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僖公九年

九年,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何以不书葬?为襄公讳也。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,有不子之恶,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恶,故讳不书葬,使若非背殡也。○说,音悦。为襄,于伪反,下注「为天」、「为桓」皆同。

[疏] 「何以不书葬」。

○解云:正以隐十一年「公薨」之下,传云「何以不书葬」,彼注云「据庄公书葬」。然则彼巳有解,故不重释。

[疏] 注「襄公」至「周公」。

○解云:在下经文。

[疏] 注「后有」至「殡也」。

○解云:即下十八年传云「曷为不使齐主之?与襄公之征齐也」,桓公死,竖刀、易牙争权不葬,为是故伐之也」,是为齐之文也。

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宰周公者何?天子之为政者也。宰,犹治也,三公之职号尊名也。以加宰,知其职大尊重,当与天子参听万机,而下为诸侯所会,恶不胜其任也。宋未葬不称子某者,出会诸侯,非尸柩之前,故不名。○恶不,乌路反。胜,音升。

[疏] 「宰周公者何」。

○解云:欲言三公,而文加宰;欲言卿士,经书周公,故执不知问。

[疏] 注「宰犹治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宰者,和治之名,得为治事之义。

[疏] 注「而下」至「其任也」。

○解云:如此注者,欲决上五年首戴之会,总序诸侯,乃言会王世子。若以世子为会主,致诸侯于此,会而会之然也。今此宰周公,文与彼异,故知下为诸侯所会。

[疏] 注「宋未葬」至「不名」。

○解云:庄三十二年传云「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」。然则宋未葬,宜称子某,而章称子者,非尸柩之前,无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之义。知宋未葬者,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,下有七月之文,当此之时未满五月,是以知其未葬。若然,案桓公十一年「郑忽出奔」,传云「忽何以名」,注云「据宋子既葬称子」者,正以其非居尸柩前,故作既葬之称,非谓葬讫。其说在彼。

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。此未适人,何以卒?据杞叔姬不卒。

[疏] 「此未适人,何以卒」。

○解云:正以文无所系,知其未适人。

[疏] 注「据杞叔姬不卒」。

○解云:宜作伯姬字,即庄二十七年「春,公会杞伯姬于洮」,注云「伯姬不卒者,盖不与卒于无服」。此未适人,何以卒乎?故难之也。案《春秋》之内,唯有「杞叔姬来归」,成八年冬,「杞叔姬卒」,更无叔姬不卒之事,故如此解。

许嫁矣。妇人许嫁,字而笄之。字者,尊而不泄,所以远别也。笄者,簪也,所以系持发,象男子饰也。服此者,明系属于人,所以养贞一也。《婚礼》曰:「女子许嫁,笄而醴之,称字。」○笄,古兮反。泄,息列反。别,被列反。簪,庄林反。

[疏] 注「字者」至「远别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字尊于名,故言尊而不泄。所以远别者,正以内之公子为大夫者,卒皆称名;而内女许嫁,卒而称字者,所以远别之故也。

[疏] 注「婚礼曰」至「称字」。

○解云:《士婚礼记》文。彼注云「许嫁,巳受纳微礼也。笄女之礼,犹冠男也,使主妇女宾执其礼」是也。

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不以殇礼降也。许嫁卒者,当为诸侯夫人,有即贵之渐,犹侠卒也。日者,恩尤重于未命大夫,故从诸侯夫人例。○侠,音协。

[疏] 注「许嫁卒者」至「夫人」。

○解云:则知许嫁于大夫者不卒之,何者?为大夫妻者贱,虽至其家,卒犹不书,况其许嫁乎!

[疏] 注「犹侠卒也」。

○解云:在隐九年春三月,「侠卒」,彼传云「侠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」,彼注云「未命所以卒之者,赏疑从重。然则未命大夫所以卒之,以其将为大夫,有即贵之渐,赏疑从重,故录之」。今此许嫁之女,亦有将为诸侯夫人之渐,故得书之。

[疏] 注「日者」至「夫人例」。

○解云:以侠卒不日,故言日者恩尤重于未命大夫,故从诸侯夫人之卒例,皆书日,成八年「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」之属是也,故言从诸侯夫人例。

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桓之盟不日,此何以日?危之也。何危尔?贯泽之会,桓公有忧中国之心。不召而至者,江人、黄人也。葵丘之会,桓公震而矜之,叛者九国。下伐厉善义兵是也。会不书者,叛也。叛不书者,为天子亲遣三公会之而见叛,故上为天子,下为桓公讳也。会盟一事不举重者,时宰周公不与盟。○不预,音豫。

[疏] 「贯泽之会」。

○解云:即上二年「秋,九月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」是也。而此言于贯泽者,盖地有二名。然则案彼经盟,此言会者,举其初会而言也。彼直书盟者,举重故也。

[疏] 注「下伐」至「是也」。

○解云:即下十五年「秋,七月,齐师、曹师伐厉」,注云「月者,善录义兵,厉,葵丘之会叛天子之命也」者是也。

[疏] 注「会不」至「叛也」。

○解云:言厉等九国,亦在于会,而葵丘之会不书之者,以其叛天子之命,故不录之,但书曹伯以上于会。

[疏] 注「会盟」至「不与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文十四年「公会宋公」已下,「同盟于新城」。然则彼是会盟一事,举盟以为重,不言会于某,今此会盟并举,故须两解之。言宰周公是时实不与盟,若言公会宰周公、齐侯巳下盟于葵丘,则是文害其义。不举盟,直书上会,会轻于盟,失举重之例矣。以此之故,必须两举,书云诸侯盟于葵丘,则知周公不与盟矣。

震之者何?犹曰振振然。亢阳之貌。

[疏] 「震之者何」。

○解云:欲言是善,而盟书日;欲言其恶,贤伯所为,故执不知问。

矜之者何?犹曰莫若我也。色自美大之貌。

[疏] 「矜之者何」。

○解云:既名贤伯,美见天下;而取夸矜,异于本行,故执不知问。

[疏] 注「色自美大之貌」。

○解云:谓其颜色自有美大之势。

甲戌,晋侯诡诸卒。不书葬者,杀世子也。○诡,九委反。

[疏] 注「不书葬者,杀世子也」。

○解云:在上五年春。凡君杀无罪大夫,例去其葬以绝之。

冬,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。此未逾年之君,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?据弑其君舍,不连先君。连名者,上不书葬子某,弑君名未明也。○杀其,音试,下及注放此。

[疏] 注「据弑」至「先君」。

○解云:即文十四年「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」是也。

[疏] 注「连名」至「未明也」。

○解云:言名未明者,弟子本意,正欲问弑其君之子,而连奚齐何之者,恐人不知奚齐之名,为是先君未葬称子某,似若子般、子野之属是也;为是被弑之故称名,似若诸儿、卓子之属是也,是以将名连弑问之,欲使后人知其称名之义。

杀未逾年君之号也。欲言弑其子奚齐,嫌无君文,与杀大夫同;欲言弑其君,又嫌与弑成君同,故引先君冠子之上,则弑未逾年君之号定,而坐之轻重见矣。加之者,起先君之子。不解名者,解言杀,从弑名可知也。弑未逾年君,例当月,不月者,不正遇祸,终始恶明,故略之。○冠,古乱反。见,贤遍反。

[疏] 注「则弑」至「见矣」。

○解云:言罪差于成君,与杀大夫异矣。

[疏] 注「加之」至「之子」。

○解云:若不加之,嫌是君子为一人故。

[疏] 注「不解名」至「知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传云「弑未逾年君之号」,止答上云「其言弑其君之子何」之文,故云不解名矣。既解言弑,则书奚齐之名,由弑之故明矣,是以不复答之。

[疏] 注「弑未逾」至「略之」。

○解云:正以隐四年春,「戊申,卫州吁弑其君完」,注云「日者,从外赴辞,以贼闻例」。然则弑成君者,例书日,即庄八年冬十一月「癸未,齐无知弑其君诸儿」之属是。弑成君者例既书日,知弑未逾年君当月明矣。今此不月,故须解之。

 {{ anno.name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