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哀公八年

八年,春,王正月,宋公入曹,以曹伯阳归。曹伯阳何以名?据以隗子归不名。

[疏] 注「据以」至「不名」。
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六年「秋,楚人灭隗,以隗子归」是也。

绝。曷为绝之。据俱以归。灭也。曷为不言其灭?据灭隗也。讳同姓之灭也。故名以起之。

[疏] 注「故名以起之」。

○解云:讳不得书其灭,故书其名,所以起其灭矣。所以能起之者,正以失地之君,例合书名,即桓七年谷伯绥、邓吾离之下,传云「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」是,今曹伯阳亦书其名,故可起其灭。

何讳乎同姓之灭?据卫侯毁灭邢不讳。○毁,况委反。

[疏] 注「据卫」至「不讳」。

○解云:即僖二十五年「春,王正月,丙午,卫侯毁灭邢」是也。

力能救之而不救也。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,故责之。不日者,深讳之。定、哀灭例日。此不日者,讳使若不灭,故不日。

[疏] 注「不日」至「故不日」。

○解云: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,而又日,故曰深讳也。云定、哀灭例日,此不日者,讳使若不灭,故不日,云云之说,在定四年。

吴伐我。不言鄙者,起围鲁也。不言围者,讳使若伐而去。

[疏] 注「不言」至「鲁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庄十九年「冬,齐人、宋人、陈人伐我西鄙」,注云「鄙者,边垂之辞,荣见远也」。然则鄙者边垂之名,今不言鄙,直言伐我,故得起其围鲁矣。

[疏] 注「不言」至「而去」。

○解云:国君当强,折冲当远,鲁微弱,深见犯,至于围国,故讳之,但言伐者,差轻也。

夏,齐人取讙及僤。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?所以赂齐也。曷为赂齐?据上无战伐之文。○僤,昌善反,一音昌然反,《字林》作「〈阝单〉」,《左氏》作「阐」。

[疏] 「取讙及僤」。

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作「讙阐」字。

[疏] 「外取」至「以书」。

○解云:宣元年「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」之下,传云「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」注云「据曹取之不书」,然则此传云「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」者,亦据曹取济西田不书,但从彼省文,是以不复注解。

[疏] 注「据上」至「之文」。

○解云:谓此上经无鲁与齐战伐之文,计无所谢,无事而赂,故难之。

为以邾娄子益来也。邾娄,齐与国,畏为齐所怒而赂之,耻甚,故讳使若齐自取。○为以,于伪反。

[疏] 「为以」至「来也」。

○解云:正为七年「以邾娄子益来」,是以赂齐二邑也。

[疏] 注「邾娄齐与国」。

○解云:正以鲁获邾娄之君而赂二邑,若非齐之与国,理不应赂,云云之说,备于宣元年疏。

归邾娄子益于邾娄。获归不书,此书者,善鲁能悔过归之,嫌解邾娄子益无罪,书故复名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 注「获归」至「归之」。

○解云:正以僖十五年秦获晋侯,后归不书,故曰获归不书,今此书者,善鲁能悔过归之,故录见之。

[疏] 注「嫌解」至「名之」。

○解云:桓十五年传例云「归者,出入无恶」,今此言归,是以嫌其无罪也。经既书归,作无罪之文,则嫌鲁人解释邾娄子,其罪令除,是以书见,故复名之,见其不善。所以书益之名,得见鲁之有罪者,正以上七年以益来之时,传云「内大恶讳」,注云「故名以起之」。然则初书名,起见鲁罪,则今知复名者,其不善明矣。

秋,七月。
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杞伯过卒。○过,古禾反。齐人归讙及僤。书者,善鲁能悔过,归邾娄子益,所丧之邑,不求自得,故不言来,使若不从齐来,与归我济西田同文。○丧,自浪反。

[疏] 注「书者」至「同文」。

○解云:言所丧之邑,不求自得者,正以言归也。何者?归者,自与之故也,若求乃得之者,当言取,即僖三十一年「春,取济西田」,成二年秋,「取汶阳之田」之属是也。故不言来,使若不从齐来者,谓若此邑元不入齐,但以此来欲叛于鲁,齐人取而归之然。言与归我济西田邑同文者,即宣十年春,「齐人归我济西田」,传云「齐已取之矣,其言我何?言我者,未绝于我也。曷为未绝于我?齐已言取之矣,其实未之齐也」,注云「不言来者,明不从齐来,不当坐取邑」是也。然则彼以未之齐,故不言来,今此使若不从齐来,是以谓之同文矣。然则彼言我者,以其未绝于我,此不言我者,正以讙、僤实绝于我故也。济西田未绝,齐人不当坐取邑;讙、僤实绝,齐人当坐取邑明矣。然则我与不,即是不同,而言同文者,正谓皆不言来以为同文,何妨言我与不仍为异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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