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昭公十四年

十有四年,春,隐如至自晋。

三月,曹伯滕卒。

夏,四月。秋,葬曹武公。

八月,莒子去疾卒。入昭公卒不日。不书葬者,本篡,故因不序。○去,起吕反。

[疏] 注「入昭」至「不序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所传闻之世,略于小国,不书其卒;至所闻之世,乃始书之,即文十三年「邾娄子蘧篨卒」之徒是也;至所见之世,文致大平,书小国而录之,卒月葬时。即下二十八年「秋,七月,癸巳,滕子宁卒。冬,葬滕悼公」之属是也。今此莒君,入昭公所见之世,宜令卒日葬时,而卒不日,复不书其葬者,正由其本是篡人,故因略之,不序其卒日,亦不序其葬矣。其本篡者,即上元年「秋,莒去疾自齐入于莒」是也。然则《春秋》之义,篡明者例书其葬,即卫晋、郑突、齐小白、阳生之徒是。今此去疾于上元年秋亦有「自齐入于莒」之文,即是篡明,例合书葬,但以本篡,故固不序。然则入昭公所见之世,小国之卒,例合书日,而上「三月,曹伯滕卒」亦不日者,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,「曹伯射始卒」之下,何氏云「曹伯达于《春秋》,当卒月葬时也」,如卒日葬月,嫌与大国同,故复卒不日。入所闻世,可日不复日。然则曹伯终生于桓十年时,以《春秋》敬老重恩之故,而得卒日葬月,以为大平,是以入所见之世,虽例可日亦不复日,是故上文上曹伯不书日矣。

冬,莒杀其公子意恢。莒无大夫,书杀公子者,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,不孝尤甚,故重而录之。称氏者,明君之子。○恢,苦回反。

[疏] 注「莒无大夫」。

○解云:庄二十七年传文。

[疏] 注「称氏」至「之子」。

○解云:小国大夫假令得见,皆不书氏,即莒庆之徒是也。今兼书公子者,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。若言莒杀意恢,无以明嗣子不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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