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襄公三十年

三十年,春,王正月,楚子使薳颇来聘。月者,公数如晋,希见答。今见聘,故喜录之。○薳,于委反。颇,音皮,又音彼,一音普何反;一本作「跛」者,音同;二传作「薳罢」。数,所角反。

[疏] 注「月者」至「录之」。

○解云:文当言如晋是,若有作「如楚」字者,误也。言数如晋者,即上三年春,「公如晋」;四年「冬,公如晋」;八年春,「公如晋」;十二年冬,「公如晋」;二十一年春,「公如晋」之属是也。在位之间,五朝于晋,故言数也。言希见答者,上十二年「夏,晋侯使士彭来聘」;二十九年夏,「晋侯使士鞅来聘」是也。鲁侯五朝,而晋人再答,故谓之希。二十八年公○如楚,楚亦一报,故喜录之也。案上元年「晋侯使荀罃来聘」,而解之言希者,以其公如晋之前,非答公之事故也。

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。不日者,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,故不忍言其日。○般,音班。深为,于伪反,下「为伯」、「不为」、「为中国」同。

[疏] 注「不日」至「其日」。

○解云:欲道文元年「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」,以其是夷狄,忍言其日也。

五月,甲午,宋灾。伯姬卒。伯姬守礼,含悲极思之所生。外灾例时,此日者,为伯姬卒日。○思,息吏反。

[疏] 「外灾」至「卒日」。

○解云:外灾例时,即庄十一年「秋,宋大水」,庄二十年「夏,齐大灾」,上九年「春,宋火」之属是也。而昭九年「夏,四月,陈火」,书月者,正以楚人强暴行诈枉灭,君子闵之,故特月矣。故彼注云「月者,闵之」是也。而昭十八年「夏,五月,壬午,宋、卫、陈、郑灾」,而书日者,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。四国者,天下象,若曰无天下云尔,故日之。然则此不合日而日,自为伯姬卒故日。若然,即鲁女之卒,例合书日,而庄四年「三月,纪伯姬卒」不日者,彼夏「六月,乙丑,齐侯葬纪伯姬」,何氏云「卒不日,葬日者,鲁本宜葬之,故移恩录文于葬」是也。以此言之,则知庄二十九年「冬,十有二月,纪叔姬卒」,三十年「八月,癸亥,葬纪叔姬」,亦是鲁本宜葬之,故移恩录文于葬也。

天王杀其弟年夫。王者得专杀。书者,恶失亲亲也。未三年不去王者,方恶不思慕而杀弟,不与子行也。不从直称君者,举重也。莒杀意恢,以失子行录。设但杀弟,不能书是也。不为讳者,年夫有罪。○年夫,音佞,又如字,二传作「佞夫」。恶失,乌路反,下皆同。去,起吕反。子行,下孟反,下「子行其行」同。

[疏] 注「王者」至「亲也」。

○解云:诸侯之义,不得专杀大夫。若大夫有罪而杀之者,皆恶于专杀,是以书见。今此天王也,自得专杀,若杀大夫,宜不书之,书者,以其未王而杀母弟,失亲亲,故恶而书也。

[疏] 「未三」至「子行」。

○解云:文九年「毛伯来求金」之下,传云「何以不称使?当丧未君也。逾年矣,何以谓之未君?即位矣,而未称王也。未称王,何以知其即位?以诸侯之逾年即位,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」,注云「俱继体,其礼不得异」;「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,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」。然则灵王之崩,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,则于此时未三年也。未合称王,而称王者,责其在父服之内,方当思慕而已,而杀其母弟,非人子之义,是以直称天王,不与其子行也。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,「天王崩」;至二十三年秋七月,「天王居于狄泉」,亦未三年而称天王者,彼传云「此未三年,其称天王何?着有天子也」,何氏云「时庶孽并篡,天王失位徙居,微弱甚,故急着正其号,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」是也。

[疏] 注「不从」至「有罪」。

○解云:僖五年「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」,传云「曷为直称晋侯以杀?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,甚之也」,注云「甚之者,甚恶杀亲亲也。《春秋》公子贯于先君,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,亲亲也。今舍国体直称君,知以亲亲责之」。然则杀世子母弟者,皆直称君甚之。今经云「天王杀其弟年夫」者,宁知不是直称爵之例,而知天王者乃是不与子行者,正以其在父服之内而不思思慕,反杀先君之子,以此为重,故知义然。云莒杀意恢,以失子行录者,即昭十四年「冬,莒杀其公子意恢」,注云「莒无大夫,书杀公子者,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,不孝尤甚,故重而录之。称氏者,明君之子」是也。云设但杀弟,不能书是也者,正以莒杀意恢,以其在丧内,故书而责之,则知天王杀弟,若不在丧,不书矣若诸侯之义,不得专杀大夫,而言莒杀意恢,在丧内乃书者,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,不为大夫故也。今此王者自得专杀,若不在丧内,何劳书乎?故云设但杀弟,不能书是也。云不为讳者,年夫有罪者,《春秋》之义,虽言黜周而王鲁,乃实天子,服内杀弟,是甚恶。何故不为尊者讳?因年夫有罪,则王者之恶稍轻,是以《春秋》不复讳矣。

王子瑕奔晋。称王子者,恶天子重失亲亲。○重,直用反,又直勇反。

[疏] 注「称王」至「亲亲」。

○解云:正以文元年「天王使叔服来会葬」,注云「叔服,王子虎也」,「不系王者,不以亲疏录也」。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,正恶天王重失亲亲故也。

秋,七月,叔弓如宋,葬宋共姬。外夫人不书葬,此何以书?隐之也。何隐尔?宋灾,伯姬卒焉。说在下也。○共,音恭。其称谥何?据葬纪伯姬不言谥。

[疏] 注「据葬」至「言谥」。

○解云:即庄四年「齐侯葬纪伯姬」是也。然则宋伯姬得称谥者,以其贤故也。即纪伯姬不言谥者,不贤明矣。若然案隐七年「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」,何氏云「叔姬者,伯姬之媵也」,「媵贱书者,后为嫡,终有贤行。纪侯为齐所灭」,「能处隐约,全竟妇道,故重录之」。然则纪叔姬亦有贤行,而庄三十年「葬纪叔姬」之经不云谥者,盖以劣于宋伯姬,故不得与之同文。何者?能处隐约全竟妇道,岂同守节尽诚逮火而死乎?

贤也。何贤尔?宋灾,伯姬存焉。有司复曰:「火至矣!请出。」伯姬曰:「不可。吾闻之也,妇人夜出,谓有事宗庙。不见傅母不下堂。礼,后夫人必有傅母,所以辅正其行,卫其身也。选老大夫为傅,选老大夫妻为母。○傅母,如字,又武候反,本又作「姆」,同。

[疏] 注「选老」至「为母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。作时王之礼。「逮乎火而死」者,为火所逮环而死也。

傅至矣,母未至也。」逮乎火而死。故贤而录其谥。

郑良霄出奔许,自许入于郑。郑人杀良霄。

冬,十月,葬蔡景公。贼未讨,何以书葬?君子辞也。君子为中国讳,使若加弑。月者,弑父比髡原耻尤重,故足讳辞。○加弑,音试,下同。

[疏] 注「君子」至「加弑」。

○解云:凡君弑者,虽贼未讨亦书其君葬,故昭十九年「夏,五月,戊辰,许世子止弑其君买」,「冬,葬许悼公」,传云「贼未讨,何以书葬?不成于弑也」。

[疏] 注「月者」至「讳辞」。

○解云:即上七年冬十二月,「郑伯髡原如会,未见诸侯。丙戌,卒于操」,传云「诸侯卒其封内不地,此何以地?隐之也。何隐尔?弑也。孰弑之?其大夫弑之。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?为中国讳也」;八年「夏,葬郑僖公」,传云「贼未讨,何以书葬?为中国讳也」,何氏云「探顺上事,使若无贼然。不月者,本实当去葬责臣子,故不足也」。然则案彼髡原为大夫所弑,虽为中国讳而书其葬,犹责不足其文。今此蔡侯为子所弑,比于髡原为耻尤重,是以足其讳辞,备书时月也。

晋人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人、曹人、莒人、邾娄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娄人会于澶渊。宋灾故。宋灾故者何?诸侯会于澶渊,凡为宋灾故也。会未有言其所为者,此言所为何?录伯姬也。重录伯姬之贤,为诸侯所闵忧。○凡为,于伪反,下及注「所为」同。

[疏] 「宋灾故者何」。

○解云:上下诸会不录所为,唯此特书,故执不知问。

诸侯相聚,聚,敛也。相聚敛财物。而更宋之所丧,更,复也。如今俗名解浣衣复之为更衣。○更宋,音庚,又古孟反,复也,偿也。所丧,息浪反,下注同。浣,户管反。曰死者不可复生,尔财复矣。复者,如故时。诸侯共偿复其所丧。○复生,扶又反。偿,常亮反。此大事也,曷为使微者?据详录所为故。卿也。卿则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据善事也。卿不得忧诸侯也。时虽各诸侯使之,恩实从卿发,故贬起其事,明大夫之义,得忧内,不得忧外,所以抑臣道也。宋忧内,并贬者,非救危亡,禁作福也。

[疏] 注「时虽」至「其事」。

○解云:以此言之,若恩从君发而使大夫行之,虽其非正,罪不至贬也。

[疏] 注「明大」至「臣道」。

○解云:在礼,家施不及国,而言得忧内者,正谓救危亡之时,助君忧内,不谓自专行之。以此言之,若助君忧内,以救危之时,虽恩发大夫,不合讥。

[疏] 注「宋忧」至「福也」。

○解云:言宋虽遭灾,未至于灭,而恩发于大夫,外求邻国,近乎作福,是以禁之。《洪范》云「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。」今乃大夫行之,故云禁作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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