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昭公十五年

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吴子夷昧卒。○夷昧,音未,本亦作「末」。

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宫。钥入,叔弓卒,去乐卒事。其言去乐卒事何?据入者言万,去钥言名,不言卒事。○钥,羊略反。去乐,起吕反。注「去钥」及下文「去乐」同。

[疏] 注「据入」至「卒事」。

○解云:即宣八年夏六月,「辛巳,有事于大庙。仲遂卒于垂」,「壬午,犹释,万入去钥」是也。然则彼乃入者言万,此则入者言钥;彼则去钥言名,此则漫言去乐而已。彼又不言卒事,与此异,是故弟子据而难之。

礼也。以加录卒事,即非礼,但当言去乐而已,若去钥矣,总言乐者,明悉去也。君有事于庙,闻大夫之丧,去乐,恩痛不忍举。卒事。毕其祭事。大夫闻君之丧,摄主而往。主,谓巳主祭者。臣闻君之丧,义不可以不即行,故使兄弟若宗人,摄行主事而往。不废祭者,古礼也。古有分土无分民,大夫不世,已父未必为今君臣也。《孝经》曰: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」。

[疏] 注「主谓」至「臣也」。

○解云:谓巳于庙内主其祭事者矣。云古有分土无分民,知如此者,正以《诗》云「誓将去汝,适彼乐土」,《论语》云「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」之言故也。云大夫不世者,谓凡平大夫也,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。

[疏] 注「孝经」至「敬同」。

○解云:何氏之意,以资为取,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,所以得然者,而敬同故也。以此言之,则何氏解《孝经》,与郑称同,与康成异矣。云云之说,在《孝经疏》。

大夫闻大夫之丧,尸事毕而往。宾尸事毕而往也。日者,为卒日。○为,于伪反。

[疏] 注「宾尸」至「往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礼,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。云日者,为卒日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义,失礼鬼神例日。今非失礼,知日为卒。

夏,蔡昭吴奔郑。不言出者,始封名言归,嫌与天子归有罪同,故夺其有国之辞,明专封。○昭吴,《左氏》作「朝吴」。

[疏] 「夏,蔡昭吴奔郑」。

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皆言「朝吴出奔郑」,今此作「昭吴」字,又不言出者,所见之文异。案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皆以朝吴为蔡大夫,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。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,似非何氏之意。

[疏] 注「不言」至「专封」。

○解云:今此昭吴出奔郑,不言出者,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,即上十三年「蔡侯庐归于蔡」是也。云嫌与天子归有罪同者,谓书名言归者,乃与天子归有罪之文近相似,故以为嫌,何者?僖公二十八年夏,「六月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」,注云「言复归者」,「剌天子归有罪矣」;冬,「曹伯襄复归于曹」,而注云「曹伯言复归者,天子归之。名者,与卫侯郑同义」。然则天子归有罪者,书名言归,向上「蔡侯庐归于蔡」,亦有罪归,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,非谓礭然相似。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,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,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,不言其出矣。云明专封者,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。吴既受诸侯之专封,不合有国,故不言大夫之出,夺其国文以见之。

六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并十七年食,盖与孛于大辰同占。

[疏] 注「并十」至「同占」。

○解云:谓此文「日有食之」,并十七年「夏,六月,甲戌,朔,日有食之」,皆与十七年「有星孛于大辰」同占也。其占者,则「孛大辰」之下,注云「是后周分为二,天下两主,宋南里以亡」是也。

秋,晋荀吴帅师伐鲜虞。

冬,公如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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