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沓藏书

定公十二年

十有二年,春,薛伯定卒。不日月者,子无道,当废之而以为后,未至三年,失众见弑,危社稷宗庙,祸端在定,故略之。○见杀,音弑。

[疏] 注「不日」至「略之」。

○解云:今责日月者,正以所见之世,小国之卒例书日月,即昭三十一年「夏,四月,丁巳,薛伯谷卒」之属是也。今不具日月,故解之。言子未三年失众见弑者,即下十三年冬,「薛弑其君比」是也。《春秋》之例,称国以弑者,失众见弑之辞」,故文十八年冬,「莒弑其君庶其」,传云「称国以弑者,众弑君之辞」,何氏云「一人弑君,国中人人尽喜,故举国以明失众,当坐绝也。例皆时者,略之也」,故此作注云「未至三年,失众见弑」也。云祸端在定,定字亦有作「在是」字者,今解从定也。

夏,葬薛襄公。

叔孙州仇帅师堕郈。○堕,许规反,下同。卫公孟彄帅师伐曹。

季孙斯、仲孙何忌帅师堕费。曷为帅师堕郈?帅师堕费?据城费。

[疏] 注「据城费」。

○解云:即襄七年「城费」是也。然则彼时城费,今乃堕之,似于义反,故以为难。

孔子行乎季孙,三月不违,曰:「家不藏甲,邑无百雉之城」。于是帅师堕郈,帅师堕费。郈,叔孙氏所食邑。费,季氏所食邑。二大夫宰吏数叛,患之,以问孔子,孔子曰:「陪臣执国命,采长数叛者,坐邑有城池之固,家有甲兵之藏故也」。季氏说其言而堕之。故君子时然后言,人不厌其言,书者,善定公任大圣,复古制,弱臣势也。不书去甲者,举堕城为重。○吏数,所角反。采长,七伐反;下丁丈反。说,音悦。厌,于艳反。去,起吕反。

[疏] 「孔子行」至「三月不违」。

○解云:案上十年齐人来归邑之下,传云「孔子行乎季孙,三月不违」,以此言之,三月之外,违之明矣,故上有注云「定公贪而受之」,此违之验。然则三月之后,必似违之,今此传文复言之者,盖不违有二,何者?案如《家语》定十年之时,孔子从邑宰为司空,十一年又从司空为司寇。然则为司空之时,能别五土之宜,咸得其所,为季孙所重,是以三月不违也,齐人遂惧,来归四邑矣;及作司寇之时,摄行相事,设法而用之,国无奸民,在朝七日,诛乱政大夫少正卯,戮于两观之下,尸诸朝三日,政化大行,季孙重之,复不违三月,是以此传文言其事矣。

[疏] 「家不」至「之城」。

○解云:同之《左氏》,则邑无百雉之城者,亦据侯伯大都巳言之,若与之异,则鲁凡邑皆然也。

[疏] 注「二大夫宰吏数叛,患之」者。

○解云:即上十年夏,「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郈」,「秋,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费」之属是也。郈、费二邑,相因言之,故谓之数耳。

[疏] 注「以问」至「堕之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及《史记》皆有此言。云故君子时然后言,人不厌其言者,《论语》文也。云不书去甲者,举堕城为重者,正以传云「家不藏甲,邑无百雉之城」,明其并从二事,而特举堕城,不书去家之甲者,举重故也。必知去甲亦合书者,正以成元年「三月,作丘甲」,书之于经,明知去甲亦合书矣。

雉者何?五板而堵,八尺曰板,堵凡四十尺。○堵,丁古反。

[疏] 「雉者何」。

○解云:正以传言「邑无百雉之城」,经典未有其事,须知雉之度数,故执不知问。

[疏] 注「八尺曰板」者。

○解云:《韩诗外传》文。

五堵而雉,二百尺。百雉而城。二万尺,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,公侯之制也。礼,天子千雉,盖受百雉之城十,伯七十雉,子男五十雉;天子周城,诸侯轩城。轩城者,缺南面以受过也。

[疏] 注「二万」至「制也」。

○解云:公侯方百雉,《春秋说》文也。古者六尺为步,三百步为里,计一里有千八百尺,十里即有万八千尺,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,为二千尺,通前为二万尺也,故云二万尺,凡周十一里三十二步二尺也。云礼,天子千雉者,《春秋说》文也。云盖受百雉之城十者,谓公侯于天子,十取一之义,似若《孟子》与《司马法》云「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,是十取一之文也。云「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,《春秋说》文。

[疏] 注「天子」至「过也」。

○解云:天子周城,诸侯轩城者,《春秋说》文。云缺其南面,以受过也者,正以诸侯轩县阙南方,则雉轩城亦宜然。案旧古城无如此者,盖但孔子设法如是,后代之人不能尽用故也。或者但不设射垣以备守,故曰缺其南面以受过,不妨仍有城。

秋,大雩。不能事事信用孔子,圣泽废。

[疏] 注「不能」至「泽废」。

○解云:并谓三月之后违之。

冬,十月,癸亥,公会晋侯盟于黄。○十有一月,丙寅,朔,日有食之。是后薛弑其君比,晋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。○射,食亦反,又食夜反。朝歌,如字。

[疏] 注「是后」至「以叛」。

○解云:在十三年冬。云晋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者,亦在十三年冬。案晋荀寅、士吉射叛,在弑比之前,而后言之者,正以弑君之变重,故先取以应之。

公至自黄。

十有二月,公围成。公至自围成。成,仲孙氏邑。围成月又致者,天子不亲征下土,诸侯不亲征叛邑。公亲围成不能服,不能以一国为家,甚危,若从他国来,故危录之。

[疏] 注「围城」至「录之」。
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义围例书时,即宣十二年春,「楚子围郑」之文是,今此书月,故解之。庄二十七年注云「凡公出在外致,在内不致」,今此在内而致,故须解之。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者,即《公羊说》云一国叛,王自征之,君四国皆叛,安得四王而征也者?是其义也。若然,桓五年「秋,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」,传云「其言从王伐郑何?从王正也」,彼注云「美其得正义也,故以从王征伐录之」。然则天子不亲征下土而美之者,直是美诸侯之得正,犹自不言桓王伐郑之善,故彼注又云「盖起时天子微弱,诸侯背叛,莫肯从王者征伐,以善三国之君,独能尊天子死节。称人者,剌王者也。天下之君,海内之主,当秉纲撮要,而亲自用兵,故见其微弱,仅能从微者,不能从诸侯,犹莒称人则从不疑也」是。《书序》曰「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,作《甘誓》」,其经曰:「大战于甘,乃召六卿」者,何氏以为启非至德之主,是以亲征有扈,非《春秋》所美,岂害其义也?云诸侯不亲征叛邑者,正以诸侯于天子,亦宜以国为家,犹如天子之有天下也,而不能全服,亲自征之,故为非礼,而为《春秋》所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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