,十有二月,己丑,葬我君桓公。无传。九月乃葬,缓慢也。

【传】

十八年春,公将有行,遂与姜氏如齐。始议行事。申繻曰:「女有家,男有室,无相渎也,谓之有礼。易此必败。」女安夫之家,夫安妻之室,违此则为渎。今公将姜氏如齐,故知其当致祸乱。○渎,徒木反。

[疏] 「女有家,男有室」。

○正义曰:沈氏云,卿大夫称家,家者,内外之大名。户内曰室,但男子一家之主,职主内外,故曰家;妇人主闺内之事,故为室也。刘炫云:「《释宫》云『宫谓之室,其内谓之家』。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,欲见男女之别,故以室属之。其实室、家同也。」

公会齐侯于泺,遂及文姜如齐。齐侯通焉,公谪之,谪,谴也。○谪,直革反,责也,王又工革反。谴,遣战反。以告。夫人告齐侯。

夏,四月,丙子,享公。齐侯为公设享燕之礼。○为,于伪反。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于车。上车曰乘。彭生多力,拉公幹而杀之。○乘,如字,又纯证反,注同。上,时掌反。拉,力答反。幹,古旦反。

[疏] 注「上车」至「杀之」。

○正义曰:庄元年《公羊传》曰:「夫人谮公於齐侯,齐侯怒,与之饮酒。於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,於其乘焉。胁幹而杀之。」何休云:「胁,折声也。」《齐世家》云:「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,因摺杀鲁桓公,下车则死矣。」胁、摺、拉,音义同也。

鲁人告于齐曰:「寡君畏君之威,不敢宁居,来脩旧好。礼成而不反,无所归咎,恶於诸侯。请以彭生除之。」除耻辱之恶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咎,其九反。齐人杀彭生。不书,非卿。

秋,齐侯师于首止。陈师首止,讨郑弑君也。首止,卫地,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。子亹会之,高渠弥相。不知齐欲讨已。○相,息亮反。七月戊戌,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,车裂曰轘。○轘音患。裂音列。

[疏] 注「车裂曰轘」。

○正义曰:襄二十二年传称「轘观起於四竟」,又曰「观起车裂」,是其事也。《周礼》「涤狼氏誓仆右曰杀,誓驭曰车轘」。然则周法有此刑也。

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。郑子,昭公弟子仪也。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称疾不往。人曰:「祭仲以知免。」仲曰:「信也。」时人讥祭仲失忠臣之节。仲以子亹为渠弥所立,本既不正,又不能固位安民,宜其见除,故即而然讥者之言,以明本意。○知音智,又如字。

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。庄王,桓王太子。王子克,庄王弟子仪。○弑,申志反。辛伯告王,遂与王杀周公黑肩。王子克奔燕。辛伯,周大夫。初,子仪有宠於桓王,桓王属诸周公。辛伯谏曰:「并后,妾如后。○属音烛。匹嫡,庶如嫡。○嫡,丁历反,注同。两政,臣擅命。○擅,巿战反。耦国,都如国。乱之本也。」周公弗从,故及。及於难也。○难,乃旦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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