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襄公九年

九年,春,宋火。曷为或言灾?或言火?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。大者谓正寝、社稷、宗庙、朝庭也,下此则小矣。灾者,离本辞,故可以见火。○宋火,二传作「宋灾」。离,力智反。见,贤遍反。

[疏] 「言火者」。

○解云:《左传》、《谷梁》作「宋灾」。「曷为或言灾」者,庄二十年「夏,齐大灾」,襄三十年「宋灾」之类是。

[疏] 「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」。

○解云:《五行书》云「害物为灾,不害物为异」者,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,非谓火害与否,与此非妨矣。

[疏] 注「灾者」至「见火」。

○解云:本实是火而谓之灾,离其本体,故曰离本辞。灾者,害物之名,故可以见其大于火也。然则何氏以为《春秋》之义不记人火,火者皆是天害也。但害于大物则言灾,害于小物则言火,且不如《左氏》「人火曰火」,故如此注。所以然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义,重于天道,略于人事,人火之难,何足记也。

然则内何以不言火?据西宫灾不言火。

[疏] 注「据西」至「言火」。

○解云:即僖二十年夏,「五月,乙巳,西宫灾」,传云「西宫者何?小寝也」,彼注云「西宫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」。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,故谓之小。若然,桓十四年「秋,八月,壬申,御廪灾」,亦应是小,所以不据之者,以其御用于宗庙之物,于小义不强,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?

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。《春秋》以内为天下法,动作当先自克责,故小有火,如大有灾。何以书?记灾也。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?为王者之后记灾也。是时周乐已毁,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。○为王,于伪反。浸,子鸩反。

[疏] 「外灾不书」。

○解云:庄十二年「秋,宋大水」之下,传云「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」,注云「据漷移不书」是也。

[疏] 「为王者之后记灾也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详内而略外,是以外灾例不录,而书皆善文,又皆有传释,不劳备载也。

[疏] 注「是时」至「之应」。

○解云:宣十六年「夏,成周宣谢灾」,传云「成周者何?东周也。宣谢者何?宣宫之谢也」,彼注云「宣宫,周宣王之庙」;传云「何言乎成周宣谢灾?乐器藏焉尔」,注云「宣王中兴所作乐器」,天灾中兴之乐器,示周不复兴是也。然则宣公十六年时,周乐已毁,而宋是王者之后,先圣法度所存,今复灾之,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。

夏,季孙宿如晋。

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

秋,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缪姜。

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娄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娄子、齐世子光伐郑。十有二月,已亥,同盟于戏。事连上伐,不致者,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,而亲伐郑,故夺臣子辞。○戏,许宜反,恶,乌路反。

[疏] 注「事连」至「子辞」。

○解云:庄六年传「得意致会,不得致伐」者,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,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,得意致会,不得意不致也。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,容或不致。今事连上伐,若其得意,宜致会;若其不得意,宜致伐,无不致之理。而今不致者,恶其母服未期,亲自用兵,不子之甚,故不书致。言夺臣子辞者,正以凡书致者,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。今不书致,似若不脱然,故曰夺臣子辞。

楚子伐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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