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年,春,叔弓会楚子于陈。陈已灭,复见者,从地名录,犹宋郜以邑录。不举小地者,顾后当存。○复见,扶又反,下同;下贤遍反。
○解云:郜者,是文王之子,春秋前宋人灭之,至隐十年夏,「六月,壬戌,公败宋师于管。辛未,取郜。辛已,取防」是也。云不举小地,顾后当存者,言陈是总号,当是会时,未必在其国都,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,正以楚人暴灭,《春秋》欲闵陈而存之,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。其存陈者,即下经「夏,四月,陈火」是也。
许迁于夷。
夏,四月,陈火。陈已灭矣,其言陈火何?据灾异为有国者戒。○陈火,《左氏》作「灾」。
○解云:《左氏》作「灾」字,《谷梁》与此同。
○解云:所以不言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之义者,正以解言存陈,故书其火,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。
存陈也。陈已灭,复火者,死灰复燃之象也。此天意欲存之,故从有国记灾。
○解云:即《考异邮》不「陈火之类,未当诛绝,天晓其君,死灰更燃之意」是也。
曰存陈,悕矣。书火存陈者,若曰陈为天所存,悲之。○悕,音希,悲也。
○解云:悕,谓悲也。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,天悲痛之故也。
曷为存陈?据灾非一,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?
○解云:弟子之意,以为《春秋》之内,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,意曷为正于此灾之上,悲陈而存之乎?
灭人之国,执人之罪人,罪人,招也。
杀人之贼,孔瑗,弑君贼也。
葬人之君,若是则陈存悕矣。楚为无道,托讨贼行义,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,而灭其国。若是,则天存之者,悲之也。不书孔瑗弑君者,本为招弑,当举招为重,方不与楚讨贼,于没招正贼文,以将与上贬起之。月者,闵之。○辟,婢亦反,开也。本为,于伪反。
○解云:案如上文,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,而责是弑文者,正以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,故言当举招为重。言故没招正贼文者,谓不于讨处贬招,见其有弑君之罪矣。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,上贬,谓元年称公子,传云「此陈侯之弟招,何以不称弟?贬」是也。云月者,闵之者,正以外灾例时,即襄九年「春,宋火」之属是,今而书月,故言闵之。
秋,仲孙玃如齐。○玃,具缚反,又居碧反。
冬筑郎囿。○囿,音又。