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,春,正月,寔来。寔,实也。不言州公者,承上五年冬经「如曹」。间无异事,省文,从可知。○寔,时力反。省,所景反。
夏,四月,公会纪侯于成。成,鲁地,在泰山钜平县东南。
秋,八月,壬午,大阅。齐为大国,以戎事徵诸侯之戍,嘉美郑忽,而忽欲以有功为班,怒而诉齐。鲁人惧之,故以非时简车马。○阅音悦。
○正义曰:「公狩于郎」、「公狩于禚」,皆书公,「大蒐」、「大阅」,不书公者,《周礼》虽四时教战,而遂以田猎。但蒐阅车马,未必皆因田猎;田猎从禽,未必皆阅车马。何则?怠慢之主,外作禽荒,岂待教战方始猎也。公及齐人狩于禚,乃与邻国共猎,必非自教民战。以「矢鱼于棠」,非教战之事,主为游戏,而斥言公。则狩于郎、禚,亦主为游戏,故特书公也。「大蒐」、「大阅」,国之常礼,公身虽在,非为游戏,如此之类,例不书公。定十四年「大蒐于比蒲,邾子来会公」,公身在蒐,而经不书公,知其法所不书。以其国家大事,非公私欲故也。且比蒲、昌间皆举蒐地,此不言地者,盖在国简阅,未必田猎。昭十八年,郑人简兵大蒐在於城内,此亦当在城内。
○正义曰:大阅之礼在於仲冬,今农时阅兵,必有所为。传不言其意,故注者原之,於时四邻与鲁无怨,又竟无征伐之处。诸侯戍齐,经所不见,而传说郑忽怒事於大阅之上,及十年郑与齐、卫来战于郎。知此大阅是惧郑忽而畏齐人,故以非时简车马也。
蔡人杀陈佗。佗立逾年不称爵者,篡立,未会诸侯也。传例在庄二十二年。
○正义曰:杀陈佗,传无文,不言无传者,以传说此事在庄二十二年,不是全无其事,故不言无传。
九月,丁卯,子同生。桓公子庄公也。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,备用大子之礼,故史书之於策。不称大子者,书始生也。○適,丁历反,传同。长,丁丈反。
○正义曰:適妻长子,於法当为大子,故以大子之礼举之。由举以正礼,故史书於策。古人之立大子,其礼虽则无文,盖亦待其长大,特加礼命,如今之临轩策拜。始生之时,未得即为大子也,以其备用正礼,故书其生。未得命,故不言大子也。杜云「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」,又云「文公、哀公其母并无明文,未知其母是適以否。盖其父未为君之前已生,纵令是適,亦不书也」。《释例》云:「据公衡之年,成公又非穆姜所生。」杜此注云「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,备用大子之礼,故史书之」。然则虽適夫人之长子,不用大子之礼,亦不书也。
冬,纪侯来朝。
六年春,自曹来朝。书曰「寔来」,不复其国也。亦承五年冬传「淳于公如曹」也。言奔,则来行朝礼,言朝,则遂留不去,故变文言实来。
楚武王侵随,随国,今义阳随县。
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:「随国姬姓。」不知始封为谁,随以此年见传。僖二十年经书「楚人伐随」,自是以后遂为楚之私属,不与诸侯会同。至定四年,「吴入郢」,昭王奔随,随人免之,卒复楚国。楚人德之,使列诸侯。哀元年随侯见经,其后不知为谁所灭。
使薳章求成焉,薳章,楚大夫。○薳,于委反。
军於瑕以待之。瑕,随地。○瑕,下加反。
随人使少师董成。少师,随大夫。董,正也。○少,诗照反,注及下同,后皆仿此。
斗伯比言于楚子曰:「吾不得志於汉东也,我则使然。斗伯比,楚大夫,令尹子文之父。
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,以武临之,彼则惧而协来谋我,故难间也。汉东之国,随为大。随张,必弃小国。张,自侈大也。○被,皮寄反,下注「被甲」同。间,间厕之间。张,猪亮反,注同;一音如字。侈,昌氏反,又式氏反。
小国离,楚之利也。少师侈,请羸师以张之。」羸,弱也。○羸,劣追反,注及下同。
熊率且比曰:「季梁在,何益?」熊率且比,楚大夫。季梁,随贤臣。○率音律。且,子余反。
斗伯比曰:「以为后图。少师得其君。」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,随侯卒当以少师为计,故云以为后图。二年,蔡侯、郑伯会于邓,始惧楚。楚子自此遂盛,终於抗衡中国,故传备言其事以终始之。○抗,苦浪反。
○正义曰:言此计今虽无益,以为在后图谋也。言季梁之谏,不过一见从耳,少师得其君心,君将必用其计。若用少师,则此谋必合。故请示弱以希后日之利。
王毁军而纳少师。从伯比之谋。
少师归,请追楚师,随侯将许之。信楚弱也。
季梁止之曰:「天方授楚。楚之羸,其诱我也。君何急焉?臣闻小之能敌大也,小道大淫。所谓道,忠於民而信於神也。上思利民,忠也;祝史正辞,信也。正辞,不虚称君美。
今民馁而君逞欲,逞,快也。○馁,奴罪反,饿也。
祝史矫举以祭,臣不知其可也。」诈称功德以欺鬼神。○矫,居兆反。
○正义曰:楚之先君熊绎始封於楚,在蛮夷之间,食子男之地。至此君始彊盛,威服邻国,似有天助,故云「天方授楚」。
○正义曰:臣闻小国之能敌大国也,必小国得道,大国淫辟,如是乃得为敌也。其意言随未有道,而楚未为淫辟,随不能敌楚也。既言随未有道,更说有道之事。道犹道路,行不失正,名之曰道。施於人君,则治民、事神,使之得所,乃可称为道矣。故云所谓道者,忠恕於民而诚信於神也。此覆说忠信之义,於文,中心为忠,言中心爱物也;人言为信,谓言不虚妄也。在上位者,思利於民,欲民之安饱,是其忠也;祝官、史官正其言辞,不欺诳鬼神,是其信也。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Q欲Y,是不思利民,是不忠也;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,是不正言辞,是不信也。无忠无信不可谓道,小而无道,何以敌大?君欲敌之,臣不知其可也。欲君之下楚也。
公曰:「吾牲牷肥腯,粢盛丰备,何则不信?」牲,牛、羊、豕也。牷,纯色完全也。腯,亦肥也。黍稷曰粢,在器曰盛。○牷音全。腯,徒忽反。
○正义曰:诸侯祭用大牢,祭以三牲为主。知牲为三牲,牛、羊、豕也。《周礼·牧人》「掌共祭祀之牲牷,祭用纯色」,故知牷谓纯色完全,言毛体全具也。《曲礼》曰:「豚曰腯肥」,肥腯共文,知腯亦肥也。重言肥腯者,古人自有複语耳。服虔云:「牛、羊曰肥,豕曰腯。」案《礼记》豚亦称肥,非独牛、羊也。粢是黍稷之别名,亦为诸穀之总号。祭之用米,黍稷为多,故云「黍稷曰粢」,粢是穀之体也。盛谓盛於器,故云在器曰盛。
对曰:「夫民,神之主也,言鬼神之情,依民而行。
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。故奉牲以告曰『博硕肥腯』,谓民力之普存也,博,广也。硕,大也。
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,谓其不疾瘯蠡也,谓其备腯咸有也;虽告神以博硕肥腯,其实皆当兼此四谓,民力適完,则六畜既大而滋也,皮毛无疥癣,兼备而无有所阙。○畜,吁又反,下皆同。蕃音烦,瘯;七木反;本又作蔟,同。蠡,力果反;《说文》作瘰,云,瘯瘰,皮肥也。疥音介。癣,息浅反;《说文》云,乾疡。
奉盛以告曰『絜粢丰盛』,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;三时,春、夏、秋。
奉酒醴以告曰『嘉栗旨酒』,嘉,善也。栗,谨敬也。
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。所谓馨香,无谗慝也。馨,香之远闻。○慝,他得反。闻音问,又如字。
故务其三时,脩其五教,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。
亲其九族,以致其禋祀,禋,絜敬也。九族谓外祖父、外祖母、从母子及妻父、妻母、姑之子、姊妹之子、女子之子、并已之同族,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。○九族,杜释与孔安国、郑玄不同。禋音因。
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,故动则有成。今民各有心,而鬼神乏主;民饥馁也。○饥音饥。
君虽独丰,其何福之有?君姑脩政,而亲兄弟之国,庶免於难。」随侯惧而修政,楚不敢伐。
○正义曰:鬼神之情,依人而行,故云「夫民,神之主也」。以民和乃神说,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於神。言养民使成就,然后致孝享。由是告神之辞,各有成百姓之意。祭之所用,有牲,有食,有酒耳,圣人文饰辞义,为立嘉名以告神。季梁举其告辞,解其告意,故奉牲以告神,曰「博硕肥腯」者,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,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。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,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。四谓者,第一谓民力普遍安存,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。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,由民无劳役,养畜以时,故六畜硕大,蕃多滋息。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。所以然者,由民力普存,身无疲苦,故所养六畜饮食以理,埽刷依法,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。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。所以然者,由民力普存,人皆逸乐,种种养畜,群牲备有也。奉盛以告神,曰「絜粢丰盛」者,非谓所祭之食絜净丰多而已,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。言丰絜者,谓其春、夏、秋三时农之要节,为政不害於民,得使尽力耕耘,自事生产,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。奉酒醴以告神,曰「嘉栗旨酒」者,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,乃言百姓之情,上下皆善美也。言嘉旨者,谓其国内上下,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。若民心不和,则酒食腥秽。由上下皆善,故酒食馨香。非言酒食馨香,无腥膻臭秽,乃谓民德馨香,无谗谀邪恶也。所谓馨香,总上三者。由是王者将说神心,先和民志,故务其三时,使农无废业;脩其五教,使家道协和;亲其九族,使内外无怨。然后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。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。故动则有成,战无不克。今民各有心,或欲从主,或欲叛君,不得为无违上之心。而鬼神乏主,百姓饥馁,民力彫竭,不得为年岁丰也。民既不和,则神心不说,君虽独丰,其何福之有?神所不福,民所不与,以此敌大,必丧其师。君且修政,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,如是则庶几可以免於祸难也。告牲肥硕,言民畜多;告粢丰絜,言民食多;告酒嘉旨,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,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。於盛已言年丰,故於酒变言嘉德,重明民和之意。
○正义曰:刘炫云:杜以博硕肥腯据牲体而言,季梁推此出理,嫌其不寔,故云其寔皆当兼此四谓。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,而季梁以之解情,又申之民力適完则得生养六畜,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。博硕言其形状大,蕃滋言其生乳多。硕大蕃滋皆複语也。瘯蠡,畜之小病,故以为疥〈疒鲜〉之疢也。不疾者,犹言不患此病也。
○正义曰:「嘉,善」,《释诂》文也。杜训栗为谨敬,言善敬为酒。案《诗》「实颖实栗」,与田事相连,故栗为穗貌。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,故栗为谨敬之心,即《论语》云:「使民战栗」,与此相似。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,於理恐非。
○正义曰:父母於子并为慈,但父主教训,母主抚养。抚养在於恩爱,故以慈为名。教训爱而加教,故以义为称。义者,宜也。教之义方,使得其宜。弟之於兄亦宜为友,但兄弟相敬,乃有长幼尊卑,故分出其弟,使之为共,言敬其兄而友爱。
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「禋,敬也。」故以禋为絜敬。隐十一年注云「絜齐以享,谓之禋」意亦与此同也。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,《异义》:「今《礼》戴、《尚书》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,父族四:五属之内为一族,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已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已之女子子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;母族三:母之父姓为一族,母之母姓为一族,母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;妻族二:妻之父姓为一族,妻之母姓为一族。《古尚书》说九族者,从高祖至玄孙凡九,皆同姓。谨案《礼》緦麻三月以上,恩之所及;礼,为妻父母有服。明在九族中,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。」郑駮云:「玄之闻也,妇人归宗,女子虽適人,字犹系姓,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。其子则然。《婚礼》请期辞曰:『唯是三族之不虞。』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,而迎妇也。如此所云,三族不当有异姓,异姓其服皆緦。《礼·杂记下》: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。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。《周礼》小宗伯『掌三族之别』。《名丧服小记》说族之义曰:『亲亲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。』以此言之,知高祖至玄孙,昭然察矣。」是郑从《古尚书》说,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。此注所云犹是《礼》戴、欧阳等说,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,故简去其母,唯取其子,以服重者为先耳,其意亦不异也。不从古学与郑说者,此言「亲其九族」,《诗》剌「不亲九族」,必以九族者疏远,恩情已薄,故剌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!高祖至父,己之所禀承也;子至玄孙,已之所生育也,人之於此,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!《诗》剌弃其九族,岂复上遗父母、下弃子孙哉!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、出曾祖者,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、出玄孙者乎?又郑玄为昏必三十而娶,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,其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,则是族终无九,安得九族而亲之?三族、九族,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。引三族以难九族为不相值矣!若缘三及九,则三、九不异。设使高祖丧,玄孙死,亦应不得为昏礼,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?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。
夏,会于成,纪来谘谋齐难也。齐欲灭纪,故来谋之。○难,乃旦反,下同。
北戎伐齐,齐使乞师于郑。郑大子忽帅师救齐。六月,大败戎师,获其二帅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献於齐。甲首,被甲者首。○帅,所类反。少,诗照反。
於是诸侯之大夫戍齐,齐人馈之饩,生曰饩。○馈,其媿反,遗也。饩,许既反。牲腥曰饩。
使鲁为其班,后郑。班,次也。鲁亲班齐馈,则亦使大夫戍齐矣,经不书,盖史阙文。
○正义曰:刘炫云: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,明鲁人在矣。襄五年戍陈书经,此戍齐亦宜书,今不书经,疑史阙文。以史策本阙,仲尼不得书之。十年说此云「北戎病齐,诸侯救之」,或可鲁亦往救,但传无鲁事之验,鲁必不救,不须解之。
郑忽以其有功也,怒,故有郎之师。郎师在十年。
公之未昏於齐也,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。大子忽辞。人问其故,大子曰:「人各有耦,齐大,非吾耦也。《诗》云:『自求多福。』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。言求福由已,非由人也。○妻,七计反,下及注同。
在我而已,大国何为?」君子曰:「善自为谋。」言独絜其身,谋不及国。
及其败戎师也,齐侯又请妻之。欲以佗女妻之。
固辞。人问其故,大子曰:「无事於齐,吾犹不敢。今以君命奔齐之急,而受室以归,是以师昏也。民其谓我何?」言必见怪於民。
遂辞诸郑伯。假父之命以为辞,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。
「秋,大阅」,简车马也。
「九月,丁卯,子同生」。以大子生之礼举之:接以大牢,大牢,牛、羊、豕也。以礼接夫人,重適也。○接,如字。郑注《礼记》作捷,读此者亦或捷音。
○正义曰:大牢,牢之大者,三牲牛、羊、豕具为大牢。《仪礼》少牢馈食之礼以羊、豕为少牢,以牲多少称大少也。《诗·公刘》曰:「执豕于牢。」《周礼》:「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」是牢者养牲之处,故因以为名。郑玄《诗》笺云「系养曰牢」,是其义也。《礼记·内则》曰:「国君世子生,告于君,接以大牢。」文在「三日负子」之上,则三日之内接之矣。《记》云:「凡接子择日。」郑云「虽三日之内,必选其吉焉」。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,为子接母,故《记》称「接子」。此传「举之」之下,即云「接以大牢」,亦以接子为文。其寔接母,故云「以礼接夫人,重適也」。郑玄云:「接,读为捷。捷,胜也,谓食其母,使补虚强气也。」此言以礼接之,则与郑异也。《内则》又云接子「庶人特豚,士特豕,大夫少牢,国君世子大牢」。其非冢子则皆降等。
卜士负之,士妻食之,《礼》「世子生三日,卜士负之,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」,卜士之妻为乳母。○食音嗣。弧音胡。蓬,步工反。射天地,食亦反。
○正义曰:「四方」以上,皆《内则》文也。《内则》又云:「卜士之妻,大夫之妾,使食子。」食,谓乳也,故以乳母言之。郑玄云:「桑弧蓬矢,本大古也,天地四方,男子所有事也。」士妻、大夫之妾,谓时自有子者。定本直云「射四方」,无「天地」。案《礼》云「桑弧蓬矢六」,今无「天地」,误也。贾逵云:「桑者,木中之众,蓬者,草中之乱,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。」
公与文姜、宗妇命之。「世子生三月,君夫人沐浴於外寝,立於阼阶,西乡。世妇抱子升自西阶,君命之,乃降」。盖同宗之妇。○阼,才故反。
○正义曰:「乃降」以上,皆《内则》文也。郑玄云:「子升自西阶,则人君见世子於路寝也。见妾子就侧室,凡子生皆就侧室。」以其生於侧室,见於路寝,故从外而升阶也。襄二年葬齐姜,传曰:「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。」诸姜是同姓之女,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。公与夫人共命之,故使宗妇侍夫人。
公问名於申繻。对曰:「名有五,有信,有义,有象,有假,有类。申繻,鲁大夫。○繻音须。以名生为信,若唐叔虞,鲁公子友。以德命为义,若文王名昌,武王名发。
○正义曰:《周本纪》称:大王见季历「生昌,有圣瑞」,乃言曰:「我世当有兴者,其在昌乎!」则是大王见其有瑞,度其当兴,故名之曰昌,欲令昌盛周也。其度德命发,则无以言之。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,文王命武王曰发,似其有旧说也。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,以为必发兵诛暴,故名曰发。
以类命为象,若孔子首象尼丘。
○正义曰:《孔子世家》云:叔梁纥与颜氏祷於尼丘,得孔子。孔子生而首上污顶,故因名曰丘,字仲尼,是其象尼丘也。
取於物为假,若伯鱼生,人有馈之鱼,因名之曰鲤。○鲤音里。
○正义曰:《家语·本姓篇》云:孔子年十九娶於宋并官氏,一岁而生伯鱼。伯鱼生,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,孔子荣君之赐,因名子曰鲤,字伯鱼。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,如《家语》,则伯鱼之生,当昭公九年。昭公庸君,孔子尚少,未必能尊重圣人,礼其生子。取其意而遗其人,疑其非昭公故。
取於父为类。若子同生,有与父同者。
不以国,国君之子,不自以本国为名也。
○正义曰:下云「以国则废名」,以国不可易,须废名不讳。若以他国为名,则不须自废名也。且春秋之世,晋侯周、卫侯郑、陈侯吴、卫侯晋之徒,皆以他国为名。以此知不以国者,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。不以山川者,亦谓国内之山川。下云「以山川则废主」,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。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,不须废也。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,《曲礼》亦云:「名子者,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」则诸言不以者,臣民亦不得以也。此注以其言国,故特云国君子耳,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。其言废名、废礼之徒,唯谓国君之子,若使臣民之名,国家不为之废也。然则臣民之名,亦不以山川。而孔子鲁人,尼丘,鲁山,得以丘为名者,盖以其有象,故特以类命。非常例也。
不以官,不以山川,不以隐疾,隐,痛;疾,患。辟不祥也。
○正义曰:郑玄云:「隐疾,衣中之疾也。」谓若黑臀、黑肱矣。疾在外者,虽不得言,尚可指摘。此则无时可辟,俗语云:「隐疾难为医。」案《周语》单襄公曰:「吾闻成公之生也,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,曰『使有晋国』,故命之曰『黑臀』。」此与叔虞、季友复何以异?而云不得名也?且黑臀、黑肱本非疾病,以证隐疾,非其类也。《诗》称「如有隐忧」,是隐为痛也。以痛疾为名,则不祥之甚,故以为辟不祥。
不以畜牲,畜牲,六畜。
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畜》於马、牛、羊、豕、狗、鸡之下,题曰六畜。故郑众、服虔皆以六畜为马、牛、羊、豕、犬、鸡。《周礼》「牧人掌牧六牲」,郑玄亦以马、牛等六者为之。然则畜牲一物,养之则为畜,共用则为牲,故并以六畜解六牲。
不以器币。币,玉帛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小行人》:「合六币,圭以马,璋以皮,璧以帛,琮以锦,琥以绣,璜以黼。」然则「币,玉帛」者,谓此圭、璋、璧、琮、帛、锦、绣、黼之属也。以币以币为玉帛,则器者非徒玉器。服虔以为俎豆、罍彝、牺象之属,皆不可以为名也。
周人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。君父之名,固非臣子所斥然;礼既卒哭,以木铎徇曰:「舍故而讳新」,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,故言「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」。自父至高祖,皆不敢斥言。○「周人以讳事神,名」,绝句。众家多以「名」字属下句。铎,待洛反。徇,似俊反,本又作殉,同。舍音舍,下同。
○正义曰:自殷以往,未有讳法。讳始於周,周人尊神之故,为之讳名,以此讳法,敬事明神,故言周人以讳事神。子生三月,为之立名,终久必将讳之,故须豫有所辟,为下诸废张本也。终将讳之,谓死后乃讳之。
○正义曰:「君父之名,固非臣子所斥」,谓君父生存之时,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。《礼》称「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」。郑玄云:「对至尊,无大小皆相名。」是对父,则弟可以名兄;对君,则子可以名父,非此则不可也。文十四年传曰:「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,终不曰『公』,曰『夫已氏』。」注云:「犹言某甲。」是斥君名也。彼以不顺,故斥其名,知平常不斥君也。成十六年传曰:「栾书将载晋侯,针曰:『书退,国有大任,焉得专之。』」注云:「在君前,故子名其父。」彼以对君,故名其父。知平常不斥父也。虽不斥其名,犹未是为讳。《曲礼》曰:「卒哭乃讳。」郑玄云:「敬鬼神之名也。讳,辟也。生者,不相辟名。卫侯名恶,大夫有石恶,君臣同名,《春秋》不非。」是其未为之讳,故得与君同名。但言及於君,则不斥君名耳。既言生已不斥,死复为之加讳,欲表为讳之节,故言然以形之。礼既卒哭,以木铎徇曰:「舍故而讳新。自寝门至於库门。」皆《礼记·檀弓》文也。既引其文,更解其意,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也。亲尽,谓高祖之父,服绝庙毁而亲情尽也。卒哭之后,则以鬼神事之。故言以讳事神,又解终将讳之。所讳世数,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,言此谓天子诸侯礼也。《曲礼》曰:「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,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」郑玄云「此谓庶人適士以上庙事祖,虽不逮事父母,犹讳祖」,以其立庙事之,无容不为之讳也。天子诸侯立亲庙四,故高祖以下皆为讳,亲尽乃舍之。既言以讳事神,则是神名必讳。文王名昌,武王名发。《诗·雍》,禘大祖,祭文王之庙也,其经曰:「克昌厥后」。周公制《礼》,《醢人》有「昌本」之菹。《七月》之诗,周公所作,经曰:「一之日觱发。」《烝民》诗曰:「四方爰发。」皆不以为讳而得言之者,古人讳者,临时言语有所辟耳,至於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。《曲礼》曰:「诗书不讳,临文不讳。」是为诗为书不辟讳也。由作诗不讳,故祭得歌之。《尚书·牧誓》云「今子发」,《武成》云「周王发」。武王称名告众,史官录而不讳,知於法不当讳也。《金縢》云「元孙某」,独讳者,成王启金縢之书,亲自读之,讳其父名,曰改为「某」。既读之后,史官始录,依王所读,遂即云「某」。《武成》、《牧誓》则宣诸众人,宣讫则录,故因而不改也。古者讳名不讳字,《礼》以王父字为氏,明其不得讳也。屈原云:「朕皇考曰伯庸。」是不讳之验也。
故以国则废名,国不可易,故废名。
○正义曰:国名受之天子,不可辄易。若以国为名,终卒之后则废名不讳;若未卒之前,误以本国为名,则改其所名。晋之先君唐叔封唐,燮父称晋。若国不可易而晋得改者,盖王命使改之。
以官则废职,以山川则废主,改其山川之名。
○正义曰:废主,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,不废其所主之祭。知者,汉文帝讳恒,改北岳为常山,讳名不废岳是也。刘炫云:废主,谓废其所主山川,不复更得其祀,故须改其山川之名。鲁改二山,是其事也。
以畜牲则废祀,名猪则废猪,名羊则废羊。
以器币则废礼。晋以僖侯废司徒,僖侯名司徒,废为中军。
○正义曰:祀以牲为主,无牲则祀废。器币以行礼,器少则礼阙。祀虽用器,少一器而祀不废,且诸礼皆用器币,故以废礼总之。
宋以武公废司空,武公名司空,废为司城。
先君献、武废二山,二山,具、敖也。鲁献公名具,武公名敖,更以其乡名山。○敖,五羔反。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「范献子聘於鲁,问具、敖之山,鲁人以其乡对。」献子曰:「不为具、敖乎?」对曰:「先君献、武之讳也。」是其以乡名山也。《礼》称「舍故而讳新」,亲尽不复更讳。计献子聘鲁在昭公之世,献、武之讳久已舍矣,而尚以乡对者,当讳之时改其山号,讳虽已舍,山不复名。故依本改名,以其乡对。犹司徒、司空,虽历世多而不复改名也。然献子言之不为失礼,而云名其二讳以自尤者,《礼》:入国而问禁,入门而问讳。献子入鲁不问,故以之为惭耳。
是以大物不可以命。」公曰:「是其生也,与吾同物,命之曰同。」物,类也。谓同日。
○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云:「桓公六年,夫人生子,与桓公同日,故名之曰同。」是知同物为同日也。言物,类者,辨此以为类命也。
冬,纪侯来朝,请王命以求成于齐。公告不能。纪微弱,不能自通於天子,欲因公以请王命,无宠於王,故告不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