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,尽三十二年
二十三年,春,王正月,叔孙舍如晋。
癸丑,叔鞅卒。
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。
晋人围郊。郊者何?天子之邑也。天子间田,有大夫主之。○间,音闲。
○解: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作「婼」字。
○解云:欲言外邑,文无所系;欲言鲁邑,而不言伐我,故执不知问也。
曷为不系于周?不与伐天子也。与侵柳同义。
○解云:即宣元年「冬,晋赵穿帅师侵柳」,传曰:「柳者何?天子之邑也」。注云「天子间田也,有大夫守之,晋与大夫忿争侵之」也;「曷为不系乎周」,注云「据王帅败绩于贸戎,系王」;「不与伐天子也」,注云「绝正其义,使若两国自相伐」。今此围郊亦然,故曰与侵柳同义。然则彼已有传,今复发之者,正以侵围异文故也。且若不发传,无以知其伐天子。
夏,六月,蔡侯东国卒于楚。不日者,恶背中国而与楚,故略之。月者,比肸附父仇,责之浅也。不书葬者,篡也。篡不书者,以恶朱在三年之内,不共悲哀,举错无度,失众见篡。○恶背,乌路反,下同;背,音佩。共,音恭。错,七故反。
○解云:正以大国之卒,例皆书日,今此不日,故解之。言背中国而与楚者,即此文卒于楚是也。
○解云:僖十四年「冬,蔡侯肸卒」,注云「不月者,贱其背中国而附父仇,故略之甚也」。然则彼过深,故不月,此则过浅,但不日而已,云云之说,备于僖十四年。云不书葬者,篡也者,以《春秋》之例,篡不明者,例不书葬。今此东国篡不明,不书其葬,以明篡矣。
○解云:二十一年「冬,蔡侯朱出奔楚」,何氏云「出奔者,为东国所篡」。然则东国既篡于朱,而无立、入之文者,正欲恶朱故也,何者?东国篡朱,而无文贬,则知《春秋》之义,恶朱明矣。言在三年之内者,即二十年冬,「蔡侯庐卒」,至二十一年冬,朱即出奔,故曰三年之内也。所见之世,始录诸侯内行小失,不可胜书,是以《春秋》但粗而见讥而已,故何氏云「不共悲哀,举错无度」而已矣。凡是为人所篡,皆失众之所由,故何氏云「失众见篡」也。
秋,七月,莒子庚舆来奔。
戊辰,吴败顿、胡、沈、蔡、陈、许之师于鸡父。胡子髡、沈子楹灭,获陈夏啮。此偏战也,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?据甲戌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,俱与夷狄言战,今此从诈战辞言败。○鸡父,音甫。髡,苦门反。楹,音盈,《左氏》作「逞」,《谷梁》作「盈」。夏,户雅反。啮,五结反。艾,五盖反。
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偏战者日,诈战者月,今此书日,故言偏战。
○解云:即哀十一年夏,「五月,公会吴伐齐。甲戌,齐国书帅师,及吴战于艾陵,齐师败绩,获齐国书」是也。
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。序上言战,别客主人直不直也。今吴序上而言战,则主中国辞也。○别客,彼列反,下及传同。
○解云:以庄二十八年,「齐人伐卫。卫人及齐人战,卫人败绩」,传云「《春秋》伐者为客」,注云「伐人者为客」;「伐者为主」,注云「见伐者为主」;「故使卫主之也」,彼注云「战序上言及者为主」;「曷为使卫主之?卫未有罪尔」,注云「盖为幽之会,服父丧未终而不至故」。又僖十八年春,宋公以下伐齐,夏,「宋师及齐师战于甗,齐师败绩」,传云「《春秋》伐者为客,伐者为主。曷为不使齐主之?与襄公之征齐也。曷为与襄公之征齐?桓公死,竖刀、易牙争权不葬,为是故伐之也」。以此言之,若主人直,则主序上;若客直,则客序上,故云序上言战,别客主人直不直。今吴人序其上而言战,则是吴人为主中国之辞,故不得言战,直言败而已,故云不与夷狄之主中国。
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?据齐国书主吴。
中国亦新夷狄也。中国所以异乎夷狄者,以其能尊尊也。王室乱莫肯救,君臣上下坏败,亦新有夷狄之行,故不使主之。不称国国出师者,贱略之。言之师者,辟许独称师,上五国称国之嫌。○之行,下孟反,下同。
○解云:不救天子,有无君臣上下之道,改云君臣上下坏败。
○解云:决桓十三年春,「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」之文。
○解云:若不言之,直言吴败顿、胡、沈、蔡、陈、许师于鸡父,则嫌师文独使许称,自陈以上单称国,是故言之,以散之矣。
其言灭获何?据蔡公孙归生灭沈,以沈子嘉归杀之。国言灭,君言杀。又获晋侯言获,此陈夏啮亦言获,君大夫无别。
○解云:即定十四年「夏,四月,庚辰,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,以沈子嘉归,杀之」。彼国言灭,君言杀,今此君言灭,是以据而难之。云又获晋侯言获者,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,「壬戌,晋侯及秦伯战于韩,获晋侯」是也。然则国言灭,君言杀,以解传其言灭何之文;又获晋侯言获,以解传其言获何之文。
别君臣也。君死于位曰灭,生得曰获,大夫生死皆曰获。大夫不世,故不别死位。
○解云:即此「胡子髡、沈子盈灭」是也。生得曰获者,即「获晋侯」是也。大夫生死皆曰获者:大夫死曰获者,即此「获陈夏啮」,及哀十一年「获齐国书」之徒是也;其大夫生得曰获者,宣二年「获宋华元」是也。
○解云:正谓诸侯世,故别其死社稷与不,若其死社稷者而经书灭,不能者贬之言获也。大夫不世,是以不劳别之,故不问生死,皆谓之获也。
不与夷狄之主中国,则其言获陈夏啮何?据荆败蔡师于莘,以蔡侯献舞归,不言获。○莘,所巾反。
○解云:在庄十年秋九月,彼传云「曷为不言其获?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」。
吴少进也。能结日偏战,行少进,故从中国辞治之。髡、楹下云灭者,死战当加礼,使若自卒相顺也。经先举败文,嫌败走及杀之,故以自灭为文,明本死位,乃败之尔。名者,从赴辞也。
○解云:获晋侯戕鄫子之徒,皆获戕之文在上,今髡、楹之灭,灭文在下者,以其死战当合加礼,故退灭文于下,使若公子友卒之类,不为人所杀然,故曰使若自卒。一则不言战,不与夷狄之主中国;一则其言灭,不与夷狄之杀诸夏,二理合符,故言相顺也。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义,合书则书,不待赴告,而言从赴辞者,正以髡、楹既死,故胡、沈之臣赴告邻国,云道寡君某甲,为吴所灭,诸侯之史,悉书其名,孔子案诸国之文而为《春秋》,由是之故,录其名矣,故曰名者,从赴辞。隐公八年「夏,六月,己亥,蔡侯考父卒」,秋,「八月,葬蔡宣公」,传云「卒何以名而葬不名?卒从正」,注云「卒当赴告天子,君前臣名,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」;「而葬从主人」,彼注云「至葬者,有常月可知,不赴告天子,故从蔡臣子辞称公」也。以此言之,则此注云「名者,从赴辞」者,谓其赴告天子之辞是以称人矣。
天王居于狄泉。此未三年,其称天王何?据毛伯来求金,不称天王。
○解云:即文九年「毛伯来求金」是也。彼云「何以不称使?当丧未君也。逾年矣,何以谓之未君?即位矣,而未称王也。未称王,何以知其即位?以诸侯之逾年即位,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」,注云「俱继体,其礼不得异」;「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,亦知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也」。然则天子之法,三年然后方始称王,故此传云「此未三年,其称王何」,据毛伯不称天王以难之。
着有天子也。时庶孽并篡,天王失位徙居,微弱甚,故急着正其号,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。○孽,鱼列反。难,乃旦反。
尹氏立王子朝。贬言尹氏者,着世卿之权。尹氏贬,王子朝不贬者,年未满十岁,未知欲富贵,不当坐,明罪在尹氏。○子朝如字。
○解云:即隐三年夏「尹氏卒」之下,传云「尹氏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其称尹氏何?贬。曷为贬?讥世卿」是也。云年未满十岁者,何氏更有所见,或者正以卫人立晋莒展去疾之徒,悉去公子见其当国。今此王子朝经无贬文,乃与楚公子比之经相似。案上十三年「公子比」之下,传云「比巳立矣,其称公子何?其意不当也」。以此言之,明其幼少也;年既幼少,未贪富贵,故以未盈十岁言,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时,年已稍长,而不去王子者,顺上文也。
八月,乙未,地震。是时猛、朝更起,与王争入,遂至数年。晋陵周竟,吴败六国,季氏逐昭公,吴光弑僚灭徐,故日至三食,地为再动。○更,音庚。数,所主反。为,于伪反。
○解云:猛今虽卒,但篡来世近,而子朝复逆,故曰猛、朝更起。上「王猛入于王城」;今言「天王居于狄泉」,「尹氏立王子朝」;二十六年「天王入于成周」,「王子朝奔楚」,故云与王争入也。首尾五载,故曰遂至数年。云晋陵周竟者,即上「围郊」是也。云吴败六国者,上文云「吴败顿、胡、沈、蔡、陈、许之师」云云是也。云季氏逐昭公者,即下二十五年「九月,己亥,公孙于齐」是也。
○解云:即下二十七年「夏,四月,吴弑其君僚」;灭徐者,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,「吴灭徐,徐子章禹奔楚」是也。云故日至三食,地为再动者,上二十一年「秋,七月,壬午,朔,日有食之」,二十三年十有二月,癸酉,朔,日有食之;二十四年「夏,五月,乙未,朔,日有食之」,故云日至三食也;上十九年夏,「五月,已卯,地震」,今年又震,故曰地为再动。
冬,公如晋。至河,公有疾,乃复。何言乎公有疾乃复?据上比乃复,不言公,不言有疾。
○解云:上十三年冬,「公如晋,至河乃复」;又二十一年冬,「公如晋,至河乃复」,皆言公如。而云不言公者,正谓至河之下不言公矣。
杀耻也。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。举公者,重疾也。「子之所慎:斋、战、疾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