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僖公二十三年

二十有三年,春,齐侯伐宋,围缗。邑不言围,此其言围何?疾重故也。疾,痛也。重故,喻若重故创矣。襄公欲行霸,守正履信,属为楚所败,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,反因其困而伐之,痛与重故创无异,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。○缗,亡巾反。重故,恶,乌路反。

夏,五月,庚寅,宋公慈父卒。何以不书葬?盈乎讳也。盈,满也。相接足之辞也。襄公本以背殡,不书其父葬,至襄公身书葬,则嫌霸业不成,所覆者薄,故复使身不书葬,明当以前讳除背殡,以后讳加微封。内娶不去日,略之者,功覆之也。○慈父,《左氏》作「兹父」。复,扶又反。去,起吕反。

[疏] 注「襄公」至「背殡」。

○解云:即九年「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」,传云「何以不书葬?为襄公讳也」,彼注云「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,有不子之恶,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恶,故讳不书葬」是也。

[疏] 注「以后讳加微封」。

○解云:谓以至功薄微,故加而为之讳而封之。其「封」字亦有下句读之,非也。

[疏] 注「内娶」至「覆之也」。

○解云:即下二十五年夏,「宋杀其大夫」,传云「何以不名?宋三世无大夫,三世内娶也」,彼注云「三世谓慈父、王臣、处臼也」。内娶而责其去日者,正以文七年「夏,四月,宋公王臣卒」,注云「不日者,内娶略文」;十六年冬十一月,「宋人弑其君处臼」,彼注云「不日者,内娶略贱之」。然则三世内娶,二人皆略,此独书日者,明是覆之。

秋,楚人伐陈。

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卒者,桓公存王者后,功尤美,故为表异卒录之。始见称伯,卒独称子者,微弱为徐、莒所胁,不能死位。《春秋》伯、子、男一也,辞无所贬。贬称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贬之,明本非伯,乃公也。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,故贬不失爵也。不名不日不书葬者,从小国例也。○始见,贤遍反。

[疏] 注「桓公存」至「录之」。

○解云:正所以传闻之世,小国之卒未合书见,故解之。

[疏] 注「始见称伯」。

○解云:即庄二十七年冬,「杞伯来朝」是也。

[疏] 注「为徐莒所胁」。

○解云:即十四年传云「曷为城杞?灭也。孰灭之?盖徐、莒胁之」是也。

[疏] 注「贬称」至「不明」。

○解云:正以春秋之前,周王旧有黜陟之法,隐元年仪父称字,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。今杞公之爵虽为伯,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,非为新周,故曰不明。

[疏] 注「故以其一等贬之」。

○解云:谓伯之与子,《春秋》合以为一而巳。杞君从伯至子,乃是同事之内,故云一等。

[疏] 注「明本非伯,乃公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一等贬之,明是王者之后,本非伯尔。庄二十七年「杞伯来朝」之时,所以不称侯,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,故彼不称侯也。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,若其有过,但当诛责,不合绝去其爵,是以虽微弱见贬,仍但从伯至子,不失其爵矣。

[疏] 注「不名不日」至「例也」。

○解云:谓所传闻之世,尤小国如此。若其曹、许之属,仍自书名书葬,即上四年「许男新臣卒」,「秋,葬许缪公」,彼注云「得卒葬于所传闻世者,许大小次曹,故卒少在曹后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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