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僖公十六年

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戊申,朔,霣石于宋五。是月,六鹢退飞,过宋都。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?据星霣后言霣。○十六年,本或从此下别为卷。案《七志》、《七录》何注此十一卷,《公羊》以闵附庄故也,后人以僖卷大,辄分之尔。霣,于敏反。是月,如字,或一音徒兮反。六鶂,五历反,水鸟。

[疏] 注「据星霣后言霣」。

○解云:即庄七年「夜中,星霣如雨」是也。

霣石记闻,闻其磌然,视之则石,察之则五。是月者何?仅逮是月也。是月边也。鲁人语也。在正月之几尽,故曰劣及是月也。磌然,之人反,又大年反,声响也;一音芳君反,本或作「砰」,八耕反。仅,其靳反,劣也。逮,音代,又大计反,及也。几,音祈。

[疏] 「是月者何」。

○解云:正以言异常例,故执不知问。

[疏] 注「是月」至「语也」。

○解云:案上十年传云「踊为文公讳」,何氏云「踊,豫也,齐人语。若关西言浑矣」,是以《春秋》之内,于此乎悉解为齐人语,而此一文独为鲁人语者,以是经文孔子作之,孔子鲁人,故知鲁人语。彼皆是诸传文,乃胡母生、公羊氏皆为齐人,故解为齐人语。注在正月之几尽者,谓晦日乃在正月之欲尽矣。

何以不日?据五石言日。

[疏] 注「据五石言日」。

○解云:等是灾异,何故五石书言戊申朔,而六鹢不书日乎?故难之。

晦日也。凡灾异晦日不日,日食是也。日食尝于晦朔,不日,晦可知也。六鹢无常,故言是月以起晦也。

[疏] 注「凡灾」至「不日」。

○解云:即庄十八年「三月,日有食之」之属是也。今此亦晦,故不书日。

[疏] 注「日食」至「起晦也」。

○解云:案隐三年「王二月,己巳,日有食之」,传云「日食,则曷为或日或不日?或言朔或不言朔?日某月某日朔,日有食之者,食正朔也」,注云「桓三年『秋,七月,壬辰,朔,日有食之』是也」;传又云「其或日或不日,或失之前,或失之后。失之前者,朔在前也」,注云「谓二日食,『己巳,日有食之』是也」;传又云「失之后者,朔在后也」,注又云「谓晦日食,庄十八年『三月,日有食之』是也」。然则日食亦有二日食,此注何言日食常于晦朔乎?二日食者,虽非正朔,若欲比晦言之,亦得谓之朔矣。言若正朔食,朔日并言;若二日食,则言日;则知日、朔并不言,是晦日明矣。故云不日晦可知也。

晦则何以不言晦?据上言朔。《春秋》不书晦也。事当日者日,平居无他卓佹,无所求取,言晦朔也,趡盟奚战是也。○佹,尤委反。趡,翠轨反。

[疏] 注「平居无他卓佹」。

○解云:谓无他卓异佹戾,平常之事也。

[疏] 注「无所」至「战是也」。

○解云:即桓十七年「二月,丙午,及邾娄仪父盟于趡」,《春秋》说以为二月晦矣;「五月,丙午,及齐侯战于奚」,《春秋说》以为五月之朔也。然则此传云「《春秋》不书晦」,谓平常之事;下文「朔有事则书,晦虽有事不书」者,谓卓佹之事,合书晦朔矣。

朔有事则书,重始,故书以录事,若泓之战及此皆是也。

[疏] 注「若泓」至「是也」。

○解云:即下二十二年「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」,及此经皆书朔,是其卓佹之事书朔也。

晦虽有事不书。重始而终自正,故不复书以录事。○不复,扶又反,下同。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?据霣石后言五。六鹢退飞,记见也:视之则六,察之则鹢,徐而察之则退飞。鹢小而飞高,故视之如此,事势然也。宋都者,宋国所治也。人所聚曰都。言过宋都者,时独过宋都退飞。○所治,直吏反。五石六鹢,何以书?记异也。外异不书,此何以书?为王者之后记异也。王者之后有亡征,非亲王安存之象,故重录为戒,记灾异也。石者,阴德之专者也;鹢者,鸟中之耿介者,皆有似宋襄公之行。襄欲行霸事,不纳公子目夷之谋,事事耿介自用,卒以五年见执,六年终败,如五石六鹢之数。天之与人,昭昭着明,甚可畏也。于晦朔者,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,将不克终,故详录天意也。○为王,于伪反,注同。耿介,音戒。之行,下孟反。

[疏] 注「卒以五年见执」。

○解云:即下二十一年「执宋公以伐宋」是。计有六年而言五年者,据实日月言之,以合五石之数故也。又六年终败者,即下二十二年「战于泓,宋师败绩」是也。计有七年而言六年者,如上说。

[疏] 注「天之与人」至「畏也」者

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也。

三月,壬申,公子季友卒。其称季友何?据犁战名,不称季,来归不称友。

[疏] 注「据犁」至「称季」。

○解云:即上元年「冬,十月,壬午,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」是也。

[疏] 注「来归不称友」。

○解云:闵元年「季子来归」是也。

贤也。闵公不书葬,故复于卒贤之,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,遏牙存国,终当录也。不称子者,上归本当称字,起事言子。

[疏] 注「闵公」至「录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君弑贼不讨,恶臣子不讨贼,君丧无所系,往前闵公不书葬,恐季子有甚恶,故书字见其贤。

[疏] 注「不称子」至「言子」。

○解云:即闵元年归之下来,注云「不称季友者,明齐继鲁,本感落姑之讬,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」是也。

夏,四月,丙申,鄫季姬卒。

秋,七月,甲子,公孙慈卒。日者,僖公贤君,宜有恩礼于大夫,故皆日也。一年丧骨肉三人,故曰痛之。

[疏] 注「日者」至「皆日也」。

○解云:以所传闻之世,大夫之卒,不问有罪以否,例不日,隐元年十二月「公子益师卒」是也。今此季友、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,正以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也。然则言皆者,皆季友与公孙慈也。其鄫季姬之卒,例自合日,即上九年「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」之属是也。

[疏] 注「一年」至「痛之」。

○解云:言由其是贤君,故宜痛骨肉之卒;若直见是贤君,宜有礼于大夫,但当见季一人书日,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。

冬,十有二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邢侯、曹伯于淮。

[疏] 注「月者」至「此始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盟会之例,大信书时,今而书月,故如此解。知任竖刀、易牙者,下十八年传文。言堕功灭项者,谓堕毁霸功而灭项,即下十七年「夏,灭项」是也。

 {{ anno.name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