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,春,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。赵盾弑君,此其复见何?据宋督、郑归生、齐崔杼弑其君,后不复见。○见何,贤遍反。
○解云:其宋督之事,即桓二年「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弑其君与夷,及其大夫孔父」者是也。归生之事,上四年「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」是也。崔杼之事,即襄二十五年「夏,五月,齐崔杼弑其君光」是也。然则《春秋》之内,书名弑君,后不复见者,唯此三人耳。馀见者,皆着义焉,即桓三年「公子翚如齐逆女」,宣元年「公子遂如齐逆女」之属,欲见罪在桓、宣,故翚、遂得见。闵二年「公子庆父出奔莒」书者,彼注云「庆父弑二君,不当复见。所以复见者,起季子缓追逸贼」是也。隐四年「卫人杀州吁于濮」,彼注云「书者,善之也」。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,是以书见,则知庄九年「齐人杀无知」书之者,亦是讨得其贼,善而书之。庄十二年「宋万出奔陈」得书之者,彼注云「万弑君,所以复见者,重录强御之贼,明当急诛之也」是也。僖十年夏「晋杀其大夫里克」得书之者,亦翚、遂之类也。故彼传云「里克弑二君,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?惠公之大夫也」。何氏云「惠公篡立已定,晋国君臣合为一体,无所复责,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,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」。然则欲归恶于惠公,尚不作讨贼之辞,何得怪其见于经矣。襄二十七年「卫杀其大夫宁喜」得书之,亦翚、遂之类也,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,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,何氏云「宁喜为卫侯衎弑剽,不举衎弑剽者,谖成于喜」是也。其二十六年「晋人执宁喜」之下,传云「不以其罪执之也」,何氏云「明不得以为功,当坐执人」,亦是其得书之义。文十八年「齐人弑其君商人」,昭十一年「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」皆书者,商人之下,何氏云「商人弑君贼,复见者,与大夫异。齐人已君事之,杀之宜当坐弑君」是也。昭十三年「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」得书者,亦是加弑故也,如赵盾之类矣。
亲弑君者,赵穿也。复见赵盾者,欲起亲弑者赵穿,非盾。
亲弑君者赵穿,则曷为加之赵盾?不讨贼也。何以谓之不讨贼?据皆去葬不加弑。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君弑贼不讨,则不书葬,所以责臣子不讨贼。若其加弑者,虽不讨贼,亦书其葬,以其不亲弑,不责臣子之讨贼,是以昭十九年夏「许世子止弑其君买」,「冬,葬许悼公」,传云「贼未讨,何以书葬?不成于弑也。曷为不成于弑?止进药而药杀也。止进药而药杀,则曷为加弑焉尔?讥子道之不尽也」,「是以君子加弑焉尔」;「葬许悼公,是君子之赦止也。赦止者,免止之罪辞也」是也。然则此赵盾之弑君,与他亲弑者同文,皆去其葬,则赵盾不加弑,赵盾既不加弑,即其身是贼,何得谓之不讨贼乎?故难之。
晋史书贼曰:「晋赵盾弑其君夷獆。」赵盾曰:「天乎!无辜。辜,罪也。呼天告冤。
○解云:冤,谓冤枉之冤也。
吾不弑君,谁谓吾弑君者乎?」史曰:「尔为仁为义,人弑尔君,而复国不讨贼,此非弑君如何?」复,反也。赵盾不能复应者,明义之所责,不可辞。
赵盾之复国奈何?」灵公为无道,使诸大夫皆内朝。礼,公族朝于内朝,亲亲也;虽有贵者,以齿,明父子也。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。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。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。升馂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。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,不夺人之亲也。○馂,音俊。
○解云:此皆《文王世子》文。彼注云「内朝,路寝廷也」。云「虽有贵者,以齿,明父子也」。彼注云「谓以宗族事会也」。云「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」者,彼郑氏云「外朝,路寝门之外廷。体,犹连结也」。云「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」者,郑氏云「崇,高也。以爵贵贱异位」。云「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」者,郑氏云「宗人掌礼及宗庙也。以官,官各有所掌也。若司徒奉牛,司马奉羊,司空奉豕」。云「升馂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」者,彼文云「其登馂献爵,则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」,注云「上嗣,祖之正统。爵,谓上嗣举奠也」,今此何氏以「登」为「升」,复无「献」字,盖所见异也。云「丧纪以服之精觕为序,不夺人之亲也」者,彼文作「轻重」字,此作「精粗」者,亦所见异也。其上文云「其公大事,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」,注云「大事,谓死丧也。其为君虽皆斩衰,序之必以本亲也」是也。
然后处乎台上,引弹而弹之,已趋而辟丸。巳,已诸大夫也。○已,音纪。
是乐而已矣。以是为笑乐。○是乐,音洛。
赵盾已朝而出,与诸大夫立于朝。有人荷畚。荷,负也。畚,草器,若今巿所量谷者是也,齐人谓之锺。○有人何,本又作「荷」,胡可反,又音何。畚,音本。
○解云:即昭三年《左传》云「齐旧四量:豆、区、釜、锺」是也。
自闺而出者,宫中之门谓之闱,其小者谓之闺。从内朝出立于外朝,见出闺者,知外朝在闺外,内朝在闺内可知。
○解云:《释宫》文。孙氏曰「闱者,宫中相通小门也。其小者谓之闺,小闺谓之阁」,李氏曰:「皆门户大小之异」是也。
赵盾曰:「彼何也?夫畚曷为出乎闺?」彼何者,始怪何等物之辞,熟视知其为畚。乃言夫畚者贱器,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?
呼之不至,怪而呼,欲问之。
曰:「子,大夫也,欲视之,则就而视之。」顾君责已以视人,欲以见就为解也。古者士大夫通曰子。○解,佳卖反,又如字。
赵盾就而视之,则赫然死人也。赫然,已支解之貌。
赵盾曰:「是何也?」曰:「膳宰也。主宰割杀膳者,若今大官宰人。
熊蹯不熟,蹯,掌。
公怒,以斗摮而杀之,摮,犹{敫手}也。{敫手},谓旁击头项。○摮,五羔反,又苦交反,犹{敫手}也。{敫手},口吊反,击也。
支解,将使我弃之。」赵盾曰:「嘻!」趋而入。灵公望见赵盾,愬而再拜。愬者,惊貌。礼,臣拜然后君答拜。灵公先拜者,畚出盾入,知其欲谏,欲以敬拒之,使不复言也。礼,天子为三公下阶,卿前席,大夫兴席,士式几。○愬,所革反,又诉路反。
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。亦时王礼也。
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。头至地曰稽首,头至手曰拜手。
趋而出。本欲谏君,君以拜谢知已意,冀当觉寤,故出。
灵公心怍焉,怍,惭貌。惭盾知已过。○怍,在洛反。
欲杀之。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。某者,本有姓字,记传者失之。
勇士入其大门,则无人门焉者;入其闺,则无人闺焉者;焉者,于也。是无人于闺门守视者也。
上其堂,则无人焉。但言焉。绝语辞。堂不设守视人,故不言堂焉者,
俯而窥其户,俯,俛头。户,室户。
方食鱼飱。勇士曰:「嘻!子诚仁人也。吾八子之大门,则无人焉;入子之闺,则无人焉;上子之堂,则无人焉;是子之易也。易犹省也。○飱,音孙。
子为晋国重卿,而食鱼飱,是子之俭也。君将使我杀子,吾不忍杀子也。虽然,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。」负君命也。
遂刎颈而死。勇士自断头也。传极道此者,明约俭之卫。甚于重门击柝。孔子曰:「礼与其奢也,宁俭」,此之谓也。○颈,居郢反。断,音短。重,直容反。柝,他洛反。
○解云:《易·下系辞》云「重门系柝,以待暴客」是也。
灵公闻之,怒,滋欲杀之甚,滋,犹益也。
众莫可使往者。于是伏甲于宫中,召赵盾而食之。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,国之力士也。礼,大夫骖乘有车右,有御者。。○而食,音嗣,下同。祁,工支反。
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仡然,壮勇貌。○仡,鱼乙反。
放乎堂下而立。嫌灵公复欲杀盾,故入以为意。《礼器》记曰:天子堂高九尺,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
赵盾巳食,灵公谓盾曰:「吾闻子之剑,盖利剑也。子以示我,吾将观焉。」授君剑,当拔而进其首,灵公因欲以推杀之。
赵盾起将进剑,祁弥明自下呼之曰:「盾!食饱则出,何故拔剑于君所?」赵盾知之,由人曰知之,自已知曰觉焉。
○解云:由人曰知之,此文是也。自已知曰觉者,即昭三十一年传云「夏父曰:『以来,人未足,而旴而馀。』叔术觉焉,曰:『嘻!此诚尔国也夫。』起而致国于夏父」是也。
躇阶而走。躇,犹超遽不暇以次。○躇,丑略反,与踱同,一本作「辵」,音同。剧不,其据反,本亦作「遽」。
灵公有周狗,周狗,可以比周之狗,所指如意。○比,毗志反。
谓之獒,犬四尺曰獒。○獒,五刀反。
○解云:《释畜》文。
呼獒而属之,獒亦躇阶而从之。祁弥明逆而踆之,以足逆呎曰踆。○踆,音存,以足逆呎之。呎,徒腊反。
○解云:谓呼而指属之。今呼犬谓之属,义出于此。
绝其颔。颔口。○颔,户感反。
赵盾顾曰:「君之獒,不若臣之獒也!」然而宫中甲鼓而起。甲,即上所道伏甲,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。
有起干甲中者,抱赵盾而乘之。欲趋疾走。
赵盾顾曰:「吾何以得此于子?」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于子邪?非所以意悟。
曰:「子某时所食,活我于暴桑下者也。」某时者,记传者失之。暴桑,蒲苏桑。传道此者,明人当素积恩德。
赵盾曰:「子名为谁?」后欲报之。
曰:「吾君孰为介?介,甲也。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,岂不为盾乎?
子之乘矣!何问吾名?」之乘,即上车也。犹曰子以上车矣,何不疾去,而反徐问吾名乎?欲令蚤免去,不望报矣。○蚤,音早。
赵盾驱而出,众无留之者。明盾贤人,不忍杀也。且灵公无道,民众不悦,以致见杀。
赵穿缘民众不说,起弑灵公,然后迎赵盾而入,与之立于朝,复大夫位也。即所谓复国不讨贼,明史得用责之。传极道此上事者,明君虽不君,臣不可以不臣。○不说,音悦。
而立成公黑臀。不书者,明以恶夷獆,犹不书剽立。○臀,徒门反。剽,匹妙反。
○解云:襄公二十六年「二月,辛卯,卫宁喜弑其君剽」,「甲午,卫侯衎复归于卫」,传云「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?不言剽之立者,以恶卫侯矣」,注云「欲起卫侯失众出奔,故不书剽立。剽立无恶,则卫侯恶明矣」。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,以恶夷獆明矣,故如此解。
夏四月。
秋,八月,〈虫众〉。先是宣公伐莒取向,公比如齐所致。
○解云:在上四年春也。
○解云:即四年「秋,公如齐」,五年「春,公如齐」是也。
冬,十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