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文公十八年

十有八年,春,王二月,丁丑,公薨于台下。

秦伯罃卒。秦穆公也。至此卒者,因其贤。○伯罃,乙耕反,何云「穆公也」。《左氏》:穆公子康公。

[疏] 注「秦穆」至「其贤」。

○解云:正以秦是戎狄,《春秋》外之,往前以来未录其卒,今乃始书,故以贤解之。而《左氏》为康公者,与此别。《谷梁》无解。

夏,五月,戊戌,齐人弑其君商人。商人弑君贼,复见者,与大夫异。齐人已君事之,杀之且当坐弑君。○复见,扶又反,下同;下贤遍反。

[疏] 注「商人」至「弑君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诸是弑君之贼,皆不复见,所以贱之,是以宣六年书「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」,传云「赵盾弑君,此其复见何」,注云「据宋督、郑归生、齐崔杼弑其君,后不复见」;传又云「亲弑君者,赵穿也」,注云「复见赵盾者,欲起亲弑者赵穿,非盾」是也。今此商人于上十四年「弑其君舍」而复见者,正以其为君故也。与大夫异者,齐人以君事之,杀之宜当坐弑君。然则商人弑其君舍而存之,欲责臣子不讨贼故也,是以庄二十二年注云「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,本不事母则已,不当忌省,犹为商人责不讨贼」,义亦通于此。

六月,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○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。不举重者,讥鲁猥使二大夫出,虚国家,废政事,重录内也。

[疏] 注「不举」至「内也」。

○解云:书事举重,《春秋》之常,今而悉举,故解之。《谷梁传》云「使举上客而不称介,不正其同伦而相为介,故列而数之也」者,亦是直举重之义也。而言重录内者,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见者,于内唯有此经,及定六年「夏,季孙斯、仲孙何忌如晋」之文,故知正是重录内也。

冬,十月,子卒。子卒者孰谓?谓子赤也。何以不日?据子般卒日。隐之也。何隐尔?弑也。弑则何以不日?据子般卒日。○弑也,音试,下及注同。

[疏] 注「据子般卒日」。

○解云:即庄三十二年「冬,十月,乙未,子般卒」是也。

不忍言也。所闻世,臣子恩痛王父深厚,故不忍言其日,与子般异。

[疏] 注「故不忍」至「般异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子般为所传闻之世故也,是以庄三十三年「子般卒」之下,何氏云「杀不去日见隐者,降子赤也」是。

夫人姜氏归于齐。归者,大归也。夫死子杀贼人立,无所归留,故去也。有去道书者,重绝不复反。

[疏] 注「归者,大归也」。

○解云:凡言大归,一出不反之辞,若「纪侯大去其国」之类,故言归者大归也。

[疏] 注「有去」至「复反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常事不书故也。

季孙行父如齐。

莒弑其君庶其。称国以弑何?据莒人弑其君密州。

[疏] 注「据莒」至「密州」。

○解云:即襄三十一年「十有一月,莒人弑其君密州」是也。

称国以弑者,众弑君之辞。一人弑君,国中人人尽喜,故举国以明失众,当坐绝也。例皆时者,略之也。

[疏] 注「例皆」至「之也」。解云:谓是失众而称国以弑者,皆书时以略之,即定十三年冬,「薛弑其君比」之属是也。若然,昭二十七年「夏,四月,吴弑其君僚」,亦是称国而书月者,彼非失众,但以见弑之义,故不书时贱之,是以何氏云「不书阖闾弑其君者,为季子讳,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弑,让国阖闾,欲其享之,故为没其罪也」,「月者,非失众见弑,故不略之」者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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