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,春,王正月,庚申,曹伯终生卒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夏五月,葬曹桓公。无传。
秋,公会卫侯于桃丘,弗遇。无传。卫侯与公为会期,中背公,更与齐、郑。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。桃丘,卫地。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。○中,如字,一音丁仲反。背,音佩。
冬,十有二月,丙午,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改侵伐而书来战,善鲁之用周班,恶三国讨有辞。○恶,乌洛反,又音乌路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马》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。贼贤害民,则伐之。负固不服,则侵之」。然则侵伐者,师旅讨罪之名也。鲁以周礼为班,则鲁有礼矣。三国伐有礼,是讨有辞矣。《春秋》善鲁之用周班,不使三国得伐之,故改侵伐而书来战,言若三国自来战,而鲁人不与战也。《释例》曰:「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,恶三国之伐有礼,故正王爵以表周制,去侵伐以见无罪,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,敦崇大教,故改常例以特见之。」是其义也。
十年春,曹桓公卒。终施父之言。
虢仲谮其大夫詹父於王。虢仲,王卿士。詹父,属大夫。○谮,侧鸩反。詹,章廉反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每卿之下,皆有大夫。传言「谮其大夫」,知是属已之大夫,非虢大夫者。若虢国大夫,虢仲自得加罪,无为谮之於王。且其若是虢人,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。
詹父有辞,以王师伐虢。
夏,虢公出奔虞。虞国,在河东大阳县。
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虞,姬姓也。周大王之子、大伯之弟仲雍,是为虞仲,嗣大伯之后。武王克商,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,处中国为西吴,后世谓之虞公。僖五年晋灭之。《地理志》:「河东大阳县,周武王封大伯后於此,是为虞公。」《志》言大伯后者,以仲雍嗣大伯故也。
秋,秦人纳芮伯万于芮。四年围魏所执者。
初,虞叔有玉,虞叔,虞公之弟。
○正义曰:祭叔既为祭公之弟,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。
虞公求旃。旃之也。○旃,之然反。
弗献,既而悔之,曰:「周谚有之:』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』人利其璧,以璧为罪。○谚,音彦。
○正义曰: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,庶人惟夫妻相匹,其名既定,虽单亦通。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。
吾焉用此?其以贾害也。」贾,买也。○焉,於虔反。贾,音古,注同。
乃献之。又求其宝剑。叔曰:「是无厌也。无厌,将及我。」将杀我。○厌,於盐反,下同。
○遂伐虞公,故虞公出奔共池。共池,地名,阙。○共,音洪,一音恭。
冬,「齐、卫、郑来战于郎」,我有辞也。初,北戎病齐,在六年。
诸侯救之。郑公子忽有功焉。齐人饩诸侯,使鲁次之。鲁以周班后郑,郑人怒,请师於齐。齐人以卫师助之,故不称侵伐。不称侵伐,而以战为文,明鲁直,诸侯曲,故言「我有辞」,以礼自释,交绥而退,无败绩。○绥,荀隹反。
先书齐、卫,王爵也。郑主兵而序齐、卫下者,以王爵次之也。《春秋》所以见鲁犹秉周礼。○见,贤遍反。
○正义曰:传言先书齐、卫,则齐、卫不合先书,当先书郑也。《春秋》之例,主兵者先书,此则郑人主兵,郑宜在先,而先序齐、卫者,王爵齐、卫为侯,尊於郑伯,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。不依主兵之例,而以王爵序者,鲁班诸侯之戍,以王爵为次。郑忽负功怀怒,致有此师,故特改常例,还以王爵次之,见鲁犹秉周礼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