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叔弓如宋。
葬宋平公。
夏,四月,丁巳,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。楚子虔何以名?据诱戎曼子不名。○戎曼,音蛮。
○解云:即昭十六年春,「楚子诱戎曼子杀之」是也。
绝也。曷为绝之?据俱诱之。
为其诱封也。使不自知而死,故加诱。○为,于伪反。
○解云:即《左氏传》云「醉而杀之」是也。
此讨贼也。蔡侯般弑父而立
○解云:即襄三十年「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」是也。
虽诱之,则曷为绝之?据与庄王外讨,晋文谲尊。○谲,古穴反。
○解云:庄王外讨者,即宣十一年「冬,十月,楚人杀陈夏征舒」,传云「此楚子也,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不与外讨也」,「曷为不与?实与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?诸侯之义,不得专讨也。诸侯之义不得专讨,则其曰实与之何?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,臣弑君,子杀父,力能讨之,则讨之可也」者,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。云晋文谲尊者,即僖二十八年「五月,癸丑,公会晋侯」以下「盟于践土」,「公朝于王所」,传云「曷为不言公如京师?天子在是也」,「曷为不言天子在是?不与致天子也」,注云「时晋文公年老,恐霸功不成,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,原王居践土;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,不可不朝,迫使正君臣,明王法,虽非正,起时可与,故书朝,因正其义」,「所以见文公之功」是也。
怀恶而讨不义,君子不予也。内怀利国之心,而外讬讨贼,故不与其讨贼,而责其诱诈也。地者,起以好会诱之。○好,呼报反。
○解云:正以昭十六年,「楚子诱戎曼子杀之」,不书地,今言于申,故解之。
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。
五月,甲申,夫人归氏薨。
大搜于比蒲。大搜者何?简车徒也。何以书?盖以罕书也。说在桓六年。○比,音毗。
○解云:欲言常事,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,搜是常猎之名,故执不知问。
○解云:即桓六年「秋,八月,壬午,大阅」,传云「大阅者何?简车徒。何以书?盖以罕书也」,注云「罕,希也。孔子曰:『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』故比年简徒谓之搜,三年简车谓之大阅,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搜,存不忘亡,安不忘危」。然则大搜之法,五年一为,今此不然,故曰以罕书也。上八年「搜于红」之下,何氏云「说在桓六年」,今复指之者,正以搜与大搜希数大异,礼亦不同,是以不得相因,各指其所在。
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。不日者,盖讳丧盟,使若议结善事。○侵羊,二传作「祲祥」。
○解云:《谷梁传》作「侵祥」字,服氏注引者,直作「详」字、无「侵」字,皆是所见异也。
○解云:上文五月「夫人归氏薨」,君居丧,居丧而与人盟,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,邾娄子与晋为议,不容公盟而执季孙,理宜书日,见其不信。而不书日者,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,是内恶可讳之限,其为信辞,使若此盟方欲议论,结其善事然。齐国酌者,贾氏作「酌」字,与此同;服氏及「谷梁」皆作「齐国弱」字也。
秋,季孙隐如会晋韩起、齐国酌、宋华亥、卫北宫佗、郑轩虎、曹人、杞人于屈银。○佗,大河反。屈银,并如字,二传作「厥慭」。
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作「厥慭」字。
九月,已亥,葬我小君齐归。齐归者何?昭公之母也。归氏,胡女,襄公嫡夫人。○嫡,丁历反。
○解云:欲言夫人,初至不录;欲言其妾,薨葬具书,故执不知问。
○解云:皆《史记》文。而初至不书者,盖为世子时娶之。然则沙随之会,襄公始生,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,案《公羊》上下,竟无幼少之文,则何氏不信《左氏》故也。
冬,十有一月,丁酉,楚师灭蔡。执蔡世子有以归,用之。此未逾年之君也,其称世子何?据陈子也。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「冬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郑伯、陈子」以下「于温」是也。
不君灵公,不成其子也。灵公,即般也。不君,不与灵公,坐弑父诛,不得为君也。不成其子,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。上不与楚诱讨,嫌有不当绝,故正之云耳。
○解云:灵公弑父而立,弑父之人,人伦所不容,今而见诛,正是其宜,是以《春秋》不与灵公为君也,故曰不君灵公也。庄三十二年传云「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」。然则称子者,嗣君之称。《春秋》之义,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,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,以继其父,故曰不成其子也。云灵公坐弑父诛者,即襄三十年「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」;上四月,「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」是也。云上不与楚诱讨者,即上传云「曷为绝之?为其诱讨也。此讨贼也,虽诱之,则曷为绝之?怀恶而讨不义,故君子不与」是。
不君灵公,则曷为不成其子?据恶恶止其身。
诛君之子不立。虽不与楚诱讨,其恶坐弑父诛,当以诛君论之,故云尔。言执者,时楚讬义灭之。
○解云:若不君灵公,而以诛君论之,何故上四年申之会,及伐吴之经,上文楚子诱杀之时,皆称其爵者,凡贬剌之例,正可于一事之上,足见其恶而已,宁可文文皆贬,似若庄四年「冬,公及齐人狩于郜」,传云「前此者有事矣,后此者有事矣,则曷为独于此讥」,「择其重者而讥焉,莫重乎其与雠狩也」,「其馀从同」是也。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举灭国以为重,其馀轻者皆从略,是以襄六年注云「不书杀莱君者,举灭国为重」是。今并书其执者,正以楚人讬义灭之,故见其义也,似若上八年注云「不举灭为重,复书三事言执者,疾谖讬义,故列见之」是也。楚既讬义,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,当先书其馀,似若宣十一年「冬,十月,楚人杀陈夏征舒」,「丁亥,楚子入陈」然。今乃先书灭蔡者,起其本怀灭心故也。是以八年注云「讬义不先书者,本怀灭心」故是也。
非怒也,无继也。公诛,子当绝。
○解云:庄四年传云「今纪无罪,此非怒与」,何氏云「怒,迁怒。齐人语。此非怒其先祖,迁之于子孙与」。然则齐人谓迁怒为怒也。言今不成有为子者,非由恶其父,迁怒其子孙,但由灵公大逆,理无继嗣矣,是以注「父诛,子当绝也」。其「非」字有作「悲」字者,误也。
恶乎用之?用之防也。其用之防奈何?盖以筑防也。持其足,以头筑防,恶不以道。孔子曰:「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乱也」。日者,疾谖灭人。○恶乎,音乌。恶不,乌路反。
○解云:正以凡灭例月,即庄十年「冬,十月,齐师灭谭」;上四年秋七月,「遂灭厉」之属是也。今而书日者,疾诈谖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