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,春,城比。○比,本又作「芘」,亦作「庇」,同音毗。《左氏》作「毗」。
夏,齐侯伐宋。
晋赵鞅帅师伐卫。
秋,九月,癸酉,齐侯处臼卒。
冬,叔还如齐。
闰月,葬齐景公。闰不书,此何以书?据楚子昭卒不书闰。
○解云: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,「甲寅,天王崩。乙未,楚子昭卒」是也,彼注云「乙未甲寅,相去四十二日,盖闰月也」。然则相去四十二日,明其不得同在二月,故以闰月言之。
丧以闰数也。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,当以闰月为数。○闰数,所主反,下及外「月数」、「闰数」同。
○解云:此丧谓丧服也,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,皆以闰数之。此数读如「加我数年」之数,非头数之数也。
○解云:此数乃为头数之数,谓九月、五月、三月之丧,既是数月之物,故得数闰以充之,是以葬亦书闰矣,何者?葬亦数月之物故也。
丧曷为以闰数?据卒不书闰。
○解云: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。
丧数略也。略犹杀也。以月数,恩杀,故并闰数。
○解云:此数亦如「加我以数年」之数也。言大功以下之丧,所以得数闰月者,正以恩杀故也。《郑志》:赵商问曰:经曰:「闰月不告朔,犹朝于庙。《谷梁传》云『闰月,附月之馀日,丧事不数』。又哀五年『闰月,葬齐景公』,《公羊传》云『闰月不书,此何以书?丧以闰数,丧数略也』,此二传义反,于礼断之何就?」答曰:「居丧之礼,以月数者,数闰;以年数者,虽有闰无与于数也。」然则郑氏之意,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,谓期与三年也。此云丧以闰数者,谓大功以下也。若《谷梁》之意,以为大功以下及葬,皆不数闰,云云之说,在襄二十八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