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古籍 经部 春秋类 春秋公羊传注疏 僖公十三年 十有三年,春,狄侵卫。 夏,四月,葬陈宣公。 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咸。桓公自贯泽、阳谷之会后,所以不复举小国者,从一法之后,小国言从令行,大国唯曹、许以上乃会。○咸,音咸。不复,扶又反,下同。 秋,九月,大雩。曲阳谷之会不恤民,复会于咸,城缘陵,烦扰之应。 [疏] 注「由阳」至「之应」。 ○解云:谓上十一年「夏,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」是。 冬,公子友如齐。 {{ anno.name }} 僖公十二年 僖公十四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