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哀公四年

四年,春,王三月,庚戌,盗杀蔡侯申。弑君贱者穷诸人,此其称盗以弑何?据宋人弑其君处臼称人。○盗杀,音弑,下同。

[疏] 「弑君」至「弑何」。

○解云:文十六年冬,「宋人弑其君处臼」之下,传云「大夫弑君称名氏,贱者穷诸人」。然则师彼解尔,故此弟子据而难之。

贱乎贱者也。贱于称人者。

[疏] 「贱乎贱者也」。

○解云:彼注云「贱者谓士也。士正自当称人」。然则今此非士,故言贱乎贱者也。

贱乎贱者孰谓?据无主名。谓罪人也。罪人者,未加刑也。蔡侯近罪人,卒逢其祸,故以为人君深戒,不言其君者,方当刑放之,与刑人义同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

[疏] 注「罪人」至「刑也」。

○解云:若其刑讫,当有刑称,即襄二十九年夏,「阍弑吴于馀祭」是也。今此言盗,又谓之罪人,故知未加刑也。云蔡侯近罪人,卒逢其祸,故以为人君深戒者,卒诂为终也。

[疏] 注「不言」至「义同」。

○解云:即襄二十九年阍弑其君下,注云「不言其君者,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远地,欲去听所之,故不系国,故不言其君也」。然则此处之盗,仍未加刑,而亦不言其君者,正以方当刑放之,故与刑人义同也。

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
葬秦惠公。

宋人执小邾娄子。

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归姓、公孙霍。

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。赤者何?欲以为戎曼子名,则晋人执曹伯言畀宋人,不言名归。欲言微者,则不当书,故以不知问也。○曼,音蛮。畀宋,必利反,下同。

[疏] 「晋人」至「子赤」。

○解云:《左氏》作「戎蛮子」也。

[疏] 注「则晋」至「名归」。
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「三月,丙午,晋侯入曹,执曹伯畀宋人」,彼则曹伯不言名,畀宋人不言归,与此异,故执不知问。

[疏] 注「欲言」至「当书」。

○解云:欲言赤是楚之微者,自归于楚,非戎子之名,则微者之例,不当书见,故以不知问之。

戎曼子之名也。其言归于楚何?据执曹伯畀宋人,不言归于宋。子北宫子曰:「辟伯晋而京师楚也」。此解名此言归意也。前此楚比灭顿、胡,诸侯由是畏其威,从而围蔡,蔡迁于州来,遂张中国,京师自置,晋人执戎曼子,不归天子而归于楚,而不名而言归于楚,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,故辟其文而名之,使若晋非伯执,而赤微者自归于楚。言归于楚者,起伯晋京师楚。主书者,恶晋背叛,当诛之。

[疏] 「辟伯」至「楚也」。

○解云:成十五年春,「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」,是伯执人归于京师之文。今戎曼子不言名,直言「晋侯执戎曼子归于楚」,即是伯者执人归京师无异,故名戎子以辟之。言赤归于楚者,似楚之微者自归,不于戎子然,故曰「辟伯晋而京师楚也」。

[疏] 注「此解」至「诛之」。

○解云:言赤归于楚之意也。云前此楚比灭顿、胡者,即定十四年春,楚公子结「帅师灭顿,以顿子牄归」,十五年春,「楚子灭胡、以胡子豹归」是也。云从而围蔡者,即上元年春,「楚子、陈侯、随侯、许男围蔡」是。云蔡迁于州来者,在二年冬。云遂张中国者,犹言自盛大于中国也。云京师自置者,谓作天子自处置也。云晋人执戎曼子,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者,谓晋人畏其强御之势,若京师矣。云而不名而言归于楚,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者,若言执戎曼子归于楚,则与成十五年「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」同文。云故辟其文而名之者,为辟伯执归京师之文,而名戎曼子也。云使若晋非伯执者,僖四年传云「称侯而执者,伯讨也;称人而执者,非伯讨也」,今此经云「晋人执戎曼子」,故云使若晋非伯执也。云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者,若似楚之微者名赤,自归于楚然,犹庄二十四年冬,「赤归于曹」之类。云言归于楚者,起伯晋京师楚者,正以僖二十八年,晋侯「执曹伯以畀宋人」。然则诸侯自相执不言归,公言归者,欲起晋人以楚为京师故也。云主书者,恶晋背叛,当诛之者,言主书此事者,正欲恶晋以楚为京师,背叛天子,当命诛绝也。若然,楚人是时京师自置,宁知不恶之者,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,「甲戌,楚子旅卒」,传云「何以不书葬?吴、楚之君不书葬,辟其号也」,然则吴、楚僣号非一朝一夕,已不书葬,一讥而已,自馀京师自置之事,理应不讥,故以此。

城西郛。○郛,芳夫反。

六月,辛丑,蒲社灾。蒲社者何?据鼓用牲于社,不言蒲。○蒲社,《左氏》作「亳社」。

[疏] 「蒲社者何」。

○解云:正以社为积土,非火烧之物,而反书灾,故执不知问。

亡国之社也。蒲社者,先世之亡国,在鲁竟。

[疏] 注「蒲社」至「鲁竟」。

○解云:《公羊》解以为蒲者,古国之名,天子灭之,以封伯禽,取其社以戒诸侯,使事上。今灾之者,若曰王教绝云尔。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以为亳社者,殷社也,武王灭殷,遂取其社赐诸侯,以为有国之戒。然则传说不同,不可为难。案今《谷梁》经传皆作「亳」社,范氏云「殷都于亳,武王克纣,而班列其社于诸侯,以为亡国之戒」;而贾氏云「《公羊》曰薄社也者,盖所见异」。

社者,封也。封土为社。其言灾何?据封土非火所能烧。亡国之社盖揜之,揜其上而柴其下。故火得烧之。揜柴之者,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,以为有国者戒。○揜,意冉反。

[疏] 「亡国」至「其下」。

○解云:公羊子不受于师,故言盖也。

[疏] 注「揜柴」至「四方」。

○解云:即《郊特牲》云「天子之大社,必受霜露风雨,以达天地之气也,是故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。薄社北牖使阴明也」是也。然《礼记》作「薄社」,何氏所见与郑氏异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,言若不事上,当如此。

蒲社灾,何以书?记灾也。戒社者,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,使事上也。灾者,象诸侯背天子,是后宋事疆吴,齐、晋前驱,滕,薛侠毂,鲁、卫骖乘,故天去戒社,若曰王教灭绝云尔。○背,音佩。侠毂,古洽反;下古木反,十三年同。乘,绳证反,十三年同。去,起吕反。

[疏] 「蒲社灾何以书」。

○解云:不直言何以书者,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,故复举句而问之。

[疏] 注「是后」至「骖乘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,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。

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
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贼已讨,故书葬也。不书讨贼者,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。

[疏] 注「贼已讨,故书葬也」。

○解云:此蔡昭公即上「盗杀蔡侯申」者是;隐十一年传云「弑则何以不书葬?《春秋》君弑贼不讨,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」。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,故知贼已讨也。

[疏] 注「不书」至「以下也」。

○解云:孟子曰:「诸侯不得专杀大夫。」是以《春秋》之内,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,皆书而讥之。若杀微者,例所不录,今蔡侯之贼乃微者,嗣子杀之,故不书见,故云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。考诸正本,何氏之注尽于此,若更有注者,衍字矣。

葬滕顷公。○顷,音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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